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6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主编单位湖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9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的通知建标[1992]78号根据原国家建工总局(82)建工科字第14号文的要求,由湖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主编的《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81—91,自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由湖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日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钢材及焊接材料第三章焊接构造和接头设计第四章焊接工艺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二节手工电弧焊第三节埋弧焊第四节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电弧焊第五节药芯焊丝焊接第六节管状焊条丝极电渣立焊第七节塞焊和槽焊第五章焊接工艺试验第六章焊接检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外观检查第三节无损检验第七章钢结构的焊接补强或加固第八章焊工考试第一节焊工考试的一般规定第二节焊工操作技能考试的内容和方法第三节试件焊缝的评定标准第四节考试成绩记录附录一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基本型式与尺寸附录二埋弧焊焊接接头基本型式与尺寸附录三氧、乙炔切割工艺参数附录四氧、丙烷切割工艺参数附录五焊接反变形参考数值附录六焊接收缩余量附录七自动保护药芯焊丝型号、规格及焊接参数附录八超声波探测角焊缝和T型焊缝操作方法附录九磁粉探伤技术附录十渗透探伤试验方法附录十一焊工考试登记表附录十二焊工考试记录表附录十三焊工合格证附录十四名词对照附录十五有关的标准目录附录十六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关系附录十七本规程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在建筑钢结构焊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中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的焊接第1.0.3条钢结构的焊接可采用下列焊接方法
一、手工电弧焊;
二、自动和半自动埋弧焊;
三、气体保护焊;
四、电渣焊第1.0.4条钢结构焊接,必须按施工图的要求进行,并应遵守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的规定第1.0.5条钢结构的焊接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第1.0.6条钢结构的焊接,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第二章钢材及焊接材料第2.0.1条钢材及焊接材料,应按施工图的要求选用,其性能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如采用其它钢材和焊接材料代换时,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同时应有可靠的试验资料以及相应的工艺文件方可施焊第2.0.2条常用钢材焊接所需的焊条、焊丝、焊剂的选配及强度等级宜按表2.0.2-1和表2.0.2-2的规定选用第2.0.3条碳当量Cegu小于或等于0.45%的其它钢号,可按本规程各项规定施焊碳当量Cegu按公式(2.0.3)计算第三章焊接构造和接头设计第3.0.1条钢结构焊接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减少零部件加工的工作量;
二、便于焊接操作,宜选用平焊或横焊的焊接位置;
三、焊缝的布置应对称于构件截面中和轴,薄壁结构中采用接触点焊,侧焊缝间增加槽焊或塞焊,以减少焊接变形;
四、采用刚性较小的接头形式,避免焊缝密集和三向焊缝相交,以减少焊接应力和应力集中;
五、对较厚的板件(大于25mm),在T型接头、角接接头和十字形接头中应采取防止层状撕裂的措施;
六、尽量减少焊缝的数量和尺寸,焊缝长度和焊脚尺寸应由计算确定,不得随意增大第3.0.2条焊接接头宜采用下列型式
一、对接接头;
二、搭接接头;
三、T型接头;
四、角接接头;
五、槽焊和塞焊接头;
六、接触点焊第3.0.3条手工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宜按附录一选用埋弧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宜按附录二选用第3.0.4条不同厚度的钢板对接,其允许厚度差值(t1—t2)见表3.0.4,当超过表3.0.4规定时应将较厚板的一面或两面加工成斜坡,其坡度应小于或等于1∶4,见图3.0.4第3.0.5条对接焊缝
一、要求全熔透的对接焊缝,应做背面清根焊接,或加垫板单面焊接
二、不焊透的对接焊缝(图3.0.5a、d),应按角焊缝计算强度,其有效厚度he为V型坡口(图3.0.5a、b、c)α≥60°时,he=s;α<60°时,he=0.75sU型坡口(图3.0.5d、e)he=s式中s——坡口根部至焊缝表面(不计余高)的最短距离;α——V型坡口角度
三、焊缝余高c,一般为0~3mm范围内,承受动荷载的焊缝,其余高应趋于零第3.0.6条焊缝有效厚度的确定
一、全熔透的对接焊缝,要求与母材等强时,he=s,不计算余高;不焊透的对接焊缝,其有效厚度按3.0.5条的规定取用第3.0.7条圆钢与平板,圆钢与圆钢之间的焊缝,其焊缝的有效厚度(he),应按下式计算第3.0.8条承受动荷载和要求焊缝与母材等强的对接接头,其纵横两方向的对接焊缝,可采用十字形交叉或T形交叉当为T形变叉时交叉点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且拼接料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得小于300mm(图3.0.8)如有特殊要求,应注明接头焊缝的位置第3.0.9条桁架和支撑的杆件与节点板的连接构造宜采用图3.0.9的型式第3.0.10条受动荷载的桁架弦杆和腹杆与节点板的连接构造宜采用图3.0.10的型式第3.0.11条实腹吊车梁横向加劲肋的构造宜采用图3.0.11第3.0.12条型钢与钢板搭接,其搭接位置应符合图3.0.12的要求第3.0.13条框架柱的安装接头构造宜采用图3.0.13的型式第3.0.14条框架中柱与横梁刚性连接接头宜采用图3.0.14的型式第四章焊接工艺第一节一般要求第4.1.1条本规程规定的焊接工艺系为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工程的通用工艺,施工单位尚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编制详细的工艺措施,使其质量达到《钢结构工程施工及(GBJ205)和本规程的各项指标要求第4.1.2条钢结构制作和安装的切割、焊接设备,其使用性能应满足选定工艺的要求第4.1.3条火焰切割前应将钢材表面距切割边缘50mm范围内的锈斑、油污等清除干净切割宜采用精密切割,氧气纯度应达到99.5%~99.8%,丙烷达到国家标准纯度氧、乙炔、丙烷切割工艺参数见附录
三、四第4.1.4条焊接坡口可用火焰切割或机械加工,但加工后的坡口型式与尺寸,应符合本规程第三章的要求火焰切割时,切口上不得产生裂纹,并不宜有大于1.0mm的缺棱,切割后应清除边缘上的氧化物、熔瘤和飞溅物等机械加工时,加工表面不应出现台阶第4.1.5条切口或坡口边缘上的缺棱,当其为1~3mm时,可用机械加工或修磨平整,坡口不超过1/10;当缺棱或沟槽超过3.0mm时则应用3.2以下的低氢型焊条补焊,并修磨平整切口或坡口边缘上若出现分层性质的裂纹(图4.1.5),需用10倍以上的放大镜或超声波探测其长度和深度当长度a和深度d均在50mm内时,在裂纹的两端各延长15mm,连同裂纹起用铲削、电弧气刨、砂轮打磨等方法加工成坡口,再用3.2的低氢型焊条补焊,并修磨平整;当其深度d大于50mm或累计长度超过板宽的20%时,除按上述方法处理外,还应在板面上开槽或钻孔,增加塞焊当分层区的边缘与板边的距离b大于或等于20mm时,可不做处理,但当分层的累计面积超过板面积的20%,或累计长度超过板边缘长度的20%时,则该板不宜使用第4.1.6条焊条、焊丝、焊剂和粉芯焊丝均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并设专人保管焊条、焊剂和粉芯焊丝在使用前,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工艺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烘干低氢型焊条烘干后必须存放在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焊条由保温箱(筒)取出到施焊的时间不宜超过2h(酸性焊条不宜超过4h)不符上述要求时,应重新烘干后再用,但焊条烘干次数不宜超过2次焊丝宜采用表面镀铜,非镀铜焊丝使用前应清除浮锈、油污第4.1.7条施焊前,焊工应检查焊件部位的组装和表面清理的质量,如不符合要求,应修整合格后方能施焊焊接连接组装允许偏差值见表4.1.7的规定第4.1.8条雨雪天气时,禁止露天焊接构件焊区表面潮湿或有冰雪时,必须清除干净方可施焊在四级以上风力焊接时,应采取防风措施第4.1.9条常用普通低合金结构钢施焊最低温度,可按表4.1.9选用第4.1.10条不应在焊缝以外的母材上打火引弧第4.1.11条定位点焊,必须由持焊工合格证的工人施焊点焊用的焊接材料,应与正式施焊用的材料相同点焊高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厚度的2燉3,点焊长度宜大于40mm,间距宜为500~600mm,并应填满弧坑点焊温度宜高于表4.1.9的规定如发现点焊上有气孔或裂纹,必须清除干净后重焊第4.1.12条T型接头角焊缝和对接接头的平焊缝,其两端必须配置引弧板和引出板,其材质和坡口型式应与被焊工件相同手工焊引弧板和引出极长度,应大于或等于60mm,宽度应大于或等于50mm;焊缝引出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5mm自动焊引弧板和引出板长度,应大于或等于150mm,宽度应大于或等于80mm;焊缝引出长度应大于或等于80mm焊接完毕后,必须用火焰切除被焊工件上的引弧、引出板和其它卡具,并沿受力方向修磨平整,严禁用锤击落第4.1.13条对非密闭的隐蔽部位,应按施工图的要求进行涂层处理后,方可进行组装;对刨平顶紧的部位,必须经质量部门检查合格后才能施焊第4.1.14条有组装好的构件上施焊,应严格按焊接工艺规定的参数以及焊接顺序进行,以控制焊后构件变形控制焊接变形,可采用反变形措施,其反变形参考值见附录五焊接收缩量参见附录六在约束焊道上施焊,应连续进行;如因故中断,再焊时应对已焊的焊缝局部做预热处理采用多层焊时,应将前一道焊缝表面清理干净后再继续施焊第4.1.15条因焊接而变形的构件,可用机械(冷矫)或有严格控制温度的条件下加热(热矫)的方法进行矫正普通低合金结构钢冷矫时,工作地点温度不得低于-16℃;加热矫正时,其温度值应控制在750~900℃之间普通碳素结构钢冷矫时,工作地点温度不得低于-20℃;加热矫正时,温度不得超过900℃同一部位加热矫正不得超过2次,并应缓慢冷却,不得用水骤冷第4.1.16条碳弧气刨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刨削时,应根据钢材的性能和厚度,选择适当的电源极性、碳棒直径和电流碳弧气刨应采用直流电流,并要求反接电极(即工件接电源负极)为避免产生“夹碳”或“贴渣”等缺陷,除采用合适的刨削速度外,并应使碳棒与工件间具有合适的倾斜角度(见表4.1.16-1)操作时,应先打开气阀,使喷口对准刨槽,然后再引弧起刨如发现“夹碳”,应在夹碳边缘5~10mm处重新起刨,深度要比夹碳处深2~3mm;“贴渣”可用砂轮打磨露天操作时,应沿顺风方向操作;在封闭环境下操作时,要有通风措施碳弧气刨常用工艺参数见表4.1.16-2第二节手工电弧焊第4.2.1条手工电弧焊焊接电流应按焊条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并参照表4.2.1选用第4.2.2条坡口底层焊道宜采用不大于3.2mm的焊条,底层根部焊道的最小尺寸应适宜,以防产生裂纹第4.2.3条要求焊透的对接双面焊缝和T型接头角焊缝的背面,可用清除焊根的方法施焊第三节埋弧焊第4.3.1条用于埋弧焊的焊剂应按照工艺确定的型号和牌号相匹配焊剂必须干燥,不得含灰尘、铁屑和其它杂物第4.3.2条对接接头埋弧自动焊宜按表4.3.2选定焊接参数第4.3.3条对厚壁焊件及线能量敏感的钢材宜采用多层埋弧焊,其典型坡口见图4.3.3多层埋弧焊焊接时,首先用埋弧自动焊或手工电弧焊焊满背面的V型坡口,如用自动埋弧焊时,钝边α取7.0mm;用手工电弧焊时,其钝边α取2.0mmV型坡口焊完后,再进行正面焊缝的多层埋弧焊,其工艺参数可按表4.3.3选用当焊件很厚时,可采用双U型坡口,进行双面多层焊,其工艺参数也可按表4.3.3第4.3.4条搭接接头的自动焊宜按表4.3.4选定焊接参数第4.3.5条T型接头的单道自动焊焊接参数宜按表4.3.5选用第4.3.6条船形位置T型接头单道自动焊焊接参数宜按表4.3.6选用第4.3.7条除按以上各条确定焊接参数外,焊接前尚应按工艺文件的要求调整焊接电流、电压、焊接速度、送丝速度等参数后方可正式施焊第4.3.8条焊接区应保持干燥,不得有油、锈和其它污物第4.3.9条埋弧焊每道焊缝熔敷金属横截面的成型系数(宽度与深度之比)应大于1第四节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电弧焊第4.4.1条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所用的气瓶上必须装有预热器和流量计,气体纯度不得低于99.5使用前应做放水处理当气瓶内的压力低于1.0MPa时,应停止使用对细焊丝(直径小于等于2.0mm)的气体流量宜控制在10~251/min;焊丝直径大于2.0mm的气体流量为为30~501/min第4.4.2条水平对接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接参数可按表4.4.2选用第4.4.3条角焊缝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接参数可按表4.4.3选用第4.4.4条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的焊接电源,必须采用直流反接第五节药芯焊丝焊接第4.5.1条气体保护焊药芯焊丝型号、规格及焊接参数见表4.5.1第4.5.2条气体保护药芯焊丝焊接时用的二氧化碳流量宜为10~151燉min第4.5.3条自动保护焊药芯焊芯型号、规格及焊接参数见附录七第六节管状焊条丝极电渣立焊第4.6.1条中厚钢板的对接接头和角接接头的立焊缝,可采用管状焊条丝极电渣立焊其焊接方法如图4.6.1所示第4.6.2条焊接钢板厚度为20~60mm范围时,可用1根管状焊条和1根填充焊丝;板厚为60~100mm范围时,则用2根管状焊条和2根填充焊丝;板厚大于100mm以上可用3根管状焊条和3根填充焊丝焊接第4.6.3条管状焊条丝极电渣焊的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管状焊条的管材宜用15号或20号冷拔无缝钢管,管径和长度应根据工艺要求选定
二、管状焊条的涂层应均匀,其厚度一般为1.5~3.0mm
三、填充焊丝应采用H08A,H08MnA等,直径为3.2mm
四、管状焊条的焊剂,应采用与焊条药皮相同的药粉或采用431焊剂第4.6.4条管状焊条丝极电渣焊所采用的结晶器如图4.6.4a、b所示,可做成100、400、500mm等不同长度,以适应各种长度的焊缝结晶器冷却水的温度宜控制在50~60℃第4.6.5条管状焊条丝极电渣焊的焊接工艺参数可按表4.6.5选用焊接电流按公式(4.6.5)计算第4.6.6条管状焊条丝极电渣焊施焊时,工件装配错口偏差不得大2mm;焊口要装引入、引出板,板厚与工件相同;焊接过程中应防止熔渣流失;结晶器与工件表面如有间隙,可用耐火水泥堵塞;渣池深度应控制在30~60mm第4.6.7条管状电渣焊焊缝成型应光滑、美观,不得有未熔合、裂纹等缺陷当板厚小于30mm时,压痕、咬边不得大于0.5mm;板厚大于或等于30mm时,压痕、咬边不得大于1.0mm第七节塞焊和槽焊第4.7.1条塞焊和槽焊可采用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电弧焊及药芯焊丝电弧等焊接工艺第4.7.2条平焊时,应先沿接头根部四周环绕施焊,焊至孔洞中心,使接头根部及底部先熔敷一层;然后将电弧引向四周,重复上述过程分层熔敷焊满全孔,达到规定厚度熔敷金属表面的熔渣应在结束焊接前保持熔液状态如电弧熄灭,或熔渣冷却,在重新焊接前必须彻底清除熔渣第4.7.3条立焊时,先在接头根部引弧,从孔的下侧向上焊,使内板表面熔化,然后焊向孔边,在孔顶处停焊,清除熔渣在孔的相对一侧重复此过程,清除熔渣后,以相同方法堆焊其它各层,焊满全孔,达到规定厚度为止第4.7.4条仰焊时,焊接方法与平焊工艺相同,但在每道堆焊后,熔渣应冷却并彻底清除第4.7.5条当槽孔长度超过宽度3倍以上,或槽伸展到构件边缘时,可按本节有关规定施焊第五章焊接工艺试验第5.0.1条焊接工艺试验是制定工艺技术文件的依据,凡以下情况应进行工艺试验
一、结构钢材系首次应用
二、焊条、焊丝、焊剂的型号改变
三、焊接方法改变,或由于焊接设备的改变而引起焊接参数改变
四、焊接工艺需改变1.双面对接焊改为单面焊;2.单面对接电弧焊增加或去掉垫板,埋弧焊的单面焊反面成型;3.坡口型式改变,变更钢板厚度,要求焊透的T型接头
五、需要预热、后热或焊后要做热处理第5.0.2条工艺试验的钢材和焊接材料,应与工程上所用材料相同第5.0.3条工艺试验一般以对接接头为主试验前应根据钢材的可焊性和设计要求,拟定试件的焊接工艺、焊后处理、检验程序和质量要求要求焊透的T型接头,宜用与实际构件刚度相当的试件进行试验第5.0.4条工艺试验应包括现场作业中所遇到的各种焊接位置,当现场有妨碍焊接操作的障碍时,还应做模拟障碍的焊接试验第5.0.5条工艺试验的焊接,应由持合格证的焊工操作第5.0.6条试验焊件焊缝的外观及内部质量无损检测,应按本规程第六章的规定进行检查及评定第5.0.7条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以拉伸和冷弯(面弯、背弯)为主,冲击试验按设计要求确定有特殊要求时应做侧弯试验每个焊接位置的试件数量应为拉伸、面弯、背弯及侧弯各2件;冲击试验9件(焊缝、熔合线、热影响区各3件)试件的截取、加工及试验方法均按国家标准《焊缝金属及焊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GB2649~2656)的规定进行第5.0.8条焊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的合格标准
一、拉伸试验接头焊缝的强度不低于母材强度的最低保证值
二、冷弯试验应符合表5.0.8的要求冷弯试验达到合格角度时,焊缝受拉面上裂纹或缺陷长度不得大于3.0mm,如超过3.0mm,应补做一件,重新评定
三、冲击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第5.0.9条T型接头,应做磨片检查熔合情况埋弧焊缝的试件须测定成型系数,其值应大于1.1第六章焊接检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6.1.1条建筑钢结构焊接质量检查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须经岗位培训取得质量检查员岗位合格证书第6.1.2条质量检查人员应在主管质量的工程师指导下,按本规程及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对焊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项目负责第6.1.3条质量检查人员的主要职责为
一、对所用钢材及焊接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以及外观检查,均应符合设计图纸和规程的要求;
二、监督检查焊工严格按焊接工艺及技术操作规程施焊,发现有违反者,检查员有权制止其工作;
三、监督检查焊工合格证及施焊资格,禁止无证焊工上岗第二节外观检查第6.2.1条普通碳素结构钢应在焊接冷却到工作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焊接24h后方可进行外观检查第6.2.2条焊接工件外观检查,一般用肉眼或量具检查焊缝和母材的裂纹及缺陷,也可用放大镜检查,必要时进行磁粉或渗透探伤焊缝的焊波应均匀,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焊瘤、咬边、烧穿、弧坑和针状气孔等缺陷,焊接区无飞溅残留物焊缝外观检验质量标准见表6.2.2的规定第6.2.3条焊缝的位置、外形尺寸必须符合施工图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83)的要求常用接头焊缝外形尺寸允许偏差见表6.2.3-1、表6.2.3-2、表6.2.3-3的规定第三节无损检验第6.3.1条建筑钢结构焊缝的无损检验应根据施工图要求及有关标准和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无损检验不合格的焊缝,应按本规程规定的方法进行返修,返修后必须再进行无损检验第6.3.2条无损检验人员必须经无损检测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无损检测资格证书者担任第6.3.3条无损探伤报告和底片(包括返修后重拍片)、记录纸等应全部交有关部门存档备查Ⅰ射线探伤第6.3.4条对接焊缝的射线探伤按《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有关规定进行第6.3.5条每个焊缝射线检验点都应作出明显的识别标记,并在焊缝边缘母材上打检测编号钢印第6.3.6条建筑钢结构焊缝射线探伤的质量标准分两级一级相当于GB3323标准中的二级;二级相当于GB3323标准中的三级第6.3.7条射线探伤不合格的焊缝,要在其附近再选2个检验点进行探伤如这2个检验点中又发现1处不合格,则该焊缝必须全部进行射线探伤Ⅱ超声波探伤第6.3.8条建筑钢结构对接焊缝的超声波探伤,应按《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JB1152)的有关规定进行角焊缝及T型接头焊缝的探伤方法和灵敏度可按JB1152标准采用,其推荐操作方法见附录八第6.3.9条每个焊缝超声波检验点都应有明显的识别标记,并在焊缝边缘母材上打检测编号钢印第6.3.10条建筑钢结构焊缝(包括角焊缝和T型接头焊缝)超声波探伤的质量标准分两级一级相当于JB1152标准中的一级;二级相当于JB1152标准中的二级对于要求焊透的吊车梁上翼缘与腹板的T型接头焊缝,可允许单个条性缺陷长度小于50mm,但在1000mm焊缝长度内条性缺陷的总和应小于100mm第6.3.11条超声波探伤的每个探测区焊缝长度应不小于300mm对超声波探伤不合格的检验区,要在其附近再选2个检验区进行探伤;如这2个检验区中又发现1处不合格,则该焊缝必须全部进行超声波探伤Ⅲ磁粉探伤第6.3.12条磁粉探伤可参照附录九的要求进行Ⅳ渗透探伤第6.3.13条渗透探伤试验方法可参照附录十的要求进行第七章钢结构的焊接补强或加固第7.0.1条本章适用于以焊接方法对建筑钢结构进行补强或加固,其方案应由设计、施工和生产厂家共同研究确定第7.0.2条补强或加固必须具备以下原始技术资料
一、原结构的设计计算书和竣工图,当缺少竣工图时,应测绘结构的现状图;
二、原结构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包括钢材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和有关的焊接性能试验资料,必要时应在原结构构件上截取试件进行试验;
三、原有结构的损坏变形和锈蚀检查记录及其原因分析第7.0.3条钢结构的补强或加固,应考虑时效对钢材塑性的不利影响,而不考虑时效后钢材屈服点的提高值在确认原结构钢材具有良好可焊性后,方可采用焊接方法补强加固应尽量不影响生产,并应满足施工方便和安全可靠的要求第7.0.4条钢结构的补强或加固,可采用卸荷补强加固和负荷下补强加固两种方法
一、卸荷补强加固是在原位置使构件完全卸荷,或将构件拆下进行补强或加固
二、负荷状态下进行补强加固,应卸除结构上的活荷载,减轻恒载、在考虑必要的施工荷载的情况下,对构件及其连接进行承载能力的验算,其各应力值应不大于设计强度的80在受拉构件中,加固焊缝的方向应与构件中拉应力方向基本一致第7.0.5条轻钢结构不宜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补强和加固,轻钢结构中的受拉构件严禁在负荷状态下用焊接进行补强和加固第7.0.6条钢结构补强或加固的计算
一、完全卸荷时,构件承载能力按补强或加固后的截面进行计算,其计算方法与新结构相同
二、在负荷状态下的补强或加固应按两种情况进行计算1.施工阶段,验算原结构杆件和连接的强度和稳定性,并应满足第7.0.4条第二款的要求;2.补强加固后的承载力计算,对承受静荷载且整体和局部稳定有可靠保证的构件,可按原有构件和加固零件之间塑性内力重分布的原则进行计算其表达式为第7.0.7条角焊缝补强宜采用增加焊缝长度(包括增加端焊缝)的方法当采用加大焊缝厚度的方法补强时,应使原有焊缝在补强时的应力不大于焊缝设计强度的80第7.0.8条补强或加固后的焊缝,其长度与厚度均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的规定第7.0.9条补强或加固的零件及焊缝宜对称布置第7.0.10条用焊接方法补强铆钉或普通螺栓连接,补强后连接的全部荷载应由焊缝承受第7.0.11条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构件用焊接方法加固时,摩擦型高强度螺栓的抗滑力可与焊缝共同工作第7.0.12条补强施焊前应清除待施焊的区间两侧各50mm范围内的灰尘、铁锈、油漆和其它杂物第7.0.13条负荷状态下焊接补强或加固施工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制订合理的施工工艺1.对结构最薄弱的部位或构件应先进行补强或加固;2.对能立即起到补强或加固作用,且对原结构影响较小的部位或杆件先施焊;3.加大焊缝厚度时,必须从原焊缝受力较小的部位开始施焊;4.根据结构材料,选择相应的低氢型焊条,焊条直径不宜大于4.0mm;5.焊接电流不宜大于200A;6.当加大焊缝厚度时,每次敷焊上的焊缝厚度不宜大于2mm;当需要多道施焊时,层间温度应低于100℃
二、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荷载进行核算,严格控制施工荷载,不应超过加固设计计算时所取的施工荷载值
三、焊接补强或加固的施工温度不宜低于10℃
四、补强或加固施焊焊工应取得相应位置施焊的焊接合格证
五、应采取有效控制焊接变形的措施第八章焊工考试第一节焊工考试的一般规定第8.1.1条从事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的焊工,均应按本章的规定进行焊工技术考试第8.1.2条本规定适用于手工电弧焊、明弧半自动焊、埋弧自动焊和半自动焊的技术考核对于电渣焊等焊接方法,企业可根据设计和工作条件,在工艺试验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焊工考试标准从事定位焊的其它工种,应按本章定位点焊的标准考试第8.1.3条焊工考试委员会,宜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企业的总工程师;
二、焊接技术负责人;
三、技术质量检验部门的代表;
四、焊接工程师或有经验的焊接技术人员;
五、企业劳资、教育部门的代表;
六、焊接技师或有经验的焊工第8.1.4条考试委员会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主管建设部门批准凡不具备成立考试委员会条件的企业,可委托其它单位的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监督考试第8.1.5条考试委员会的任务是编制考试计划;审查焊工资格;确定考试内容;组织考试工作,评定考试成绩;颁发焊工合格证书及发放焊工代号(钢印);审定和办理具有合格证书的焊工免试签证第8.1.6条对焊接质量一贯低劣或因操作不当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焊工,由企业技术、质量部门提出意见,考试委员会有权作出以下处理
一、降低焊接工作级别;
二、停止焊接资格,责成培训并重新考试;
三、吊销合格证书第8.1.7条焊工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焊工焊接质量一贯优良,并有质量检查记录,经质量部门建议,考试委员会审定后,可免试延长合格证的有效期3年,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第8.1.8条焊工在有效期内,连续中断焊接工作达6个月以上时,合格证书即失效;如再参加焊接工作,应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焊接工作第8.1.9条考试应在考试委员会监督之下进行,监督人员应认真做好监督工作,填写考试记录,并有权停止违犯考试规则的焊工进行考试第8.1.10条焊工考试包括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两个部分,基础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技能考试第8.1.11条焊工的基础知识考试应包括以下范围
一、结构钢材的有关知识;
二、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保护气体等)的牌号、性能及选用;
三、焊接工艺焊接方法、焊接参数、热输入量、预热、层间温度、后热、焊后热处理以及焊接程序等;
四、焊接质量标准焊接缺陷产生的原因和危害、预防焊接缺陷的措施及缺陷处理的方法;
五、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及其影响因素;
六、焊接应力与变形及其影响的因素,减少焊接应力与变形的措施;
七、焊接设备和检测仪表的种类及其使用和维护;
八、常用的焊接型式、焊缝代号及图纸识别;
九、焊缝常用的检验方法;
十、焊接安全技术第8.1.12条操作技能考试使用的钢材及焊接材料应符合表8.1.12的规定第8.1.13条操作技能考试焊件分类和质量检验项目见表8.1.13第8.1.14条考试的焊件焊完后,由监考人会同焊工在试件上打上焊工编号、焊接方法和焊接位置代号的钢印若焊件中一件焊缝外观质量达不到要求时,允许补焊一件第8.1.15条对同样焊接方法、接头型式、焊接位置的焊接普通低合金结构钢的考试合格者,可免去普通碳素结构钢的考试;使用低氢型焊条考试合格者,可免去酸性焊条的考试申请从事其它焊接方法考试者,必须具有手工平焊合格证的资格第二节焊工操作技能考试的内容和方法第8.2.1条操作技能考试焊件型式及焊接位置见图8.2.1所示焊件的尺寸和数量应符合表8.2.1的规定对接焊件可采用双面焊,背面允许清理焊根,但清根深度不得大于2mm第8.2.2条考试的各项质量检查试验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一、断口检查钢管试件需在焊缝上用机械方法加工出一个沟槽,沟槽断面的形状和尺寸见图8.2.2-1a,试件用轴向拉伸方法拉断,检查断口缺陷,试件数量为2件;角焊缝试件按图8.2.2-1b所示位置,用冲击式加压撕裂断口,检查缺陷,试件数量2件
二、冷弯试验钢板焊接应保留试件原始表面,试件的截取位置见图8.2.2-2;钢管水平固定焊接截取做弯曲试验的试件,其截取位置见图8.2.2-3垂直固定焊接的钢管,截取做弯曲试验的试件,其截取位置不作规定弯曲试件的型式和尺寸见图8.2.2-4a、b试件上凸出母材表面的焊缝,应用机械方法除去,但受拉面应平齐钢板试件的厚度小于或等于20mm时,可用原钢板的厚度;如试件的厚度大于20mm时,允许加工受压面
三、弯曲试验按《金属冷热弯曲试验法》(GB232)规定的方法进行第三节试件焊缝的评定标准第8.3.1条焊缝的外观检查,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的规定进行,X射线检查按《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评片,二级为合格第8.3.2条断口在焊缝金属内,其断面上不得有裂纹和未熔合等缺陷;未焊透深度不大于20,总长度不超过周长的15,背面凹坑深度不大于25,且不大于1mm;单个气孔或夹渣的最大长度不应超过2.4mm;在150mm长的试件上,气孔夹渣的总长度不得超过9.0mm,沿厚度方向同一直线上各种缺陷总和应小于0.3板厚,且不大于2.0mm第8.3.3条焊接接头冷弯试件应按表8.3.3的规定试验,当试件弯曲到表中规定的角度后,其拉伸面上不得有长度超过3.0mm的裂纹第四节考试成绩记录第8.4.1条焊工考试应填写焊工考试登记表及焊工考试记录表,其格式见附录
十一、十二第8.4.2条焊工经焊工考试委员会评审合格后,发给焊工合格证,合格证的格式和内容见附录十三第8.4.3条允许按第8.1.7条规定延长焊工合格证书的有效期者,焊工考试委员会应填发免试证明,延长其有效期附录一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基本型式与尺寸附录二埋弧焊焊接接头基本型式与尺寸附录三氧、乙炔切割工艺参数附录四氧、丙烷切割工艺参数附录五焊接反变形参考数值附录六焊接收缩余量附录七自动保护药芯焊丝型号、规格及焊接参数附录八超声波探测角焊缝和T型焊缝操作方法超声波探测角焊缝和T型焊缝的操作方法见附图8.1~8.4所示附录九磁粉探伤技术本技术只适用于检验A3和16Mn等钢结构焊缝及其母材的表层裂纹等缺陷的探伤
一、磁化方法磁化方法应优先选用交叉磁轮式旋转磁化法,也可以使用磁轮法(即电磁铁)或触头法(即局部通电法)
(一)交叉磁轮旋转磁化法1.磁化程度当交叉磁轮的4个磁极紧贴在构件上时,在4个磁极对称中心点处的任意方向的磁场强度应不小于150Oe(1200A/m)2.磁极与构件的间隙磁极端面与构件之间保持一定间隙是为了连续行走探伤时不产生摩擦,此间隙应尽量小,一般应不大于1mm3.磁轮行走方向及跨越宽度行走方向应在交叉磁轮旋转磁场的长轴方向上,跨越宽度应不小于被探工件厚度的2倍4.激磁电流应使用两相成三相正弦交变电流激磁5.磁轮(1)永久磁轮和直流电磁轮的提升力应不小于20kg,磁极间距应不大于150mm永久磁轮和直流电磁轮只适用于厚度小于6mm的构件,或因无法作用其它磁化方法的情况下(2)交流电磁轮交流电磁轮的磁极间距一般应不大于200mm,提升力应不小于5kg
(二)触头法(局部通电法)此方法是通过2个触头(电极)将电流直接通入被探工件,从而产生磁场进行磁粉探伤的由于激磁电流通过触头直接通入工件,因此有产生电弧烧伤工件表面的危险,操作时应格外注意1.触头间距探伤时触头间距应调整到不大于20mm为避免烧伤工件,可在工件与触头之间垫以铜网,在通风良好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铅衬垫2.磁化电流应根据触头间距确定磁化电流,一般应为4~5A/mm
二、磁粉与磁悬液
(一)磁粉磁粉可分为荧光磁粉和非荧光磁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提高反差、便于观察可用荧光磁粉磁粉粒度选用用湿法探伤时,磁粉粒度应不小于200目;用干法探伤时,应为80~120目
(二)磁悬液磁悬液是由磁粉和载液配成的悬浮液体,一般用煤油或水作载液1.当用煤油作载液时,其磁粉浓度可按下列比例配制非荧光磁粉1~20g/L(煤油);荧光磁粉1~3g/L(煤油)2.当用水作载液时,应另加活性剂和防锈剂,其配方见附表9.1
三、试片试片是用来检查探伤装置、磁粉和悬液的性能以及试件表面有效磁场强度、方向、有效探伤范围和探伤操作正确程度的元件
(一)圆形刻槽试片形状与尺寸如附图9.1,规格、型号及材质见附表9.2
(二)直线刻槽试片直线刻槽试片是用50μm厚的工业纯铁薄片制成,其形状及尺寸见附图9.2,在试片中间沿纵向刻有8μm深的直线刻槽作为人工缺陷,探伤时可沿分割线切成5mm×10mm的小片使用
(三)试片作用方法圆形刻槽试片和直线刻槽试片在使用时,将有刻槽的一面朝向被探工件,用透明胶带紧帖在工件表面上,并且要注意不得使胶带覆盖住试片上的刻槽部位
(四)试片的灵敏度试件型号分数值小的(如15/100)比分数值大的(如30/100)需要更高的有效磁场强度才能显示刻槽的磁痕未经退火(冷轧)的试片比退火试片需要更高的有效磁场强度才能显示刻槽的磁痕
四、紫外线灯当使用荧光磁粉探伤时,必须采用紫外线灯作光源来观察磁痕,紫外线灯应发出波长为(32~40)×10-5mm的紫外线,其强度应足以识别荧光磁痕,通常可选用100W以上的携带式紫外线灯探伤时应注意避免用眼睛直视紫外线光源
五、探伤操作
(一)探伤前的准备工作1.探伤前应对待探部位进行打磨或喷砂处理,清除影响判伤的飞溅、锈斑和松动的氧化皮等物,打磨用的砂轮粒度应不低于46#2.探伤灵敏度的检验探伤前需将试片贴在被探工件表面上,用以检验探伤装置,磁粉、磁悬液的性能灵敏度和探伤操作正确性
(二)旋转磁化法探伤使用交叉磁轮探伤时,一边连续行走旋转磁化,一边喷洒磁悬液,探伤过后应立即观察磁痕,进行判伤行走速度对探伤灵敏度有直接影响,行走速度不宜过快,一般应不超过3m/min
(三)磁轮法探伤磁化与喷洒磁粉、磁悬液应协调进行,在磁化的同时施加磁粉或磁悬液,探伤结束时应先停止施加磁粉或磁悬液后再停止磁化为避免漏检,同一检验部位至少应进行两次(互相垂直)磁化探伤
(四)磁痕的观察应在探伤后尽快地进行,以免缺陷磁痕被破坏
六、探伤记录1.探伤工件名称、材质、探伤部位、表面状态2.探伤技术条件(1)探伤装置的名称、型号及制造厂家(2)磁粉的类型、粒度及颜色(3)磁悬液、载液的种类及浓度(4)磁极(或电极)的布置和探伤行走速度(5)探伤灵敏度(试片型号)3.探伤结果记录缺陷磁痕、所在位置及形状尺寸等4.探伤人员签名及探伤日期附录十渗透探伤试验方法
一、工件技术要求1.工件受检表面光洁度是影响显示灵敏度的重要因素,当受检表面光洁度对显示灵敏度有影响时,需加工或抛光处理,使光洁度不低于32.工件受检表面及其周围20mm范围内不应有氧化皮、焊渣、飞溅、油脂、布屑、污垢等异物
二、渗透剂、清洗剂、显示剂的要求1.渗透剂与清洗剂的色别必须具有明显的对比度2.渗透剂、清洗剂、显示剂应具有适当的挥发性,宜保存在密封容器中,最好使用前配制或购买商用GE国际型或HD标准型渗透清洗显示剂3.显示剂在检查完毕后要便于清洗4.选用任何配方时均须用灵敏度试块进行校验
三、操作步骤1.工件表面干燥后方可施加渗透剂,采用浸沾、刷涂、喷射等方法施加渗透剂,渗透时间不小于10min2.除去多余的渗透剂,可用擦抹等方法,施涂清洗剂,禁止在工件表面倾倒大量清洗剂,以防将渗入缺陷中的渗透剂清除掉3.施加显示剂可用喷射法或刷涂法,受检表面形成的显示剂薄膜必须薄而均匀4.观察缺陷显示剂施加完毕,一般停留10~30min,再用4~10倍放大镜对缺陷进行观察观察应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进行,当发现不允许存在的缺陷,当即作出标记5.缺陷观察完毕后,清除显示剂操作应在温度15~50℃条件下进行,否则应对渗透剂进行灵敏度校验如在房间操作时,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操作人员中毒
四、探伤报告的内容1.工程名称及构件编号;2.检验部位,探伤灵敏度(用灵敏度试块表示);3.使用配方或标准商用着色渗透剂型号;4.探伤结果、缺陷大小、位置、形状;5.检验日期及检验人员签名附录十一焊工考试登记表附录十二焊工考试记录表附录十三焊工合格证附录十四名词对照附录十五有关的标准目录附录十六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关系附录十七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照所指定的标准、规范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附加说明本规程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湖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参加单位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宝山钢铁总厂工程指挥部重庆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武汉钢铁公司金属结构厂武汉冶金设备制造公司主要起草人肖建华赵熙元何奋韬温宏达李国兴姚萼放舒新阁李云倪福生罗经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