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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企业短信代理协议甲方河南捷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乙方陈述与保证甲方陈述、声明并保证如下甲方系由国家批准成立的法人,具有健全的法律地位和良好的声誉,并拥有签署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权力和权限乙方陈述、声明并保证如下乙方系由国家批准成立的法人,具有健全的法律地位和良好的声誉,并拥有签署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公司权力和权限双方保证双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政策以及该方的有关章程,也没有同对该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合同或协议)发生抵触之处双方进一步陈述和保证,其在签订本协议时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出现资不抵债,并且也不知道任何可能使其债权人有权指定接管人或申请其破产、或对其资产行使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的任何时候,双方应当就上述陈述、声明或保证的虚假或错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合作关系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就无线增值应用业务通道进行全面合作并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总原则
1.1甲方对有关向乙方授权代理销售的捷报通信短信服务产品拥有全部合法的知识产权双方合作的网络基础是甲方的短信网关,服务范围包括全国范围
1.2甲方授权乙方为捷报通信“快信”产品代理商,负责该地区捷报通信短信服务产品的销售和市场开拓工作;双方携手共同树立捷报通信短信服务的良好形象
1.3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利益,不得侵犯甲方软件版权;同时保证不向他人泄露本软件的功能模块,由乙方非法使用甲方产品所造成的利益损失乙方将自己承担相关部分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1.4甲方向乙方颁发《捷报通信短信服务产品代理资格证书》,乙方有权使用捷报通信短信服务产品代理商的名誉在代理区域内从事与捷报通信短信服务相关的市场宣传、销售、服务活动
1.5乙方代理的产品为捷报通信“快信”产品
1.6在甲方新产品上市时,在乙方代理负责的地区,优先与乙方签订新上市产品的代理协议根据市场发展,双方可开发新的合作内容,具体方案由双方书面另行确认后开始实施
1.7乙方应配备专人负责甲方产品的策划、销售,建立规定区域内捷报通信短信产品销售服务体系
1.8乙方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快信合作伙伴登记表》(见附件一),情况如有变更,须在10日内通知甲方备案
1.9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反馈其代理区域内的客户意见和建议
1.10乙方作为甲方之代理商,以甲方代理商身份代理甲方与客户签订产品销售服务合同应严格遵守甲方之代理政策,不得损害甲方权益或因其行为对甲方产生不良影响具体要求如下但不限于此
(1)、乙方因短信产品销售所向客户进行的各种承诺不得超出甲方提供的服务范围,由乙方不当承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将另行赔偿;
(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不得搭售任何第三方产品(乙方自有产品除外,但限于该产品不对甲方产品销售、不对用户产生不良影响)
(3)、乙方作为“快信”代理商,不允许代理、代销与捷报通信短信服务产品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其它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2.销售目标
2.1乙方在指定代理区域的月销售目标为(从端口发出短信条数)万条,前3个月为业务扶持期,不记入考核
2.2如果乙方连续3个月销售额达不到预期目标,甲方有调整代理价格的权利
3.服务资费、付款方式
3.1服务资费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短信价格按照分/条执行若乙方在考核期内无法完成考核的任务量,甲方有权利调整对乙方的价格标准甲方价格政策变化时,需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具体发送费用双方协商决定
3.2付款方式
3.
2.1乙方以预付款的方式支付短信发送费用
3.
2.2乙方付款后,甲方向乙方开据正式发票当预付款为零或负数时,甲方将停止为乙方发送短信在每次乙方发送短信后,甲方从乙方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或相应的短信条数
3.
2.3甲方开户行帐号如下公司名称河南捷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帐 号77280188000107072备注对于运营商政策调整带来的双方可能承担的发送成本等费用的上升而导致的发送短信的成本增长,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确定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4.
1.1乙方应在合作初期,提供详细资质证明材料,必须保证合作业务中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
1.2乙方利用此合作项目开展服务、宣传等商务工作,但不能未经用户许可擅自向用户发送短信
4.
1.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公司名称、产品品牌、服务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信息开展此合作项目的宣传工作,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乙方索赔
4.
1.4乙方有权要求及时得到每月短信下行成功流量的数据统计信息
4.
1.5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ID号码下二次开发所发展的短信业务,乙方每次欲新增的短信业务必须提前向甲方公司进行申请,并得到甲方的同意同时,乙方应及时提供与第三方合作的新增短信业务协议原件(若只有复印本应加盖甲方公章)
4.2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4.
2.1甲方负责短信发送网关的运行,保证日常短信发送上、下行的稳定性,免费提供技术维护,保障短信服务的正常运转,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使短信发送正常运行时,甲方不负担责任
4.
2.2甲方应为乙方分配固定的特服号码,该号码作为乙方的专有号码,甲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4.
2.3甲方负责分配给乙方合作业务中的短信发送后台网页,但乙方应保证其客户不泄漏登陆名称及密码,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对该后台网页的使用权,由此产生的费用与纠纷由乙方承担
4.
2.4甲方对乙方客户的信息质量有监督权,一经发现有违法信息或违法操作,甲方有权立即停止该客户的短信发送,并有权向乙方索赔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
5.1甲方为乙方人员提供培训服务,使乙方人员掌握行业知识、业务规程、服务规程,代理产品的操作、服务技术等开展工作必须的知识
5.2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的技术指导服务及售后的技术指导服务,及时响应并解答乙方提出的各类销售和技术问题
6.售后服务乙方有责任对所售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在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有义务将甲方指定的技术支援电话介绍给用户
7.协议的效力
7.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起至年月止
7.2一方欲终止协议,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7.3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如无任何问题,并无书面要求提出终止协议,则可无限制自动延期,每次延期时限为一年
8.协议的终止及其他
8.1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作
8.
1.1本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提出不再延期
8.
1.2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8.
1.3如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与国家现行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情况
8.2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9.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它
11.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1.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1.3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1.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签订附件约定,所签订的附件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应
11.5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河南捷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乙方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签署日期签署日期编号快信业务代理合作伙伴登记表合作伙伴填写合作公司资料(由合作公司详细填写)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联系方式传真公司账号开户银行业务联系人职务电话Email手机技术联系人职务电话Email手机客服联系人职务电话Email手机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银行开户许可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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