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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拼音方案的优点汉语拼音方案的优点有哪些呢?下面一起看看为大家的汉语拼音方案的优点吧~!
一、汉语拼音方案的成功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决议说,应用汉语拼音方案为汉字注音来帮助识字和统一读音,对于改进学校语文教学,推广普通话,扫除文盲,都将起推动作用{1}半个世纪的实践,完全证实了决议的上述预言实践的进程甚至超出了人们先前的预想在国外,中国人名地名的汉语字母拼法在法定地位的基础上迅速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汉语拼音方案》已经成为外国人学习汉语朗读的主要工具;在国内,《中国大百科全书》、汉译《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等权威性辞书的条目,都采用汉语拼音字母的顺序排列,学术专著的名词索引以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各方面的进展充分说明,半个世纪以前制定的《汉语拼音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科学的,有社会基础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二、方案并非无懈可击不可讨论方案取得巨大成功,并不等于方案已完美无缺,没有改善的余地方案的根本性成功也不等于方案决不可以讨论现在,首先谈谈一些人坚持的方案的“不可讨论性”的确,方案自决议通过以来,就具有立法的性质任何立法必须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稳定性,这是文明社会的共识但这并不是说已经立法的就不允许再提出任何讨论宪法都可以根据变化了的社会历史条件进行必要的讨论和(理应极其慎重的)修改,还有什么别的立法可以自称不容讨论呢?古今中外,不乏对已有的立法进行讨论、修改乃至废止的事例美国1919年立法在全国范围禁酒,到1933年决议取消;香港1970年代曾实行夏时制,不久即因夏时制不适合低纬度地区而宣告中止国内废止某项立法的记录也不少,1980年代中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实行的夏时制,几年以后即告“暂停”执行就是一例语言文字方面而言,40年前通过的维吾尔族新文字,就在20多年前明令冻结如果凡是带有立法性质的东西就不能讨论,就不许考虑修改,就必须信守不移,何来社会进步?古今中外的历史,特别是我们自己的历史,也都说明,带有立法性质的东西,并非就不可讨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本身已经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方案的任务“决议”规定“方案作为帮助学习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工具,应该首先在师范、中、小学校进行教学,……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