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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教师法制培训考核制度 教师参加业务培训教育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教师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要求,服从学校及上级培训部门的安排,努力完成所规定的任务达到应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加速我校教育现代化进程,更好地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中学生,特制定如下教师法制培训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一、加强领导、注重宣传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法制培训领导小组”,以教导主任为常务组长,负责学校法制培训组织、管理、服务、资料积累等项工作
2、学校政教处要把推进普法作为中心工作,为普法服好务,负责教师法制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要搞好法制培训,及时搜集、总结、报道、推广学校、教师在法制教育中的经验,积累、普法相关资料
3、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法,让社会、家长、学生了解普法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努力争取社会、家长、学生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4、建立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法制培训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对工作中涌现的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普法过程中的优秀成果进行及时推广
二、培训目标与任务 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教师队伍应该进一步“充实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学校将以法制培训为渠道,面向全体教师,突出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班主任的培训,以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适应普法的重点,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素质精良、充满活力的创新型教师队伍
1、全员培训 通过多种形式,每学年完成每个教师不少于5课时的政治思想、教育教学的安全及法制教育方面的培训,使教师法律意识明显提高
三、培训内容
1、教育法规、职业道德、日常法规 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并结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心理健康、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使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生活观念
四、培训形式
1、专题讲座 学校聘请县内外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专家、法律工作者等来校讲学,或组织教师积极参加省、市、县举办的专家报告,以拓展教师的教育教学视野
2、组织培训 学校鼓励教师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法制培训、实验教学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