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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安全生产法》全员考试复习题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题活动的通知》和职教中心《“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题活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要求,现将《安全生产法》全员考试复习题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范围,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职工学习,并遵循以下要求
1、学习时间为2006年6月14日—7月14日,7月15日统一组织职工参加职教中心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并组织人员巡视检查的《安全生产法》知识考试答题活动
2、接到全员考试复习题后,根据本单位职工在册人数,自行复印后下发到所属各个部门,做到全体职工人手一份
3、采取单位组织辅导和职工对照自学的办法,利用周三业余培训时间,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全员考试复习题,使职工全面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的实质内容,并能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很好地贯彻落实
4、考试答题试卷分管理人员和工人两种各单位7月1日前将本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人数分别统计,上报职教中心,以便统一安排印制试卷
5、以队组、车间、部门为单位组织考试,要求参考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85%以上
6、详细制定全员《安全生产法》复习、考试的组织实施细则,确保考试答题活动严肃,周密、圆满地完成;结束后全面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法》学习组织、开展情况,书面报职工培训教育中心
7、活动结束后,职教中心将按照集团公司主题活动奖惩规定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奖罚对组织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标准全额给予奖励;对参考率、参培率、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在全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按规定给予处罚;对没有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法》知识考试答题活动的单位,取消一个月的安全绩效奖励附《安全生产法》全员考试复习题《安全生产法》全员考试复习题第一章总则
1、《安全生产法》是由我国什么机关,在什么时候审议通过的?什么时候、以什么形式公布的?《安全生产法》是由我国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在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同时,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0号令公布
2、《安全生产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安全生产法》根据《安全生产法》第97条的规定,从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3、请简要说明《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必要性?从历史上看,全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立法,都是现代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安全生产问题实际上就是人类在生产活动中如何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问题,因此它是伴随着人类生产活动的发展而发展的,离开了人类的生产活动也就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二者的关系如影随形长期以来,人类为实现安全生产,在和各种灾害,事故作斗争的生产过程中,通过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在防止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掌握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通过严格的安全生产立法来保证这些措施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得以实施,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因此,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工作已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
4、《安全生产法》所确定的7项基本制度是什么?《安全生产法》所确定的7项基本制度分别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5、技术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它们是如何划分的?技术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凡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均属强制性标准其他的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6、《安全生产法》第十条中所说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是属于强制性标准吗?为什么?《安全生产法》第十条中所说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是属于强制性标准,因为它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标准同时,《安全生产法》也规定了是必须执行的标准
7、为什么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立法目的?人民群众的需要,第一位的莫过于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但是,在人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不确定状态,如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或者忽视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往往很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这不仅给劳动者和他们的家庭造成很大痛苦,甚至是难以弥补的损失,而且也因此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很大危害如果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对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的威胁长期得不到解决,将会使广大劳动者感到不满,严重时还可能使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对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乃至对改革的目标产生疑虑和动摇当劳动者基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矛盾激化时甚至有可能影响社会发展的进程因此,保障劳动者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财产安全就成为《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立法目的
8、请简要说明《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的效力范围,就是法律在哪些范围内有效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的适用范围,对于正确执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是由该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的,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9、如何理解《安全生产法》中所说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由于一般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统称产业,我们就试着按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实际来划分一下,看看《安全生产法》中所说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个范围有多大第一产业,其划分范围各国不尽相同,一般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狩猎至于矿业,有的国家列入第一产业,有的国家列入第二产业按照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一产业仅指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第二产业,各国的划分范围也不尽相同,一般指以第一产业的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制造或精炼的产业部门按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二产业指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等)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为“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发展提供基本服务的部门,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这个概念由新西兰经济学家费希尔和英国经济学家克拉克在20世纪30年代和50年代先后提出,即被广泛采用按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参与第三产业产值和国民生产总值计算的第三产业,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质供销和仓储业第二层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等第三层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科学研究等事业以上就是三次产业所包括的范围,也可以理解为“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
10、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中的原则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中的这些条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可以归结为以下5条
(1)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4)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5)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1、《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6)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7)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职工应迅速抢救伤员,并相互协助撤离到安全地带如有可能,要尽力抢救国家财产,以免造成太大的损失
(8)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12、在《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中,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有哪些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6个方面 (1)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监督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3)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4)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5)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依法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制定有关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适时修订 在《安全生产法》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中,对政府的职责,特别是对政府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职责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1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行政执法时具有哪些特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是以国家机关为主体实施的,具有法律形式的监督管理,这种监督管理具有如下一些特征 (1)权威性;(2)强制性;(3)普遍约束性
14、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现阶段,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的是哪个部门?在现阶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5、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什么?请简要加以说明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通过《安全生产法》确立的这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我国广大劳动者,包括众多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者在长期生产和工作实践中总结、提炼出来的“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既是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绝不能在劳动者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为了完成生产经营任务而强迫或诱使他们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管理人员一定要摆正并处理好安全和生产的关系,切不可为了赶任务或追求高额利润而置劳动者人身安全于不顾,或心存侥幸、违章指挥广大劳动者也要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技能,提高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不仅自己不要冒险作业,还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使“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能真正落到实处,有许多工作要做,事后的追究(包括对违章者的追究和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肯定是必要的但是,相比较而言,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当然是最理想的因为事故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是很难挽回的,许多情况下是根本无法挽回的因此,做好预防工作就是落实“安全第一”思想的最主要的工作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也是一句空话“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这一方针不仅是《安全生产法》立法的指导思想,也贯穿在整个《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当中不仅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一方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都应遵循这一方针,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6、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哪些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其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设备和设施以及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管理组织与技术措施,应能满足生产经营的安全需要,不能导致人员伤亡,发生疾病死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或损失《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了如下规定(1)生产经营者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概算(第二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第二十九条) (3)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第三十条)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三十六条) (5)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落后设备(第三十一条) (6)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设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第三十四条)
17、矿山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是什么?《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总结我国矿山安全工作状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矿山实际情况,明确规定了矿山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有以下21项
(1)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近
(2)每个矿井有独立的采用机械通风的通风系统,保证井下作业场所有足够的风量;但是,小型非沼气矿井在保证井下作业场所所需风量的前提下,可采用自然通风
(3)井巷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及施工需要
(4)井巷支护和采场顶板管理能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
(5)相邻矿井之间、矿井与露天矿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矿柱矿山井巷布置留有足够的保障井上和井下安全的矿柱或者岩柱
(6)露天矿山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和边坡角能满足安全作业和边坡稳定的需要船采沙矿的采池边界与地面建筑物、设备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7)有地面和井下的防水、排水系统,有防止地表水泄入井下和露天采场的措施
(8)溜矿井有防止和处理堵塞的安全措施
(9)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主要运输巷道布置在岩层或者不易自然发火的矿层内,并采用预防性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10)矿山地面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消防的规定矿井有防灭火设施和器材
(11)地面及井下供配电系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2)矿山提升运输设备、装置及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①钢丝绳、连接装置、提升容器以及保险链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②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之间及两个提升容器之间有足够的间隙;
③提升绞车和提升容器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④电机车、架线、轨道的选型能满足安全要求;
⑤运送人员的机械设备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⑥提升运输设备有灵敏可靠的信号装置
(13)每个矿井有防尘供水系统地面和井下所有产生粉尘的作业地点有综合防尘措施
(14)有瓦斯、矿尘爆炸可能性的矿井,采用防爆电器设备,并采取防尘和隔爆措施
(15)开采放射性矿物的矿井,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矿井进风量和风质能满足降氡的需要,避免串联通风和污风循环;
②主要进风道开在矿脉之外,穿矿脉或者岩体裂隙发育的进风巷道有防止氡析出的措施;
③采用后退或回采;
④能防止井下污水散流,并采取封闭的排放污水系统
(16)矿山储存爆破材料的场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7)排土场、矸石山有防止发生泥石流和其他危害的安全措施,尾矿库有防止溃坝等事故的安全设施
(18)有防止山体滑坡和因采矿活动引起地表塌陷造成危害的预防措施
(19)每个矿井配制足够数量的通风检测仪表和有毒有害气体与井下环境检测仪器开采有瓦斯突出的矿井,应装备监测系统或者检测仪器
(20)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设施和通讯设施
(21)有更衣室、浴室等设施
18、《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有什么要求?对其教育培训的内容是什么?1)安全资质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据此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接受教育培训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本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标准;
(2)基本掌握安全分析、安全决策及事故预测和防护知识,具有审查生产建设规划、计划、大中修施工方案的安全决策知识;
(3)能够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者,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发给任职资格书,方能上岗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2)教育培训的内容
(1)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19、《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资质有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0、什么是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1995年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提出了“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1)厂级安全教育对企业新员工或调动工作的员工(包括到企业参加生产实习的人员和参加劳动的学生),在没有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地点之前,必须进行初步厂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解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2)介绍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厂区布局及特殊危险场所(地点)的位置;
(3)通用安全技术(主要是电气和机械安全技术)知识;
(4)安全生产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
(5)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6)有关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2)车间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由车间专职和兼职安全员协助车间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车间的概况、生产性质、生产任务、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特点,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2)本车间的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因素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3)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3)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
(2)遵章守纪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所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的性能、特点及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
(4)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
(5)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其正确使用方法企业新员工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是什么?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
(2)新工艺的操作技能和新材料的特性;
(3)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22、什么是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法》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质和教育培训有何要求?
1、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国家经贸委1999年7月12日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作了具体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操作;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⑾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常委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这种培训教育要实行理论教学与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放在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上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基本培训教材和统一证件的制度培训内容为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3、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起以政府、部门、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企业各级生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对上级负责,对职工负责,对自己负责”
24、《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有何规定?《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5、区队长、车间主任、副队长、副主任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中的基本职责是什么?区队长、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队长、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基本职责是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职工(包括学习、代培人员)进行本单位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职工提出的意见;
(4)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建立本单位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队厂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26、班组长(工段长)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中的基本职责是什么?班组长(工段长)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中的基本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
(2)组织班组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纪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27、车间安全人员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中的基本职责是什么?车间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车间安全人员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负责或参与制定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5)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6)负责车间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7)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28、工人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中的基本职责是什么?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纪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纪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29、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中的基本职责是什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协助企业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
(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等;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设计计划,并且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8)经常地、有计划地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及复审工作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
(10)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工时休假规定和女职工、未成年职工的保护工作
30、《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有何规定?为了促使企业将安全生产置于突出地位,并提供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包括300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但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法》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三十八条)
31、什么是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安全生产法》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有何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这条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和投产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同时”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第二十七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32、对实施“三同时”制度负有责任的相关部门有哪些?对实施“三同时”制度负有责任的相关部门有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
33、建设单位对实施“三同时”负有哪些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负全面责任其职责是
(1)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引进技术、设备的建设项目,原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得消减,没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或不能满足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应同时编报国内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初步设计会审前,必须向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含《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和有关的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3)对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须的资料和条件;
(4)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在人员培训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应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
(5)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6)对预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
(7)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34、施工单位对实施“三同时”负有哪些责任?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
35、什么是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特种设备作了哪些规定?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身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为确保特种设备、盛装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运输工具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中特别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盛放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36、生产经营单位如何做好特种设备的管理?1)特种设备要进行特殊管理由于特种设备本身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果发生事故,将机毁人亡,不仅对操作者本人,而且对他人和周围设施会造成严重损伤或破坏因此,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即特种设备应实行特殊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制度、维修保养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管理制度以及建立设备技术档案以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种设备不得长期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并应正确使用除对特种设备进行严格检测检验,实行安全认证外,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技能和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2)特种设备的登记制度新制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填写特种设备登记表,并携带有关资料向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申报手续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使用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确认该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登记表所填各项正确无误后,对该特种设备予以注册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或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特种设备,不予注册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携带该设备的有关资料、检验报告和填好的登记表,向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手续安全监察机构经核查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确认登记表所填写各项正确无误后,对该特种设备予以注册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要求的特种设备,要办理注销手续,予以报废3)建立特种设备挡案特种设备档案是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治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的控制特种设备事故所以,特种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
①特种设备登记卡;
②特种设备设计图样、设计及安装说明书、强度计算书等设计技术文件;
③特种设备竣工图样、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等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有关资料;
④检验、检测记录,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⑤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⑥特种设备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及技术文件和资料;
⑦安全附件校验、修理、更换记录;
⑧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4)开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工作
37、什么是危险物品?危险物品有哪些种类?《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如何规定?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危险物品可分为以下9类
(1)易燃、易爆物质引燃、引爆后在短时间内释放出大量能量的物质;
(2)有害物质人体通过皮肤接触或吸入、咽下后,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3)刺激性物质对皮肤及呼吸道有不良影响(如丙烯酸酯)的物质;
(4)腐蚀性物质用化学的方式伤害人身及材料的物质(如强酸、碱);
(5)有毒物质以不同形式干扰、妨碍人体正常功能的物质,它们可能加重器官(如肝脏、肾)的负担,如氯化物溶剂及重金属(如铅);
(6)致癌、致突变及致畸物质阻碍人体细胞的正常生长发育的物质,致癌物造成或促使不良细胞(如癌细胞)的发育,造成非正常胎儿的生长,产生死婴或先天缺陷;致突物干扰细胞发育,造成后代的突变;
(7)造成缺氧的物质造成空气中氧气成分的减少或者阻碍人体有效地吸收氧气蒸汽或其他气体(如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氰化氢);
(8)麻醉物质如有机溶剂等,麻醉作用使脑功能下降;
(9)氧化剂在与其他物质,尤其是易燃物质接触时导致放热反应的物质国标GB13690---1992《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将145种常用的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含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八类《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38、生产经营单位应如何做好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1)企业的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令的规定,企业对安全使用危险品负有重要法律和行政责任企业的主要安全职责可归纳为
(1)企业应遵守国家制定、批准或认可的有关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贯彻实施相关法规的具体措施
(2)危险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危险品进行危险鉴别分类,并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在产品包装上挂贴“危险品安全标签”,编制“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使用危险品的企业应对工作中使用的所有危险品按照国家规定加贴标签或标识,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企业不得将没有加贴安全标签或标识以及没有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危险品投入使用
(4)使用危险品的企业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要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5)企业应向职工全面公开有关作业场所中所接触的危险品的危害,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
(6)生产和使用危险品的企业应及时足额向职工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应制定必要的应急措施在危险品作业场所要挂贴“作业场所危险品安全标签”防护用品应及时进行性能检查并按规定定期更换
(7)生产和使用危险品的企业要制定完善的有关危险品安全知识和正确使用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方面的培训计划,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教育和考核
(8)应定期组织接毒工人进行身体检查2)工人的义务
①应自觉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和问题
②应协助领导和主管部门及时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的各种不安全因素3)工人的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工人一般享有以下权利
(1)提请企业注意工作中使用的危险品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
(2)当工作中使用的危险品对人身安全和健康产生严重危害时,可撤离工作现场,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并应该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和报告
(4)对工作中由于使用危险品导致的伤害或疾病有权获得治疗
(5)有权要求企业或政府主管部门对工作中使用的危险品可能带来的危害进行调查,并了解其调查结果
(6)女工在怀孕或哺乳期间有权调换到不使用或不接触对本人或哺乳期婴儿健康有害的危险品的工作岗位,并有权在适当的时候返回原岗位
(7)职工有权获得
①记载工作中使用的有关危险品的特性、危害的资料、以及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
②安全技术培训,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品危害和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
③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④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4)卫生保障制度接触毒物的工人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个人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这也是消除或减少危险品危害的一种有效方法
(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
①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企业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②对接触危险品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③对从事危险品作业的人员,应施行轮换、短期离岗、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制度和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
④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2)使用危险品过程中保持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坚持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工作服及其他防护品不得在工作区域以外穿用
②餐饮前要洗手,工作结束后要充分洗净身体的暴露部分
③皮肤受伤时,要完好包扎
④时刻注意防止自我污染,尤其在清洗或更换工作服时更要注意
⑤在衣服的口袋里不装被污染的东西,如抹布、工具等
⑥防护用品要分放、分洗,及时更换
⑦勤剪指甲并保持指甲洁净
⑧不要直接接触引起过敏的化学品5)培训教育制度
(1)对员工进行危险品教育的重要性对于接触和使用危险品的工人来说,了解和掌握危险品的有关安全知识,弄清楚国家有关危险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其目的就是使员工正确认识危险品的危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危险品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主动预防和控制危险品危害事故的发生为此,进行行之有效的培训教育十分重要
(2)培训教育的责任生产、加工、经销和使用危险品的企业对自身生产、销售或购置使用的危险品,必须了解和掌握全部有关危险品使用、贮存和处置方面的安全信息和注意事项,并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生产和使用危险品的企业对工人的培训教育负有行政责任,经营企业也同样负有对职工进行危险品常识教育培训的责任
(3)培训教育的内容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要针对掌握的危险品危害信息,对工人进行培训教育培训教育分一般教育和岗位教育两种形式一般教育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正确辨识和理解危险品安全标签和作业场所危险品安全标签上的信息及其含义
②了解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内容及其含义
③正确识别和理解作业场所内使用的图形、颜色、编码、标识等安全标志
④了解不同危险品进入人体的途径及其对人体的危害和防护急救方法
⑤了解危险品安全使用、贮存、操作处置和废弃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⑥了解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岗位教育的内容和一般教育基本相同,但更偏重于针对具体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技能培训岗位教育可确保一般教育在特定的作业环境下的实际应用,岗位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①本岗位有哪些危险品及其使用和贮存情况
②危险品危害的控制措施和效果
③处理有害废物的现行方法
④危险品外溢、泄露、起火或爆炸时具体的应急措施
⑤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选用、维护和保养
39、什么是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分类?《安全生产法》关于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如何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失控可能导致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具有伤亡人数众多、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特征我国一些行业(如化工、石油化工、铁路、航空等)都规定各自行业确定、划分重大事故的标准,把预防重大事故作为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目前,国际上已习惯将重大事故特指为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露事故1993年国际劳动组织(ILO)通过的《预防重大事故公约》中定义重大事故为“在重大危险设施内一项生产活动中突然产生的、涉及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的严重泄露、火灾、爆炸等导致职工、公众或环境急性或慢性严重危害的意外事故”,并把重大事故划分为两大类
(1)由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的事故
①产生强烈辐射和浓烟的重大火灾;
②威胁到危险物质,可能使其发生火灾、爆炸或毒物泄露的火灾;
③产生冲击波、飞散碎片和强烈辐射的爆炸
(2)由有毒物质引起的事故
①有毒物质缓慢或间歇性的泄露;
②由于火灾或容器损坏引起的毒物逸散;
③设备损坏造成毒物在短时间内急剧地泄露;
④大型储存容器破坏、化学反应失控、安全装置失效等引起的有毒物质的大量泄露由上述重大事故分类可以可以看出,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最根本的危险、危害因素存在于导致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物质中重大危险源分为7大类
(1)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贮罐);
(2)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库);
(3)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
(4)企业危险建(构)筑物;
(5)压力管道;
(6)锅炉;
(7)压力容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0、生产经营单位如何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
(1)企业应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分级,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企业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报告企业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申请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
(3)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确认,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接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当于30日内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2)重大危险源治理
(1)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2)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难以治理的,应当制定预防事故的方案和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在短时间内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企业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迅速上报企业主管部门、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
(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由隐患所在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给予支持
(4)企业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后,应当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主管部门
(5)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的、责令其改正并限期上报,对逾期不报的、未按规定进行治理或未采取防范措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6)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情况严重,接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签发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后,逾期不采取整改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决定停产、停业整顿
41、劳动防护用品有哪些种类?劳动防护用品按其性质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预防或减轻严重伤害和职业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皮安全鞋、绝缘鞋、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是由于工作需要佩戴和分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帽、棉帽、风镜、防寒耳罩、工作服、毛巾、手套、水鞋、雨衣、防寒服等《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确立了以人体防护部位划分的分类标准把劳动防护用品分为
(1)头部防护用品头部防护用品是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因素危害而采取的个人防护用品根据防护功能要求,目前主要有普通工作帽、防尘帽、防水帽、防寒帽、安全帽、防静电帽、防高温帽、防电磁辐射帽、防昆虫帽等九类产品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呼吸器官防护用品是为防止有害气体、蒸汽、粉尘、烟、雾经呼吸道吸入或直接向配用者供氧或清净空气,保证在尘、毒污染或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正常呼吸的防护用具呼吸器官防护用品按功能主要分为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面具),按形式又可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类
(3)眼面部防护用品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的个人防护用品称为眼面部防护用品根据防护功能,大致可分为防尘、防水、防冲击、防高温、防电磁辐射、防射线、防化学飞溅、防风沙、防强光九类目前我国生产和使用比较普遍的有3种类型
①焊接护目镜和面罩预防非电离辐射、金属火花和烟尘等的危害焊接护目镜分普通眼镜、前挂镜、防侧光镜3种;焊接面罩分手持面罩、头带式面罩、安全帽面罩、安全帽前挂眼镜面罩等种类
②炉窑护目镜和面罩预防炉、窑口辐射出的红外线和少量可见光、紫外线对人眼的危害炉窑护目镜和面罩分为护目镜、眼罩和防护面罩3种
③防冲击眼护具预防铁屑、灰砂、碎石等外来物对眼睛的冲击伤害防冲击眼护具分为防护眼镜、眼罩和面罩三类防护眼镜又分为普通眼镜和带侧面护罩的眼镜眼罩和面罩又分别分为敞开式和密闭式两种
(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能够防止过量的声能侵入外耳道,使人耳避免噪声的过渡刺激,减少听力损伤,预防噪声对人身引起的不良影响的个体防护用品听觉器官防护用品主要有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三大类
(5)手部防护用品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供作业者劳动时戴用的手套称为手部防护用品,通常人们称作劳动防护手套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标准按照防护功能将手部防护用品分为12类即普通防护手套、防水手套、防寒手套、防毒手套、防静电手套、防高温手套、防X射线手套、防酸碱手套、防油手套、防振手套、防切割手套、绝缘手套每类手套按照材料又能分为许多种
(6)足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是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和能量损伤劳动者足部的护具,通常人们称劳动防护鞋国家标准按照防护功能分为防尘鞋、防水鞋、防寒鞋、防冲击鞋、防静电鞋、防高温鞋、防酸碱鞋、防油鞋、防烫脚鞋、防滑鞋、防穿刺鞋、电绝缘鞋、防震鞋等十三类,每类鞋根据材质不同又能分为许多种
(7)躯干防护用品躯干防护用品就是我们通常讲的防护服根据防护功能,防护服分为普通防护服、防水服、防寒服、防砸背心服、防毒服、阻燃服、防静电服、防高温服、防电磁辐射服、耐酸碱服;防油服、水上救生衣、防昆虫、防风沙等十四类产品每一类产品又可根据具体防护要求或材料分为不同品种
(8)护肤用品护肤用品用于防止皮肤(主要是面、手等外露部分)免受化学、物理等因素的危害按照防护功能,护肤用品分为防毒、防射线、防油漆及其他类
(9)防坠落用品防坠落用品是为防止人体从高处坠落,通过绳带,将高处作业者身体系接于固定物体上或在作业场所的边沿下方张网,以防不慎坠落,这类用品主要有安全带和安全网两种
42、生产经营单位怎样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是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教育劳动者正确使用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
(1)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制度原劳动部颁布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制度如下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单位防护用品须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管理有职业危害的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管理制度,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充分发挥作用
①正确选用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劳动者的防护要求,到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或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厂家购买劳动防护用品为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如防触电用品,安全技术部门除检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外还应做耐压强度试验,合格者才能使用
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所有劳动防护用品都在产品包装中附有安全使用说明书,用人单位应教育劳动者正确使用如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每次使用前应做外观检查,发现绳无保护套或磨损断股等情况,应停止使用;防毒面具应严格遵守使用规则,使用前要确认使用范围,检查面具的质量,并正确佩戴;防静电鞋在穿用过程中,底部不得粘有绝缘性的物质,避免同时穿用绝缘性强的袜子以及使用绝缘性的鞋垫
③及时更换报废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劳动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有效期为3年,超过3年贮存期应进行复验,不合格应及时报废;安全带使用2年后,应按批量购入情况抽验一次,若无破断可继续使用;安全绳应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
43、什么是安全生产投入?包括哪些内容?《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如何规定?安全是具有效益的,安全活动要正常进行,必须有一定的经济投入一般把投入安全活动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称为安全生产投入在安全活动实践中,安全专职人员的配备、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的投入、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及改造的投入、安全教育及培训的花费、个体劳动防护及保健费用、事故援救及预防、事故伤亡人员的救治花费等,都属于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44、我国企业安全生产投资来源有哪些?我国企业安全生产投资的来源主要有
(1)国家在工程项目中的预算安排,包括安全设备、设施等内容的预算费用
(2)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各行业或部门的需要,给企业按项目管理的办法下拨安全技术专项措施费
(3)企业按年度提取的更新改造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更新改造费的10%~20%用于安全投资
(4)作为企业生产性费用的投入,支付从事安全或劳动保护活动的需要
(5)企业从利润留成或福利费中提取的保健、职业人身保险费用上述几个方面是我国传统的安全投资的主要来源随着安全经济研究和科学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利用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的手段来支配安全投资来源渠道的方法,已在某些行业和企业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如下面的安全投资方式(1)对现有安全设备或设施,按固定资产值每年用折旧的方式筹措当年安全技术措施费;(2)根据产量(或产值)按比例提取安全投资;(3)职工个人交纳安全保证金;(4)征收事故或危害隐患源罚金
45、安全投入的类别有哪些?安全投入的分类方法有
(1)按投入的作用划分根据安全投入对事故和伤害的预防或控制作用,安全投入可分为
①预防费用,指为了预防事故而进行的安全投入包括安全措施费、防护用品费、保健费、安全奖金等超前预防性投入
②事故费用,指事故发生中或发生后的伤亡程度和损失后果的控制性投入如事故营救、职业病诊治、设备(或设施)修复等预防费用也可称为主动投入,而事故费用可称为被动投入
(2)按投入的时序划分安全投入可分为
①事前投入,指在事故发生前所进行的安全投入,能起到预防事故的作用如安全措施费、防护用品费、保健费、安全奖金等
②事故(件)中投入,指事故发生中的安全消费如事故或灾害抢险、伤亡营救等事故发生中的投入费用
③事后投入,指事故发生后的处理、赔偿、治疗、修复等费用
(3)按投入所形成的技术“产品”划分安全投入可分为
①硬件投入,指能形成实体装置、实物或固定资产的投入
②软件投入,指不能形成实物或固定资产的投入如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宣传、保健与治疗等费用
(4)按安全工作的专业类型划分安全投入可分为
①安全技术投入;
②工业卫生技术投入;
③辅助设施投入;
④宣传教育投入(含奖励经费);这四种投入目前企业主要从更新改造费中提取,是一种预防性的主动投入,其划定标准国家均有明确的规定;
⑤防护用品投入,指用于个体防护用品的花费;
⑥职业病诊治费,指用于职业病的诊断及治疗的费用;
⑦保健投入,如高危害、高危险、高劳动强度津贴、防暑降温津贴等;
⑧事故处理费用,指事故抢救、调查、赔偿等事件发生后的资金投入;
⑨修复投入,指对事故部分或全部损坏的设备及设施的修理和添置的投入这种投入与更新改造费有一定的区别更改费是一种预期型的投入,具有主动性,而修复投入是事后型的,具有被动的特点
(5)按安全投入的用途划分安全投入还可划分为
①工程技术投入,指用于工程技术项目或技术装备和设施的费用
②人员业务投入,指安技人员的工资、职工安全奖金、职业危害津贴、安全行政业务等费用
③科学研究投入,指用于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投入
46、安全技术经费使用项目包括哪些内容?安全技术经费使用项目包括
(1)机器、机床、提升设备、机车、拖拉机、家业机器及电器设备等传动防护装置;在传动梯吊台、过道上安设的防护装置及各种快速自动开关等
(2)电刨、电锯、砂轮、剪床、冲床及锻压机器上的防护装置;有碎片、屑末、液体飞出及有裸露导电体等处所安设的防护装置
(3)升降机和起动机械上的种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桥式起重机设置的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4)锅炉、受压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器设置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如安全阀、自动空转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各种联动机械和机器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农业机器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中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6)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7)为避免工作中发生危险而设置的自动加油装置
(8)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的机械和设备
(9)电气设备安装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10)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11)在各种机床、机器旁,为减少危险和保证工人安全操作而安设的附属起重设备,以及用机械化的操纵代替危险的手动操作等‘
(12)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械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计
(13)为搬运工作的安全或保证液体的排除,而重铺或修理地面
(14)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备
(15)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16)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安全面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7)在高空作业时,为避免铆钉、铁片、工具等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及防护网
47、工业卫生经费用于什么用途?工业卫生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要求而安设的通风换气装置
(2)为采用合理的自然通风和改善自然采光而安设开窗和侧窗;增设窗子的启闭和清洁擦拭装置
(3)增强或合理安装车间、通道及厂院的人工照明
(4)产生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
(5)为消除粉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6)防止热辐射危害的装置及隔热防署设施
(7)对有害健康工作的厂房或地点实行隔离的设施
(8)为改善劳动条件而铺设各种垫板(如防潮的站足垫板等),在工作地点为孕妇所设的座位
(9)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增设或改善防寒取暖设施
(10)为改善和保证供应职工在工作中饮用的饮料而采取的设施(如配制清凉饮料或解毒饮料的设备,饮水清洁、消毒、保温的装置等)
(11)为减轻或消除工作的中的噪音及震动设施
48、宣传教育经费使用项目包括哪些内容?宣传教育经费使用项目包括
(1)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2)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3)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4)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5)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的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49、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规定主要有哪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经费预算按以下文件和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1)国家计委
(73)劳字第447号文件已作了明确的规定,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每年应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10%-20%(矿山、化工、金属冶炼企业大于2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挪作他用所需材料、设备等要纳入物资供应计划,切实予以保证
(2)国务院国
(1984)87号文件指出,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原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报告》,国发
(1979)100号文件精神每年在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要根据实际情况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如资金不够需要,企业可以从税后利润留成等自有资金中补充一部分事业单位应从单位经费包干结果和预算外收入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年事业费中调剂解决一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应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和从税后利润中解决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50、什么是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劳动合同是从业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1、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3)未载明对从业人员的工伤事故所承担责任的劳动合同;
(4)公开声明不承担或减轻对从业人员工伤事故所承担责任的劳动合同
52、劳动合同中应包括哪些条款?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工伤保险;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件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如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53、为什么劳动合同中要载明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保障从业人员权益的应尽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同时积极为职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有些生产经营单位不愿意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其提出的理由有“效益不好,没有钱”;“参加统筹吃亏”;“自己管得好好的”,“企业管有利于安全”等等,这些做法是违法的
54、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从业人员本人;
(1)从业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从业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从业人员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5、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
(5)从业人员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6、在什么情况下从业人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业人员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7、劳动合同的期限分哪几类?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业人员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从业人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58、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59、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有哪些?1)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劳动,应该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以工资的形式支付,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应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来执行2)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5)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从业人员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从业人员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从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从业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6)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发和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应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60、在安全保障方面从业人员享有哪些权利?《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的生产条件,并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不可订立减轻或免除其承担的工伤责任的“生死合同”从而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1、从业人员应尽哪些义务?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许多事故的发生与从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有关,有章不循,不听从指挥,造成了许多不该发生的事故,给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都造成了很大损失因此,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避免事故的发生2)提高劳动技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遵守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是在共同劳动中的规则和秩序,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也是保证职工本人和他人安全的基本条件4)发现事故及时报告与抢险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职工应迅速抢救伤员,并相互协助撤离到安全地带如有可能,要尽力抢救国家财产,以免造成太大的损失
62、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包括哪些内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包括生产岗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1)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1)三级教育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训练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及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的范围主要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作业、起重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由于特种作业危险性大,因此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
(3)经常性的安全卫生教育,主要包括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会、事故现场会、安全卫生教育展览、放映劳动保护科教电影等2)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2)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3)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4)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63、一旦发生事故,从业人员应怎样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职工应迅速抢救伤员,并相互协助撤离到安全地带如有可能,要尽力抢救国家财产,以免造成太大的损失另外,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详细说明清理事故现场,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6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特征是什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安全管理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制定安全法律和法规,并负责监督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监督、指导企业的安全管理活动,组织全面的安全检查,处理重特大事故,组织力量开展安全科学和技术研究,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具有一定的强制权限,能够对监督管理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并纠正和惩戒其违章失职行为,以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施行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机构具有特殊的行政执法地位其设置原则、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监督管理人员的任免等都是由国家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与被监督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但构成了行政执法机构与法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管理活动是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向政府和法律负责,不受部门和行业的限制,不受用人方面或被用人方面的约束,具有很强的公正性,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机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执行监督、管理任务
65、《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何部门?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有关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
66、什么叫“法”?“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法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法律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常设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例如本法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且为经济基础服务我国的法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是镇压敌人、保护人民、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的工具法的基本特征是
①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
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③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④法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
67、《安全生产法》对行政执法监督各个环节都做了哪些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需要审批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对未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查处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撤消原批准
68、隐患的定义是怎样的?如何分级分类?隐患是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或人机环境系统安全品质的缺陷隐患按危害程度可分为一般隐患——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危险性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如发生事故可能造成死亡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隐患按危害类型,可分为火灾隐患,爆炸隐患,危房隐患,倒塌隐患,滑坡隐患,交通隐患,泄漏隐患,中毒隐患等从隐患的定义可以看出,隐患还可表现在人、机、环境等方面,因此存在着人的认识、行为隐患,状态隐患,环境隐患,管理隐患我们这里所指的隐患是按危害类型分的、狭义的隐患
69、如何识别事故隐患?识别与检测隐患的方法主要要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作业特点对隐患的状态及类型进行识别,可采用仪表检测,或运用自动检测技术等重要的是对隐患进行评估,也就是要对隐患进行分级,分级时参考的依据是隐患的严重性和隐患的易发性(可能性),这种分级方法是科学的严重的事故隐患不一定很容易发生,很容易发生的事故隐患看起来不一定严重需要把隐患的严重性和隐患的易发性结合起来考虑,进行分析研究,才能得出比较科学的结论因此,在对一个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在检查、发现、识别、评估事故隐患时,必须综合多方面因素加以考虑,什么是重大事故隐患,什么是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什么是在严格监督下可以继续运行的隐患,什么是可以接受不列为危险的隐患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70、事故的概念是什么?什么是伤亡事故?关于事故的概念有多种说法,以下的几种都对
(1)事故指个体或集体为实现某一目的而进行活动的过程中,由于突然发生了与人们意志相反的情况,迫使原来的行为暂时地或永久地停止下来的事件,包括生产、生活中发生的这类事件,统称事故
(2)另一种说法从实用的目的出发,指造成人员肉体损伤、死亡和财产损失的不希望的事件
(3)从能量的观点来看,事故可以看成为人的肉体或构筑物、设备接受了超过其承受能力的能量或者人体接触了过量的妨碍自身正常生理活动的物质
(4)美国的海因里希把事故定义为由于物件、物质、人或放射线的作用或反作用,使人员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的出乎意外的、失去控制的事件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规定》中,伤亡事故被认为是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71、事故按其性质如何分类?按其伤害程度又如何分类?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本来可以预见、抵御和避免的事故,但由于人的原因没有采取措施预防从而造成事故非责任事故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如地震、泥石流造成的事故和技术事故技术事故是指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安全防范知识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和性能因而无法避免的事故事故按其伤害程度大体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几类
72、何谓轻伤事故?何谓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指指职工负伤后休1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任或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的事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3%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而残废的;
(7)脚部伤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作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或者指损失工作日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73、什么是死亡事故?什么是重大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指死亡(含伤后1个月内死亡)3人以下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以内的事故
74、特别重大事故包括哪些事故?根据国务院34号令的解释,特别重大事故包括
(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死亡40人及其以上);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2)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的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3)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4)一次造成职工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5)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75、按事故的伤害方式分类,事故分为多少类?国标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伤亡事故分为20类
76、《安全生产法》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有哪些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第六十九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77、什么是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为哪几类?特大事故及救援预案指政府和企业为减少事故后果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是进行事故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它分为现场预案和场外预案两类现场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故也称为生产经营单位预案;场外预案(也称区域预案)的编制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配合进行
78、一般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哪7大类?
(1)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贮罐);
(2)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库);
(3)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
(4)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建(构)筑物;
(5)压力管道;
(6)锅炉;
(7)压力容器
79、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有哪些?
(1)潜在事故性质、规模及影响范围;
(2)危险报警;
(3)通讯联络方法;
(4)应急控制系统;
(5)现场事件主要管理者(总指挥)及现场管理者的职权;
(6)现场人员的行动准则;
(7)非现场但可能影响范围内人员的行动原则;
(8)现场措施;
(9)设施关闭程序
80、场外事故救援预案危险报警的要求有哪些?
(1)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报警装置以保证将任何突发的事故或紧急情况迅速通知给所有有关工人和非现场人员,使其能迅速做出相应决定
(2)生产经营单位应保证所有工人熟悉报警步骤,以确保能尽快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危险设施规模考虑是否建立紧急报警系统
(4)在需要安装报警系统时,应在多处安装报警装置,并达到一定的数量,以保证报警系统正常、有效工作
(5)在噪声较严重的地方,生产经营单位应考虑安装显示性报警装置以提醒在现场工作的人员
(6)在工作场所报警系统报警时,为能尽快通知场外应急服务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应保证建立一个可靠的通讯系统
81、一般情况下,控制中心应包括哪些设施和资料?
(1)数量充足的内线和外线电话;
(2)无线电和其他通讯设备;
(3)危险物质数据库危险物质名称、数量、存放地点及其物理化学特性;
(4)救援物资数据库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大小、存放地点、负责人及调动方式;
(5)重大危险源示意图,图中应注明——存放大量危险物质的地方——救援设备存放点——消防系统和附近水源——污水管道和排水系统——重大危险源的进口和道路状况——安全区——重大危险源的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
(6)测量风速、风向的设备;
(7)个人防护和其他救护设备;
(8)企业职工名单表;
(9)关键岗位人员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10)现场其他人员名单,如承名商和参观者等;
(11)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法规标准手册;
(12)地方政府和应急服务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13)事故现场的其他人员名单,如承包者和参观者;
82、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如何上报?上报时限是多少?根据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6条和第7条,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企业负责人应立即将发生特大伤亡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所在地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根据对国务院第75号令有关问题的解释,事故上报时限为24小时内
83、《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怎么办?单位责任人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84、《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对事故抢救怎样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任何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85、如果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井下人员应采取哪些自救避灾措施?如果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一般都会有强大的爆炸声和连续的空气震动,产生很强的高温气浪,并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这时候,一定要沉着,不可惊慌,也不要乱喊乱跑,应积极进行自救自救的方法是
(1)迅速背向空气震动的地方,脸向下卧倒,头要尽量低些,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衣服等物盖住身体,使肉体的外露部分尽量减少在爆炸的一瞬间,要尽量屏住呼吸,防止吸入大量的高温有害气体与此同时,要迅速取下自救器,按照操作方法戴好
(2)戴好了自救器,就要辨清方向,沿避灾路线尽快进入新鲜风流离开灾区撤离中,要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同行、假如巷道破坏严重,又不知道撤退路线是否安全,就要设法找到永久避难硐室或自己构造临时混凝土硐室或到较安全的地方去暂时躲避,安静而又耐心地等待救护躲避的地主要选择顶板坚固、没有有害气体,有水或离水近的地方,并且要时时注意附近情况的变化,发现有危险时,就要转换地方
(3)避灾中,每个人都要自觉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并严格控制矿灯的使用要主动照顾受伤的人员,还要时时敲打铁道或铁管,发出呼救信号,并派有经验的老工人(至少两人同行)出去侦察经过探险确认安全后,可向井口退出,并在沿途做出标记,以便救护队跟踪寻找如有可能,要寻找电话及早同地面取得联系
86、如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井下人员如何自救?如果发生水灾事故,首先要尽力判明水源性质并用最快的方式通知附近地区的工作人员一起按规定的路线撤出要手扶支架躲过水头冲击后向高处走,进入上一个水平,然后撤出假如出路已经被水隔断,就要迅速寻找位置最高的地方暂时躲避,同时发出呼救信号人员撤出水灾地区以后,要立即关闭水闸门,把水流隔断
87、企业发生轻伤、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后应由哪些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发生轻伤、重伤事故应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织进行调查发生死亡事故应由企业主管部门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邀请检察院派人员参加,还可邀请专家参加调查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应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同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院参加,还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
88、特大事故的调查应由哪些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特大事故的调查,按照发生事故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特大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和工会派人员参加特大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89、应怎样进行事故现场处理?事故现场处理的主要办法是
(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扩大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90、《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对于事故责任追究有哪些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91、职业伤害包括哪些内容?什么是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包括哪些内容?职业伤害主要包括工业事故伤亡和职业病职业伤害是工业化社会的负效应工伤保险是对职业伤害实行劳工赔偿的社会保障制度《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主要包括工伤范围及其认定、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管理与监督检查、争议处理等内容
92、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作用是什么?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作用
①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②促进安全生产,减少职业危害和经济损失;
③及时妥善地处理事故;
④分散企业风险,减轻企业负担;
⑤加强法制建设
93、《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工伤认定的10种情形是什么?该办法第8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具体有10款规定或10种情形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受到伤害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受到伤害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而受到伤害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94、《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认定做了哪些规定?《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10—12条规范了工伤报告、申请、调查取证、认定通知的程序受理认定机构为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或者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受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公失踪的,应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申请的3个渠道首先,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第三,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规定3个渠道申请报告,既体工伤保险的权利与义务,也是防止企业瞒报漏报的措施报告、申请的时间要求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30日之内申请在此时间之内,报告和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应抓紧调查取证,一般应在7日内,特殊情况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认定工伤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要包括职工申请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医院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和职业病的诊断书及有关资料;企业的工伤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
95、怎样处理工伤争议问题?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促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以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96、做好认定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根据事实、证据和依据工伤认定政策;
(2)按照属地原则,分级负责,不能把矛盾上交;
(3)既承认劳动合同确定的劳动关系;
(4)目前规定报告、申请工作的时间不是“时效规定”
97、评残标准由哪三个部分组成?它将工伤分为多少个等级和多少条残情?该标准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等方面将工伤或职业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有470条残情最严重者为1级,10级最轻,按序排列评残标准由原则部分、结论部分与技术指标解释部分组成
98、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的工资怎样发放?工伤职工在工作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收入
99、职工因工死亡可享受哪些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并在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50%发给
100、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可享受哪些待遇?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3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失踪职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余待遇当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回第六章法律责任
10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安全管理方面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0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3、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设施方面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2)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3)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4)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5)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6)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7)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8)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落后设备的
104、生产经营单位在危险源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3)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105、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负什么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106、什么叫行政责任?包括的内容有哪些?所谓行政责任,是指实施法律、法规或企业事业单位规章禁止的行为引起的行政上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其性质属于轻微违法、失职或者违反内部纪律,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的行政制裁行政责任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类
107、什么叫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有何特点?行政处罚,是指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而进行的处罚处罚的依据是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是特殊的行政处罚行使处罚权的只能是国家公安机关,处罚的形式与其他行政处罚也不完全相同行政处罚的特点
(1)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违背什么样的义务,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去做
(2)由国家强制执行其他责任,如政治责任、道德责任等不一定由国家强制执行
(3)必须由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追究,其他任何机关以及社会组织不能行使这项权力
108、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对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死亡、重伤、职业病等严重后果;发生事故后,故意隐瞒不报或谎报;忽视劳动条件的改善,削减防护设施,忽视安全教育,导致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指派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或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造成伤亡事故者;职业危害严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未经安全卫生部门和工会审查设计或参加验收,擅自交付施工或投产的;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09、行政处罚有哪些形式?
(1)罚款即对违法者给予的经济制裁罚款的具体办法和数额,除了个别法律做了规定外,一般由法律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加以规定
(2)责令改正在给予责令改正的同时,还可以并处罚款
(3)责令限期改正(进)即对违法者给予的一种限定在一定的时间内纠正其违法行为的处罚违法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进)了,就不再追究其责任
(4)责令停产整顿即对违法者给予的一种限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以纠正其违法行为的处罚它同责令限期改正处罚形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需要停止生产而后者不需要停止生产可见前者比后者的处罚要重
(5)责令停止生产(施工)即对违法者给予的停止生产(施工)以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一种较重的处罚
(6)吊销生产许可证即对违法者给予的一种剥夺其生产许可权的最为严厉的处罚吊销生产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执行
(7)吊销营业执照即对违法者给予的一种终止其生产经营资格的最为严厉的处罚引起的直接法律后果是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停止以上所有的行政处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10、什么叫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的形式有哪些?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对所属工作人员或职工违法进行的处分行政纪律处分的形式有8种
(1)警告即对违反纪律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人在其档案中记载的批评这是最轻的行政处分形式
(2)记过即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档案材料上登记过错
(3)记大过即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档案材料中登记犯过较严重的过错
(4)降级即降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工资级别
(5)降职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上犯有较为严重的错误或存在违法失职行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或者工作的人,降低其现任职务
(6)撤职对犯有严重错误或存在违法乱纪行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或者工作的人,解除其现任职务或者工作
(7)留用查看,亦称开除留用查看即对可以给予开除处分的人,根据具体情况暂不给予开除处分,使其有最后悔改的机会一般为一年,悔改表现不好的,可以延长一年
(8)开除即对严重违法失职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的人,解除其公职这是最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
111、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有何异同?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都是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给予的一种强制性的行政制裁,这是它们的共同点,但两者又有区别
(1)处罚的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是对违反国家行政管理法规的人给予的惩罚;行政处分是一种纪律制裁,是对违反机关、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失职行为给予的惩戒
(2)处罚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处分的依据是《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3)处罚的对象不完全相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我国全体公民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而且不仅可以对个人,也可以对单位进行;行政处分的对象是只能是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职工不难看出,行政处罚的适用面比行政处分的要宽
(4)程序不同对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的,除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诉外,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行政处分的决定不服的,只能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也就是说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予受理;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予受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12、什么叫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有何区别?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换句话说,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就是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的补充规定》以及其他经济行政方面的法律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就要区别是
(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的行为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经济法、行政法的规定决定
(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处死,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113、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什么?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伪造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这些业务对周围环境有极大危险性,即使从事该业务活动的人十分谨慎,有时也难免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为了促使从事这些业务活动的人更进一步改进技术,寻求和加强安全措施,以保障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致人损害时,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都应当负责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致害人的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只要有损害后果发生,致害人就须负责如果致害人能够证明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因不可抗力或受害人的故意引起的,则可以免除或减轻他的责任
114、《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如何实施?
(1)行政责任的实施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民事责任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3)刑事责任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115、结合你单位的实际论述实施《安全生产法》在生产经营工作中的意义答案略
116、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性答案略职工培训教育中心选编200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