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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针对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年”活动,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局党组的统一部署,xx年在全市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使教育收费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教育乱收费问题进一步减少,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逐步形成,营造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治理重点重点治理xx年秋季开学以来,全市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要是
1、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
2、中小学教辅材料乱收费问题;
3、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规范问题;
4、幼儿园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名义违规收费问题;
5、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违规举办“国际班”“实验班”高收费问题;
6、普通高中违规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复读生”收费问题;
7、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违规高收费问题;
8、收费票据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9、其他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此次专项治理工作4月10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各自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强化监督检查和重点督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0日-4月20日、9月10日-9月3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对照治理重点,在春、秋季开学后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迅速对自查自纠工作做出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教育收费政策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同时公示实际收费项目(包括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标准和依据,并公布举报电话;迅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能够退还的要全额退还,确实无法退还的,要书面报告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后如数上缴本级财政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各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侧重对违规问题的查处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