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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苹果收购合同甲方礼县农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乙方甲方准备收购乙方以为代表的共21户果农的红富士苹果、花牛苹果、黄元帅苹果等有关果品收购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收购合同
一、面积及数量乙方21户果农共65亩果园,苹果总产量约28万斤
二、质量标准果面达到“五无一净”(无病虫果、无水锈斑痕、无腐烂药害、无雹伤及碰压裂伤、无枝磨日灼、果面干净),果形端正、颜色鲜艳(红度大于85%)、口味纯正
三、收购时间、地点及办法收购时间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1月30日收购地点乙方果园收购办法甲方收购优质红富士苹果,花牛苹果,黄元帅,先由乙方按质量标准分级初验,再由甲方复验,以甲方验级为准
四、收购价格及结算办法
1.收购直径75mm以上花牛苹果
1.8元/斤,共16万斤
2.收购直径75mm以上红富士苹果
2.8元/斤,共8万斤
3.收购直径75mm以上黄元帅苹果
1.6元/斤,共4万斤此价格不受季节及市场因素影响,收购时甲方需先给乙方付款60%,剩余40%待甲方苹果基本销售结束,年底前一次付清
五、甲方责任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合同标准收购苹果,验收装箱,及时按比例给乙方支付苹果款
六、乙方责任乙方21户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甲方收购数量,以及负责把苹果运往我公司冷库,不乱贴商标,不得私自毁约销售,否则视同违约处理,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果业服务中心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