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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首问负责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维护信访“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防止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更好地为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首问负责制适用本室工作人员第三条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的本室工作人员,要负责地为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服务,其中最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群众到本室来信来访来电,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热情耐心地解答群众的询问
2、对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与何室、经办人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室和经办人员;属于本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反映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及时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3、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纪检机关信访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1接听电话当电话铃声响起,要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答”、“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 2接待来访做到“来人主动打招呼,耐心倾听问事情,清楚讲解不马虎”; 3凡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为由推脱首问责任;同时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第五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处罚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
2、有关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未及时调查核实有关问题的或未在时限内完成的;
3、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对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5、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 信访案件查办制度
一、凡受理一般信访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职权范围,分别转有关部门处理
二、凡受理重要的信访案件要立案直接派员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三、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将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上报
四、联合办案,涉及到几个部门又比较复杂的信访问题,指定一个单位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联合办理,共同调查,处理信访问题
五、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切实加强信访办理、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来信来访处理制度
一、信访部门承办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情接待和认真处理每件群众来信来访
二、承办人员在收到群众来信后应当日拆封阅信并做好登记
三、认真做好越级访、集体访的疏导、解释和处理工作,不得搪塞、推诿
四、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自办、转办和交办不得丢失、积压来信来访
五、重要信访必须当日呈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批
六、承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要跟踪督办已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七、通过初查发现问题后,应督促被查单位或个人予以纠正,构成违纪的应及时呈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后,立案查处
八、按期完成省、地、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信访案件来信来访接待制度为在信访接待工作中,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规范接待工作行为,树立接待人员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纪委信访室作为专门接待场所
二、接待场所要文明整洁,方便群众应配备适量座椅,提供饮水条件,设置禁烟标志,张贴必要的宣传材料
三、每周一至周五为固定接待时间(特殊情况除外),做到准时接待接待过程中不做与接待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水;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六、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
七、接待人员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政策的要求或因条件所限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来访人耐心说明情况,认真宣传政策,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八、接待人员办理来访事项应依据政策法规,秉公办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
九、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也不得要求来访者为自己办私事
十、严格执行信访相关规定,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一、信访工作人员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接受群众监督
二、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案情,不允许擅自向其他办案人员了解自己未参加的案件情况
三、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带至家中;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有关信访机密
四、信访工作人员非公务出入公共场所时,不得随身携带信访材料或有关机密文件
五、检举、控告信件应定期送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重要信访及时送主要领导阅批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
六、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信件中,应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做好信访登记,实行签收制度;不得泄漏信访机密,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转给当事人;特殊情况可将反映的问题摘要后,转给被反映人或被反映单位作答复
七、其他人员需查阅信访档案、资料的,信访工作人员应严格审批手续,未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提供
八、搞好信访资料的归档工作,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情况,及时解决信访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九、信访工作人员应带头搞好信访保密工作如因信访工作人员泄密而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十、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有关信访资料、文件等需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信访督查督办制度
1、督查督办的重点是
(1)未按时报结的信访件;
(2)已办结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信访件;
(3)其他需要掌握办理情况的信访件
2、定期采取直接听取汇报、电话、发函等方法进行督查督办
3、履行督查督办审批手续,督查督办人员要将督查督办情况作好详细记录,并整理填入督查督办信访案件登记表送分管领导阅批
4、督查督办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将信访件的内容、办理情况、督查督办意见等泄露,督查督办人员与承办单位意见不一致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5、承办单位应当尊重和服从上级机关的意见,并认真落实,不得敷衍搪塞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纪检信访举报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障信访举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更好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现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制度
一、公开受理渠道县纪委信访室为信访举报投诉中心,受理群众的信访举报,举报电话为6628110每周二为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的公开接待日,在县纪委信访室接访
二、公开政策法规对县纪委的工作职责、受理范围;信访举报工作规章制度;信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信访举报政策法规等,向社会宣传公开
三、公开受理情况对来访或实名举报,属纪委业务范围内的,县纪委信访室要在三个星期内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并承诺办理时限为3个月如不属纪检监察范围内的,要告知举报人该问题的管理纪检机关不受理的依据
四、公开办理过程在信访问题办理过程中,如遇举报人询问,可以告知举报人所反映问题的承办或工作进展,以及办理过程中可以公开的情况
五、公开结果对重大疑难涉及利益的问题,调查结束后,要以公示、会议、反馈等向社会公开结果,包括调查结论、结果事实和政策依据等张榜公示将信访问题的调查结果在信访举报问题地张榜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承办要解释或补充调查会议通报对热点难点问题,涉及群体性利益的匿名举报的调查结果,要召集代表会议,或在一定范围内人员参加的会议予以公开结果反馈实名举报结案或了结后,承办单位要在1月内将结果向举报人回复,听取其意见信访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二、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可能影响全县稳定的问题;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有可能造成大规模集体越级上访和至今未能彻底解决的集体上访、缠访等问题;其他有必要排查的问题
三、坚持每月排查一次,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大排查力度的方式进行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排查台帐,每月向地区纪委上报一次,实行“零”报制
四、实行领导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一个月内不能出现群众大规模集体越级上访超过3次,否则将对该地实行通报批评
一、承诺内容
1、纪检监察机关的承诺
(1)、对署名鹏和来访要做到附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反映问题单一的,一个月内有结果;检举控告内容较复杂的,三个月内调查处理终结
(2)、调排访案件要实事求是,重调查,重证据,处理问题正确;达到一次性优质结案
(3)、为检举、控告人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发现打击报复举抓的要坚决查处,材报有功人员,按照《举报奖励制度》规定给予奖励
(4)、各级信访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及时、恰当、正确处理各类信访案件
(5)、按照雄时限如期将调查事实及处理意见与信访人见面,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要在承诺期内向信访人说明情况
2、信访人的承诺
(1)、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
(2)、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道听途说,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如有诬陷、制造伪证行为,须承担法律或纪律责任
(3)、信访人应当自觉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机关正常工作,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接待人员,不得携带无关的人员和物品进入接待场所
(4)、多人反映同一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共产党员不得参与、组织集体上访
(5)、在受观关调查期间,信访人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不得干扰调查
(6)、在承诺期内,信访人要在本地等候听取答复意见,不得再去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
(7)、调查结熟处理意见与信访人见面后,信访人要在见面材料上够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并签名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二、办理程序
(1)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在受理其第一次信访时,应确定是否调查如需调查的信访案件,应与信访人签订《纪检监察信访双向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信访人受理机关调查结束后,信访人对受理机关的答复持不同意见;并提出新的有关证据和线索的,受观关应作补查对没有正当理由也提不出证据和线索的,受理机关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信访人仍不同意的,受理机关出具答复意见书,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答复意见情况信访人持答复意见书到市纪委信访,市纪委受理后,与信访人签订《检监察信访双向承诺书》,并在一个月内予以复查复查后,信访人仍不满意的,重新填写答复意见书,一式三份,一份受理机关存档,一份上报苏州市纪委,一份交信访人市纪委复查后形成的处理意见,所在地党委和纪委必须执行
(2)对未经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直接向市纪委反映问题的,除市纪委认为有必要直接调查的以外,其余的按规定填写《信访转办通知单》,一式二份,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信访人携带到受理机关受理机关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进行研究,拿出调查方案,3日内向市纪委汇报受理机调查处理结束后,在未与信访人见面前,必须携卷到市纪委汇报调查情况及基层党委处理意见
(3)对已经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但未按期排访人答复或信访人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市纪委对受理机关下达《信访督办单》,受理机关在限定的时间内向市纪委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同时通知信访人听取答复意见或领取答复意见书
三、制约措施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并对该单位实施信访工作重点管理
①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接到市纪委下发的《信访转办通知单》后仍不与信访人签订《双向承诺书》的;
②所在地纪检监娜关在承诺的期限内不给访人答复意见的;
③受理机关有两起以上信案件未做好工作的;
④经市纪委复查认为调查情况与事实不符,问题处理不恰当的
2、基层党委、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在信访工作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拖而不办,或在查办案件中不坚持原则;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市纪委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信访人违背《信访条例》、《控申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受理机关可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