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所需材料
1、外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独资企业免交及章程;
4、投资方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外方个人投资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
5、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境外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投资者为境外自然人的,也可由外方个人入境中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替代;外方银行资信证明;
6、由投资各方委派的拟设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或监事会人选名单及委派书;
7、境外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8、企业注册地证明文件,例如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等;
9、生产型、餐饮项目需提供环保部门对项目环评的审核意见;
10、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需提交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文件;
11、如企业从事商业的经营范围,则还需提供1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2如经营范围中含有零售,还需补充如下文件1开设店铺的情况说明或在申请书里写明应说明是否涉及跨省开设店铺,拟开设店铺的数量、地点以及面积店铺营业面积不包括企业办公区域、仓储区域及公共区域;2拟开设店铺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的租赁协议;3拟开设店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
12、如由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构递交申请书,则还需提供1投资各方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2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