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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xxxxx有限责任公司1.编制依据1《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
[1987]105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449号、669号》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
[2000]189)5《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48号、第49号》6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
[2013]48号)2.适用范围本公司从事接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电气焊、切割加工作业、区间盾构掘进等作业的施工人员3.矿区情况介绍
(1)该矿石矿采矿权为xxxx国有资产投资营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为统一开发、合理利用当地矿产资源,x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当地灰岩矿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根据贵州天盈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06月提交的《xxx镇、x冲砂石矿点普查报告》,xxx镇x冲砂石矿为小型矿山企业,主要开采灰岩,经破碎加工成五眼砂、七眼砂等各种级配的砂石及碎石出售,作为工业及民用使用
(2)矿山主要生产建筑用砂石,设计年生产能力10万m3/a,用于x县及周边乡镇基本建设4.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4.1职业健康目标1从业人员上岗职业健康体检率100%2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率100·%3从业人员健康普及率100%4无职业病发生
4.2防治方针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3职业卫生领导机构
4.
3.1领导小组成立项目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组长x(矿长);副组长x(安全员)x办公室工作员、x诚(后勤总管)、;组员x、x、x、x、x
4.4主要岗位职责
4.
4.1组长x,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项目部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主动听取职工对本项目部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亲自参加项目部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对本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4.
4.2副组长:赵思启,职责如下在项目组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项目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项目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员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4.
4.3副组长孔丽丽,职责如下
(1)积极参与职业健康活动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并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各项职业健康的规定,积极支持和指导职能部门的工作
(2)负责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在职业健康活动中的骨干作用及时掌握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思想动态,解决职工的思想问题,消除消极因素
(3)组织广大党、团员在施工现场开展各项活动,宣传在职业健康方面的先进典型
(4)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护活动宣传工作,教育干部克服官僚主义、短期行为和拼人力、拼设备的行为
4.
4.4副组长:钟诚,职责如下
(1)协助项目经理抓好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工作
(2)审阅工程部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方案
(3)对本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主要技术责任
4.
4.5安质部职责
(1)组织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直接领导本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工作
(4)组织对全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5)经常检查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检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6)经常听取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7)对项目部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4.
4.6工程技术部职责
(1)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本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4.
4.7物机部职责
(1)负责购置合格的安全保护用品,进行发放并登记发放台帐
(2)对已废弃的保护用品进行回收,统一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3)负责对过期,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保用品进行更换
4.
4.8综合办公室职责
(1)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2)制定相应的制度,保证生活区的环境卫生
(3)为工人生活区及时配备必须的生活设备,保障良好的生活条件
4.
4.9工经部职责
(1)负责合同条款职业卫生方面的起草
(2)在签订合同时告知劳务人员注意事项5.职业病危害种类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项目部的职业危害为以下几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水泥等材料的搬运使用、联络通道开挖、喷射混凝土作业、土方运输、材料的切割加工,均会产生大量的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有毒有害气体危害在盾构区间推进以及隧道施工过程中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各类机械运行产生的废烟废气以及土体内可能产生的有毒气体无法及时排出,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在焊接电弧所产生的高温和强紫外线作用下,弧区周围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导致有毒有害气体集聚
3、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和光辐射危害;电焊烟尘的成分因使用焊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焊接产生的电弧光主要包括红外线、可见光和紫外线其中紫外线主要通过光化学作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它损伤眼睛及裸露的皮肤,引起角膜结膜炎电光性眼炎和皮肤胆红斑症主要表现为患者眼痛、羞明、流泪、眼睑红肿痉挛,受紫外线照射后皮肤可出现界限明显的水肿性红斑,严重时可出现水泡、渗出液和浮肿,并有明显的烧灼感焊条由焊芯和药皮组成焊芯除含有大量的铁外,还有碳、锰、硅、铬、镍、硫和磷等;药皮内材料主要由大理石、荧石、金红石、纯咸、水玻璃、锰铁等组成焊接时,电弧放电产生4000℃一6000℃高温,在熔化焊条和焊件的同时,产生了大量的烟尘,其成分主要为氧化铁、氧化锰、二氧化硅、硅酸盐等,烟尘粒弥漫于作业环境中,极易被吸入肺内长期吸入则会造成肺组织纤维性病变,即称为电焊工尘肺,而且常伴随锰中毒、氟中毒和金属烟雾热等并发病患者主要表现为胸闷、胸痛、气短、咳嗽等呼吸系统症状,并伴有头痛、全身无力等病症,肺通过气功能也有一定程度的损伤
4、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旋挖钻、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5、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6.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6.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项目部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健康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各部门、各施工队在职业健康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2)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3)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4)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5)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施工队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8)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9)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10)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11)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6.2食品卫生与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6.
2.1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
(1)项目经理为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食品卫生由专(兼)职人员负责;
(2)制定各项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建立食品卫生档案管理;
(4)定期检查食品卫生,并有记录及处理结果;
(5)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知识;
(6)每年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7)接受和积极配合卫生监督人员对本单位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6.
2.2采购员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采购食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购货凭证,并做好采购记录;
(3)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并做好记录
6.
2.3库房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食品仓库通风、干燥;
(2)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
(3)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需低温存放的食品应置于冷藏设施存放;
(4)入库食品应分类逐项登记,定期检查核对;
(5)库房内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房食品卫生,对无标识、标识不全或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相关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予以销毁
6.
2.4粗加工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加工食品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不加工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蔬菜类、畜禽肉类和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将外壳洗净,必要时进行消毒;
(3)易腐败食品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者冷藏;
(4)食品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接触地面,且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和容器分开使用
(6)每餐加工冷菜之前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和操作台消毒,紫外线灯在无人时开启不少于30分钟;
(7)加工冷菜的工具和容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6.
2.5面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进入面点间前更换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清洗、消毒;
(2)加工前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不加工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3)面点间内设有专用空气消毒、洗手消毒、冷藏设施;
(4)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里限期存放
6.
2.6餐饮具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1)餐具用完后应及时清洗,清洗人员应掌握消毒液的配置等食品卫生知识;
(2)餐具清洗消毒应按照刮、冲、消毒、清洗、保洁的顺序;
(3)消毒后的餐具应储存在专用的保洁柜内,并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应定期进行清洗,保持洁净,不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4)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期测定有效消毒浓度;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存放其他物品
6.3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职业危害防治情况,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确保广大职工的身命健康,通过职业危害检查及时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并对查出的隐患逐项分析研究,边检查、边整改,随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6.
3.1职业危害检查的任务与要求
(1)职业危害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职业危害隐患,督促整改,确保广大职工身心健康
(2)职业危害检查要求是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6.
3.2职业危害检查方式
(1)职业危害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职工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
(2)日常检查每日进行;季节性检查每季度首月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是在节假日前一天,及到项目后第一天上午进行检查,专业检查在每年6月份进行
6.
3.3职业危害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对职业危害防治的认识是否正确;查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职业危害防治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职业危害防治的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查职业危害防治的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现象
(3)查现场环境查生产现场作业环境是否达标,是否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制度
(4)查职业危害标志查生产现场是否有职业危害标志,标志是否齐全,位置是否合适,是否存在破损,模糊不清等现象
(5)查职业危害设施查职业危害防治设施是否齐全,是否能够正常运行,附件是否齐全
(6)查隐患整改查工艺、电气、设备、仪表是否合理,防患措施是否到位,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6.
3.4检查记录
(1)职业危害检查应有相关记录,建立台账
(2)职业危害管理台帐应记录齐全,内容详细,时间有连贯性,无遗漏
(3)相关记录保存完好,每年进行一次整理并进行存档
6.
3.5隐患的查处整改
(1)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三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准推诿到项目部,项目部能解决的不准推诿到指挥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项目部自行查出的隐患,并能及时整改的要给予鼓励表扬,突出的还给予奖励,提倡人人动脑动手查处隐患项目部不能解决的问题,上报公司及相关部门,在问题未解决期间,作好防患措施
(2)职业危害防治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详实,清晰,有时间,有措施,有负责人,有完成情况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在下过完成期限三天内,职业危害防治人员要对隐患完成情况时行复查,复查中对有意推诿敷衍了事,不主动消除隐患的车间或个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要进行处罚
(3)隐患在消除以前,现场要做好临时防范措施例如悬挂警示牌、围栏、暂停使用等,采取措施要通知有关人员要有记录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6.4职业病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项目部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6.
4.1岗前告知
(1)项目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项目部与已进、新进项目部的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项目部相关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6.
4.2作业场所告知
(1)项目部在工地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项目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项目部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3)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4)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5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
5.1范围为了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各部门、施工队
6.
5.2引用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5)《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6.
5.3职责
(1)安质部负责职业危害的检测及申报工作
(2)项目部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职业危害申报的管理
(3)项目部负责对本项目职业危害的检测及申报工作的具体管理
6.
5.4管理内容及要求
(1)各部门、施工队应对本单位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进行申报,申报的结果在公司安质部备案
(2)项目部安质部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并对结果进行汇总后,每年及时、如实将职业危害因素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接受其监督检查
(3)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
①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②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③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④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⑥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的管理人员情况
⑦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向原申报机关申请变更
①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②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③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8)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6.6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了提高全体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预防能力,正确执行操作规程及项目部内的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熟悉职业危害防治的基本知识,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6.
6.1管理与职责
(1)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是安全管理的一份日常工作,由安质部负责组织实施
(2)安质部和负责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要组织实施各种形式的教育,监督、检查其教育的过程,并对其教育结果进行考核
6.
6.2入场教育新入场人员,均须经过项目三级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1)项目部级教育(第一级)由安质部负责组织,采用课堂教育、电教、现场观摩等教育形式进行教育培训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健康生产的重要意义,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常用的职业危害预防知识,本项目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采用课堂教育、现场教育的形式教育内容包括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险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险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3)班组级教育(第三级),由班组长负责组织,采用课堂教育与现场教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职业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能到岗位学习
(4)项目部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第二级或第三级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5)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一次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
6.
6.3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利用课堂教育、现场教育、宣传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对劳动者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劳动者的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解决职工教育中的问题
(2)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活动
(3)各单位应定期开展职业培训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6.
6.4特殊教育
(1)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2)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经过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复审,方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方能上岗
6.
6.5考核制度
(1)项目部领导班子的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2)其它部门负责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项目部领导班子负责组织进行,每年考核一次
(3)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领导负责组织,每半年考核一次
(4)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后的文档统一纳入档案保存,对成绩优秀和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的,将做出奖惩处理
6.7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
7.1目的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6.
7.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内部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6.
7.3职责
(1)负责项目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负责各部门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6.
7.4规程
(1)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用人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项目部物资部(采购)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①项目部安全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②每月应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③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④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⑤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
6.8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
8.1目的为了保证职工的健康、提高劳动效率,合理供应、使用和管理防护用品,根据项目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6.
8.2发放原则
(1)防护用品的发放是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直接伤害的一种辅助措施是根据劳动条件发给个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防护品,不是发给个人的生活福利用品,职工应当爱护,节约使用
(2)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穿(佩)戴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安全帽、安全带、面罩和护目镜、防酸碱用品、各类呼吸器等
(3)特种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选择有安全防护用品生产资格的厂家进行采购,以保证其护品质量与防护性能
6.
8.3术语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穿戴的个人随身用品是一种辅助性安全措施如工作服、工作鞋、劳动手套、防护口罩、防护眼镜等
6.
8.4职责
(1)项目部是全项目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决策机构
(2)安质部负责项目部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下发以及监督执行
(3)项目部安质部、物设部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回收和建帐
(4)人事管理员负责提供全项目部职工工种明细(包括兼职)
(5)职工在工作中正确使用、保管和爱护个人防护用品
(6)项目部维护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的监督权
6.
8.5工作程序
(1)安质部根据国家、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相关规定和我项目部实际使用情况制定《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将制度发到各相关部门、施工队各部门、施工队接到后予以执行本制度
(2)安质部及时向项目部安质部提供职工工种变更名单,然后再根据变更及时、合理发放防护用品
(3)物资部是项目部防护用品专职保供单位,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购和发放岗位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项目部配备的防护用品对需要回收的防护用品旧品,物资部必须严格、妥善收存当职工退休(包括内退)或调离项目部时,办公室通知离、退人员将工作服交回项目部物资部
(4)职工因工种变更需改变防护用品时,需要变动的品种应按新工种标准立即予以发放,不需变动的品种则按新工种领用周期发放如果原工种防护用品保护性能超过现工种,则到期后再执行新工种标准
(5)集体或个人因特殊任务需要领用防护用品时,需由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发放
(6)岗位职工因意外原因(包括特体)领用时,须由项目部领导、安质部部长核实、签字确认后予以发放
(7)对长时间不从事使用防护用品工作的职工,可酌情减低发放标准
(8)对于发放标准与实际使用不相符的情况,物设部负责人应及时向安质部反映,安质部核实后,研究决定
(9)项目部每一位职工有权向工会组织反映各级人员在防护用品管理中的不合理现象
6.
8.6管理原则
(1)新进场职工必须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按规定领用防护用品
(2)职工因岗位变动,防护用品,台帐也作相应调整,原工种防护用品原则上要使用到期方能调换
(3)凡因工作或生产需要临时增加领用防护用品的由项目安全员出具证明,项目领导审核,经安质部核准发放
(4)遇抢险救灾,检修设备等特殊情况,安质部可根据具体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予以增发相应的防护用品
(5)必须建立防护器具和用品领用登记台帐,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6)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并铅封,主管人应定期检查
6.
8.7领用办法
(1)职工的防护用品到期,由仓库保管员开据领单,经安质部按工种、年限审核后项目经理签字,由库房发放
(2)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由本人亲自按时间领用,不得托人代领或过多延迟领用时间
(3)防护用品发出后,发放人员要做好记录
(4)发放记录必须认真严格,妥善保管,记录内容要齐全,真实有工种、姓名、领用品、数量、时间等
(5)个人防护用品在达到使用期限后归个人支配,不属于个人的防护用品或可再利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在达到使用期限后,由上级管理部门统一收集报废或翻新处理
6.
8.8防护用品的维护和更换任何防护用品的使用效率都可能随时间和重复使用而减少,为了保证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正确的维护是十分必要的
(1)指定专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进行检查指导,保证个人防护用品完好有效,起到防护作用
(2)职工之间开展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知识培训,让所有使用它的工人都知道怎样保存、定期清洗和维护、出了问题应由谁负责
(3)为清洗提供物质支持,例如提供好的冲洗、清洗设施
(4)为职工提供防护用品的更换附件,使职工在必要时随时更换
6.
8.9防护用品的报废
(1)防护用品因损伤、经测试防护功能失效或超过有效期时,应及时从作业现场清理出来,并由专人监督销毁
(2)对销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数量、来源、销毁原因等情况要进行详细记录,经办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后存档
(3)报废、待销毁的劳动保护用品要单独存放,标识清晰
(4)严禁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外流,避免因误用而引发事故
6.9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6.
9.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6.
9.2术语和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6.
9.3职责1综合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2安质部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3综合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4各项目部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6.
9.4一般规定1项目部安质部、综合部、各施工队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2项目部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工人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3项目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4项目部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5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6安质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7项目部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
6.
9.5职业病管理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报项目部安质部,由安质部监督部报告市职业病防治所,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2当项目部安质部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6.
9.6保健食品1保健食品费是针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营养需要,有助于增强抗毒害能力,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一项劳动保护辅助措施2保健食品费按从事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20天以上者按一个月发放,不足20天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3在设备、容器及通风不足的场所配合有害作业者,可与直接从事有害作业人员享受同等保健食品4保健食品费申请表由有害作业施工生产班组填写,经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签字后,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审批发放5保健食品费发放范围和标准参照施工所在地现行标准执行6暑期施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参照公司文件规定执行
6.10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制度为了做好项目部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6.
10.1项目部职业健康安质部在项目部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设立环保卫生监测站,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环保卫生监测站具体负责对单位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督检测由单位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6.
10.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单位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安质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6.
10.3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氨、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二甲苯、硫化氢等毒物和粉尘、噪声、热辐射、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
6.
10.4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环保卫生监测站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报告,由职业健康安全部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按月向受检测的各单位通报,并由受检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6.
10.5项目部各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专题报告项目部立项进行整改
6.
10.6在项目部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环保卫生监测站要按照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分析检测如遇生产不正常,项目部各部门确定有必要临时增加检测项目,可向职业健康安全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由职业健康安质部安排临时检测任务
6.
10.7职业健康安质部环保卫生监测站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报送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由其整理后存入项目部职业卫生档案
6.
10.8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6.
10.9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6.
10.10本规定解释权归本项目部职业健康安质部
6.
10.1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6.11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项目部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项目部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①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②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③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④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6.12职业卫生奖惩制度
6.
12.1职业卫生安全,涉及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6.
12.2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应纳入单位总结、评比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普及,三级教育率100%,安全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装置完整好用,无各类职业卫生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宣传月中有显著成绩的
(4)工作一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任何生产事故,成绩显著的
(5)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事故、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事故,有显著成绩者
(6)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7)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者
(8)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6.
12.3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1)违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
(2)职业卫生设备设施长期失修,带病运转,或者弃而不用的
(3)事故隐患严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
(4)安全教育率未达100%,或者不参加单位、班组培训教育的
(5)未穿戴好防护用品或将防护用品丢失
(6)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的
(7)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
(8)发生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
(9)干扰安全卫生监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的
6.
12.4对于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6.
12.5表彰和奖励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6.
12.6奖惩办法和数额按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