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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品牌开发合作协议品牌市场开发合作合同甲方极芝(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怡杰(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遵守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原则下本着共同塑造“极芝”品牌为最终目的共同维护“极芝”品牌形象为行为指导思想的前提下就甲方拥有的“极芝”商标之下的“极芝”系列产品的市场销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属于“极芝”系列产品市场营运合作关系甲方以产品为合作条件乙方以市场营销专业能力、管理能力为合作条件第二条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极芝系列产品产品执行标准为;批准文号为乙方负责全国范围的市场营销工作第三条乙方享受开发商优先权资格成为极芝灵芝系列产品开发商应与甲方签订《营销合作合同书》双方权利与义务按《营销合作同书》执行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价格为乙方应严格执行产品通路价格体系销售(见附件《极芝价格体系表》)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应附带所需的法律文书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损害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乙方根据市场开发需要可以自行制定代理商销售计划与代理商签订的《销售合同书》第七条甲方根据市场需求可增加新品上市乙方优先使用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作协议第八条乙方根据市场需求可向甲方建议增加那类新品上市甲方积极配合研发新产品供应给乙方使用第九条乙方可设立固定办公、市场运营服务点并承担所有费用支出第十条乙方在市场营运过程中乙方应全面提高“极芝”品牌的形象不得有损害“极芝”品牌的故意行为乙方在市场营运中因故意损害“极芝”品牌形象造成市场损失应赔偿品牌市场实际损失并且本协议终止第十一条结算方式乙方代甲方结算订货款乙方以合同规定的价格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结算客户货款第十二条订货乙方应在每月10号前将当月订货计划报甲方第十三条甲方承担客户订货运输责任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完全执行本合同的情况下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期限内因国家法律限制本产品不能再生产的事实本合同自然终止第十五条本合同末尽事宜以附加协议约定其附加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甲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名)xx年月日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名)xx年月日品牌开发合作协议[篇2]甲方地址乙方住址身份证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