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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导语专业技术人员指拥有特定的专业技术不论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定,并以其专业技术从事专业工作,并因此获得相应利益的人下面是收集的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欢迎阅读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人员本规定所称继续教育,是指针对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开展的,使专业技术人员能经常获得知识、技能的补充、更新、提高和完善的教育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继续教育应当坚持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把继续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扶持重点行业、重要领域、贫困地区以及下岗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继续教育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其对教育事业统筹管理的职责协同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做好继续教育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在继续教育规划的指导下,负责本行业继续教育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有关管理工作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专业技术人员依照本规定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学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并享受与在岗时同等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诉人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根据所在单位的计划安排,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法律、法规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制定继续教育计划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二保证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三保证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时同等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并支付学费;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