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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购销合同监控设备采购商哈尔滨南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哈尔滨市东典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中标供应甲方西城晶华项目(二期)(以下简称“项目”)智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所需监控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设备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见附页
二、交货时间、地点购货期xx年10月5日至xx年11月15日完成,依据甲方制定的供货时间计划,将产品全部散件及零部件交付至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与复旦路交汇处西城晶华项目(二期)指定地点乙方应在产品全部散件及零部件交付运输前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到货日期
三、技术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期
1、技术质量标准⑴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技术规范⑵附页中标注的技术(质量)标准、技术参数⑶设备厂家的技术(质量)标准及规范
2、质量保证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并经甲方及物业管理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指定的质检机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运输及保险:乙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乙方亦应负责购买运输保险,承担保险费
五、包装及包装物的回收:
1、包装应保证到场设备全部散件及零部件验收时不破损
2、包装物不回收
六、设备验收甲方、乙方及智能工程施工单位依据本合同上述第一条、第三条第1款共同验收设备验收合格后,保管权由甲方转给智能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保管并安装调试,在此期间设备如出现破损、丢失,乙方不承担负责
七、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339,700元整
2、附页中各类设备单价为固定价格,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再进行调整且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如甲方调整附页中相关设备数量,则按附页中相关单价调整合同总价款
八、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预付款
2、设备全部到场且验收合格后,合同总价款支付至70%
3、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合同总价款支付至95%如本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责任在智能工程施工单位,经鉴定设备无质量问题,甲方需正常将合同总价款支付至95%
4、合同总价款的5%做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结束后10日内支付甲方每次支付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