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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融资担保体系管理办法所谓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指经同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指定部门审批核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门机构与债权人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约定债务时,担保机构承担约定的责任或履行债务的行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xx〕43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xx〕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39号和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三农”支持力度,加快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现就推进我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分结合、抱团增信,管理科学、运营规范”的原则,整合优化现有融资担保服务资源,通过增信服务机制、风险共担机制、风险补偿机制、信息发现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等制度设计,健全完善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其他融资担保机构为补充,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着力改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注入强劲动力
二、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一坚持政策导向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要根据政策性、普惠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定位,坚持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缺乏抵押物、自身信用等级不足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增信;对单户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三农”贷款担保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5%力争到2020年,全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融资担保在保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75%二鼓励各地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各地要科学规划布局,通过出资新设、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发展壮大一批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影响力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主力军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基金、信保基金、风险池基金改组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三加快组建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省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