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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协议书发包方长春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长春市南关豪门金属装饰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别墅铁艺栏杆工程工程地点长春市硅谷大街661号工程内容全部铁艺栏杆的制作、运输、安装、油漆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工程范围同第一条之工程内容
三、施工方式
1、发包方不提供加工场地,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场地,加工完毕至现场安装;
2、承包方无条件服从发包方的指令
四、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2年11月3日竣工日期2002年12月15日
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优良及业主认可承包方完成了质量必须符合发包方提供的效果图和施工图的要求,以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规范要求
六、工程量885米
七、合同单价130元/米
八、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壹拾壹万伍仟元整(人民币)¥
115000.00元
九、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付人民币
23000.00元(贰万叁仟元整),全部安装(含油漆)完毕,付人民币
57500.00元(伍万柒仟伍佰元整),余款
34500.00元(叁万肆仟伍佰元整)待交付使用满六个月后付清
十、其它
1、如果工程量调整以此合同单价为准计价;
2、质量保证金按合同价款5%预留(即5750元),待竣工验收满一年后支付
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2年11月3日合同订立地点长春市硅谷大街661号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方长春天安房地产开发有承包方长春市南关豪门金属装饰行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