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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3年03月目录TOC\o1-3\h\z山西广电外派人员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外派人员的聘用管理2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3第四章外派人员的培训管理5第五章外派人员派出期间的管理6第六章外派人员的迁调和任免管理7第七章附则8山西广电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山西广电网络(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电集团”对派驻下属公司人员(以下统称“外派人员”)的管理,提高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的工作行为,特制订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所指外派人员主要包括公司派往各级地市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普通财务人员及其他各类业务人员第3条企业管理部为外派人员管理的主控部门,相关协助部门为集团财务部、投资部和人力资源部第2章外派人员的聘用管理第4条投资部根据地市公司整合进度计划,并向企业管理部提交整合进度安排报告第5条企业管理部根据地市公司组建情况,做好外派人员储备规划,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外派人员需求表》,人力资源部落实招聘工作第6条初步面试通过者,人力资源部组织复试工作,并成立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主要包括企管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企业管理部经理、投资部经理、集团财务总监及其他成员其中,企管副总经理为复试小组组长第7条由复试小组组长向山西广电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提交侯选外派人员名单,有必要者,由集团总经理进行面试第8条经山西广电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批准的侯选外派人员,由人力资源统一签订试用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人员到企业管理部报到的手续第9条企业管理部派出侯选外派管理人员,参加投资部前期组建地市公司及合作方资产评估的工作,作为在职培训第10条地市公司整合期间,由投资部对外派侯选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工作,并在新公司管理交接给企业管理部时,投资部提供外派人员在地市公司组建过程中的考核结果第11条企业管理部向山西广电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提交外派人员名单,报经营决策委员会审议第12条子公司外派人员由经营决策委员会提名,经地市公司董事会任命后,作为山西广电集团驻地市子公司外派人员分公司外派人员由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直接审批地市公司外派人员统一归口于企业管理部管理第13条人力资源部组织外派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权归山西广电集团人力资源部第3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第14条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作为人力资源部初步面试的主要依据,以保证外派人员有合格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第15条外派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学历大学本科或大学本科以上
(2)专业企业管理、通讯、电子、计算机或相关专业
(3)工作经验广电行业管理或广电网络建设、管理、运营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IT行业五年以上管理和运作实践经验
(4)其他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领导才能和前瞻性的经营思想,思维敏捷、策略灵活、知识面广,公关能力强,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较高的管理技能和管理艺术第16条外派高级财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学历大学本科或大学本科以上
(2)专业会计、审计、财务管理、金融或相关财经类专业
(3)职称相关类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4)工作经验大型企业财务管理或金融行业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5)其他要求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较高的管理技能和管理艺术第17条外派普通财务人员任职资格
(1)学历大学专科或大学专科以上
(2)专业会计、财务管理、金融或相关财经类
(3)职称相关类初级或初级以上职称
(4)工作经验企业会计或审计三年以上独立工作经验
(5)其他要求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第18条如有未满足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人员,但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者,须由企管副总经理提出申请,报山西广电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特批后,方可录用第4章外派人员的培训管理第19条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培训山西广电集团企业概况及相关规章制度第20条业务培训由企业管理部在外派人员试聘期间组织,培训内部工作业务流程和相关工作内容第21条在职培训外派经营管理人员通过到投资部参加地市公司业务整合工作进行在职培训,以了解地市公司的工作流程及内容;外派财务管理人员通过参加地市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进行派驻前的业务实践培训,以了解地市公司的资产情况及工作内容第22条不定期培训企业管理部在外派人员派驻地市公司后,根据公司安排或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外派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或素质培训,不断提高外派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第23条由企业管理部建立外派人员的培训档案,做为外派人员的考核管理的依据之一第5章外派人员派出期间的管理第24条企业管理部实施对外派人员派出期间的工作管理第25条对各地市子公司成立外派管理小组,成员共计三名,分别担任地市子公司副总经理、地市公司子财务总监和地市子公司会计职务其中,地市公司副总经理任外派管理小组组长(地市分公司不再设立外派管理小组)第26条外派管理小组作为协调外派地市子公司人员内部关系的非正式组织,需及时向企管部汇报子公司经营情况,以便企管部向经营决策委员会提出对子公司管理的合理化建议但企管部不参与对外派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第27条企业管理部指定专人为各地市公司的企管员管理地市子公司的企管员需经过地市子公司股东会正式任命后,担任该公司的监事第28条外派管理小组组长或分公司总经理按月向企管员提供《地市公司工作信息清单》(见附表一)中的相关资料,并由企管员进行分析,提出指导建议第29条地市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对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在当地工作期间隶属外派管理小组组长或分公司总经理领导第30条地市公司会计人员归属地市公司财务总监领导,并对其负责第31条外派人员的考核管理详见《山西广电个人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第32条外派人员的薪酬管理详见《山西广电薪酬管理制度》第6章外派人员的迁调和任免管理第33条山西广电集团在保持地市公司稳定的基础上,视工作需要和绩效考核结果,子公司可通过地市公司董事会批准,迁调和任免外派人员分公司可通过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批准,迁调和任免外派人员第34条外派人员除正常节假日外,如离开所驻企业,除遵守所驻企业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不论个人或工作原因,如需连续离开所驻企业三天以上的,需提前通知企管员;
(2)如需连续离开所驻企业十天以上者,需提前报请公司企管部经理批准,由企业管理部备案;未经批准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免去所在地市公司职务第35条外派人员在离职时都必须进行离职审计,否则不得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审计由企业管理部会同集团财务部门进行特殊情况由公司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第36条外派人员辞职的离职审计时间最长为十天,在审计完成前不得办理离职手续迁调的外派人员离职审计时间最长为六天,审计完成前不得就任新职第37条外派人员接到迁调、任免命令后,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级员工应于七日内,其他人员应于三日内办妥所在部门的离职手续启程赴调;除有特殊情况经山西广电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批准外,逾期三日以上者警告、九日以上记过,十五日以上者免职由企管员负责催促外派人员的按期启程和迁调工作第38条迁调人员启程后,如中途由于交通阻塞或发生疾病及其他不得已事故不能到任时,应及时取具证明报核第39条外派人员迁调旅费,按山西广电集团差旅费规定执行第7章附则第40条本制度由山西广电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批准后颁布实行第41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企业管理部附表一《地市公司工作信息清单》序号汇报内容备注1《资产负债表》月报2《损益表》月报3《现金流量表》月报4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执行情况报告月报5地市公司审计时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季报6市场开发(业务开发和客户开发)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月报7网络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月报8公司管理制度建设和员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季报说明此清单在外派管理小组组长或分公司总经理向企管员提交汇报资料时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