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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管理制度和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为做好药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保证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1、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医务科长、药剂科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培训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定相关制度,药剂科负责汇总、分析、处理和上报,并保存上报资料备查
2、组建医院各临床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小组,各科室负责人任组长,科室成员任组员,制定各级人员职责,按其职责完成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
3、各临床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小组负责信息的收集,及时督促和帮助临床医生认真地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流程上报相关部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药剂科负责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医务科负责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通过网络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中心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4、药剂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接到临床医师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分析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备查
5、医务科和药剂科负责解答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负责提供某些药物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临床医师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6、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⑴有危及生命,致残直至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不良反应⑵新药使用后发生的各种不良反应⑶疑为药品所致的突变、癌变、畸形⑷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⑸非麻醉药品产生的药物依赖性⑹疑为药品间相互作用导致的不良反应⑺其它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可疑即报”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普遍报告原则
7、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除一般的病例外,其余病例报告时均要求向医务科呈报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