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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定性中常见问题案例分析审计定性是审计报告的灵魂,是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然而,笔者在多年的审计项目审理过程中,经常发现问题的性质不准确,定量不正确,相关证据不适当充分等情况,造成审计报告使用者与撰写者对问题性质的理解不一甚至完全相悖,严重影响审计项目质量本文拟通过案例分析目前审计定性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供审计人员参考
一、问题性质界定方面
(一)超越审计职权范围、未围绕审计目标定性某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张某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
10.3万元,审计人员将其定性为国家工作人员张某贪污公款
10.3万元,构成贪污罪然而张某是否犯罪,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判决,审计机关无权定罪审计人员将“某单位房屋出租未公开招标”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之一,将“未及时删除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平台2011年测试数据”作为同级审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之一,上述未公开招标和未及时删除测试数据均与其审计目标无关
(二)未经分析根据结果或表象直接定性某基本建设项目,2007年3月中标价5亿元,2015年8月结算价9亿元,审计人员根据表象将其定性为某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从表面看,结算价是中标价的180%,但审计人员未对其演变过程进行分析,剔除其客观因素变化如原材料和人工工资等正常涨价、工程量合理变更等原因引起的结算量变化金额某高校2012年至2015年应提助学经费1842万元,实际计提1672万元,少计提170万元;三年实际使用996万元,占应提取经费的54%;截至2015年底,财务账面助学经费结余3395万元审计人员根据财务数据将其定性为三年少提助学经费170万元,且未足额使用余额大从表面看,确实存在少提和结余多的现象但是审计人员如果从助学经费政策(如计提标准和口径、使用范围等)的科学性、合理性角度进行分析研究定性的话,可能更让被审计对象心服口服某单位2015年通过虚列印刷费支出套现
19.8万元用于津补贴发放审计人员只对发放津补贴行为定性为某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
19.8万元未对其操作手段或方法套现取得资金的行为进行定性
(三)避重就轻、以偏概全、只对部分事实定性某高校2015年在下属企业列支校本级车辆使用费30万元和教职工交通补贴450万元,审计人员将其定性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不到位未从校本级自身遵守“三公经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