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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目录TOC\o1-3\h\u1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编制依据
11.3适用范围
11.4工作原则
21.5风险评估32事故分级
32.1一般燃气突发事故(Ⅳ级)
32.2较大燃气突发事故(Ш级)
32.3重大燃气突发事故(Ⅱ级)
42.4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Ι级)43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53.1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53.2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53.3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3.4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63.5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64事故预防与报告
84.1事故预防
84.2事故报告95应急处置
105.1先期处置
105.2分级响应
105.3指挥与协调
105.4现场指挥部
115.5应急处置措施
135.6扩大响应
145.7社会动员
145.8应急结束156信息发布157后期处置
157.1善后处置
157.2社会救助
157.3保险理赔
167.4总结评估
167.5恢复重建
167.6责任与奖惩168应急保障
178.1人力资源保障
178.2经费保障
178.3储备保障
178.4燃气安全技术保障179宣教培训与演练
189.1宣教培训
189.2应急演练1810责任追究1811附则
1911.1预案制订
1911.2预案修订
1911.3预案实施19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提高应对燃气突发事故和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规范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厦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用于指导和应对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几类燃气突发事故
1.燃气生产、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气源厂、天然气门站、燃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或发生严重泄漏、火灾、爆炸;
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雷击等自然灾害导致制气生产、气源输送受阻或者燃气储灌站、灌瓶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气源生产、输配、运营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高压气体泄漏等,引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后果或发生较大涉险事故;
5.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含高压管网)因自然寿命、故障、外界因素等原因导致干管断裂、破坏,或突发灾害或上游供气异常,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6.工业用户、公共用户、燃气汽车用气设备安装不规范或使用不当,造成发生燃气泄漏、爆炸和人员伤亡;
7.住宅区、居民用户安装不规范或使用不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和人员伤亡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安监、交通、公安、消防、质监、卫生、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燃气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3.快速反应,科学施救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和燃气企业力量,应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科学施救,依规依法施救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准备工作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加强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常备不懈
1.5风险评估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在储存、输配、销售、使用等环节都可能存在由于自然灾害、燃气设施故障老化、燃气使用方法不当、违规操作、人为破坏,以及上游气源供应不足、上游输配设施故障等所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供应中断等风险,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燃气爆炸事故还容易引发次生、衍生灾害2事故分级 燃气突发事故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燃气突发事故(Ⅳ级)、较大燃气突发事故(Ⅲ级)、重大燃气突发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Ⅰ级)4个级别
2.1一般燃气突发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燃气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2.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5000户以下居民用气的事故
2.2较大燃气突发事故(Ш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燃气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2.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5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居民用气的事故
2.3重大燃气突发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燃气突发事故
1.次高压P
0.4MPa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压缩天然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瓶装液化气供应站、车用燃气加气站等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10000户以上30000户以下居民用气的事故
2.4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Ι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
1.城市门站及高压B
2.5MPa≥P≥
1.6MPa以上级别的供气系统、输配站、液化天然气储备基地、液化石油气储备基地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的事故;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30000户以上居民用气的事故3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成立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市政园林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安监局、市政园林局、行政执法局,消防支队,各区政府,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为主的燃气企业等单位
3.2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燃气重大突发事故应对工作;
2.指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燃气企业以用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4.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5.适时发布本预案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3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市政园林局,由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安监局、市政园林局、行政执法局,消防支队,事发地区政府,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分管领导
3.4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2.负责情况的收集,适时提出建议和方案;
3.负责与专家工作组的联络
3.5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燃气突发事故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市卫计委: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燃气突发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燃气突发事故,可以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 市民政局协助事发地区政府组织群众安置和伤亡人员善后工作,视情组织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其监督使用市财政局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和评估 市人社局负责为燃气突发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国土房产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开展燃气突发事故涉及的房屋安全评估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现场的环境监测和调查,提出现场环境应急处置的建议并协助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公交企业,调整燃气突发事故影响区域的公交线路,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市商务局负责协助事发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调查处理燃气突发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市质监局:负责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燃气突发事故中特种设备的抢险与处置市安监局:根据市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厦门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专家库和各单位的联络网络,参与燃气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市消防支队负责实施燃气突发事故衍生、次生的火灾等灾害的险情控制、救助被困人员等工作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助处置燃气突发事故及应急保障工作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影响区域电力设施应急处置;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各燃气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状态下燃气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及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燃气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 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参与救援抢险4事故预防与报告
4.1事故预防
1.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市场监督、商务、质监、安监、行政执法、消防和镇(街道)燃气安全监管部门,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加强对城市燃气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积极联合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2.各燃气企业应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求,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对所管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3.各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抢险预案及抢险工具、抢险队伍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定期对抢险器材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4.各燃气企业和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在各种燃气应急演练中,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熟悉各自职责,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4.2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任何人及事故单位均可通过“110”、“119”、“120”报警,或向事发地区政府及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报告接报后事发地区政府及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办报送事故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故发生后1个半小时)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当发生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故时,市政府需要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及省住建厅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的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燃气突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故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处置的原则,由消防部门、供气企业以及事发地区政府和市、区燃气主管部门立即调动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5.2分级响应一般燃气突发事故(Ⅳ级)由事发地区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较大燃气突发事故(Ⅲ级)以上事故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
5.3指挥与协调一般燃气突发事故(Ⅳ级)事发地所在区主要领导,市、区燃气主管部门领导以及事发地所在区公安、环保、质监、安监、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视情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较大燃气突发事故(Ⅲ级)以上事故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办公室成员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视情加强领导并到现场组织指挥 较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故,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5.4现场指挥部 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和办公室,并成立若干工作组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抢险救援组由消防支队及各燃气企业专业救援队伍组成,负责燃气突发事故现场处置与救援的组织与实施包括事故抢险救援、伤员搜救、救援结束后的洗消等工作 现场警戒和治安组由市公安局、武警支队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建立警戒区域,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卫撤离区内的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计委、环保局、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成立现场工作小组,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援点,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个人安全;统计伤亡人数;控制传染病源;负责临时安置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和人员医疗;监测现场水体、大气、食物、土壤等的污染情况,围堵、收容、清消现场污染物等 交通管制组由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民航、海事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事发地道路、空中交通和水路交通管制,及时疏通交通堵塞,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和引导进入指定地点 应急物资与经费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红十字会、粮食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调集和运送救灾、抗灾物资(食品、药品、日用品等)、救援设备、器材等及时到位;保障应急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征用或租用必要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和场地等工作 事故调查与评估组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市政园林局、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及燃气企业专家组成主要任务是对整个事故进行评估研判,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及时、准确查清燃气突发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写出调查报告,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与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客观评估,并写出损失评估报告 社会动员组由市民政局及各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及时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人员参与辅助性的工作;组织力量做好稳定民心等工作;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用或征收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出具征用或征收凭据 善后工作组由市民政局、卫计委、红十字会及保险公司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调拨和发放救灾款物,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遇难者遗体的临时保管;勘察现场,快速理赔;开展心理救援等工作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区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现场媒体记者管理等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其它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5.5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故(Ⅳ级)处置措施通知消防、燃气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燃气突发事故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准备,听令行动;视情进行交通调流;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关闭相关阀门,放散相关区域燃气,对燃气浓度进行实时监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故(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故(Ⅳ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其他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启动应急储备气源,最大限度的保障居民、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用户基本用气需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故Ⅱ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故(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对于大面积停气事故,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量,保障居民用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别重大突发事故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故Ⅱ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对于大面积停气事故,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保障居民用气;采取各种可行的方式从其他区域调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5.6扩大响应 如果燃气突发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燃气突发事故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驻厦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7社会动员 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8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6信息发布 燃气突发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事发地区政府、市燃气应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燃气突发事故信息由事发地区政府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故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区政府、市燃气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事故处置结束,事发地区政府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故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7.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故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3保险理赔 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7.4总结评估 燃气突发事故结束后,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较大以上突发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15日内书面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7.5恢复重建事故处置结束,事发地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7.6责任与奖惩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对处置事故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燃气供应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应急保障
8.1人力资源保障 专业应急处置队伍消防和燃气企业的应急队伍是本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承担本行业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任务 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专家库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专家库,为处置燃气供应突发事故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8.2经费保障 与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的各项费用,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市、区财政预算当燃气突发事故发生时,各级财政应确保相关经费需要;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落实燃气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故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8.3储备保障 市相关部门应统筹规划建设全市燃气供应应急储备设施,不断提高燃气供应应急保障能力
8.4燃气安全技术保障 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应关注国内燃气技术的发展趋势,组织科研单位和各燃气企业,对先进技术进行研究,结合本市的实际需要,适时对现有燃气储备设施安全相关的设备、设施进行更新,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不断提高应对本市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9宣教培训与演练
9.1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9.2应急演练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1次演练各燃气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10责任追究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故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1附则
11.1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各区(市)政府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1.2预案修订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情况,并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1.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1.厦门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
2.厦门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3.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4.厦门市燃气企业储配(灌)站基本信息及抢修电话
5.燃气设施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6.燃气突发事故报警及响应示意图附件1厦门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市政园林局局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安监局、市政园林局、行政执法局,消防支队,各区政府,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附件2厦门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部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市委宣传部上官军副部长13906053788市市政园林局王建多巡视员13850000866市安监局梁向阳副局长13850029339市公安局范锦昌巡视员13606059366市消防支队吴晓龙副支队长13806033799市民政局傅一民副局长13606005390市行政执法局叶恒忠副局长13313956618市质监局张金龙副局长13806023456市交通运输局吴洪钦总工程师13178352333市卫计委洪丰颖副主任13906005993市财政局陈向光副局长13806068129思明区政府柯玉宗副区长13950115859湖里区政府张家伟副区长13806029290集美区政府叶德传副区长13806061811海沧区政府廖凡副区长15860741022同安区政府许珠明副区长13950039866翔安区政府许霖副区长13365046128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冯阳副总经理13950129306单位专家姓名处室职称职务联系电话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石德才中心主任13806006863市市政园林局赵永明建设处工程师18120733605市质监局黄学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院长18905925301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林勇河参谋长高级工程师510223713600909990市环保局黄全佳市环境保护科研所所长383928818905925898市仙岳医院陈进东副院长13328319512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冯阳副总经理220802113950129306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赵莲苹车用气事业部部门副经理13906044432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林敬艺管网运行部部门经理13950068488厦门市百特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黄志伟总经理18959280086附件3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附件4厦门市燃气企业储配(灌)站基本信息及抢修电话企业名称从业人数位置储罐容积×数量槽车型号数量报警抢修电话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站18湖里区高殿一号路27号1000米3×2400米3×510吨×115吨×1968860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灌瓶站150湖里区东渡路濠头50米3×4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翔安门站9翔安马巷镇熊山路1107-1111号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集美门站、LNG应急站、CNG配送中心54集美区圣岩路2855-2859号100米3×3(低温储罐)18米3×19长管拖车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145集美区灌口镇坑内村200米3×285米3×110米3×120吨×110吨×26361166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52集美区后溪镇新村150米3×450米3×125吨×16266518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45海沧区东孚镇贞岱村50米3×26311031厦门同气燃气有限公司43同安区银湖西路158-160号100米3×210米3×17028154厦门市同安金裕盛液化气有限公司20同安区洪塘镇埔后村50米3×425吨×17251822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76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新霞南路599号100米3×2无7279028附件5燃气设施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1.燃气生产、储存、灌装设施事故处置原则
(1)燃气严重泄漏未着火事故的处置基本原则根据泄漏情况设立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内消除一切火源,同时利用关闭上下游阀门、倒罐、抢险堵漏工具堵漏、注水等一切手段消除泄漏源;对于LNG储罐(车)泄漏,应控制一切着火源,让天然气慢慢散发
(2)已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的处置基本原则A、泄漏源有上下游控制阀门,燃气气量不多,火势较弱的情况,不一定将火熄灭,可考虑让其稳定燃烧;B、燃气气量多,利用抢险堵漏工具或注水等办法短时间内可消除泄漏源的情况,应尽快将火扑灭,同时进行堵漏;C、火势猛烈,短时间内无法控制泄漏源,此时可考虑暂时不灭火,一边倒罐卸液,一边采取孤立隔绝灾区,加强对着火部位和邻近球罐、管道喷淋冷却降温,防止超温超压产生二次爆炸对于LNG储罐,必要时可开启BOG管压力调节阀旁通阀及BOG罐放散管进行放散实现降温、降压目的
(3)无论发生哪种险情都应采取以下措施A、划立警戒区域,各道口设置路障,严禁无关车辆、行人入内,消除周围一切火源尽快疏散撤离周边人群B、利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检测设备对液化气扩散范围和浓度进行检测和分析在爆炸气体包围区域内,严禁开关电源开关,由配电盘统一控制,防止产生火花;抢修工具应使用铜质的,非铜质的应涂上黄油;禁止使用有线、无线的通信设备器材;所有的抢险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动作轻微,禁止撞击、摔、砸进入警戒区的消防战斗车排气管要佩带防火罩C、用水浇湿灾区四周的地面,同时用高压喷雾水驱散下风处聚集液化气,并保护抢修人员D、在泄漏的液化气未扩散蔓延之前或已着火,为减少损失,在现场的司机应立即将槽车驶离生产区,如果泄漏的液化气已经扩散蔓延开,严禁发动槽车,以防产生火花
(4)应急供气措施天然气气源转换完成后,本岛及岛外(集美、海沧两区)管道气系统各配备有1个应急气源厂,分别为石湖山气源厂及集美LNG应急气化站当高压管网或过海管线发生事故,中断岛内气源供应时,应切断过海管线两侧截断阀,启动石湖山气源厂,供应岛内管道气用户当集美门站发生事故,影响岛内及集美、海沧两区气源供应时,应启动石湖山气源厂及集美LNG应急气化站,分别供应给岛内及集美、海沧两区管道气用户,在应启动石湖山气源厂前应切断过海管线两侧截断阀
2.燃气输配管道设施事故处置原则
(1)用户室内燃气管道设施A、用户室内发现少量泄漏,应打开门窗通风,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检查用户设施及用气设备,准确查出漏点,严禁明火查漏,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维修作业B、用户室内发生大量泄漏或火灾爆炸,应立即在室外切断气源,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检查用户设施及用气设备,准确查出漏点,严禁明火查漏,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维修作业
(2)地下输配管道设施A、地下管道大量泄漏抢修应采取有效措施(用消防喷雾水枪喷射稀释或强制排气通风)排除积聚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B、开挖作业应根据管道竣工资料确定开挖点,使用符合规定的工具作业,并设置浓度报警装置当环境浓度在爆炸范围时,必须强制通风,待安全后方可作业C、土方工程应符合安全规范和满足抢修需要D、泄漏抢修应在降压或切断气源后进行,当泄漏处已发生火灾,应先采取措施控制火势后,再降压或切断气源,严禁出现负压(Ⅰ)低压管道起火原则上先灭火后停气(Ⅱ)中压管道管径大于100毫米,先停气后灭火(Ⅲ)中压管道管径小于100毫米的,先降压、降温、灭火后再停气(Ⅳ)高压输配管线应立即切断上下游控制阀门,通过阀室的放散管放散(门站内的管线,通过集中放散管放散),并对着火管道进行局部降温处理、单压力降到具备堵漏条件(一般不高于
0.5MPa)后,再灭火、堵漏当地下管道泄漏在可控范围内的情况时A、泄漏位置明确,可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抢修方案B、泄漏情况明显,泄漏位置不明确,应进行警戒,开挖土方寻找泄漏点,待漏点明确后再确定抢修方案进行抢修C、泄漏情况不明,应进行警戒、打眼查漏,确定开挖点,明确抢修方案再进行抢修
(3)注意事项火灾、爆炸、泄漏应急处理需停气时,应立即通告用户停止用气,关闭灶前阀门及灶开关附件6燃气突发事故报警及响应示意图燃气事故报警信息一般事故确定事故级别事故发生地区政府启动Ⅳ级响应较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