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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实习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一)当前开展消费信贷的难点1.各层次居民收入的不确定性深圳市的人均收人水平虽然在全国各城市处于前列,但收入的分配差距极大高收入阶层的消费具有工作性消费的性质,如买得起私车的人有公车坐,有钱作观光旅游的人往往有机会作商务旅游等;中等收人阶层是最具消费信贷潜力的消费者,但受公务员制度改革、国企改革等因素影响,未来收入具有不确定性,购买福利房、微利房挖走了一部分收人,一般耐用品购置则无需贷款也能消费,高档消费品如汽车虽然极具吸引力,但养车费使贷款购车者望而却步;而低收入者为了生存和预防动机,极少考虑进行贷款消费2.未来预期因素的影响近几年尽管银行利率一降再降,居民储蓄存款增幅却一增再增,而相反,消费增幅却低谷徘徊住房改革、教育收费制度即将实行,都增加了人们的支出预期,再加上物价不断回落,人们买涨不买跌,持币待购,更不会热衷消费贷款3.消费者资信度难把握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即没有对自然人进行身份证明;个人账户、收人、个人可支配收人、用于抵押的资产以及信用状况记录等,没有相应的评信制度我国还没有实行存款实名制家庭财产登记制、个人财产破产制,更没有个人资信状况适用等级的专业信用认定机构,银行花费大量的时间也很难掌握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在此情况下,消费信贷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4.贷款保证难落实现阶段尚缺乏个人消费信贷担保制度各商业银行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减少贷款风险,通常要求对申请人实行担保制度银行一般不向也不敢向无担保的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很难找到满意和有效的担保形式5.资金流动错位住房、汽车高额消费信贷业务数额大、期限长、客户分散、利率固定,而商业银行的资金主要是短期资金发达国家一般采用资产证券化来解决流动性问题,对住房金融普遍采取的是抵押资产的证券化在我国目前信贷资产尚不能实行证券化的条件下,商业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开展消费信贷的积极性显然是会受影响的6.相关法规不健全我国关于信贷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担保法》、《票据法》和《贷款通则》等,这些法律法规是针对生产性贷款而立的,针对消费性贷款的法律法规尚属空白所以,在消费信贷回收过程中,一旦出现贷款本息回收困难、开办住房按揭业务中的一些问题(l)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楼市交易清淡近几年深圳市商品房市场一直处于疲软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