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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冠“辽宁”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申请书申请企业名称字号备选企业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3.变更前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填写)经营范围(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注册资本(注册资金、认缴出资金额)万元企业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投资人情况(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投资人姓名或名称证照号码投资额(万元)及比例%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指定或者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代办人或代理人签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登记核准机关审核意见表登记机关初审意见经办人(签字)(登记机关盖章处)年月日省局核准意见经办人(签字)(核名机关盖章处)年月日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申请冠“辽宁”企业名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1、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冠“辽宁”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5、企业集团母公司申请冠以“辽宁”行政区划的,还需提交母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集团章程(原件或经登记机关确认的复印件)、核心企业对成员单位控股或参股证明,即子公司的验资报告(原件或经登记机关确认的复印件),或股权转让证明,或由子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原件)
二、填写说明
1、提交材料中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2、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全体投资人签字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应当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5、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由登记机关进行初审;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需登记机关初审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