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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贫困教师家庭证明材料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做好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XX〕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的学生
二、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院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隐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采用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认定工作的标准是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两档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特别困难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农村年收入低于3200元依靠自己和家庭根本无法承担其在院期间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或者虽然人均月收入高于400元或年收入高于3200元但由于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生并负担过重等导致家庭经济非常贫困的学生一般困难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的学生农村年收入低于4800元依靠自己和家庭无法承担其在院期间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如因灾、因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二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然在评定标准以内但是该生已经享受到学院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奖学金或社会捐助等资助政策能够解决全部和部分经济困难的将认定为非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级别三家庭人均收入虽然在评定标准以内但是该生消费超出困难学生应有水准或有明显浪费现象的评定为非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级别
五、认定工作的组织分工是一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团委领导组成二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组具体负责实施本系的认定及审核工作认定审核组由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三各系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组负责认定中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组员由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