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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土地承包合同书四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第二章定义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总体规划”指经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地块编号为(见附件地块地理位置图)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颂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第四章土地用途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第十二条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