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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兆业集团年度低压柜材料/设备战略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签订地点佳兆业集团低压柜材料/设备战略采购合同甲方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地址香港中环港景街1号国际金融中心一期电话00852-25258678传真00852-284004420755-251818180755-25181868乙方地址电话传真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为甲方年度低压柜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战略采购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年度低压柜设备采购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双方甲方是本协议约定设备的实际需求方,指佳兆业集团总部以及在中国境内的下属地产公司,本次战略采购涉及的相应下属公司及项目如下序号地区项目公司名称项目名称123乙方是本协议下低压柜材料/设备的实际供货方和安装单位,即乙方及经甲方许可的乙方下属公司以及在拟合作项目区域具体的合作单位、安装单位见附件列表
2、合作内容与合作范围
2.1合作内容甲方年度地区下属区域公司共计个项目的低压柜材料/设备采购工程
2.2甲方有权依据项目开发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选择乙方的产品及服务,如下几种情况不在合作范围之内
2.
2.1对于本协议附件——材料价格清单中未列明的产品,或乙方产品不能满足甲方所开发项目的要求,甲方有权选购市场上其他替代产品
2.
2.2本协议没有约定或者遇到零星工程的,甲方有权选择另行招标采购或者直接将工程承包给第三方
2.
2.3乙方供货期不能满足甲方开发项目的要求,并且双方协商后仍无法满足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招标或者直接将工程承包给第三方
2.
2.4单项项目工程量超出乙方承接能力,超出部分甲方有权进行招标或者直接委托第三方承包
2.
2.5甲方及其指定的下属公司,原则上优先采购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约定的设备,但也保留因当地行业主管/垄断部门或其它要求,而采购第三方产品的权利,乙方无权提出任何索赔,也不能影响本协议和甲方下属公司项目合同的执行,否则,甲方将按照相关条款进行相应索赔
2.
2.6甲方已经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人,并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采购项目以及甲方已经以其他方式确定供应商的项目除外,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亦除外
2.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合作情况,对合作范围进行调整
2.4除本协议约定外,甲方如需增加其他区域具体项目采购,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或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并确认后纳入本合作范围
3、合作模式
3.1本协议为框架性的协议,约定每一种型号低压柜材料/设备的供货价(包括设备采购及安装相关费用)计算方式、技术参数、生产周期、质量及供货要求,并不涉及具体项目的低压柜材料/设备的采购
3.2具体项目的低压柜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合同,甲方以该项目所在的项目公司名义与乙方或其关联公司另行签订甲乙双方遵照本协议附件《价格清单》确定的价格,并遵照本协议附件提供的《项目低压柜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样板内容签订合同
3.3甲方下属公司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采购要求(明确具体的采购参数配置),乙方根据甲方下属公司对相关设备型号、技术参数和要求,按照战略协议中约定的计价方式和价格提供价格清单明细,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下属公司与乙方签订具体项目的合同
3.4具体项目采购的甲方下属公司及时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就待签合同进行确认,双方均无异议后,由乙方将待签合同送至甲方下属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由双方签订采购合同书
3.5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甲方或其下属区域公司对采购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等发生的变更通过订单方式发送给乙方,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采购价格并签署补充协议
四、合作期限及履约保函
4.1协议有效期1年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起算协议期满,双方可申请延期,协商重新签署协议或续约;本协议期满,甲乙方之间已生效但未履行完毕的具体项目采购/安装合同继续有效,直至该具体采购/安装合同履行完毕
4.2乙方需在本协议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有效期与本协议有效限期相同)
五、设备产品价格
5.1产品价格详见本《协议附件2》,此价格为甲方和乙方签订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的定价依据,乙方需确保以此价格计价方法签订具体的甲方下属公司的项目合同,否则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此协议,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金,该款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5.2计价方法及单价为甲乙双方签订甲方下属公司项目合同的定价依据,其中所列单价包干,该单价已包含生产、检验、样板、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卸货、损耗、送检、验货、税金等交货验收前的所有费用及保修费用,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总价按照实际供货数量结算,在各下属公司项目合同中具体约定
5.3乙方保证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为其在市场上(供应方承接的特殊项目除外,如政府标志性项目)的最低销售价格,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将此协议中的产品单价下调至相应单价,如果乙方不同意下调此单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按照下属公司涉及的采购价格(战略采购协议的计算价),处以等额罚金
5.4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及其下属公司,负责协调当地行业主管/垄断部门,确保本协议约定的产品,在当地行业主管/垄断部门使用准入的相关手续办理,并承担材料设备本身在当地行业主管/垄断部门的检测费用
5.5计价方式
5.
5.1甲方各个下属公司签订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的时候,如果设计图纸没有进行变更,则低压柜设备供货价格按照战略采购协议确认的价格执行
5.
5.2当甲方下属公司设备图纸或者配置发生变更时,供应商必须按照甲方下属公司发送的书面变更通知组织生产(a)当变更的内容在战略采购协议报价范围内时,按照战略采购协议的报价执行,进行相应增减(b)当变更的内容超出战略采购协议报价范围,则由供应商进行报价,经甲方下属公司确认后执行,供应商必须保证报价是其产品在市场上最优惠的价格,否则,甲方下属公司有权进行招标或者直接委托第三方承包
5.
5.3下属公司项目合同中的低压柜价格为运至工地的价格,已含设备款、包装费、运输费、卸车费(卸车到地面,当板面预留有吊装孔时,负责从车上吊装到吊装孔下的地面)及乙方应交的税金
5.6在具体项目低压柜设备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20天前,甲方如须改变所订低压柜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及发货时间、到货时间,乙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六、付款方式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的付款方式如下
6.1具体项目采购合同不设任何预付款和定金;
6.2按需方的要求,乙方(或指定单位)将材料/设备全部送到甲方具体项目采购合同指定现场并经需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需方付至已送货物设备款项的80%(分批到货,则分批付款);
6.3采购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高低压变配电工程验收合格、送电后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付款,甲方在日内一次性付至结算尾款的97%;
6.4预留3%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保修事项按照战略采购协议和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的约定执行;
6.5乙方在申请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需向具体项目采购的甲方下属公司出具付款金额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下属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七、质量标准及保证
7.1低压柜设备、材料的设计、制造、检查和验收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最新适用标准、规范本条款所提出的技术要求为最低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提供符合本技术和质量条款要求的全新优质产品详见协议附件3《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
7.2《低压柜供货价格清单》所列举的各种元器件型号,乙方须提供技术指标和参数清单技术指标和参数清单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日后供货产品检验的标准之一
7.3所有柜内电气配置必须按照图纸和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加工生产
7.4满足甲方各下属公司项目当地行业主管/垄断部门关于低压柜材料/设备的相关质量验收和资格标准
7.5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元件配置具体如下a、低压柜采用投标方自己生产的产品;b、进线开关、联络开关、双电源切换开关、分开关采用1)、常熟CM1系列2)、杭州之江HSM1及HSW1系列产品3)、上科所SD及SDW1系列4)、上海人民RMM1及RMW1系列产品c、柜型采用GCKd、计量表、计量互感器采用甲方下属公司项目当地供电局指定/认可品牌e、电容器采用新型干式电容器f、柜体内部板材采用敷铝锌板,面板及侧板材料为不小于2MM冷轧钢板.
7.6在合同保修期限内,凡物业管理单位或甲方提出的有效投诉属乙方原因引起的,第一次投诉按500元/条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出现二次返修的按2000元/条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进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7在产品的正常使用寿命周期内,因乙方本身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甲方或其它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八、供货地点和供货周期
8.1供货、安装期限详见附件《项目低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
8.2各具体工程项目开发计划如有调整,甲方将另行通知乙方乙方按照甲方通知确定的供货安装地点和周期进行供货
8.3乙方承诺的供货周期是指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发货通知之日起到货到工地现场交付完成的时间
8.4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延期供货,除每延迟一天处罚具体项目合同总价%的延期违约金外,还需赔偿因延迟供货而导致的甲方其它损失
8.5乙方应当按照具体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交货,因甲方原因要求逾期提货,逾期60天以内的,乙方免费提供仓储、保管义务;逾期提货时间超过60天的,自第61天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元/天的仓储保管费,超过120天甲方仍不提货,视甲方自动退货
九、甲方权利与义务
9.1在法律和政策及政府有关部门、行业许可范围内,在双方约定的工程项目中,甲方保证本协议书规定的产品仅以乙方为供应商,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亦除外
9.2如甲方需要采购的相关产品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书没有规定或没有确定价格,甲方有权利视乙方报价决定是否采用乙方产品
9.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价格体系进行保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
9.4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合同的执行情况
9.5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必要的项目状况
9.6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和合同履行情况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需按照甲方需求进行整改
9.7甲方有权对乙方出厂前或者运送到项目现场的货物进行检查(不负验收责任)如果货物达不到样品或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并提出索赔
9.8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甲方联系方式的变动
9.9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所需的供货时间,以便乙方对产品安排生产和对质量进行监控
9.10当本合同约定内容无法满足甲方需求或者乙方部分/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责任时,甲方有权将该部分内容另行组织采购,并要求乙方支付另行组织采购的设备价格(按本协议约定计价方式计算)的等额违约金
十、乙方权利与义务
10.1乙方有义务保证满足甲方开发项目的需要,对甲方所有开发项目(包括随时可能增加的新开发项目)都有按照本协议书及附件规定的供货能力
10.2乙方有义务确保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应保证符合所有标准;对于甲方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产品,乙方保证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
10.3乙方有义务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供乙方产品的详细资料,包括产品性能介绍、检验报告、图片资料等
10.4乙方有义务提供施工的现场指导、施工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保证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一定能一次通过所有相关部门的验收
10.5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和项目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
10.6乙方有义务保证供货期不超过约定日期,即甲乙双方签订下属公司项目合同之日起,乙方保证在约定的工期内按甲方要求在甲方项目所在工地交货
10.7若甲方因工程急需乙方的材料/设备时,乙方有义务积极的协调、调配相关材料/设备,尽量保证甲方工程的工期
10.8对于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中没有规定或未确定价格的材料,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最优惠的市场价格
10.9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考察人员的参观考察
10.10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推荐乙方的新产品、新技术,以方便甲方对产品的选用
10.11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联系方式的变动
10.12在合作有效期终止前,乙方根据合作期的综合情况,出具一份《合作建议书》给甲方
十一、协议终止
11.1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依法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甲方客户造成的全部损失
11.
1.1乙方拒绝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与甲方下属公司签订项目采购合同;
11.
1.2甲方收到甲方对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投诉达到3次并经调查属实的,或者乙方有本条特别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违反本协议书或下属公司项目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达3次的
11.
1.3乙方不具有按本合同规定对甲方开发项目供货的能力;
11.
1.4乙方单方解除或终止某一个或几个项目采购合同的
11.2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非违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通知并要求其做出补救如果违约方未能在违约通知中指定的期限内就其违约做出补救,本协议应于通知中指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
11.3任何一方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履行协议的,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因提前终止协议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全部甲方或乙方的损失)以及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金额见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且受到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后7个日历天内通知另一方后,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7天内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的或挂号信寄给对方确认
十三、争议处理方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廉洁条款
14.1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职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职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给甲方职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职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职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14.2乙方如发现甲方职员有违反上述约定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条款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职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五、其他
15.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15.2本协议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协议约定条件下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协议终止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5.3本协议书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均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在彼此内容不一致或发生歧义时,文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①补充协议;
②本协议书;
③本协议附件
15.4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日本协议附件协议附件1《供需双方联系方式》协议附件2《价格清单及计价方法》协议附件3《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协议附件4《项目采购合同范本》协议附件5《质量保证承诺书》协议附件6《质量保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