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乐清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单位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顾客或员工大量发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二)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三)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
(四)配合乐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
(五)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电话:副组长电话:成员电话:办公室值班电话
(二)职责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协助乐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四、预警与报告
(一)预测预报食品安全事件预防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相关部门要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进行监测,定期分析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提醒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
(二)责任报告人
1、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顾客(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三)报告时限要求有关部门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四)建立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领导小组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五、应急响应应急领导小组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