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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项目策划、推广、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开发的位于的商住物业项目的策划、推广、销售代理事宜,经友好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物业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开发商名称
3、地理位置
4、项目性质
5、总用地面积:亩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甲方项目的独家营销代理商
2、甲方按照乙方的销售进度进行结款,当销售进度达到该项目销售总额的80%时,即视为进入尾盘或清盘销售,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确定更加灵活、优惠的销售方式进行销售 第三条委托代理范围及期限
1、范围
2、销售面积
3、销售产值
4、委托期限 第四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拟定该项目物业销售计划,在甲方将该项目《预售许可证》办理完毕后,按照计划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2)因乙方为异地工作,前期费用高昂,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作为乙方的前期工作成本,该款项在项目开始销售后,在合同期内从乙方的应得佣金中逐月等额扣除
(3)乙方销售团队于甲方项目开盘前60天进入销售现场,如进场60天后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开盘销售,则甲方应按照每月3万元支付因甲方延误时间而使乙方增加的工作成本
(4)在代理期间全权负责该项目销售工作和所需的客户服务;负责按协议规定协助甲方及买售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负责催收客户应付购房款;协助甲方办理银行按揭及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办理有关权证
(5)负责该项目的销售代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人员开支、市场调查费、费、住宿费等但销售过程中的合同购置,交易登记费、销售部办公费等相应费用由甲方负担
(6)为维护甲方之公众形象,乙方对客户承诺之范围,仅限于甲方确认之答客问和经过甲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事项,否则越权代理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7在代理销售期间若有客户一次性购买多户或团体购买,需要低于底价销售,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