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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3.1道路交叉的分类及其选择
3.
1.1城市道路交叉宜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两类应根据道路交通网规划、相交道路等级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
3.
1.2平面交叉口应按交通组织方式分类,并应符合满足下列要求1A类信号控制交叉口平A1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展宽交叉口平A2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不展宽交叉口2B类无信号控制交叉口平B1类干路中心隔离封闭、支路只准右转通行的交叉口(简称右转交叉口)平B2类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管制交叉口(简称让行交叉口)平B3类全无管制交叉口3C类环形交叉口平C类环形交叉口
3.
1.3平面交叉口的选用类型,应符合表
3.
1.3的规定表
3.
1.3平面交叉口选型注1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经交通预测分析,需要设置立体交叉时,宜按本规程表
3.
1.4选用;2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次干路与次干路相交,因景观需要,采用环形交叉口时,应充分论证
4.
2.9平面交叉口一条进口车道的宽度宜为
3.25m,困难情况下的最小宽度可取
3.0m;当改建交叉口用地受到限制时,一条进口车道的最小宽度可取
2.80m转角导流交通岛右侧右转专用车道应按设计速度及转弯半径大小设置车道加宽
4.
2.10当高峰15min内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流量达2辆时,宜设左转专用车道;当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流量达10辆时,或需要的左转专用车道长度达90m时,宜设两条左转专用车道左转交通量特别大且进口道上游路段车道数为4条或者和4条以上时,可设3条左转专用车道
4.
2.11进口道左转专用车道设置可采用下列方法1展宽进口道,以便新增左转专用车道2压缩较宽的中央分隔带,新辟左转专用车道,但压缩后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对于新建交叉口至少应为2m,对改建交叉口至少应为
1.5m,其端部宜为半圆形[图
4.
2.11(a)]3道路中线偏移,以便新增左转专用车道[图
4.
2.11(b)]4在原直行车道中分出左转专用车道图
4.
2.11左转专用道设置Lt—变换车道所需的渐变段长度(m);Ld—减速车道长度(m)Ls—相邻候驶车辆排队长度(m);LZ—左转专用车道最小长度
4.
2.12进口道右转专用车道设置可采用下列方法1展宽进口道,新增右转专用车道(图
4.
2.12)2在原直行车道中分出右转专用车道确因需要在向右展宽的进口道上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利用展宽段的延伸段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并应增加站台长度Lt—渐变段长度(m);Ld—展宽段长度,不小于相邻候驶车队长度(m)La—车辆加速所需距离(m);Ly—展宽右转专用车道长度(m),L’y—展宽加速车道长度
4.
2.13进口道长度由展宽渐变长度(Lt)与展宽段(Ld)组成(图
4.
2.12)渐变段长度(Lt)按车辆以70%路段设计车速行驶3s横移一条车道时来计算确定渐变段最笑长度不应少于支路20m,次干路25m,主干路30m~35m展宽段最小长度应保证左转或右转车不受相邻侯驶车辆排队长度的影响相邻侯驶车辆排队长度(Ls)可由下式确定Ls=9N(
4.
2.13)式中N—高峰15min内每信号周期的左转或右转车的排队车辆数当需设两条转弯专用车道时,展宽段长度可取一条专用车道长度的60%无交通量资料时,展宽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支路30m~40m,次干路50m~70m,主干路70~90m,与支路相交取下限,与主干路相交取上限出口道车道数应与上游各进口道同一信号相位流入的最大进口车道数相匹配条件受限的改建交叉口,流入最大进口车道数可减少一条相邻进口道设有右转专用车道时,出口道应展宽一条专用出口车道出口道每条车道宽度不应小于路段车道宽度,宜为
3.50m,条件受限的改建交叉口出口道每条车道宽度不宜小于
3.25m出口道长度由出口道展宽度和展宽渐变段组成(图
4.
2.12)展宽度最小长度不应小于30m~60m,交通量大的主干路取上限,其他可取下限;当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再加上站台长度渐变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20m改建交叉口附近地块或建筑物出入口应满足下列要求1中心岛最小半径与相应的环道设计速度应符合表
4.
6.2-1的规定表
4.
6.2-1环道设计速度与中心岛最小半径2最小交织长度不应小于以环道设计速度行驶4s的距离,行驶铰接车时,最小交织长度应不小于30m最小交织长度应符合表
4.
6.2-2的规定表
4.
6.2-2最小交织长度满足相邻两条道路交角间的交织段长度对应的中心岛圆弧半径可由下式确定=式中------相邻两条相交道路间的交角(°)------最小交织长度(m)
4.
6.3环道的车道数、宽度、断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环道的机动车道数宜为2~3条对现有大型环形交叉的改建或具有特殊要求的可放宽要求2环道上每条车道宽度为正常车道宽度加上弯道上车道加宽的宽度环道上车道加宽值应符合表
4.
6.3的规定表
4.
6.3环道上车道加宽值(m)3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交汇道路中的最大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也不宜大于6m4根据交通流的情况,环道可布置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或分行分行时可用分隔带、分隔物或标线分隔,分隔带宽度不应小于1m5中心岛上不应布设人行道环道外侧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与该段环道相邻的相交道路路段上人行道宽度6环道横断面宜设计成以环道中线为路供脊线的两面坡,中心岛四周低洼处应布设雨水口;环道纵坡度不宜大于2%
4.
6.4环道外缘宜设计成直线;出口缘石半径应大于或等于进口缘石半径;进口缘石半径的要求可与一般平面交叉口相同,但不应大于中心岛的设计半径;进口缘石半径相差不应过大
4.
6.5环形平面交叉应采用交通岛、路面标线、交通标志进行渠化设计在环道进出口上各向车辆行驶迹线的盲区范围,可设计成三角形的交通岛,交通岛中布置绿化或交通设施时,不得阻挡行车视线
4.
6.6中心岛上不宜布置开放式绿地中心岛上的绿化不得阻挡行车视线,应保证环道上绕行车辆的行车视距要求
4.
6.7环形交叉口在同地下设施相配合或地形有利的情况下,宜设置行人地下通道
4.7附属设施
4.
7.1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及有关附属设施应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岛、标志、标线、隔离设施、排水、照明、绿化、景观及环保设施等附属设施应与交叉口同步设计
4.
7.2信号控制交叉口交通信号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规范》GB14886规定设置有转弯专用车道且用多相位信号控制的道路上,按各流向车道分别设置车道信号灯当自行车交通流可与行人交通流同样处理时,可设自行车、行人共用信号灯
4.
7.3当环形交叉口交通流量较大时,可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进、出环车辆在环道交织段上的通行权
4.
7.4交通岛可分为导流岛和安全岛交通岛不应设在竖曲线顶部交通岛面积不宜小于
7.0㎡,面积狭小时,可用路面标线表示转角交通岛兼作行人过街安全岛时,面积(包括岛端尖角标线部分)不宜小于20㎡
4.
7.5导流岛间导流车道的宽度应适当,以避免因过宽而引起车辆并行、抢道当需设右转专用车道而布设转角交通岛时,右转专用车道曲线半径应大于25m,并应按设计车速及曲线半径大小设置车道加宽,加宽后的车道宽度应符合表
4.
7.5的规定表
4.
7.5右转专用车道加宽后的宽度(m)
4.
7.6导流岛端部应醒目并在外形上能诱导车辆前进方向,必要时可兼作行人过街安全岛导流岛的偏移距、内移距及端部圆曲线半径(图
4.
7.6-1)最小值可按表
4.
7.6-1取用导流岛各部分要素(图
4.
7.6-2)最小值可按表
4.
7.6-2取用表
4.
7.6-1导流岛偏移距、内移距、端部圆曲线半径最小值表
4.
7.6-2到刘表各要素的最小值(m)
4.
7.7交叉口范围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
4.
7.8当进口道横断面中线偏移(图
4.
7.8)时,应采用过渡区标线加以渠化渠化长度(ld)可按展宽条件下确定左右转道的渐变段长度的方法确定;l2不应小于2m
4.
7.9当进口道向右侧展宽而左转车道直接从直行车道引出(图
4.
7.9)时,应采用鱼肚标线加以渠化渠化长度ld1和ld2可按展宽条件下确定左右转车道的渐变段长度的方法确定
4.
7.10平面交叉口可根据用地条件设置越过行人横道线的左转车超前候驶区,候驶区前端位置以不影响相邻道路直行车流为原则
4.
7.11有交通信号控制或停车让标志的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处必须设置停止线停止线宜垂直于车道中心线有人行横道时,停止线宜在其后1m~2m处设置畸形交叉口或特殊需要时平面交叉口类型选型推荐形式可用形式主干路—主干路平A1类—主干路—次干路平A1类—主干路—支路平B1类平A1类次干路—次干路平A1类—次干路—支路平B2类平A1类或平B1类支路—支路平B2类或平B3类平C类或平A2类环道设计速度(km/h)2025303540中心岛最小半径(m)2025355065环道设计速度(km/h)2025303540最小交织长度(m)2530354045中心岛半径(m)10<R≤1515<R≤2020<R≤3030<R≤4040<R≤5050<R≤60车型小型车
0.
800.
700.
600.
500.
400.40大型车
3.
002.
401.
801.
301.
000.90曲线半径(m)设计车辆大型车小型车25~
305.
04.0>
304.
53.75设计速度(km/h)偏移距S(m)内移距Q(m)R0mR1mR2m≥
500.
500.
750.
50.5~
1.
00.5~
1.5<
500.
250.50图示abc要素WaLaRaWbLbRbWcLc最小值(m)
3.
05.
00.
53.0b+
31.0D+
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