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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合同法违约责任案例合同法违约责任案例
一、案情简介郭某曾在他处进行人工骨粉额颞部凹陷填充术后在广州进行局部骨粉刮除术及捷尔凝胶填充术因对其形态不满意便到某医院做修改手术1999年9月25日在某医院的医疗美容科接受了额、颞、眉弓骨粉、凝胶部分取出术部分再次人工骨粉填充术为此郭某支付给某医院手术费3050元手术前某医院为郭某拍摄了7张术前照片双方签订了《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背面为《手术记录》及《术前须知》上述材料均存放于某医院处术后双方发生纠纷共同将《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及《术前须知》封存在档案袋内并签上郭某姓名后存放于某医院处某医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有“医疗美容科”的诊疗科目应郭某的要求某医院提交了7张照片、《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术前须知》及签有郭某姓名的档案袋郭某认可7张照片但认为《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中“手术过程”栏中的内容均是某医院后填加的《术前须知》及档案袋是伪造的上面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并申请对相关填充内容的书写时间及签名同一性进行笔迹鉴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进行笔迹鉴定结论为《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中的“术前情况记载、诊断、拟施手术”栏的内容与其上其他内容书写时间未检出差异;《手术记录》中“手术过程”栏的内容与其上其他内容书写时间不同;《术前须知》及档案袋上的“郭某”签字与郭某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双方对该笔迹鉴定结论中对己方有利的予以认可对己方不利的不予认可但均未提出相反证据郭某未就某医院涂改术前照片之主张举证另根据郭某的申请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郭某手术部位及伤残程度进行评定该所经检查对郭某目前状况予以确认、分析及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目前头面部大体外观与常人相比显然没有显著的异常但此次手术部位处存有填充物欠平整、不对称的情况且自觉局部遗留较著不适感从其左眉运动、及左额顶感觉障碍的出现及恢复过程来看提示有神经损伤存在;鉴于目前没有与美容纠纷相应的伤残评定标准现就郭某的伤残情况无法做出评定原告诉称某医院的行为既构成违约又侵犯其生命健康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特提起侵权赔偿之诉要求
1、某医院退还手术费3050元;
2、某医院是一级甲等医院不具备设立整形外科的条件其执业许可证上也无“整形外科”的诊疗科目不给《手术协议书》和《术前须知》并伪造协议内容涂改术前照片术后又不拍效果照片其行为已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