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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面提升地方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推进方案为进一步规范骨干队伍内务管理和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根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市(地)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的重要部署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依托企业)对地方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下简称骨干队伍)能力建设的推进力度,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技术过硬”的救援队伍,全面提升骨干队伍救援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推进目标通过全面提升骨干队伍能力建设,使其基础设施和救援装备得到补充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指战员的技能、体能和实战能力得到增强,能够满足本区域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需要
3、推进时间和内容第一阶段部署阶段(2014年4月15日前)各地对推进落实本地骨干队伍能力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管部门指导依托企业及骨干队伍制定具体的推进措施,开展定期检查第二阶段能力提升阶段(2014年10月15日前)
1、落实各项岗位安全职责进一步明确骨干队伍大队、中队、小队的安全职责,重点推进大队长、副大队长、总工程师、中队长、副中队长、小队长、专业技术人员、救援队员等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使其与现有岗位、职责相匹配
2、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参照《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内务规范(试行)》、《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等有关规定和办法,建立完善考勤、学习训练、行政会议、请示报告、内务设置、预案制定、应急演练、战勤保障、预防性安全检查等各项规章制度
3、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重点学习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部署,应急救援方面法律、法规、政策、专业基础知识和技术,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每年不少于156学时)
4、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救援专业技术培训,邀请相关专家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一线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的集中授课和现场培训,组织典型案例分析和研讨,使救援队伍整体救援能力和指战员综合素质得到提升
5、强化救援实战训练结合本地实际,依托现有设施和条件,增加演练科目和频次,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跨区联合演练等方式,开展多部门参加、协调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提高救援的合成应急、协调应急的能力(每年不少于2次)
6、加强救援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对现有器材装备的数量、完好程度等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保管和使用制度,做好救援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开展救援装备器材的操作培训,使指战员熟练掌握各种救援装备器材的作用、功能、使用方法
7、加强救援人员体能技能训练体能训练要求救援队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体力和耐力,确保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快速抢救人员和财产;技能训练要求各级指挥员和救援队员具备良好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实际应变能力(全年累计每人不少于208天)第三阶段检查考评阶段(2014年11月中旬前)各地和主管部门对依托企业及骨干队伍推进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及时了解掌握,对每个阶段进行检查考评,整个活动结束后形成考评报告报省政府安委办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推进工作,政府是骨干队伍能力建设的推进主体,要按照《方案》要求,统筹规划,认真部署,切实解决目前部分骨干队伍建设普遍存在的组织管理不规范、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训练不严格、装备不先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政企预案衔接不够等问题
(2)各主管部门是骨干队伍能力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对骨干队伍能力建设的监督指导力度,每月至少实地指导一次,帮助骨干队伍解决实际问题
(3)各依托企业是骨干队伍能力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加大骨干队伍培训、训练、设备维护和保养所需资金的投入,要通过建立有线、无线和网络通信等手段,实现统一指挥、反应灵敏、高效运转的运行机制
(四)各地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检查骨干队伍在应急响应、专业知识、设备操作、技能体能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与不足,督促纠正和整改
(五)各骨干队伍要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安委办和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汇报,各地要将每阶段工作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安委办汇报,并于11月中旬形成总体考评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政府安委办(省安监局应急办)联系人刘国辉联系电话0451-870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