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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上诉状范本导语对交通事故的赔偿不满意,可以书写上诉状向法院上诉下面是收集的交通事故赔偿上诉状范本,欢迎参考上诉人张某,男,30岁,汉族,司机,地址被上诉人李某,女,30岁,汉族,无业,地址原审被告马某,男,38岁,汉族,车主,地址上诉人因不服呼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xx新民五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
一、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二、一二审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合理分担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在适用法律上存在诸多错误,故使上诉人承担的赔偿费用超出了法定的标准,故提出上诉,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改判,以纠正一审判决的不合理裁判
一、误工费的计算明显错误被上诉人吴俊林在住院期间,一直声称自己是下岗职工,没有收入,但在开庭时,却出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资证明证明吴俊林的工资为1900元,另外每个月支付其通讯费150元,合计2050元上诉人认为,这份证明明显是不真实的,另外,工资的损失不应当包括通讯费,因为通讯费是员工在工作中需要联系业务而由单位支付的费用,并不是收入,不能算作工资,故工资不能够按2050元进行计算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20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但一审法院没有听取上诉人的一审答辩,做出错误的判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二、一审判决上诉人承担被抚养人生活费和交通费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故要让上诉人承担被抚养人生活费,那么应当以吴俊林的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作为作为计算的依据,而一审法院以伤残鉴定作为计算的依据是明显错误的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22条,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本案的一审原告吴俊林没有能够证明其花费的交通费与自己的住院有联系,特别是在时间上,其提供的票据与其住院时间根据不能够一致,而一审法院滥用审判权,支持了吴俊林的交通费的请求,是错误的
三、关于吴俊林的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