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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特许专卖店加盟合同甲方香港****品牌服装有限公司乙方北京市**贸易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之原则,就做为“**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市地区做为“****”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经销商,并甲方不得在该地区做任何其它销售
二、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可跨地区经营,并除甲方指定促销期内可降低销售价以外,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零售价出售为了严格执行上述原则,乙方需预付保证金即专营按金,细节见第三条
三、甲、乙双方的合作分两期进行第一期199*年*月至**月,在**市开设****专卖店,专营按金为人民币10,000元第二期199*年**月起,任**市地区的总经销商,专营按金增加人民币10,000元,共计20,000元
四、甲方产品以优惠价格批发予乙方,即零售价的57%作为批发价含增值税发票
五、乙方须按约定买断甲方产品,而且首次进货量不少于零售价七万元人民币,此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20,000元于第一期的合作期内,199*年*月以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并于收货后30天内,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品种,但数量不可超过该次进货量的10%首次进货所需调换品种的数量不受10%的限制
六、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一次性付清货款
七、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单起七天内发货予乙方
八、其它责任义务
1.在双方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即向乙方退回保证金
2.上货的包装及运输费由甲方负责,调换及退货的包装和运输费由乙方负责货到后,验收时如发现短少、破损等情况,乙方应在三天内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补货及调换
3.合同以七万元首次进货为一个单位每个合同单位甲方可无偿提供形象柜一个2,
000.00元/个,色丁衣架80个
6.00元/个,纸袋100个
2.00元/个,灯箱片一平方米1,
000.00元/平方,总计3,680元,详细资料请阅附页
4.合同一经签字即开始生效,有效期由199*年*月*日至199*年*月*日,为期12个月
5.乙方若在本合同以外的地区销售需由双方签署相关合同后方可合同期内,如一方欲提早解除合同,须由双方同意签字后方可生效
6.为加快乙方取得甲方可提供之最新款式并保证所下定单的准确性,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