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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基坑支护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合同名称四川省乐山市井研第二医院合同编号甲方四川省乐山市井研第二医院乙方成都花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甲方四川省乐山市井研第二医院乙方成都花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需要,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为了明确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工程地址井研县研城镇光辉村1组工程内容只包方案设计、人工、机械费、辅助材料
1.2工程造价单价包干降水井
420.00元/m(含材料);降水台班
50.00元/天/台班;土钉
70.00元/m(修坡、场地平整由甲方负责基坑深度大于
3.0米时,必须搭架的按12元/米进行计算);网喷
80.00元/m2;素喷
45.00元/m2(均不含电费)按实结算
1.3开、竣工日期2014年5月21日开工,2014年7月20日竣工,有效工期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
1.
3.1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1.
3.2因甲方未能按时供图、现场三通一平及土方开挖未能解决而造成不能按期开工或停工;
1.
3.3因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因土方开挖原因造成中断施工;
1.
3.4因甲方材料供应不上造成的停工;
1.
3.5因地质条件变化过大,需设计、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研究方能继续施工第二条材料供应施工所用水泥、钢材、砂石、黄泥等材料均由甲方负责并组织采购第三条技术资料提供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技术资料1套第四条工程费用结算
4.
1、该工程采用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4.
2、本工程水电费由甲方支付第五条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工程造价
5.1工程总造价约为: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方案设计费为
50000.00元(包括专家审查费)
5.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本工程合同签定时,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进行至水井施工完时,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的80%;当乙方将基坑支护全面完成时,甲方再支付乙方总价款的70%,工程完工时一周之内甲方与乙方按《工程竣工结算暂行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工程结算余款在工程完工移交甲方后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完尾款
5.3违约责任
①甲方:若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用,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按每天工程总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壹周不按合同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将设备、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并支付乙方停、窝工费,按每人每天
300.00元计算台班费,机械按每台每天
3000.00元计算
②乙方:若乙方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
500.00元违约金大写:伍佰元整;总罚金不超过叁万元第六条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第七条施工责任
7.1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及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7.2认真抓好工序管理,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
7.3制定施工组织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掌握设计要求,按相关规范组织施工,由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浪费以及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对基坑护壁期间的施工安全负全责
7.4指定程伟与甲方进行工作联系,以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第八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8.1本合同从订立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8.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在彭山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九条其它上述条款中未尽事宜在此加以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条款,该条款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份数本合同共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第十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自工程交工验收,结清工程价款后自动失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联系人联系人银行帐号银行帐号订立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