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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山一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加强矿井安全技术基础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党和国家发布的有关规则、法规、规定,充分发挥技术管理工作为煤矿企业管理和煤炭生产建设服务的效能,保证我矿持续、稳步、高效、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细则第2条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是矿井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煤矿机械化,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开采工艺的不断改革,逐步向合理集中过渡,建设高产高效矿井以及采深的逐步加大等新问题不断出现,安全生产的要求日益提高强化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势在必行,各级干部必须把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持久的、重要的、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切实落实本规定第3条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1、制定生产、技术改造、科研及技术开发、设备更新、地质测量、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等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
2、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开拓延深及矿区配套工程的设计管理;
3、地质测量、储量、水文及煤质管理;
4、矿井生产水平及采区的接替工程管理;
5、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管理;
6、工程质量的管理;
7、机电设备管理;
8、科研及技术开发管理;
9、防止水火、瓦斯、煤尘、顶板、降温及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的技术安全措施;
10、防突抽放管理第4条矿井技术管理的任务:
1、根据矿井技术管理工作的内容,对各项具体的技术工作进行规划、分解、组织,并监督落实,促进各项技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展
2、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煤矿生产的规程、规则、政策、法规及各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技术文件,从技术上督促和指导矿井各生产工艺过程,为矿井安全生产创造有利的条件;
3、根据矿井生产的实际需要,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为矿井正常生产当好参谋
4、及时解决和预测预报生产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提出正确合理、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5、对安全生产、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井巷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通风瓦斯、防突、抽放、降温、地质测量、工程设计管理等一系列技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第5条矿井技术管理工作应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各级领导都应把技术管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经常指导、督促、检查,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证,使矿井技术管理工作能够正常进行第6条矿井技术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方针,积极主动地了解生产情况,结合矿井生产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并使矿井技术工作制度化、正常化、有章可循、有条不紊、有计划地进行第二章组织措施第7条为加强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必须明确矿长对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矿总工程师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副矿长对分管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业务负责矿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的业务负责第8条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直接对矿长负责,矿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各专业副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有关技术业务科室及基层生产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所构成的技术管理体系矿总工程师做出的有关技术工作及“一通三防”方面的决定,各级行政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基层区队必须按照执行,未经矿长的同意,不得改变总工程师的决定第9条矿长和各级行政领导应尊重、支持总工程师和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所作出的技术决策,并且保证生产技术措施和技术管理措施得以顺利地贯彻执行第10条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部室,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突、地质测量、工程设计和煤质管理等工作并明确各业务部门的权限、职责范围以及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严格检查和考核第11条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各业务部门对所辖各基层单位和各个专业的技术业务具有技术监督、检查、指导等义务,并对本战线的技术管理负责第12条各部室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横向联系,竭诚为生产一线和安全工作服务第13条工程技术部、通防部、安全质量部、系统运行部、集控中心、企管部和所管区队各聘一名技术副科长,一名技术副队长,负责本部、队的技术管理工作,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措施审批制度按平宝公司【2007】 号执行高突综采工作面的设计,必须严格按《高突综采工作面设计报审规定》(平煤【2003】32号),在开工前一个月,向集团公司履行报审手续第14条为保证生产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为生产一线服务,各战线由主管副总主持,每月及时召开一次本战线的工程技术人员会议,讨论本战线在施工中所遇到的技术难题及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战线副总经理(矿长)要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技术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好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根据上级要求及现场生产情况和日常管理要求,不定期召开技术业务管理会议,审查设计五大灾害预防及其它措施,组织编制近期及长远规划、设备、维简资金计划、技术攻关,组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技术工作矿定于每年3月为合理化建议活动月,5月为科技活动月,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科技大会,具体由通防部落实对技术改造有突出贡献的给予一定的奖励通过改造年创效益5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0元奖励,年创效益50~100万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年创效益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元奖励第15条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坚持改革,积极学习,应用现代的科学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强信息交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矿井的生产技术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增强应变能力,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日益提高第三章现场管理第16条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矿总工程师审批的按集团公司下发标准格式编制的作业规程矿井的其它特殊工程,如大硐室开凿、巷道维修、设备安装、工程收尾、巷道贯通、停风、停电、防瓦斯、防突、煤尘、水、火、冒顶、过断层、煤柱、钻孔、老空、停采线等都必须有按程序批准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第17条矿战线副总工程师每月组织有关部室对分管战线作业规程编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将现场与作业规程对照,查找不足,对于质量低劣脱离现场实际的采、掘作业规程、必须重新编制,否则不予审查或审批第18条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或作业规程施工,但没有造成事故,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依据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处罚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生产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每月对采掘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第19条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或地点,均要编制防止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第20条生产技术部对每个采掘工作面,都要根据本煤层、邻近采区、地质测量和矿压观测资料,包括顶板来压规律、下沉量、下沉速度、压力值以及顶板控制系统的使用等,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设计方法,作为编制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内容凡是没有矿压观测资料及顶板控制系统的使用资料和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不得审批新投产的水平、采区,新开采煤层应在生产中逐步积累矿压观测资料第21条采、掘工作面都要实施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采、掘作业规程的劳动组织和循环作业图表,要采用先进的工艺流程,经过科学测定,采用合理的劳动定额进行编制作业图表应随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查后实行第22条各战线要组织有关职工认真学习集团公司下发的技术操作规程,各工种要按照应知应会的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否则每发现一人次,对单位队长、技术负责人分别罚款200元第23条所有工程都要有工程规格、质量标准,主要工程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其它工程配备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验收工作,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由区(队)每班验收,矿对区(队)每月检查三次,凡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要坚决推倒重来,达不到质量标准的要扣除工程量和相应的工资、奖金各项工程质量由矿每月评定一次,记录备查第24条井筒、巷道、硐室的断面不小于设计规定,保证运输、通风行人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第25条要加强井下通讯和调度工作所有采、掘工作面、主要硐室和重要车场、巷道、石门都有完善的通讯设施,以做到调度指挥灵活及时第26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井下到采、掘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处理井下施工现场所遇到的问题,不能走过场,严格按平宝公司【2007】 号文规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的要求,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三违”现象和不安全隐患,必须当场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四章设计管理第27条工程设计的技术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直接领导,通防部是矿工程设计及技术管理的职能部室,负责矿井的工程设计、远景发展规划编制、二水平工程设计审查及日常业务管理等工作,参与矿井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工作给排水、供电、采面安装、瓦斯抽放等日常管理和设计分别由对口部室负责第28条矿井设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各种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炭工业的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贯彻机械化、合理集中和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实用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工期短、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凡具备条件的工作面应按高产高效要求进行设计,突出工作面必须同时进行瓦斯综合治理设计第29条设计要坚持勤俭建矿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制订合理、可行、经济的设计方案每月执行回头看制度,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使设计符合现代化煤矿建设的要求第30条矿井的水平、采区、采面设计必须严格执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要求,要加强对工业广场煤柱、井田边界煤柱、防水煤柱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煤柱的管理工业广场煤柱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井田边界煤柱、放水煤柱及其它有关安全煤柱的留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和矿井的实际需要,工业广场煤柱、井田边界煤柱、防水煤柱的留设、变动、回收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第31条矿井的技术改造、开拓延深、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查地质报告基础上,根据矿井生产后实际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和生产地质、水文地质补勘资料,由地质部门重新编报生产报告或地质说明书,并按审批程序经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提交设计部门进行设计第32条矿井设计中大力推广机械化根据矿井的地质与开采条件,选择实用的技术和装备,并坚持技术和经济统一的原则,以采、掘、运为中心搞好综合配套第33条准备新采区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采区设计方案,经矿有关部门会审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再由设计部门进行采区初步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备案修改采区设计方案也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第34条采煤工作面的设计按照平煤
(2005)221号文“关于印发《平煤集团公司采煤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各业务部室提供有关参数,矿通防部负责设计,工程设计方案一般不应少于两个,设计方案必须有技术和经济论证并在审查讨论会之前请有关副总和总工程师初审,提出修正意见后,召集有关业务部室、施工单位、副总工程师和总工程师参加,进行审查讨论审查讨论会由总工程师主持或总工程师委托的副总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履行签字制,设计应有讨论意见记录,达成统一意见,确定施工方案如意见有分歧,由总工程师或由总工程师委托的副总工程师统一定案,使工程设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第35条设计审查后五天内(专指单项施工图纸)提交施工图纸,并以工程设计为施工服务的指导思想,在开工前20天发放施工单位和有关部室及矿领导,并签字备查第36条工程设计图纸在发放之前,必须要严格履行签字程序设计人员—制图人员—部长—审查人员—总工程师—矿长,没有签字或签字不全的图纸不得发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第37条设计图纸应包括平面图、主要剖面图、文字说明等,剖面图和说明主要包括过采空区、巷道立体交叉、老巷、水体、揭穿石门、顶底板位置及通过落差5米以上的断层地质剖面瓦斯综合治理等第38条工程设计图纸发放单位生产技术部、机运部、集控中心、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其它需要用图纸的单位可到通防部借阅,图纸的发放和借阅均需签字借阅图纸必须按期归还,无故损坏、丢失图纸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39条经过审查讨论通过的工程设计图纸,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否则,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单位给予扣减工资5000元因开工条件不具备或在施工中条件发生较大变化,需修改设计时,由施工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生产技术部、系统运行部、集控中心等业务主管部室牵头会同通防部共同研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发放设计更改通知单,通知单必须由总工程师或受总工程师委托的主管副总工程师签字方能生效第40条所有设计资料、图纸、文件及设计修改、变更,必须归档一式两份,一份通防部存档,一份交矿档案室保管第五章回采技术管理第41条在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采煤的技术管理工作由生产副总工程师负责,生产技术部为我矿采煤的技术业务、综机设备管理的主管部室,对各采煤队的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平煤
(2005)221号文“关于印发《平煤集团公司采煤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第42条采煤工作面的管理由技术管理、现场安全管理两个重要部分组成技术管理是现场安全管理的依据与保障,而现场安全管理又为技术管理提供了新的管理内容,不断地充实、完善、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所以每个工作面都要加强和提高这两个方面地管理水平第43条技术管理应由以下几个部分内容组成
1、按照一定地程序,依据完善的资料,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会审编制地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2、供采煤工作面各工种人员规范自己行为准则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确保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准确、及时、安全、高质量地完成任务的各工种的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采煤工作面及对应设备的档案管理,档案管理的内容应包括文字资料、图纸资料两大部分组成
5、为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每年应制定职工培训计划第44条各采煤队的技术人员应全面掌握回采范围内的地质资料和所采用的机械设备的性能,由回采单位的技术人员根据所有地质资料和现场实际以及所采用的机械设备性能编写出切实可行的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没有及时编制、补充、审批、贯彻作业规程就组织生产的,给予停产处理,并对单位给予扣减工资2000元,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第45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结合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为此,要严格按照平煤【2005】280号文件“平煤集团公司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做到章节要求标准化,内容有针对性,各类图表格式化,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实行编号管理第46条对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的要求具体如下
1、作业规程的编制应在生产副总的指导下,采煤队技术负责人负责在工作面投产前20天完成
2、编制作业规程之前,编制人员要深入现场进行实际调查,为编写规程提供素材
3、凡《煤矿安全规程》明文规定要求在作业规程中作出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给以规定
4、凡《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无规定,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5、凡属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规程的条、项号,在贯彻作业规程的同时贯彻其条文内容第47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依据如下
1、生产技术部提供的工作面水文、地质说明书及防治水设计方案
2、生产技术部提供相邻工作面的各项矿压观测资料、采煤工作面支护方式及支柱(架)初撑力、支护密度的确定,底板比压的测定,液压系统图工作面两巷支护形式支护形式、硐室、隐蔽工程等资料
3、通防部、机运部等部门提供的通风、运输、供电、供排水和设备安装图
4、通防部提供的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和防突设施,瓦斯含量、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指数、自燃发火期等数据,以及瓦斯综合治理设计、防突工程(专项)措施,安全监控系统图(包括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控制区域等)
5、供销部提供煤质方面的数据
6、其它深入现场实地调查取得的资料第48条在采煤工作面投产的10天以前,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召集生产副总工程师、机运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及其他有关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安全质量部、通防部、系统运行部、集控中心、企管部、供销部、机运一队、机运二队、通防队、采煤队等有关技术负责人对作业规程进行会审完毕并形成统一的审批意见,各方签字后生效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编制装订成册,并实行编号管理,及时送交有关业务部室及区队,并履行签字手续;采面回采结束后,采面作业规程由回采单位负责,将送交各单位的作业规程统一收回,交生产技术部统一存档保管采面作业规程丢失,按照丢失重要技术资料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需要外借时必须经采煤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外借,否则按丢失处理第49条采煤工作面由开始回采直至采空区大顶冒落结束为止,为工作面初次放顶工作面初次放顶除在编制采面作业规程过程中进行详细讨论外,还要制定初次放顶期间的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对于需要人工局部强制放顶的坚硬工作面顶板,其放顶的具体位置、面积、炮眼布置、装药量及现场管理的方法要求等,都要在初次放顶的措施中加以规定对于在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煤工作面放顶必须同时制定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可能引发瓦斯突出事故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初次放顶期间要成立生产矿长为首,各业务保安部门参加的放顶领导小组,分班深入现场严格监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情况,每天召开一次平衡会,负责协调有关的具体事项,确保初放期间的安全生产第50条要加强采煤工作面事故多发区(点)的管理,采煤工作面事故多发区(点)多发生在上下两端安全出口、风机两巷的五十米超前支护区、工作面局部地质构造带外、顶板周期来压压力集中区、顶板破碎带、淋水区、老巷(采空)区、过钻孔、煤柱、停采线等这些区(点),采煤队主管技术负责人都要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提出可能发生问题的应变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严格执行在事故多发区(点)还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制第51条工作面发现有地质变化,造成跳眼时,必须在地质资料清楚完备,由总工程师主持召集生产技术部、通防部、安全质量部、机运部企管部、供销部等业务部室参加召开一次分析讨论会议,在会上集体决定然后由通防部拟出跳眼通知单,总工程师签发,生产技术部放线执行第52条采面停采位置应根据技术政策,由设计部门在设计中规定特殊情况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生产技术部放线标定第53生产技术部负责对面的各种生产资料和有关报表编制、填写工作,保证采面实行正规循环作业,监督作业规程及有关安全措施的严格执行第54条采煤工作面的断面设计要充分考虑如下因素
1、与系统内环节能力相适应,满足工作面配套能力需要
2、两巷断面要按采煤方法不同而制定,优先考虑“机轨合一”,满足安全生产及设备需要
3、采煤工作面两巷位置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避开压力集中区,为正常回采创造条件
4、厚煤层开采的采面巷道布置应遵循因地制宜,反复比较,有利生产,确保安全的原则第55条采煤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不及时修改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贯彻的,对责任单位扣减工资2000元,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第六章开拓、掘进技术管理第56条在矿井生产安排中,要克服重采煤轻掘进,重当前轻长远的短期行为坚持“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方针,生产矿长根据生产安全实际情况及时召集有关单位协调,必要时请示矿长,由矿长召开开掘例会或专业会议平衡解决第57条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应以提高采、掘、运机械化程度和采煤工作面、采区、水平的合理集中生产为目标,把矿井环节改造、优化开掘部署、改革巷道布置作为重要的技术工作来抓第58条在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开拓、掘进的技术管理工作由生产副总工程师负责,生产技术部为我矿开拓、掘进工程的技术管理业务部室,对其它所辖各基层开拓、掘进施工队的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等负全面责任第59条在工程开工前15天,生产技术部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主动收集有关地质资料根据设计要求和有关地质资料,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写出切实可行、正确合理的施工工序和作业规程,并对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第60条施工作业规程于即将开工的7天以前会审完毕审批必须严格执行平宝公司【2007】 号文规定在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时,凡应贯彻的人员都要履行考试、签字手续不贯彻、不签字、不考试不准作业;否则,对单位给予扣减工资2000元,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编制装订成册后,及时送交有关业务部室及区队开工、复工前,通风、供电系统改变,施工队必须提出申请,且在月工程质量验收时,由安全质量部牵头组织系列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准开口、开工第61条在施工过程中,因条件变化与原设计或作业规程不符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首先向生产技术部部长和副总工程师汇报,由主管副总工程师召集地测科、通防部、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变化工程进行针对性论证,达成统一方案,由通防部出据《设计更改通知单》,经总工程师批准或组织集体定方案更改设计后的工程,施工单位要进行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的修订补充,经审批后,贯彻执行,不经批准擅自修改设计一次对单位给予扣减工资2000元,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第62条通防部要完善施工设计,设计中未确定,但施工中需要的临时或零星工程(如车场、信号房、躲避洞、绞车窝等)应在符合《规程》的前提下,在作业规程中提出,在施工前经通防部、生产技术部等有关部室同意,总工程师批准后经测量放线后施工,施工队、生产技术部要及时上图和收尺第63条每项工程施工队均要由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在施工地点悬挂施工牌板,牌板上的内容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均应使在该地点工作的所有人员了解、熟悉有关施工技术安全要求第64条要加强开掘巷道贯通管理贯通巷道要在8点班进行,同时要把好八关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紊乱、防止放炮鼓透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防止瓦斯突出当两个炮掘工作面相距20米,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实行单工作面施工在此之前,由生产技术部给有关部门下达通知单,并报告总工程师和主管副矿长贯通工程由分管生产副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执行巷道贯通工作必须由生产副总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施工管理干部负责分班到现场指挥,直至贯通工作完毕开掘巷道无按规定班次等措施要求贯通的,对单位给予扣减工资2000元,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第65条单项工程竣工后,生产技术部预验收合格,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集控中心组织,会同生产技术部、通防部、安全质量部、系统运行部等单位和有关业务部室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和移交工作,接收单位同意接收方可办理移交手续,施工单位应向接收单位提出详细的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第66条工程移交手续应包括竣工报告、质量验收等级、存在问题、安全注意事项及有关安全生产系统等技术管理内容,由主持移交的矿领导及各有关单位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生效凡工程因质量、规格、中心偏差等超过质量标准但仍可使用的,对责任单位给予扣减工资5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不能投入使用的,除不报进尺外,材料费、人工工资按矿经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对责任单位给予扣减工资10000元,对责任人作停职处理第67条加强掘进顶板管理掘进过断层、应力集中区、停采线、老空区、钻孔、探放水、冒落区、石门揭煤附近的三角区、巷道贯通等事故多发地段及施工环节,分管副总工程师要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在掘进过程中,由生产副矿长组织安全质量部、生产技术部、通防部的人员和掘进队管理干部到现场指挥第68条掘进单项工程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考核、评比应按《开拓掘进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技术规定》第69条巷道开口、交叉点施工应按《开掘巷道开口、交叉点施工的安全技术规定》执行第70条开拓掘进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其标准按《生产矿井掘进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坚持抓重点保接替,抓质量,保安全,并将瓦斯综合治理工程纳入设计,纳入生产工序,纳入作业计划,验收考核,实现掘、抽、采平衡第71条开拓掘进间施工使用的主要装备及其安装使用应严格按《开拓掘进施工设备安装和使用管理标准》执行第72条开拓掘进工作面施工必须严格认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首先从施工技术装备着手,其装备标准按《开拓掘进工作面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标准》执行第73条开拓掘进工作面施工要加强巷道顶板管理和支护,其具体实施按《开拓掘进巷道顶板管理标准》和《锚杆支护技术规定》执行第74条要认真把好开拓掘进工作面的贯通这一重要安全技术关,施工中应认真按《开拓掘进巷道贯通这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执行第75条搞好矿山压力的观测试验工作,做到有措施、有办法、有作业规程、有观测试验记录、有分析研究、有评价、有结果第七章系统运行部技术管理第76条在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机电、运输的技术管理工作由战线副总工程师负责,系统运行部为我矿的机械选型、电缆供给、机电设备安装调试、井上下运输的技术管理业务部室,对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第77条系统运行部是机电设备综合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从选型、使用、检修、报废以及向科研、设计、制造单位反馈信息的全过程的综合管理第78条建立各种专业化管理小组,如防爆管理组、电气管理组、电缆管理组、小型电器设备管理组、设备管理组、皮带管理组等,负责领取、使用维护、安全运行、信息资料及回收等工作第79条加强设备状况的动态管理各采掘工作面和机电硐室都要有设备安装示意图,实行图表管理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井下所有移动设备的安装、使用、回收情况新工作面安装的设备和采后回收的设备,都必须进行现场交接验收,办理手续矿上要对设备的使用、检修、停用等情况及其性能检查、效率的测定、技术试验等,应每季度一次提出设备状况及动态分析报告第80条加强机电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1、所有的机电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实行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包修制司机要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方能进行操作已实行集中操作或远距离控制的设备,必须有专职的维护工进行经常性的巡回检查和维护
2、设备使用和维护实行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现场交接班等制度矿井主要机电设备和采、掘、运等设备,除司机外,应有专职的机电维护工,负责日常检修和维护,并实行分机分片包干,巡回检查各种设备的司机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3、采、掘、运等移动设备的安装,必须预先提出安装计划和设计,设备安装地点的矿建、土建工程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安装,设备安装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和设备安装标准进行安装不合格的设备不准安装安装完毕后,应由使用单位、机运部等有关人员检查验收,进行试运转,完全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第81条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使用中的防爆设备,要螺丝齐全紧固,防爆面清洁光滑无锈,未接线的电缆喇叭口有挡板,不失爆提升设备的过卷开关、松绳保险、限速器、保险闸、防坠器等安全装置,以及钢丝绳和连接装置,主扇的反风装置等,必须按照规定限期进行检查和测试,不合格不准使用第82条运转中的主要大型设备,制定合理的技术运转标准和时间限额,并定期进行效能测定,发现效能降低,配置不合理,应立即进行调整和检修,严禁超负荷运行第83条坚持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设备检修制度
1、设备应按不同的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大小,分为大、中、小修,小型移动设备可分为大、小修两类大、中、小修的检修内容和范围小修,只对机器的个别零件进行检修,基本上不拆卸改变设备的主体部分;中修,对设备主体部分进行解体检修;大修,为使设备恢复正常状态和额定能力,进行全面的彻底的解体检修
2、大型固定设备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检修提升绞车,主变电站、井筒装备、井口运输等主要设备的大、中修,在节假日或停产检修停产检修日每年应不少于12天至15天,对主要大型设备必须规定日、周(旬)、月检日检查每次不少于1~2小时,周检每次不少于2~3小时,月检每次不少于3~5小时
3、为保证设备检修质量,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和检修质量标准,并积极采用现代化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要固定检修人员,实行小组包干专人专件负责制大、中修的设备应将检修内容、规格质量及检修人员记录在检修记录簿上要指定专人及质量检查员对大、中修的设备负责检查验收;重点设备的大修由主管机电的副总工程师负责验收,验收人员应在检修记录簿上签字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经过空负荷运转,效能试验和测定,电气设备要按电气试验规程进行试验,隐蔽工程要进行中间验收
4、矿井主要通风机检修、单回路供电措施必须报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第84条设备的更新改造,应以提高效率、降低消耗和保证安全为目标遵照国家颁布的设备更新目录和规定的更新时间,由主生产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组织计划、财务、系统运行部共同落实,列入年度计划,保证老旧设备及时更新改造第85条系统运行部要加强井下供电管理,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检修、搬迁,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地面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检修、改道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机运部批准,方可施工第86条系统运行部要协同供销部加强配件的管理配件是保证设备检修的关键,矿上要根据配件消耗定额及设备的品种、台数,确定合理的配件储备量第87条矿井运输必须坚持贯彻采、掘、运协调发展,系统配套,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行业标准特别要完善电机车、人车的运行制度及轨道、矿车、小绞车、小机车的管理办法对所有运输设备必须有维修要求,运行制度,安装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办法,第88条矿井运输要大力治乱,建立正常运输秩序,坚决制止“三违”所有运输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司机责任心不强发生撞车事故的,责任者给予罚款500元处分,单位主要领导给予同等处罚蹬钩、扒车、坐皮带等严重“三违”人员给予开除矿籍处分,并对单位给予扣减工资1000元对单位队长给予罚款100元第89条对事故多发地点,要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制度,防止事故发生交叉道口设防止侧面冲撞的装置;弯道设声光报警装置;斜井和下山,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和“行车不行人”制度,违章从严处理第90条上、下山车场和中间的每个交叉路口,必须设声光报警器,当绞车开动时,发出响声和光亮,保证“行车不行人”第91条要完善运输绞车的安全设施,井下
1.2米以上的绞车,必须安装紧急制动闸、工作闸、声光信号和内、外过卷安全保护装置,提人的绞车必须安装速度保护装置,负力下放必须使用动力制动等小绞车必须安装牢固,不合格不准运转,对小绞车要实行挂牌管理,标上名称、规格、额定拉车数、地点、编号、使用单位和维修人等凡接火的绞车均视为正在使用的绞车,绞车提升不执行“三固定”或斜巷缺“一坡三档”的,对责任单位给予扣减工资1000元,对责任者罚款300元小绞车安装达不到“三个
四、一个五”的,“四保险”不完善或不使用的,对责任单位给予扣减工资1000元,对责任者罚款300元无红灯、无信号或信号系统不完善的,对责任单位给予扣减工资2000元;强行使用的,对单位给予扣减工资3000元,责任人给予降级处分,跟班干部给予罚款500元第92条系统运行部要严格要求,使电机车必须有完善的安全设施电机车的警铃、闸、灯、连接器和撒沙装置有任何一项不正常,都不得使用要完善信号及通讯装置第93条井下要增设警标、巷标、路标等各种标志牌警标要使工人和电机车司机随时看到醒目的注意事项,巷标指引工人到达地点;路标使工人知道避灾路线在井下线路交叉点要安装预警灯,指示电机车司机掌握情况,提醒行人注意机车第94条要加强胶带运输机和刮板运输机的管理实行司机责任制,做到巷道整洁,胶带不跑偏,刮板不飘链,安装牢固可靠要使用阻燃胶带和难燃液,装设必要的安全保护和信号装置第95条加强井下轨道的检修、保护、铺设、拆除的管理工作行人车轨道和主要的运送料轨道一律保证平滑稳固,保证行车安全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车辆的行驶,待处理后方可行车第96条井下皮带巷与行人巷交叉地点,必须增设人桥,防止过往行人跳皮带,保证过往行人安全第97条矿井运输要做到技术资料齐全、完整要有矿井运输系统图、电机车运行表和行车记录主要运输设备和各种图牌和技术履历簿,维修、大修技术记录和档案、配件图册,各项运输设备安全装置和关键部位的检查、试验记录,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和斜井人车空、重载脱钩试验记录和报告等,并有专人辅助保管第98条设备选购、技术改造、设备资金等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设备选购、技术改造等工程的技术协议,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机电副总招集在关技术人员编制,经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同意,由机电副总或机电副总委托人员签定
2、设备的开箱应有机运部的技术人员参加,随机的技术资料机运部存档
3、机运部每年应编制机电运输设备技术试验、测定、整定、调试工作规划,企管部列支年度奖金计划,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4、机电图纸资料费矿应列入年度计划,及时更新有关图纸、资料,使技术资料与现场实际相一致,服务安全生产需要第八章矿井通风的技术管理工作第99条矿井通风的技术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直接领导,通风副总协作,通防部为我矿矿井各部位安全通风、防治瓦斯煤尘、防灭火、巷道维修、“一通三防”技术工作的综合技术管理业务科室对矿井的“一通三防”、抗灾能力、瓦斯、煤尘等防治工作的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第100条通防部及“一通三防”线各区队管理人员,应全面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写出切合实际情况的施工工序和有针对性的安全作业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第101条通防部要按照《规程》对矿井“一通三防”的要求及上级有关技术规定,针对全矿各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调整通风系统,并对存在有技术问题的地方,及时正确的提出整改意见第102条凡需串联通风工作面,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按审批程序和审批意见执行第103条新施工面在施工五天前提出安设通风措施,调整通风系统的书面要求,由通防队落实采区以上通风系统调整,由通防部提出设计,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第104条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正常通风和按规定检查瓦斯,长期停风(停止工作15天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停风后24小时内封闭,并做到“三断”恢复停风区通风必须预先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委托副总组织会审措施,由救护队负责现场排放瓦斯,安全、通防、生产技术、系统运行部等部门现场监督执行瓦斯超限不按规定组织排放或“一风吹”的,对责任单位给予扣减工资3000元,责任者给予开除矿籍处分第105条通防部按照有关规定和周期对矿井风量、风压、风速、进行测定,并随时检查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并将有关参数和改进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副总和总工程师,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第106条由有关单位对全矿井的漏风点、瓦斯积聚点、瓦斯突出点、高温区、有可能着火区及时检查和预测,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应急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第107条随着矿井的发展,通防部应按季度填报通风系统图及各种避灾路线图,按季度进行补充修改,并及时送达各有关部门领导,提高矿井的抗灾应变能力各巷道的通风、防火、防漏设施及各种通风设备,监测设备、风门、密闭等都应按比例,准确、醒目的标志在通风系统图上第108严格通风设施的管理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采区进、回风巷之间,应设永久通风设施不管是永久风门还是临时风门,都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第109条要保持稳定的通风系统,并随生产的不断发展,随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为降低通风阻力,必须加强巷道的维修,确保回风畅通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正规的通风系统,严禁不合规程的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以及采空区通风等不合理通风第110条开采有煤层自燃发火倾向的工作面时,采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火设计,并按规定由施工单位完善防灭火灌浆管路,并在采面结束后45天内封存第111条矿井应建立洒水灭火系统,综采面要实行煤壁浅孔注水,并列为作业规程内容,采煤机组应有内、外喷雾系统;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等为主的综合防尘措施要把降低采掘工作面的粉尘浓度,写入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中、并按规定完善有关设施第112条所有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熟悉避灾路线第113条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的综合措施,包括开拓方式、巷道布置、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方式和通风系统,以及注浆、喷注阻化剂,均压通风等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采区开采结束后,必须及时封闭,沿空巷时必须采取防止采空区漏风的措施第114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齐经过专门培训的专职放炮员在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工作的专职放炮员,其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采区内放炮员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放炮前后必须检查瓦斯,炮眼必须填满炮泥,并经瓦斯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才能放炮所有高、突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乳胶炸药(包括水胶炸药)和毫秒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超过130毫秒第九章防突抽放管理第115条矿井防突抽放的技术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直接领导,防突副总协作,通防部为我矿矿井的防突、瓦斯抽放的技术管理业务科室第116条通防部负责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及瓦斯抽放工作的长远计划、年度计划、设计和工作总结,签阅防突日报及瓦斯地质预报,负责收集、整理防突技术资料,包括突出卡片、煤样化验参数、突出报告等,严格监督检查防突措施执行,提高瓦斯抽放效果组织绘制矿井或采区瓦斯地质图、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质图、瓦斯地质交换图、瓦斯抽放系统图等各类图纸第117条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敏感指标测试,突出参数超标或出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31条规定的五种情况之一者均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需认真执行防突技术措施第118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采用深孔预测,孔深7米,终孔要控到巷道轮廓线以外2米,测试不超后,允许进尺5米(若为严重危险工作面,执行一个循环两次效检,其中第
一、二次效验不超标分别允许进尺
3.0米和
2.0米)采煤工作面执行5米预测(效验),指标不超允许推进3米,保留2米超前距突出威胁采掘工作面仍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执行防突测试工、打钻工、泵工等不按规定进行测试、打钻、抽放的给予降级处分,捏造、虚报假测试、抽放数据和打钻进尺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矿籍处分第119条掘进工作面以超前排放孔为主,排放孔要控制到巷道轮廓线以外4米,排放钻孔孔径不低于89mm,孔深为12m,钻孔超前距不得小于7米,排放孔尽量布置在软分层中,同时要对排放孔进行高压注水,达到煤壁开裂,挂汗或相邻孔出水为止第120条对于严重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其巷道两帮每间隔50米各做一个抽放钻场,上下帮钻场距5米,每个钻场内沿掘进方向布置4个抽放钻孔,孔径89mm,孔深不低于60米,钻孔要控制到巷道轮廓线以外6米,钻场距工作面不大于5米,边掘边抽钻孔超前工作面不小于5米,做到边掘边抽,先抽后掘钻场及工作面均必须执行防突技术措施,效检不超后方可做钻场第121条突出危险采煤工作面回采前采取采前瓦斯抽放,做到不抽不采,预抽期不低于6个月;回采期间,采面空白带采用排放钻孔、煤体注水、浅孔松动爆破及分源抽放防突措施第122条所有防突措施执行后,都必须进行措施效果检验,以确定措施是否有效,其措施效果检验方法与相应的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相同第123条所有进入突出采区的人员必须佩戴隔离自救器或自生氧自救器;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自巷道回风口开始每隔50米,威胁工作面每隔100米设置一组不少于5个的压风自救袋,最前一组与工作面距离不大于25~40米,自救袋个数不少于15个,并不少于当班最多出勤人数;回风系统中有人作业的地点,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自救袋个数不少于当班最多出勤人数第124条突出采区必须有专用回风巷,不得行人和设置电气设备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其中掘进工作面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95条规定,在其进风侧建立坚固的防突风门和逆止阀,回风系统要保证畅通,不得在其中设置调节风窗第125条掘进工作面必须达到“三专两闭锁”,并且突出掘进工作面达到三趟专用电源供电掘进工作面监测设施或风电、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的,除停产整顿外,对单位给予扣减工资2000元,对责任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人为的造成瓦斯监测设施或风电、瓦斯电闭锁失灵的,对责任者给予开除矿籍处分;找不出责任人,当班跟班干部和班长分别给予撤职和开除矿籍处分;队长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对单位给予扣减工资5000元,情节严重的建议追究法律责任第十章地质测量及防治水的技术管理第126条地质测量及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由矿总工程师领导,生产技术部为我矿井上下地质测量和防治水的技术业务部室,负责对全矿的地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为生产部门提供可靠的资料、图纸第127条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技术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对重大的地质测量工作,根据生产和安全的需要,及时列入年度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为矿上的工程设计、施工、生产提供技术依据第128条生产技术部要为各项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在矿井改扩建、开拓延深及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前三年至五年,要协同上级有关地测部门根据需要进行地质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在采区设计前半年向设计部门提交经省煤炭管局批准的相应程度的地质报告在采区设计的前三个月,要协同有关地测部门提交经少量勘探工程相结合对生产区域地质资料的综合分析编制的采区地质说明书有关掘进及采煤工作面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也要根据设计要求及时提供第129条生产技术部要为井巷施工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水害预报和透老空通知单巷道掘进突然遇到地质构造等情况影响正常施工时,地测人员应立即深入现场调查处理,特殊问题应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主要巷道开口要由地测科及时标定,定期校核,延长中腰线当巷道掘进即将透巷或进入危险区时,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向施工单位、安全质量部、通防部、系统运行部等单位发出通知单,保证井巷道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观测、超前探巷时,必须密切配合,提供方便第130条生产技术部要为开采提供采煤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在综采工作面安装支架之前,应探察工作面范围内的小构造,发现异常,应向矿总工程师汇报,为进一步确定开采方案提供依据在厚煤层分层开采工作面必须按规定探测煤厚,及时提供剩余煤厚等值线图探测结果写出专门的地质和水文报告,按规定的程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采第131条生产技术部在设计阶段、开拓阶段、回采阶段应对储量管理、资源回收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规程的丢煤现象时,应及时提出,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报送有关领导及部门应严格执行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凡未经批准就弃之不采或进行破坏煤层的生产活动,应严加制止,并向上级反映第132条井巷实测数据要及时上图,以便指导生产,使施工按设计要求正确进行施工现场发现的较复杂的地质变化难以确定时,应在两天内进行会诊,达成统一认识,报告总工程师,以便正确决策第133条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矿山测量工作,严格按地质、水文地质、测量规程执行第134条生产技术部提供的地质资料要负完全的技术责任,资料应有技术主管队长、提供资料人员签字以示负责第135条设计中所需的各种地质资料,应在地测规程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巷道开口,施工或施工管理单位需提前三天通知生产技术部,以便准备资料,按设计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也应提前一天通知生产技术部第136条生产技术部收尺必须及时准确,月掘进收尺,采面月进度收尺均按规定独立进行,不受任何人干扰没有设计,施工单位擅自增加的临时巷道不予报尺第137条生产技术部应负责调查、研究矿井地压、地温、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等现象与地质条件的关系,并提供有关资料;提供“三下”采煤工程,井上下相对位置及地表岩层移动参数,参与保护建筑物及留设煤柱设计及各类巷道煤柱设计第138矿井防治水工作是保证煤矿生产和安全的重要环节生产技术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负责水害的防治工作定期专门研究和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的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第139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取钻探、物探等手段查清水文地质情况地测科应提出情况分析和防范意见,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掘进或回采相邻矿井的隔离煤柱,必须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留设,任何部门不得开采和破坏变动井界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留设并编制设计,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当发现因开采破坏,煤柱尺寸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第140条矿井排水设施包括水仓、水泵、管路及配套设备等,这些设施必须配套水仓应定期清理第141条生产技术部要负责对所有地质测量、地质勘探、地质预测预报等成果进行综合分析第十一章土建工程技术管理第142条在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土建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由生产副总工程师负责,生产技术部和企管部为矿土建技术业务管理部室,对土建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决算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第143条认真贯彻平煤集团“
四、
五、一”管理体系,在基本建设管理中,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开展工作树工程质量的优良形象第144条严格落实平公消【2003】5号文精神,在工程设计和工程验收工作中,精心组织好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审批工作第145条工程设计管理工程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竣工后必须满足实用、经济的要求第146条认真贯彻平煤集团【2002】250号文精神,严格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1、有贷款和集团公司控制的工程资金安排的建设工程及限额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其合同由发包单位按照工程造价中心审批的工程预算与施工单位商定,报集团公司造价管理中心审查批准后生效
2、单位造价工程在30万元以上的土建工程10万元以上的安装工程必须公开招投标;单位造价工程在30万元以下的土建工程、10万元以下的安装工程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工程合同,报集团公司造价管理中心备案第147条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按照平煤【2003】30号文,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招标,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监督
1、应招投标的工程不得擅自聘用施工队伍开工建设
2、必须按规定签定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开工
3、严格控制现场管理,不得无辜拖延工期
4、严格控制预算外资金
5、严格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第148条工程开工前由生产副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图纸会审、工程预算的审核工作
1、工程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四通一平”及开工资料准备工作,严格按设计文件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现场监督,按工程进度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及进度报表,做好施工现场的各种签证及交工资料审监,严格按验收规范进行工程验收
2、针对矿上计划内基建投资目的预算工作,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做好已立项工程的预算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定额及各种附属文件的规定,严格按施工现场签证及设计文件做好施工工程的决算审定工作
3、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新规范,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质保量的完成矿下达的各项任务第149条要严格杜绝计划外工程,不得擅自挪用专项建设资金第150条每项工程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工程预算,并且必须经计划科、土建办及有关处室审批,方可执行第151条做好每项工程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按规定时间归档保存第十二章其它技术管理工作第152条矿井计划管理工作
1、矿井计划管理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企管部为我矿各种计划管理的业务部室负责编制上报或下发有关矿井生产计划
2、各种生产、建设计划指示应切合实际,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因情况变化要调整计划时,应报请总工程师批准,月度计划提前三天编出下发,季度计划提前一月编出,年度计划提前两个月编出,并负责上报和下发
3、计划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掌握各采、掘工作面和建设项目的生产情况和动态及发展趋势,以便使编制出的计划切合实际,适合生产发展的要求
4、采面及采区的接替计划排队应根据生产需要,以正常接替为准,合理调整各采掘工作面的产量及进度,按正常施工能力和生产能力安排以后,采掘有脱节工程应提交生产和采、掘战线主要领导以便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
5、做好各生产、经营、建设及主要生产技术指标的落实,完成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工、统计工作,做好各种报表的编制、填写、归档、建档工作使各种资料真实、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并具有可追踪性第153条煤质管理工作
1、煤质技术管理工作有副总经济师负责供销部是我矿煤炭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单位,对我矿的煤炭质量管理,“采、制、化”技术负全面责任
2、供销部应掌握全矿煤质动态,建立产品质量目标管理技术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煤质标准,及时准确报出煤质化验结果,提出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确保产品质量和信誉
3、严格执行煤质采样规范和有关的国家方针、政策、制度、指示、命令、提高“采、制、化”的精度,提供正确的原煤质量参数,采用科学手段,从煤质技术管理上密切配合井下生产,提高合理的工艺和提高煤质的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4、加强各种有关提高煤质的设施、设备的管理,如概率筛、分选筛、矸石仓、选矸楼、洗煤厂等,为提高煤炭产品质量、提高矿井经济效益积极采取切实有力的技术管理和生产管理措施
5、加强煤样分析、煤的强度、瓦斯放散速度等的试验、测验工作,为生产提供切实准确的技术依据
6、搞好各种煤质报表,化验结果分析的填写、编制、审批、审批工作第154条安全检查工作
1、安全质量部为我矿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的技术业务管理部室,负责全矿的安全工作
2、安全质量部对井下各部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执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建议,对生产的一切“三违”现象,有权提出改正、停止工作等处理的建议,对拒不接受者可责令其停止作业或上报矿领导,
3、负责全矿井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影响生产的安全事故、一切“三违”人员处理、处罚工作,并协同上级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4、安全质量部是全矿的安全技术把关责任部室,负责对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规程的审批工作,并对审批过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实施监督、检查,对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作业的一切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工作,做出检讨
5、做好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收集、整理、保存、建档、归档工作,使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可追查性
6、负责下发、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指示工作,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7、做好各种安全资料的统计工作和各种安全生产报表的编制、填写工作,并及时做好建档、归档工作第155条矸石山管理规范
1、为了对矸石山进行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确保矸石山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2、新建矸石山的选址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矸石山不得布置在居住区、工业广场、井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与居住区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与井口、木料场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与标准轨距铁路、公路、道路的距离不得小于40m
2.尽可能选择能减少阳光对矸石山边坡照射时间的位置排放矸石
3.不得布置在煤层露头和表土下10m以内有煤层的地方
4.不得布置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区范围内
5.严禁将矸石堆放在山洪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6.根据矸石的倾卸方式,结合地形的利用,确定倾卸点位置、标高、倾卸方向,以达到工程量少、占地少、矸石堆放量大的目的同时要考虑地形、地质条件,防止滑坡和矸石滑落,冲毁农田、沟渠和道路
7.布置矸石提升绞车道时,提升绞车道的位置不宜正对工业场地的主要建筑物,不宜与现有公路、排水渠、人行道等交叉,不可避免时应采取立交措施提升绞车道的坡度一般不大于25°
8.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对附近村庄、居民区、水体、农田等无污染
3、矿有关部门联系具有国家授权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现有矸石山的硫、磷、炭等引发自燃的元素含量进行化验,以确定其自燃倾向性其化验工作与矿井瓦斯等级、自然发火等级鉴定工作一同进行对矿井各岩层的自燃倾向性性建档管理,并标注在矿井综合柱状图上
4、经鉴定,矸石山若有自燃倾向时,矿应组建矸石山治理专业队伍,专门从事矸石山管理工作
5、经鉴定,矸石山若有自燃倾向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矸石山自燃
1.矸石山附近必须装备推土机、注浆系统设备、测温仪器仪表、拖动振动机等防灭火设备
2.矸石山应采取分层堆积、每层用推土机机械推平并压实的堆放方式,每层厚度不超过5m,层间用黄土平铺500mm厚
3.对每层矸石的堆积斜坡表面采取喷浆(黄土生石灰=21)、注浆、铺黄土、植树绿化等措施,减少矸石表面的活化能,降低排矸场的透气性
4.矸石山矸石堆积的斜面坡度,其安息角不得大于40°
6、若矸石山发生自燃,其治理应本着先易后难、先下后上、由外向里逐步灭火的原则进行,严禁在雨天进行灭火作业,严禁采取灌水灭火法灭火
7、若矸石山发生自燃,其灭火常用以下方法
1.挖除火源法在确定煤矸石燃烧范围后,挖除着火煤矸石,使其在环境中自然冷却该方法在矸石山自燃初期、着火范围不大或只有零星着火点时效果较好
2.覆盖法将黄土等惰性物料覆盖于燃烧区并压实,以隔绝空气,达到灭火目的该方法用于控制自燃矸石山火势蔓延或用于防止煤矸石自燃非常有效
3.表面浇灌法向矸石山燃烧表面喷洒灭火浆,降低燃烧区温度,阻止煤矸石进一步氧化燃烧,待表面温度至安全范围时再采用注浆法该方法适用于零星火点或表面温度较高区域及明火区域
4.注浆法一般采用生石灰、黄土、电石渣、粉煤灰等制成一定浓度的灭火浆液,再在火区布置一系列钻孔,用注浆泵将灭火浆液注入矸石山内部此方法适用于着火范围大或燃烧深度大的区域
8、已经形成不再使用的矸石山及正在使用的主矸石山日常管理要求
1.建立定期测温及预测、预警预报机制,建立相应管理资料库
2.编制矸石山防自燃、防坍塌、防损物、防伤人等管理制度及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区域、责任人员
3.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制定、完善矸石山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等),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9、建立日检旬查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召开专题平衡协调会议,平衡解决存在问题制定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认真考核落实
10、已经形成不再使用的矸石山要求如下
1.未绿化的矸石山,矿安排专项资金定期植树造林,植被固化山体;
2.严禁对矸石山开挖取矸、捡煤、拾废弃物,破坏已固山体的稳定性;
3.严禁破坏已绿化的植被;
4.搞好防火工作,杜绝人为火灾事故发生;
5.专人巡查、观测,发现山体有滑坡、坍塌等不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矸石山周围100m范围内不得有厂房、民房等建筑物,以防止山体滑坡、坍塌造成损物、伤人事故;靠近矸石山的防洪渠、道路等应在矸石山一侧建设牢固的挡矸墙,挡矸墙有专门设计
十一、正在使用的主矸石山要求如下
1.矸石山提升绞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的规定
2.矸石山路基及轨道道床应巡回检查,发现有不稳固或有塌落隐患时必须及时处理,确保矸石山稳固
3.翻矸时卸矸大架下方严禁有人行走和工作,翻矸后及时用推土机推矸压实
4.严禁无关人员在矸石山及其周围捡煤渣及废弃物,防止矸石滚落伤人
5.矸石堆积的斜面坡度,其安息角不得大于40°
6.进入地面矸石仓的矸石,应不含有煤渣、坑木、带油脂的杂物等易燃物,防止矸石山自燃
7.提升轨道路基两侧已稳固矸石斜坡应植树造林,增加其稳定性
8.严禁擅自对矸石山私挖乱采,防止滑坡、坍塌取用新矸石,必须在矸石进入矸石山前进行;取用老矸石,必须事先将取矸位置、取矸范围、取矸方式,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等报矿矸石山领导小组和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并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9.矸石山向外100m范围内不得有厂房、民房等建筑物,防止因矸石山自燃、坍塌、崩塌等灾害造成损物、伤人事故发生
10.矸石山堆积矸石不得占据防洪设施位置,防止山洪及泥石流对矸石山的破坏
十二、必须有工广到矸石山的抢险道路,道路宽度不小于7m,道路畅通无阻,便于抢险救灾车辆通行
十三、围绕矸石山边界,必须建设稳固挡矸墙,挡矸墙有专门设计,并在矸石山四周设置安全禁区,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危险标识,防止闲杂人员擅自进入
十四、矸石山安全禁区内,严禁建设永久性建筑物,需建临时性建筑物的必须报矿矸石山工作领导小组和集团公司批准
十五、矸石山的管理做到“六纳入”
1.纳入矿井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的全过程;
2.纳入矿井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处理制度中;
3.纳入各级领导、部门、单位的责任制中;
4.纳入矿井月、季、年作业计划及资金计划中;
5.纳入矿井科研及职工培训计划中;
6.纳入夏季“三防”的专项活动中
十六、矿制定矸石山污染防治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编制矸石山自燃、崩塌、损物、伤人等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指挥汇报程序、安全防护、技术、物资、组织等要求
十七、走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加强对矸石山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力度,矸石山综合利用项目必须有正规设计,并报矿矸石山工作领导小组和集团公司批准第156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一、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坚持生产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按照“谁污染、谁防治、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切实搞好矿区环境的综合整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环境保护工作由后勤副矿长负责,后勤科是八矿环保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宣传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协调本矿的污染源治理及业务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管好用好环保专项资金;
3、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本矿工程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
4、编制我矿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其纳入矿生产规划和工作计划中,并组织实施;
5、对矿区排污实施跟踪监测,分析掌握矿区环境变化趋势,做好排污申报工作;
6、监督、检查和考核矿属各单位环保设施的完好率及运行情况;
7、组织环保科技攻关,推广适合矿情的环保新技术、新产品;
8、参与处理由于环境污染引起的纠纷事件;
9、协助上级环保部门组织的统一监测;
10、建立健全环保档案,搞好环境统计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环境统计报表;
11、对矿属有关单位进行环境指标考核,组织全矿环保工作年度评比、评选工作;
12、掌握全矿排污动态,加强与上级监理部门的联系,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13、开展经常性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矿职工家属的环保意识;
三、环保设施的使用管理,按矿划定的使用管理范围,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环保设施能否正常运行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要有专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并将以上名单于每年元月十日前报矿环保部门备案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简明的处理工艺流程图,并建立环保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记录、设备检修维护记录和设备台帐,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其防治设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或不正常使用其防治设施一切环保设施的设备完好率、正常运行率、污染物处理达标率必须达到95%以上;
五、环保设施确实需要暂停运行、拆除、闲置和更新改造的,使用单位必须在停运十日之前写出报告(说明检修期限、故障原因及应急措施)报矿环保部门,由矿环保部门向上级环保部门报批;
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中新增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将其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轨道;
七、矿所有拥有环保设施的单位要负责本单位环保设施的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转,环保部门不定期予以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八、各单位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不符合环保部门要求的,应根据环保部门的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善;
九、对环保设施管理不善,不能按规定完成考核指标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外,在矿评先、评优时,环保部门有权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十、凡因管理不到位、脱岗漏岗等原因而被上级主管部门勒令停止环保设施运行的单位,后果自负
十一、各项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有环保人员参与,并通过矿环保部门向市、集团公司环保中心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得到批准后,方可编制初步设计;
十二、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必须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使其建成后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凡扩建、改建或技改工程,应对原有污染源同时进行治理;
十三、设计单位要将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及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作为设计依据,贯彻到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去,其环保设计应报环保部门审核,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十四、施工单位应保护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并保证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建筑安装质量;
十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有环保人员参加,环保设施不经验收或不合格,不能进行主体工程的验收;
十六、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如防治污染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环保部门有权提请有关领导和部门不予审批,计划部门不得安排计划,财务部门不列资金计划;
十七、凡经治理改造的环保达标设施,自验收之日起,再出现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排污超标收费或罚款的单位,其款项均由本单位自负;分别罚主管领导50~100元,岗位人员20~50元;
十八、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单位,除参照上述罚款外,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157条科技研究管理工作
1、为适应煤炭工业的飞速发展,丰富煤炭科学的理论,加快科学技术和生产实际的结合,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煤炭生产和建设,必须加强煤矿各专业的科技研究工作按有关规定,每年必须保留充足的科研经费,由总工程师掌握,以便开发科研项目,展开科技研究工作
2、煤矿科技研究工作应面向生产,应以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为主,改善工艺过程和施工方法,提高技术参数精度和监测、检验手段,完善煤矿科技理论
3、开展科技研究的横向联系,主动与科技单位、大专院校密切合作,针对生产中的技术难题进行科技攻关,实行科研和生产一体化
4、矿属各系统要注意积累资料,加强科技情报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的科研活动,使我矿形成一个科技研究和生产实际相结合、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5、矿属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和协助科研单位进行科技试验、观测、调研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科技活动的开展,如发现该类事情,必须严肃处理
6、通防部是我矿科技研究的主管业务部室,负责全矿科研项目的设置,向上级科技部门呈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申报奖励的工作
7、经常了解科技研究项目的进展情况,监督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并负责对一切资料报表的编制、填写、整理、建档、归档工作第158条职工培训
1、矿上要做到职工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培训正规化职工教育培训要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脱产学习人数应经常保持在职工总人数的5%以上,业务学习巩固率达到80%
2、新入矿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培训,新上的综采队和采掘队(包括岩巷机械化作业线)职工,必须在工作面投产前半年建成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学习内容应包括专业理论知识,设备的拆卸、安装、调试、使用操作,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必须做到应知应会,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上述这些队的队长必须达到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当于中专文化水平
3、新入矿工人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基本知识学习和技术业务培训,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程规定,并进行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入井进行任何工作新工人入井前没有进行安全培训的,没有签订师徒合同的,实习期单独作业的,每发现一人(次)对责任单位给予扣减工资1000元,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降级或警告以上处分
4、为了提高职工素质,每周五定为职工安全学习日,学习内容以《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安全制度为主必须由队长主持,书记监督,技术负责人授课,并设专人做好记录,对不组织学习、培训的或参加学习的人数达不到在册人数65%以上的,以及学习内容与安全无关的,一次对队长、支部书记各给予罚款300元,技术副队长或技术员给予罚款200元各业务科室定期督促检查
5、矿职工教育培训应和开展技术大练兵相结合,组织多种形式的专业知识、比操作技能的技术竞赛活动,对竞赛中涌出的技术能手,应予以表扬奖励
6、要不断完善教育培训设施,建立健全完善的教育培训制度,为使职工教育培训紧紧跟上煤炭生产不断发展对职工技术水平的更高要求而努力奋斗第159条凡回收的巷道,在回收之前由集控中心牵头,会同生产技术部、通防部、系统运行部、安全质量部、回收单位进行商讨,商讨意见报请总工程师批准执行巷道回收一律安设局扇风机供风第160条对井下使用的各种支架的材料、规格均以设计要求为准,若因供应问题,确需改变应征的设计部门同意第161条井下相应的各种支柱,下井前均应逐根进行压力试验,不合格者不准入井,并实行周期试压制度第162条凡在井下烧焊,由施工单位编制专用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履行报批手续后,严格贯彻执行第163条附则本细则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适应于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矿领导要定期进行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对贯彻执行较好的单位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贯彻执行不严的应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