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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办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的几点体会
一、文书材料的准备和制作规范 适用的文书材料准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办理农业行政案件的所有执法文书材料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准备与制作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多年的执法实践和相关法律的要求特别注意了下面几种文书的准备
(一)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首页增加了一段告知,其中包括亮证执法、检查询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宣讲相关法律条款等内容在笔录下面增加了案件调查人签名栏
(二)提供证据通知书 农业行政执法能采用的强制措施不多,很多证据材料往往因当事人不愿提供而无法取得我们为了查清违法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精神,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执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目的是为了在以后可能出现的诉讼中掌握主动权对此,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要写清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的法律法规依据;
2.要确定提供证据的期限;
3.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要清楚、明确;
4.要告知当事人不能及时提供的后果;
5.本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要具体明确,应该加盖执法机关印章,不能使用执法机构印章
(三)讨论记录 由执法机构负责人召集相关执法人员,对承办人员关于具体案件的定性和处理意见等进行会办讨论一是减少办案人员的失误,充分发挥执法机构集体智慧,如证据是否充分、定性和量罚是否准确适当等;二是让参加讨论的执法人员有一次在实践中学习交流和提高的机会
(四)行政建议书 农业行政建议书主要有两大类 一是针对行政相对人所提出的农业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指明问题并帮助提出改进措施的一种建议书,它既能进一步宣传政策法规,又能促进行政相对人学法、守法、用法,更能充分显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初衷和诚意,体现人性化执法,从而达到使行政相对人理解和支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目的 二是发送其它管理机关的农业行政机关在查处(行政)违法行为时,发现当事人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需要对其进一步处罚的,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发送的书面建议书它与案件移送函的适用范围有明显的不同,案件移送函一般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