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汽车购销合同甲方(供方)合同编号乙方(需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为确保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证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汽车品名车型排量颜色数量车价运输费奇瑞牌瑞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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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82000.00—车架号发动机合计人民币(大写)捌拾贰万元正¥
820000.00注1)本合同标的车型的配备以原厂为准,如有变动仍以原厂标准配备为准2)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机动车保险、加装装备、挂牌等,费用由乙方负责(见委托书)第二条付款方式、交货时间与地点预付定金伍仟元正¥5000交车日期余款金额叁拾伍万柒仟元正¥815000余款支付日期提车当日付款方式□现金□支票□汇票□交车地点本店注如乙方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乙方出示付款通知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帐户未显帐,甲方有责任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将款项在五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帐户,若甲方仍未显帐,双方自动视为该合同不具法律效应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按产品质量保用手册所规定内容验收车辆,如有问题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车辆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保管、使用、保养不当等原因出现问题,不属于甲方责任范围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能于合同内规定交车时间交车时,由甲方无条件退还所收预付款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超过合同规定提车时间三天时,经甲方催促仍不办理交款提车手续,甲方没收预付款,并有权处理该车第五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加不可抗力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对方通报不能执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以后,经双方协商,允许延期执行或中止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调解与仲裁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请部门调解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签约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7条其它本合同自乙方缴交预会车款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一份存档,一份备查,乙方一份)甲方乙方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家庭地址开户行电话帐号身份证号经办人经办人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