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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深圳房屋租赁的协议书出租方(简称甲方)地址电话承租方(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为了发展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XX市区路(村)街(坊)号的房屋建筑面积m2(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甲方将座落在XX市区住宅幢号的房屋建筑面积m2(房厅__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二0年月日起至二0年月日止(即年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并于当月(季)初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人(签名盖章)承租人(签名盖章)年月日签订于深圳经办单位(签名盖章)经办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