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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带薪年休假是近些年社会舆论始终绕不开的话题其实带薪年休假的制度依据已经足够坚实XX年12月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发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xx年9月人社部颁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带薪年休假有了更为具体详实的依据下面给大家分享河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一起来看看吧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原人事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机关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企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岗工作人员含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适用本细则以下分别称为单位、职工第三条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对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制定休假计划保证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第四条职工连续工作1年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一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二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三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天数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劳动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第五条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承担抢险救灾、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及其他特殊任务等工作需要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向职工说明原因及休假安排并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在下一年度仍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