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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十问
1.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就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案例】 2009年3月,老张像往常一样到公司上班,下午公司人事部经理突然来到他所在的部门,宣布公司因效益不好决定裁员,并告知老张被列入裁员名单,限他2小时内离开公司,同时承诺公司将按照高于法定标准,以“N+2”的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所谓“N”即给予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老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将近5年,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约为5000元,照此计算可得到经济补偿金为35000元但这突然的变故还是让老张无法接受【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是与有关员工逐一单独沟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是不禁止的当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首先具备法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员的法定条件包括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体性条件之一和全部的程序性条件,才是合法裁员如果公司没有法定理由或者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就算给了经济补偿后实施解除,也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http://www.laodonghetong.org/965a.html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http://www.laodonghetong.org/965a.html,依照劳动合同法http://www.laodonghetong.org/488a.html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这意味着老张可以选择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得到5000元×5×2=50000元的赔偿金
2.什么情况下经济补偿金不需分段计算? 【案例】 小李2007年11月到某工厂工作,月工资性收入为2000元2009年2月,工厂因客观情况发生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