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6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上海市处置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应急联动机构
2.3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4工作机构
2.5专家机构
3、危险源及危害程度分析
3.1危险源分析
3.2危害程度分析
4、事件分级
5、预警预防机制
5.1监测预报
5.2预警级别与发布
5.3预警行动
5.4预警解除
6、应急处置
6.1信息报告与通报
6.2先期处置
6.3分级响应
6.4响应行动
6.5应急结束
7、后期处置
7.1现场清理
7.2善后工作
7.3事件调查
7.4改进措施
7.5信息发布
8、应急保障
8.1通信保障
8.2物资装备保障
8.3队伍保障
8.4交通保障
8.5经费保障
8.6医疗保障
8.7治安保障
8.8技术保障
9、监督管理
9.1宣传
9.2培训
9.3演练
9.4奖惩
9.5预案管理
10、附录
10.1相关部门及单位职责
10.2供电事故处置专家名单
10.3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统计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应急联动机构
2.3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4工作机构
2.5专家机构
3、危险源及危害程度分析
3.1危险源分析
3.2危害程度分析
4、事件分级
5、预警预防机制
5.1监测预报
5.2预警级别与发布
5.3预警行动
5.4预警解除
6、应急处置
6.1信息报告与通报
6.2先期处置
6.3分级响应
6.4响应行动
6.5应急结束
7、后期处置
7.1现场清理
7.2善后工作
7.3事件调查
7.4改进措施
7.5信息发布
8、应急保障
8.1通信保障
8.2物资装备保障
8.3队伍保障
8.4交通保障
8.5经费保障
8.6医疗保障
8.7治安保障
8.8技术保障
9、监督管理
9.1宣传
9.2培训
9.3演练
9.4奖惩
9.5预案管理
10、附录
10.1相关部门及单位职责
10.2供电事故处置专家名单
10.3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统计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本市突发供电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电事故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突发供电事故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决策,保证重点、分级处置,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
2.3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一旦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电事故,市政府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市供电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市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电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总指挥由市领导确定,成员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委、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应急行动结束,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4工作机构
2.
4.1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是市政府主管本市电力运行的职能部门也是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作为处置供电事故的责任单位,承担供电事故的常态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处置供电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政与技术规定;
(2)负责本市电力运行的管理,协调和保障;
(3)负责供电事故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根据事故信息判断和确定事故等级,及时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处置措施建议;
(4)组织供电事故科普知识宣传,开展应对供电事故的应急演练,提高市民防范与自救意识;
(5)负责组织供电事故的调查与评估;
(6)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
4.2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供电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实际控制需要,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市电力公司等专业机构开设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2.5专家机构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组建供电事故处置专家组,并与本市其他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在供电事故发生后,从供电事故处置专家组中确定相关专家,负责提供应对供电事故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专家组参与事件的调查
3、危险源及危害程度分析
3.1危险源分析可能导致供电事故的主要危险源包括
1.区外来电区外来电比例较高,且单通道输送容量大,受输送管道和距离限制,发生故障概率较大,存在数条重要输电线路及通道同时停役的风险
2.自然灾害上海城区受地域和气候影响(如,台风、大雾、雨雪冰冻以及雷击等),造成电网结构和电力设备面临灾害源多
3.设备事故上海地区负荷不断增长,但部分电网配套设备老化,无法承受满载或过载的压力
4.外力破坏电网运行受高空飘物、野蛮施工、吊车碰线、电力设施偷盗以及恶劣运行环境等因素影响,造成的外损事故,已成为影响电网运行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5.燃料供应发电用煤受运输组织、船舶调度、港口装卸及天气因素等影响,造成电煤现存不足或后续供应不足,被迫减负荷甚至停机
3.2危害程度分析电网供电事故对本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运行带来较大程度影响中断供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4、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的供电事故,指本市发生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和重要电力用户停电事件按照供电事件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停电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暂行)如下
(1)Ⅰ级(特别重大)停电事件指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的30﹪以上(含本数,下同),或上海市政府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停电事件
(2)Ⅱ级(重大)停电事件指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总负荷的13﹪以上、30﹪以下,或本市电网发生严重故障,造成大面积停电或电网瓦解,且无法在短期内恢复,或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本市电网失去发电能力达到可调机组容量的30﹪以上,并造成拉限负荷达正常值的10﹪以上;市政府认定的其它重大停电事件
(3)Ⅲ级(较大)停电事件指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的10﹪以上、13﹪以下,或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本市电网失去发电能力达到可调机组容量的20﹪以上、30﹪以下;市政府认定的其它较大停电事件
(4)Ⅳ级(一般)停电事件指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的5﹪以上、10﹪以下或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本市电网失去发电能力达到可调机组容量的20﹪以上、30﹪以下;重要用户管理办法认定的特级、一级重要四个停电事件
5、预警预防机制
5.1监测预报
5.
1.1本市建立停电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与资料数据库,形成覆盖全市的停电事件监测网络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进行常规数据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并进行研判
5.
1.2市电力公司及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停电事件的监测,突发停电事件信息的监测与收集,及时掌握和报告停电事件征兆
5.
1.3电力行业停电事件信息监测主要有
(1)自然灾害类与气象、水情、海洋、地震等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相关突发事件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2)设备运行类通过日常的设备运行维护、巡视检查、隐患排查和在线监测等手段监测风险,通过常态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设备隐患
(3)电网运行类开展电网运行风险评估,加强电网检修等特殊运行方式的风险监测
(4)外力破坏类加强外部隐患治理,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强化重要电网设备设施外破风险监测
(5)供需平衡类优化发电调度,加强发电企业燃料供应监测,动态掌握电能生产供需平衡情况
5.2预警级别与发布
5.
2.1预警级别根据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本市停电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5.
2.
1.1I级(红色)预警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I级(红色)预警
1、气象台发布自然灾害雨雪冰冻、台风红色预警;
2、燃料储备不足2天
5.
2.
1.2II级(橙色)预警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II级(橙色)预警
1、气象台发布自然灾害(雨雪冰冻、台风)橙色预警;
2、燃料储备不足3天
5.
2.
1.2III级(黄色)预警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III级(黄色)预警
1、因交流故障或其他原因,引起本市对外直流通道非正常解列达四回直流;
2、气象台发布自然灾害(雨雪冰冻、台风)黄色预警;
3、燃料储备不足4天
5.
2.
1.3IV级(蓝色)预警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IV级(蓝色)预警
1、气象台发布自然灾害(雨雪冰冻、台风)蓝色预警;
2、因交流故障或其他原因,引起本市对外直流通道非正常解列达三回直流;
3、燃料储备不足5天;
4、当本市重要用户出现停电风险时
5.
2.2预警信息发布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门,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其他方式进行
5.
2.3预警级别调整根据停电事件预警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
5.3预警行动进入停电事件预警期后,市经济信息化委、事发地区县政府、市应急联动中心、市电力公司、发电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采取相关预防性措施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规程;2根据可能发生的事件等级、处置需要和权限,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停电事件影响的预警,宣传停电事件应急避难知识;3通知重要用户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和启动自备应急保安电源的准备;4组织有关救援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况动员后备人员;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6加强警戒,确保通信、交通、供水等公用设施的安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5.4预警解除一旦停电事件风险消除,预警信息发布部门要及时解除预警,中止预警响应行动,并及时组织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6、应急处置
6.1信息报告与通报
6.
1.1建立健全停电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一旦发生停电事件,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可及时通过“110”电话向市应急联动中心报告,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电力公司、事发地区县政府或其他有关机构报告
6.
1.2市应急联动中心、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监局、市电力公司、事发地区县政府或其他有关机构接到停电事件报警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同时,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事件信息一旦发生本预案规定的停电事件,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停电事件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6.
1.3市经济信息化委要与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机制,整合停电事件有关信息,实现实时共享一旦发生停电事件,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6.2先期处置
6.
2.1停电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单位要首先按本单位制定的预案,采取以下措施实施先期处置
(1)派出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与处置情况
6.
2.2市经济信息化委要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对停电事件实施先期处置,确定事件等级,并上报现场动态信息当事件发展态势或次生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市经济信息化委或市应急联动中心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及响应等级的建议
6.
2.3停电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县政府、市电力公司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处置规程,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6.3分级响应
6.
3.1本市停电事件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停电事件
(1)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停电事件,启动Ⅰ级、Ⅱ级、III级响应市政府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市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将停电事件及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2)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停电事件,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应急联动中心会同、事发生地区县政府决定响应等级,启动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件调查,进行事件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关单位应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6.
3.2响应等级调整停电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停电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6.4抢修与恢复
6.
4.1停电事件发生后,电力企业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6.
4.2市电力公司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必要余度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6.
4.3发电企业要有序恢复电力正常供应,确保机组设施安全稳定
6.
4.4电力用户配合电力企业,做好安全恢复供电准备
6.5社会响应
6.
5.1停电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6.
5.2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机场、铁路、港口、火车站、地铁、医院、金融、通信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钢铁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6.
5.3停电后,地铁、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6.
5.4公安110及时增派警力,加强各主要路口交通疏导同时,收集汇总各类交通信息,预判拥阻趋势情况,协同新闻媒体发布各项交通指令
6.
5.5交通委及相关公共交通企业视情况及时增加运力,确保人员及时疏散
6.
5.6消防局组织消防官兵开展受困群众的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及时撤离同时加强大面积停电区域内的隐患排查,对可能引起爆燃事故的重点单位和部位进行监管排险
6.6应急结束
6.
6.1停电事件应急结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6.
6.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停电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控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一般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事发地区县政府决定和公布
6.
6.3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应急联动中心,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应急联动中心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7、后期处置
7.1现场清理
7.
1.1停电事件处置结束,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事发区域的勘察及相关工作
7.
1.2责任单位负责现场清理;对因事故导致燃气泄漏、环境污染等,要立即通知供气、环保等部门进场处置
7.2善后工作停电事件处置结束后,对因应急抢险需要,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7.3事件调查
7.
3.1停电事件发生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组,对停电事件进行调查市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等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客观、准确、公正地查清事件原因、发生过程、恢复过程、事件损失和事件责任等
7.
3.2事件调查组抵达现场后,听取现场处置有关情况报告,并与现场指挥部协调,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7.
3.3事件调查包括应急救援情况调查、事件现场调查、事件原因判断、事件性质和责任认定等通过调查分析,编写事件调查报告,提出预防类似事件的措施建议
7.4改进措施
7.
4.1停电事件发生后,市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要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件发生机理,分析事件发展过程,吸取事件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
7.
4.2各相关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件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7.5信息发布
7.
5.1市有关部门要配合市政府新闻办做好停电事件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7.
5.2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停电事件时,市政府新闻办人员要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就位待命必要时,由市政府新闻办派员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事发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7.
5.3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组织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稿、专家评论或公告,按照程序向社会发布
7.
5.4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停电事件时,应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应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工作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8、应急保障
8.1通信保障
8.
1.1市通信管理局要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处置停电事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8.
1.2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等发布预警和引导信息,及时疏导现场人员
8.2物资装备保障
8.
2.1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8.
2.2市经济信息化委以及各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紧急调用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用状态
8.3队伍保障
8.
3.1市经济信息化委、各电力企业及重要用户要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完善抢修装备的配备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8.
3.2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类人员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8.4交通保障
8.
4.1停电事件发生后,由市公安局及时对相关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如有道路设施受损,由市政部门迅速组织有关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8.
4.2由市交通委负责提供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交通保障,有关区县政府协助做好应急交通保障
8.5经费保障停电事件应急管理所需的经费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报请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市财政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8.6医疗保障停电事件发生后,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医救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并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开展专业救治
8.7治安保障停电事件发生后,由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实施现场治安警戒,武警上海总队予以配合,事发地区县政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8.8技术保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电力公司要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停电事件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9、监督管理
9.1宣传市经济信息化委、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加强防范停电事件的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发生停电事件时如何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9.2培训市经济信息化委、各电力企业及重要用户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认真组织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并通过技术交流和研讨等多种方式,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9.3演练市经济信息化委要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组织相关联动单位适时开展处置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各电力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练,做好实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措施,确保一旦发生停电事件,能迅速投入应急抢险救灾
9.4奖惩
9.
4.1对在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9.
4.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5预案管理
9.
5.1预案编制与解释本预案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与解释,报市政府审定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处置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9.
5.2预案修订本预案由市经济信息化委适时组织评审与修订,报市应急办审核
9.
5.3预案实施本预案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0、附录
10.1相关部门及单位职责
10.2供电事故处置专家名单
10.3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