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违约责任论文合同违约责任论文合同法违约责任论文论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摘要:《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系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填补了违约形态的一项空白《合同法》对违约确定了完全补偿原则 关键词:合同法;违约责任;形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种义务往往是以违约责任的强制力为后盾它是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不仅可以促使当事人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起到避免和减少违约行为发生的预防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通过追究违约方的责任使守约方的损失得到补偿保障交易安全
一、违约责任的形态 违约责任的形态一般可以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和预期违约三种前两种早已确定并被立法承认关于预期违约一直存在争议直至被《合同法》所承认是立法上的进步
1.不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到来之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既可以是明示即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也可以是默示即用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义务《合同法》第10条对实际履行作出了三项例外规定:一是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的即违约责任违约行为已使合同丧失了履行的可能性或履行已经没有意义或必要;二是债务的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的;三是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因为这是债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债权人有权决定采取何种救济措施如果债权人不选择实际履行的就可以选择别的救济方式
2.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债务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等《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原则为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期限、地点、方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此种形态大多表现为买卖合同中的质量纠纷针对此种状况《合同法》第111条专门对不符合约定的补救措施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二是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依合同有关条款即订立合同的本意或交易习惯确定;三是上述措施仍无法解决的受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大小合理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3.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