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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经xx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收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欢迎参考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适用本规定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的规定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一制定或者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二负责人民币和外币反洗钱的资金监测;三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四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五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接收并分析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二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