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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85—2009条文说明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主编前言本规程前言部分主要明确了四方面的内容1明确了本规程编制依据的上位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本规程条文涉及的法律含义及法律效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释义及实施原则2明确了本规程编制过程3明确了本规程的章节划分及基本内容,4明确了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监督执行权归属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这里所指的监督工作主要是对清单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以及对本规程所涉及到的清单计价行为实施规范性监管目次1总则562术语583一般规定594基础工作605工程量清单编制616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编制627工程量清单报价638合同价款的确定649工程预付款6510施工过程中的计量与价款支付6611价款调整6712不可抗力6813索赔与现场签证6914结算与工程计价争议处理701总则
1.
0.2本规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系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系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灯、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本规程所指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包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建设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建设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编制、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建设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建设工程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制定等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活动
1.
0.3本条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0.3条的规定,并结合我省工程量清单招标工作的相关规定,明确本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本规程
1.
0.4本条明确了我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建设工程,无论其投资渠道如何,均应遵守本规程要求
1.
0.6本条是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应当遵循的原则规定客观原则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本质要求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科学性已广为国内外工程实践所证明,清单计价活动本质上要求量单的编制要真实反映拟建工程的具体项目与工作量,而清单计价要最优发挥建筑产品生产者的技术潜能,实现建筑产品生产成本的市场定价,最终实现建筑产品供求实践的最优效益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均有相关规定,要求民事活动与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中,招标人、投标人、工程造价咨询人等单位与执业人员均应以诚实的态度参与清单计价活动,坚持良好信用,恪守承诺,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公正原则要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中,相关各方要恪守公正的立场,切实维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公平原则要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中,招标人、投标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享有平等的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斥或歧视任何一方各方在清单计价行为中,拥有应享权益,履行应尽义务的权力
1.
0.7本条明确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要以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本规程为必要条件,同时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亦受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约束法律、法规、政策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涉及造价的工程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等
1.
0.8本条规定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到我省实际,综合单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综合单价不仅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1.
0.9本条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关于合同价款、风险范围、风险幅度以及价款调整条件、调整办法的规定本条规定对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合同价款要约条件提出了前置要求,对招标人与投标人合理界定风险、合理确定价款调整条件及调价办法提出了要求本条所涉及的风险范围及幅度确定等项内容应符合本规程相关章节规定
1.
0.10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一个预计工程量,它一方面是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另一方面也是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的共同平台,体现了招投标活动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发、承包双方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按经发、承包双方计量确认的工程量确定,而非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2术语
2.
0.1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2.
0.2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
一、二位为附录顺序码,
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
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
七、
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2.
0.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是根据原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及原省建设厅相关规定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列项的费用此项费用为按国家、省规定标准计取的不可竞争费用,投招人应按规定程序核准并专项预缴,投标人在报价中不得竞价此项费用
2.
0.7~
2.
0.14是根据我省工程实际列出的施工措施项目,可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的规定计算
2.
0.15~
2.
0.16此两项费用是指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或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进行施工的情况下,对由此导致的施工降效进行费用补偿,对身处有害环境下的施工人员给予相应的保健费用,可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的规定计算
2.
0.17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线高度超过20m所增加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操作工人的工效降低,垂直运输运距加长影响的时间,由于人工降效引起的随工人班组配置并确定的机械台班量的机械相应降效,以及由于建筑物超高,自来水压力不足而需增加的加压水泵台班等可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的规定计算
2.
0.18操作高度增加费计取按以下起点高度为基准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以5m为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以
3.6m为界,通风空调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以6m为界可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的规定计算
2.
0.20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际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或)招标人供应部分材料或设备时,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管理费用、服务费用、采购保管费用等不包括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使用总承包人的机械、脚手架等而支付的费用
2.
0.28规费应按国家、省规定计算,不得竞争
2.
0.29税金应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竞争
2.
0.30工程量偏差率主要是约束清单编制人,使其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质量[举例]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的现浇钢筋混凝土矩形柱工程量为220m3(n),而依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按照“计价规范”和本规程的规定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为235m3(m),则此工程量偏差率i=(m-n)/n×100%=(235-220)/220×100%=7%3一般规定
3.
0.2本条是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格式的规定列出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活动中涉及的各类工作表格的标准格式为了确保投标人报价清晰明了,本规程在“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与“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中将材料与设备分列,并在工程项目总价表中增列设备费子目,以保证清单计价表格中前后数据的协调统一
3.
0.3本条要求招标人另行发包专业工程时,要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区分不同专业,根据专业工程的复杂程度、市场情况分别估算列出专业工程工程内容及估算价,承包人根据招标人列出的专业工程工程内容及估算价自主计算相应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价不计入投标总价如果招标人想了解投标人人工、某一材料、机械、设备所报的单价,如钢筋、混凝土等,招标人在发清单时,在表
3.
0.2-14中列明,投标人按表
3.
0.2-14列明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填报其单价如招标人未作要求,投标人可不填报如果招标人想了解投标人综合单价组成情况,在发清单时,应明确由投标人提交哪些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表未明确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3.
0.4本条是关于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计价规定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1投标人对自己报价中的特殊单价、新工艺与技术应用以及采取的特殊施工方案、施工措施等在报价说明中详细表述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对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任何改动(另有规定的除外)3暂列金额、暂估价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种类及单价、金额填报,不得自行报价;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分析表”
3.
0.6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目前主要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必须按相关规定报价,不得参与竞争4基础工作本章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发包人、承包人应完成的工作内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清单计价活动的科学实施,因此对于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的建设前期基础准备工作一定要达到满足实施清单招标的深度,否则就将为清单的编制带来潜在的不确定因素,进而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科学性、准确性,以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投资控制与计价管理造成不利影响5工程量清单编制
5.
0.1本条是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权限的规定明确了招标人发布的拟建项目工程量清单可以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条件的投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编制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中,编制单位及编制人的从业应符合原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79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令第75号《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建设法规、政策的规定要求
5.
0.2本条是明确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及其编制责任的规定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
5.
0.3本条是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的规定明确了工程量清单编制必须遵守的政策依据及清单编制必须具备项目建设基本条件
5.
0.6本条是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的规定首先明确清单的编制必须符合“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和本规程的规定;其次是对缺项的子目,在子目补充、报批程序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5.
0.7本条是关于措施项目清单编制要求的规定本规程依据我省建设项目各专业施工技术规范与工艺要求,给出了现行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目录及编制方法,实际应用中招标人及投标人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及应用的具体工艺特点按本条规定补充措施项目措施项目必须列有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5.
0.8本条是关于其他项目清单编制要求的规定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为估算量,并随清单发出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由于拟建工程中部分专业工程设计深度不够,为统一报价平台,由招标人区分不同专业,根据专业工程的复杂程度、市场情况估算列出的金额通常情况,这类专业工程需通过施工总承包人组织招标并交由专业分包人完成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价不应填入暂估价表(表3.0.2-10)
5.
0.9本条是关于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规定明确了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填报要求、数量要求以及招标人与承包人关于材料、设备交接、清点、采购保管的具体程序
5.
0.12本条是招标人发出工程量清单的时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6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编制
6.
0.1本条是关于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编制权限的规定
6.
0.2~
6.
0.4是对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编制依据及编制的合理性做出的规定明确招标人不得在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设置中人为压低或抬高价格明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要对清单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与标底的合理性、准确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审核,确保发布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设置科学合理,符合市场价格水平7工程量清单报价
7.
0.1本条是关于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的规定本规程明确投标人的清单报价必须是实质性响应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投标人在清单报价中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投标人可以自主选择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进行报价
7.
0.2本条明确了投标人自主确定的事项,投标人在报价中应综合考虑招标文件明确的风险范围及幅度管理费、利润所包含的内容、计取基数应符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具体计算比例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7.
0.3本条是关于投标人合理成本竞价要求的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投标竞价活动中,可以依据自身条件及所掌握的市场行情通过微利成本竞价提高自身在竞标中的优势,但是投标人不得以盲目追求最低价中标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竞标,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7.
0.6本条是关于投标人对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进行质疑的规定投标人可在开标前对招标人所发清单存在的错误提出质疑,招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如招标人未作答复,则投标人不得变更原工程量清单,并按原清单报价
7.
0.11~
7.
0.12是关于招标人暂估材料、设备单价的规定投标人在清单报价时,招标人暂估价的材料、设备,材料按暂估价计入综合单价;设备列入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设备栏项下无论是招标人供应的设备还是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其设备费均不得计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招标人供应的设备不计入工程项目总价表中8合同价款的确定
8.
0.2本条是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签订施工合同时有关价款事项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针对清单计价的规范要求与技术特点对相关造价条款进行明确约定,重点是招标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风险幅度,价款调整的条件与调整方法,工程违约索赔及纠纷仲裁以及支付担保与履约担保的实施等项内容
8.
0.3本条根据我省现行清单招标与计价的实际发展状况,给出了不同条件下推荐使用的合同价款方式,合同价款方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施工合同中约定[举例1]固定单价可以约定钢筋以xx年xx期的xx信息为基准,上涨或下降3%内时,综合单价不调整,超过3%时,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方法全部按差价调整综合单价或超过部分按差价调整综合单价[举例2]可调价格可以约定人工单价、某一种或多种材料单价、某一种或多种机械台班单价以xx年xx期的xx信息为基准,上涨或下降时,综合单价随之调整;也可以约定超过2%时,综合单价可以调整调整方法全部按差价调整综合单价或超过部分按差价调整综合单价9工程预付款本章是根据《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与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预付款的拨付程序、时间与额度作出了明确规定10施工过程中的计量与价款支付本章是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与价款支付”的专业特征对施工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作出了规定主要明确了以下问题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量要严格执行“计价规范”和本规程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2对于工程量变化引起的造价调整应遵循发包人与承包人谁引起谁负责的原则划分经济责任3发包人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未得到承包人协议许可,发包人延期支付的,应自规定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4计日工的计量与支付11价款调整
11.
0.2本条是关于合同价款调整时限及确认程序的规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应由承包人在变更发生14日内书面提出,发包人应在收到书面文件14日内予以确认
11.
0.3本条明确了调整合同价款基本因素,共列举了8种
11.
0.4本条明确了出现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可按相应规定顺延工期
11.
0.5本条明确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与增项、工程量偏差、工程量设计变更增减等情况下相关项目综合单价与价款调整的原则,具体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发、承包双方确认,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含变更、签证)与招标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描述不符的清单项目应按新的项目特征按本条漏项与增项规定进行调整
11.
0.6本条提供了清单计价中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变化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本规程推荐使用单价调差法、价款调整公式两种调整方法具体工程采用哪种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合同中约定1单价调差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合同中约定哪些材料、人工、机械可以调整;以什么信息或信息网的价格为基准允许调整的幅度[举例]招标文件明确钢筋、混凝土、人工以2006年10期河北省工程造价信息为基准,用施工同期河北省工程造价信息的钢筋、混凝土、人工价格与基准价相比,变化±2%内时,价款不变超过±2%时,用钢筋、混凝土、人工差价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或用超过±2%部分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2价款调整公式方法的X、a、b、c值由投标人依据工程实际填报,也可参考下表填报1)砖混结构住宅楼项目XabcdefghJ名称人工钢筋木材商品混凝土地面砖上下水管材电气管材采暖管材电线数值
0.
6070.
140.
090.
010.
080.
040.
0070.0l
0.
0080.0082)框架结构住宅楼、高层住宅楼项目XabcdefghJ名称人工钢筋、型钢木材商品混凝土地面砖上下水管材电气管材采暖管材电线数值
0.
4660.
130.
190.0l
0.
100.
050.
0090.
0070.
0080.033)框架结构办公楼项目XabcdefghJX名称人工钢筋、型钢木材商品混凝土地面砖上下水管材电气管材采暖管材电线电缆数值
0.
4510.
130.
180.
010.
090.
050.
0090.
0070.
0080.
0050.
0611.
0.7~
11.
0.8明确了价差调整工作中基期价格、现行价格、调整时间单元的取定方法12不可抗力本章明确界定了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责任及费用划分原则等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震等不可抗力的标准应以国家和本省有关的规定为准;如国家和本省没有规定,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双方可参考下表界定,超过此标准视为不可抗力项目数值地区日降水量(mm)日最高气温(℃)日最低气温(℃)空气相对温度(%)风速(m/s)地震烈度(度)石家庄
66.
140.7-
12.28012Ⅶ邢台
83.
040.2-
10.28012Ⅶ邯郸
84.
040.5-
11.78012Ⅶ张家口
40.
237.8-
20.98012Ⅶ承德
56.
838.7-
21.88012Ⅶ秦皇岛
103.
436.7-
16.78012Ⅶ廊坊
68.
239.7-
15.48012Ⅶ唐山
72.
538.9-
15.48012Ⅶ沧州
94.
840.3-
15.58012Ⅶ衡水
75.
139.6-
15.58012Ⅶ保定
57.
840.3-
14.18012Ⅶ13索赔与现场签证
13.
0.4本条明确了承包人索赔的基本程序及承包人、发包人确认索赔事项的时限
13.
0.7本条是根据我省工程实践总结汇总列出的常见索赔事件类型及索赔内容
13.
0.8本条明确规定了发包人、承包人在材料和设备供应、保管环节索赔责任的认定原则14结算与工程计价争议处理本章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审核原则,明确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审核及行政监管应符合原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竣工结算的编制、审查、确认、行政备案审核时限做出了明确规定
14.
0.1~
14.
0.3规定了竣工结算的办理原则和依据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
14.
0.4~
14.
0.8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的要求
14.
0.9~
14.
0.10规定了竣工结算的核对(审查)期限、程序及责任1竣工结算的核对(审查)期限应按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2竣工结算核对(审查)完成的标志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14.
0.13~
14.
0.14规定了结算备案的要求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的解决渠道和方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1总则
1.
0.1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方法,维护投资者、承包人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工程计价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
0.2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行为,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预付款、计量与价款支付、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与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应遵守本规程
1.
0.3下列建设工程必须执行本规程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建设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股权的建设项目4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建设项目5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集资金的建设项目6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建设项目7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建设项目8国家特许的融资建设项目9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建设项目10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建设项目11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1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项目
1.
0.4除
1.
0.3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工程计价方式由招标人确定,但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的必须执行本规程
1.
0.5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编制与核对
1.
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行为应遵循客观、诚信、公正、公平的原则
1.
0.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行为必须按“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1.
0.8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1.
0.9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所要采用的合同价款方式、投标人所要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幅度,影响价款调整的因素及调整方法确定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幅度应公平合理、实事求是,不得迫使投标人承担无限度的风险
1.
0.10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计量确认的工程量确定2术语
2.
0.1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
0.2项目编码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
0.3项目特征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
0.4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规定的工作内容、规定的计量单位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招标文件规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2.
0.5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
0.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
2.
0.7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施工、生产所需要的,且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2.
0.8检验试验配合费配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2.
0.9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冬雨季施工的工程,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保温、防寒、防雨、防滑、排雨水、冬期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因气侯影响的人工、机械降低工效等费用
2.
0.10夜间施工增加费在合理工期内,必须连续施工而进行夜间施工发生的费用包括照明设施安拆及使用费、劳动降效、夜间补助费用和白天在塔、炉内施工的照明费用,不包括建设单位要求赶工而采用夜班作业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2.
0.11二次搬运费工程所需材料、成品、半成品由工地仓库不能一次运至安装地点,必须再次搬运、装卸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自建设单位仓库至工地仓库的搬运以及施工平面布置变化所发生的搬运费
2.
0.12工程定位复测配合费及场地清理费工程开、竣工时的配合定位复测、竣工图绘制的费用及移交时施工现场一次性的清理费用
2.
0.13停水、停电增加费施工期间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停水和停电每周累计在8小时内而造成的停工、机械停滞费用
2.
0.1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完工后至正式交付发包人前对已完工程、设备进行保护所采取的措施费及养护、维修费用
2.
0.15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改、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干扰了施工正常进行而降效所增加费用,不包括为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措施的费用
2.
0.16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施工现场的有害气体或高分贝的噪声等环境因素超过国家标准以致影响身体健康而降效所增加费用不包括劳保条例规定应享受的工种保健费
2.
0.17超高费施工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线)超过20m所增加的费用
2.
0.18操作高度增加费施工操作物离楼地面超过规定高度时所增加的费用
2.
0.19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列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签证等的费用
2.
0.20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实施、招标人供应材料或设备时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服务费用、采购保管费用不包括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使用总承包人的机械、脚手架等而支付的费用
2.
0.21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或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价、设备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2.
0.22专业工程建设工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接的专业工程如钢结构专业工程、电梯安装专业工程、消防设施专业工程、桩基础专业工程、防水专业工程、通风专业工程、弱电专业工程、采暖专业工程、给水排水专业工程等
2.
0.23计日工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可能发生的、少量的零星项目或工作
2.
0.24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2.
0.25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根据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现场实际情况、国家和本省标准、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费用标准、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为依据,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市场价格信息等计算出的工程造价
2.
0.26管理费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2.
0.27利润施工企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计入工程造价中的期望获得的盈利
2.
0.28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
0.29税金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
0.30工程量偏差率i=(m-n)/n×100%(
2.
0.29)式中i——工程量偏差率;m——依据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按照“计价规范”和本规程规定计量确认的工程量n——招标时工程量清单所对应的工程量
2.
0.31现场签证经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
0.32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武装封锁、罢工、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和政府或卫生部门发布的影响正常工作的疫情
2.
0.33索赔合同履行期间,对于并非己方的过错,而是对方的过错或责任发生的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己方向对方提出的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行为
2.
0.34成本费用索赔事件发生时所引起的直接费、间接费3一般规定
3.
0.1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
3.
0.2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格式由下列内容组成1封面2填表须知3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表
3.
0.2-1)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表
3.
0.2-2)5工程项目总价表(表
3.
0.2-3)6单项工程费汇总表(表
3.
0.2-4)7单位工程费汇总表(表
3.
0.2-5)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
3.
0.2-6)9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
3.
0.2-7)10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
3.
0.2-8)11暂列金额明细表(表
3.
0.2-9)12暂估价表(表
3.
0.2-10)13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
3.
0.2-11)14计日工表(表
3.
0.2-12)15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表
3.
0.2-13)16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表
3.
0.2-14)1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
3.
0.2-15)18措施项目费分析表(表
3.
0.2-16)19签证及索赔计价表(表
3.
0.2-17)以上表格视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采用封面1工程工程量清单法定代表人或招标人委托代理人(单位盖章)(签字盖章)工程造价法定代表人或咨询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公章及成果专用章)(签字盖章)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封面2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封面3工程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标底)最高限价(标底)(小写)(大写)法定代表人或招标人委托代理人(单位盖章)(签字盖章)工程造价法定代表人或咨询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公章及成果专用章)(签字盖章)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封面4工程竣工结算价中标价(小写)(大写)结算价(小写)(大写)法定代表人或发包人委托代理人(单位盖章)(签字盖章)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承包人委托代理人(单位盖章)(签字盖章)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工程造价法定代表人或咨询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公章及成果专用章)(签字盖章)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填表须知1工程量清单与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2工程量清单与计价格式中除另有规定外,任何内容不得修改3工程量清单与计价格式中要求填报的单价与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与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与合价中4金额(价格)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表示表
3.
0.2-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
3.
0.2-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
3.
0.2-3工程项目总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金额(元)1单项工程1合计
1.1单项工程1工程费
1.2单项工程1设备费2单项工程2合计
2.1单项工程2工程费
2.2单项工程2设备费——合计表
3.
0.2-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金额(元)其中(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1单项工程1合计
1.1单位工程1合计
1.2单项工程2合计……2单项工程2合计
2.1单位工程3合计
2.2单位工程4合计……——合计表
3.
0.2-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计算基数费率(%)金额(元)其中(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1单位工程1合计————
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1.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1.3其它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1.4规费——————
1.5税金税前造价——————2单位工程2合计————
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2.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2.3其它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2.4规费——————
2.5税金税前造价————————合计————表
3.
0.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本页小计————————————合计————————表
3.
0.2-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不可竞争措施项目2可竞争措施项目——本页小计——合计表
3.
0.2-8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暂列金额2暂估价
2.1材料暂估价——
2.2设备暂估价——
2.3专业工程暂估价3总承包服务费4计日工————本页小计——合计表
3.
0.2-9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暂定金额(元)备注——合计——表
3.
0.2-10暂估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暂估价名称规格或工程内容单位暂估价(元)备注1材料暂估价——————
1.1……
1.2……2设备暂估价——————
2.1……
2.2……3专业工程暂估价
3.1……
3.2……——小计——————表
3.
0.2-11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元)费率(%)金额(元)1招标人另行发包专业工程——————
1.1……工程
1.2……工程小计——2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合计————表
3.
0.2-12计日工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综合单价(元)1人工——————
1.1……
1.2…………2材料——————
2.1……
2.2…………3机械——————
3.1……
3.2…………表
3.
0.2-13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1材料——————————————————
1.1……
1.2…………小计——————————————2设备——————————————————
2.1……
2.2…………小计——————————————合计——————————————表
3.
0.2-14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材料————————————
1.1……
1.2…………小计————————2设备——————————
2.1……
2.2…………小计————————合计————————表
3.
0.2-1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定额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综合单价组成(元)人工单价(元/工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表
3.
0.2-16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定额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综合单价组成(元)人工单价(元/工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表
3.
0.2-17签证及索赔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签证及索赔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签证及索赔依据——本页小计——————————合计————————
3.
0.3招标人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3.
0.2条所列的格式内容1填表须知除本规程内容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2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2)工程招标的内容、范围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特殊要求5)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工程内容及估算价6)招标人暂估的专业工程的范围、工程内容7)其他需说明的问题3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规程第5章的规定编制和填写4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时应按表
3.
0.2-13规定的内容填写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单价的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应填入表
3.
0.2-14中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措施项目费分析表,由招标人根据需要提出填报要求
3.
0.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要求填报,并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1)招标人要求必须说明的问题2)有关报价需要说明的情况3)对增补的措施项目进行说明2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3工程项目总价表中金额应分别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设备费填写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设备费是指由投标人购买的设备费用,应按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中设备费金额填列;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中的设备费不计入投标总价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应按下列要求填写1)表中单位工程名称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2)表中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区分不同的单位工程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合计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写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应按下列要求填写1)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2)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增补措施项目,并按本规程编排措施项目序号原则编号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应按下列要求填写1)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2)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投标人不得更改9计日工表的综合单价应按照综合单价组成要求,根据计日工的特点填写10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应按下列要求填写1)按招标人要求填写材料、设备单价2)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分部分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中采用的单价一致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应按招标人提出的要求提供12签证及索赔计价表是按签证、索赔等依据计算相关费用的表格,应按规定要求填写
3.
0.5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行为,应使用经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鉴定合格的应用软件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和结算
3.
0.6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规定列项和计算4基础工作
4.
0.1除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件另有说明外,招标人还应完成下列工作1土地征用手续、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已完成,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指定地点,同时保障水、电供给和线路通畅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约定的施工场地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以及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投标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以书面形式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交验7签定施工合同后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等工作
4.
0.2除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件另有说明外,承包人还应完成下列工作1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以及安全保卫工作3遵守施工场地交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应予以修复5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7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5工程量清单编制
5.
0.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5.
0.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5.
0.3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依据1“计价规范”和本规程2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3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施工现场情况6相关的设计、施工标准7其他有关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5.
0.4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编制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价、支付工程进度款、调整工程量、价款调整、办理竣工结算以及索赔的主要依据
5.
0.5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5.
0.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计价规范”和本规程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项目齐全、数量准确、特征描述清楚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序号从1起按顺序编制,不得有重号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必须按“计价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和本规程的附录A的规定设置,不得变动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并应自001起按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必须按“计价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和本规程的附录A规定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确定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必须按“计价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和本规程的附录A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必须按“计价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和本规程的附录A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必须按“计价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和本规程附录A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予以描述10“计价规范”和本规程中未包括的项目,清单编制人可做相应补充,但必须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等按规定程序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随清单发出1l补充项目的编码,一至六位应按“计价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和本规程的附录A的规定设置,不得变动;第七位设为“B”;
八、九位应根据补充清单项目名称结合“计价规范”和本规程由清单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1起按顺序编制;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并自001起按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出现重码1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分部分项的工程内容与“计价规范”、本规程、设计文件不同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5.
0.7措施项目清单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合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规程列有的项目,按不同的单位工程分别编制2措施项目清单分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可竞争措施项目两部分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应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与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措施项目清单必须列有不可竞争措施项目3措施项目以“项”为单位,工程量是“1”4常见措施项目见表
5.
0.7表
5.
0.7措施项目一览表项目编码项目名称1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1.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2可竞争措施项目2.1通用项目
2.
1.1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2.
1.2脚手架
2.
1.3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2.
1.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2.
1.5检验试验配合费
2.
1.6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
1.7夜间施工增加费
2.
1.8二次搬运费
2.
1.9工程定位复测配合费及场地清理费
2.
1.10停水停电增加费
2.
1.11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2.
1.12施工排水、降水
2.
1.13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2.
1.14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
2.
1.15有害环境中施工增加费
2.
1.16超高费
2.
1.17……
2.2建筑工程
2.
2.1垂直运输机械
2.
2.2……2.3装饰装修工程
2.
3.1垂直运输机械
2.
3.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
2.
3.3……2.4安装工程
2.
4.1组装平台
2.
4.2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设施
2.
4.3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
2.
4.4焦炉施工大棚
2.
4.5焦炉烘炉、热态工程
2.
4.6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设施
2.
4.7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
2.
4.8长输管道临时水工保护设施
2.
4.9长输管道施工便道
2.
4.10长输管道跨越或穿越施工措施
2.
4.11长输管道地下穿越地上建筑物的保护设施
2.
4.12长输管道工程施工队伍调遣
2.
4.13格架式抱杆
2.
4.14操作高度增加费
2.
4.15……
2.5市政工程
2.
5.1围堰
2.
5.2筑岛
2.
5.3便道
2.
5.4便桥
2.
5.5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
2.
5.6驳岸块石清理
2.
5.7……
2.6矿山工程
2.
6.1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2.
6.2前期上山道路
2.
6.3作业平台
2.
6.4防洪工程
2.
6.5凿并措施
2.
6.6临时支护措施
2.
6.7……5措施项目一览表(表
5.
0.7)中未包括的可竞争措施项目,清单编制人可以补充补充项目的编码应按表
5.
0.7编码编排原则按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出现重码
5.
0.8其他项目清单1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可按照下列内容列项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2暂列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复杂程度、市场情况、拟用项目分别由招标人估算列出,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暂列金额一般不超过工程估算价的20%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掌握和支配3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设备暂估价与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价表(表
3.
0.2—10)由招标人填写1)专业工程暂估价以“项”为单位,应区分不同项目,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市场情况分别估算列出2)专业工程暂估价应计入工程总价,其金额应包括管理费、利润4招拟建工程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列总承包服务费项目1)招标人另行发包专业工程2)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5计日工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
5.
0.9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1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时,必须按要求完整地填写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表
3.
0.2-13),其中的单价仅作为投标人编制该项综合单价、扣除材料款时使用2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数量不得超过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计算出的数量3招标人应按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表
3.
0.2-13)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对其质量负责招标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招标人共同清点4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招标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如有丢失损坏由招标人负责
5.
0.10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
0.11招标人更改清单时,必须签字、盖章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5.
0.12工程量清单的发出日期距投标截止日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时间要求
5.
0.13工程量清单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6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编制
6.
0.1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6.
0.2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编制应客观、合理、公正,并遵守如下依据1“计价规范”和本规程2国家和本省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及计价办法3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定额4招标文件5设计文件6国家、行业和本省的标准7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8施工现场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9程造价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市场价格信息
6.
0.3编制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必须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压低或者提高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6.
0.4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后应按规定程序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介)应随招标文件一起公布
6.
0.5投标人对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有异议时,应按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或投诉后,应当组织核查,并向举报人或投诉人反馈核查情况
6.
0.6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7工程量清单报价
7.
0.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以下依据进行1“计价规范”和本规程2国家和本省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及计价办法3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和答疑纪要4设计文件5国家、行业和本省的标准6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7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市场价格信息8企业定额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定额
7.
0.2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市场价格信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合同价款方式、风险范围及幅度,自主确定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管理费、利润和约定的风险费用,并按规定计取不可竞争费用,提出报价管理费、利润的计算方法应符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7.
0.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其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其进行投标质询1总报价明显低于标底或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2综合单价明显低于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或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综合单价的3材料、设备价格明显低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或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价格的4措施项目报价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不对应的5有必要质询的其他问题
7.
0.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但允许投标人增补的措施项目除外
7.
0.5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增补措施项目,并按本规程编排措施项目编码原则编号,列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
3.
0.2-7)内
7.
0.6投标人若发现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错误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人未作答复的,投标人不得自行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数量等内容
7.
0.7暂列金额、暂估价应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写,不得增减
7.
0.8总承包服务费应由投标人视招标范围、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情况参照下列标准计算1拟建工程如有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时,按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价的3%以内计取;2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时,按其供应的材料、设备总价的0.6%以内计取
7.
0.9计日工的综合单价应由投标人视具体情况,按照本规程的综合单价组成自主确定填报
7.
0.10招标人供应材料时,投标人应考虑供应材料的规格、数量、供应时间、供货地点等因素,并按招标人给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7.
0.11招标人提供暂估价的材料、设备是指在工程量清单中必然发生,但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这部分材料、设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进入综合单价,设备按暂估的单价填入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表
3.
0.2-14)内
7.
0.12设备费不应计入综合单价
7.
0.1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
3.
0.2-15)、措施项目费分析表(表
3.
0.2-16)、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表
3.
0.2-14)如招标文件未作要求,投标人可不提供
7.
0.14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8合同价款的确定
8.
0.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承包方编制的报价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
8.
0.2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下列涉及工程合同价款的事项进行约定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限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4发生经济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影响价款调整的因素、调整方法6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8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相违背
8.
0.3合同价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确定合同价款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固定单价即工程量允许调整,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内不予调整在约定的条件外,综合单价(包括措施项目费、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单价)允许调整,调整方式、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2可调价格即工程量、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等允许调整调整方式、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3固定总价即承包人针对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拟建工程项目实施范围、工程量清单、相关报价要求、风险范围及幅度进行的报价不予调整当工程项目实施范围发生变化、工程量清单发生偏差、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及幅度时应予以调整调整方式、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9工程预付款
9.
0.1建设工程实行预付款制度,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后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后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应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日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日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日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3预付的工程款应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9.
0.2没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名义转移资金10施工过程中的计量与价款支付
10.1计量
10.
1.1分部分项工程量计量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含变更、签证)、施工进度、“计价规范”和本规程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0.
1.2计日工应按下列规定计量1人工用量应以工人(不包括管理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开始,直至离开现场的定额工作时间;2材料消耗量应按实际数量计算;3机械台班消耗量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算,包括机械从停放地转移到工作现场的时间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滞时间
10.
1.3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含变更、签证)范围及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10.
1.4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日内应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日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应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核实的,计量结果无效
10.
1.5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之日起14日内未完成工程量核实的,从第15日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0.2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0.
2.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10.
2.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建设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0.3工程进度款支付
10.
3.1根据确认的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发包人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4日内,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款应按约定的时间、方法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10.
3.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书面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日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10.
3.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工程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
3.4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以确认的计量结果计算,并应按照约定、有关规定支付
10.
3.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其余的措施项目费、总承包服务费、规费、税金的进度款按分部分项比例支付或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10.
3.6承包人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实施计日工的费用应按下列规定支付1人工费按计日工表中适用的单价乘以双方确认的人工用量计算支付2材料费按计日工表中适用的单价乘以双方确认的材料用量计算支付3机械费按计日工表中适用的单价乘以双方确认的台班消耗量计算支付4计日工表中没有适用的单价时,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作为支付依据11价款调整
11.
0.1价款调整方式、方法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应符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11.
0.2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14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日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
0.3不论采用何种合同价款方式,因下列因素发生而引起的价款变化,价款允许调整1以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日、非招标工程合同订立日前20日为基准日,基准日以后实施的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规定2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调整规定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4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变更,但修正错误除外5超过双方约定幅度的市场价格变化6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偏差7超过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及幅度8双方其他约定
11.
0.4当发生
11.
0.3条1-8款的情况之一时,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11.
0.5不论是采用何种合同价款方式,价款调整应符合下列原则,具体的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应作为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的依据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有偏差,其工程量应依据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按照“计价规范”、本规程的规定计量确认后予以调整当工程量偏差率在±5%内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相应调整;当工程量偏差率超过±5%时,增加+5%以外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应作为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的依据3由变更引起的原有项目工程量增减,其工程量应依据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含变更、签证),按照“计价规范”、本规程的规定计量确认后予以调整工程量变化幅度在合同约定范围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相应调整;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外的部分,其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应作为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的依据合同中没有约定工程量变化幅度范围的,以±10%为准4当工程量偏差和变更同时出现时,应当以
11.
0.5条第3款为准进行调整
11.
0.6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人工、材料、机械单价上涨或下降引起的价款调整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1单价变动在允许调整幅度内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不变单价变动超过允许调整幅度的,超过部分用差价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没有明确允许调整幅度的,以土3%为准2价款调整公式(
11.
0.6—1)X+a+b+c+……+j=1(
11.
0.6—2)式中Y——以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规费、税金后价款为基数的价款调整系数;X——固定系数;a、b、c…j——加权系数表示各项调价的因子(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占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规费、税金后价款中的比重;A
1、B
1、C1…J1——各项调价因子现行价格或指数;A
0、B
0、C0…J0——各项调价因子基期价格或指数1)X、a、b、c…j应在投标时由投标人填在表11.0.6内表
11.
0.6固定系数、加权系数项目Xabc…j代表的人工、材料、机械具体名称数值2)招标文件中可以明确价款调整系数(Y)的幅度限制,当Y小于或等于幅度限制时,价款不予调整当Y超过幅度限制时,超过部分价款予以调整价款调整系数(Y)的幅度限制,不宜超过±
0.
0211.
0.7基期价格、现行价格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施工合同中约定如没有明确或约定,基期价格以基准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为准,现行价格以当月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为准
11.
0.8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或施工合同中约定价款调整的时间单元,如按整月、年为单元如没有明确或约定,以月为单元调整12不可抗力
12.
0.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日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2.
0.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施工场地内的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应由发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2.
0.3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震等不可抗力的标准应以国家和本省有关的规定为准;如国家和本省没有规定,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12.
0.4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在合同中约定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13索赔与现场签证
13.
0.1提出索赔应有正当的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3.
0.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3.
0.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13.
0.4承包人应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日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日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日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的,应视为认可该项索赔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日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第
3、第4款规定相同
13.
0.5发包人应按
13.
0.4条确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3.
0.6发包人未能履行本规程
4.
0.1条规定的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相关损失,并顺延延误的工期
13.
0.7常见索赔事件见表
13.
0.7表
13.
0.7常见索赔事件序号事件可调整的事项1设计文件拖期交付工期、成本费用2不利的自然条件工期、成本费用3发包人数据差错,放线错误工期、成本费用、利润4发包人指令承包人钻孔勘探工期、成本费用、利润5发现化石,古物,古迹等建筑物工期、成本费用6发包人指示剥露或凿开成本费用7发包人原因引起的中途暂停施工工期、成本费用8发包人未能提供现场工期、成本费用9工程变更工期、成本费用、利润10非承包人原因引起每周累计停水和停电超过8小时工期、成本费用1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承包人施工范围发生变化工期、成本费用、利润12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终止成本费用、利润13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向发包人支付误期损失赔偿费
13.
0.8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明细表不符时,发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并按下列原则处理1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明细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或委托承包人购买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明细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3到货地点与明细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明细表的送达地点或委托承包人运输4供应数量少于明细表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或委托承包人购买多于明细表的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并承担承包人发生的保管费用5到货时间早于明细表的供应时间时,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明细表的供应时间时,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6由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与明细表不符,造成承包人购买材料时,该材料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经发包人确认,作为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的依据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7由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与明细表不符,造成承包人运输材料时,其费用另行计取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13.
0.9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13.
0.10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签证费用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14结算与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14.
0.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4.
0.2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总承包人对竣工结算的编制负总责
14.
0.3工程竣工结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计价规范”和本规程2国家和本省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及计价办法3施工合同4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适用于非招标工程)6国家、行业和本省的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8招标文件9计量的工程量10追加(减)的工程价款11索赔、签证事项及价款12其他依据
14.
0.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14.
0.5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程
5.
0.7条的规定计算
14.
0.6其他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计日工应按双方确认的事项计算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材料单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暂估价中的设备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设备单价计算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确认的金额计算4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5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6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7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和支配,结算时应从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14.
0.7招标人供应材料,结算时按招标人给定的单价从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14.
0.8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程
5.
0.10条的规定计算
14.
0.9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审查)期限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核对(审查),提出意见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报告,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责任自负2推荐的核对(审查)时间见表
14.
0.9表
14.
0.9推荐的核对(审查)时间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核对(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日2500~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日32000~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日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日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审查)确认后15日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日内核对(审查)完成3合同对工程结算核对(审查)时间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发包人应当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核对(审查)4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审查)时间,含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查的时间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核对(审查),无约定的应在三个月内核对(审查)完毕,并给予确认或提出意见,逾期未确认或未提出意见的,应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6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审查)意见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审查)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7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审查)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14.
0.10根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申请后15日内支付结算价款
14.
0.11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14.
0.12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完毕后,发、承包双方应依据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足额缴纳规费
14.
0.13工程竣工结算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将竣工结算资料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14.
0.14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计价行为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时,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解释、调解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附录A河北省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A.
0.1河北省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应按表A.
0.1的规定执行表A.
0.1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010414B01预制定型井室安装1.井深、尺寸2.混凝土强度等级座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1.井室安装2.爬梯制作、安装3.刷防护材料、油漆4.井盖及井座制作、安装01050lB01金属电磁屏蔽门1.开启方式2.材料品种、规格3.五金种类、规格4.防护材料种类5.油漆品种、刷漆遍数樘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1.门制作、运输2.门、五金配件安装3.刷防护材料、油漆010607B02钢丝网围墙1.材料品种、规格2.边框及立柱型钢品种、规格3.油漆品种、刷漆遍数m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1.制作2.运输3.安装、拆除4.刷防护材料、油漆010607B03不锈钢贴窗护栏1.材质、外围尺寸2.防护材料种类3.油漆品种、刷漆遍数m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1.制作2.运输3.安装4.刷防护材料、油漆1070lB01屋面上人孔盖1.规格、尺寸2.骨架种类3.材料品类、规格4.滑道品类、规格5.金种类、规格6.油漆品种、刷漆遍数个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1.制作、运输2.安装3.刷防护材料、油漆020406B01隐性防盗窗1.窗类型2.材质、外围尺寸3.五金材料、品种、规格4.防护材料种类5.油漆品种、刷漆遍数樘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1.窗制作、运输、安装2.五金安装3.刷防护材料、油漆020603B01洗液盒材料品种、规格、品牌、颜色个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安装020603B01清洁刷(成品)套020604B01罗马柱造型装饰1.基层类型2.造型装饰材料品种、规格、颜色3.防护材料种类4.油漆品种、刷漆遍数套(根)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1.造型装饰安装2.刷防护材料、油漆020607B02美术喷绘1.基层类型2.材料品种、颜色3.固定方式4.油漆品种、刷漆遍数m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1.制作、运输、安装2.刷油漆3.喷绘020608B01拆除砌体1.部位2.结构形式3.强度m3按施工组织设计或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1.拆除2.运输020608B02拆除混凝土构件1.结构形式2.强度m3按施工组织设计或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1.拆除2.运输020608B03拆除楼、地面面层1.材质2.厚度m2按施工组织设计或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1.拆除2.运输020608B04拆除门窗材质m2按施工组织设计或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1.拆除2.运输020608B05拆除其他构件1.结构形式2.强度m3按施工组织设计或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1.拆除2.运输020608B06拆除防水层结构1.材质2.厚度m2按施工组织设计或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1.拆除2.运输020608B07结构开洞1.结构形式1.洞尺寸个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开洞030805B01定型装饰散热器1.重量2.型号、规格组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安装040202B01路基压浆补强1.材料品种2.配合比m3按压入浆液或混凝土体积计算1.钻孔2.压浆040203B01塑胶跑道1.材料规格2.垫层厚度3.厚度m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1.垫层铺设2.配料3.铺贴040203B02混凝土路面铣刨1.混凝土种类2.铣刨厚度m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1.铣刨2.废料运输040309B01玻璃纤维土工格栅1.材质2.规格、型号m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1.制作2.安装040501B01玻璃钢管道铺设1.管材材质2.管材规格3.埋设深度4.防腐、保温要求5.压力等级6.垫层厚度、材料品种、强度7.基础断面形式、混凝土强度、石料最大粒径m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法兰所占的长度1.垫层铺筑2.混凝土基础浇筑3.混凝土管座浇筑4.管道防腐、保温5.管道铺设6.管道接口7.检测及试验8.消毒冲洗或吹扫040501B02复合管铺设1.管材材质2.管材规格3.埋设深度4.防腐、保温要求5.压力等级6.垫层厚度、材料品种、强度7.基础断面形式、混凝土强度、石料最大粒径m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法兰所占的长度1.垫层铺筑2.混凝土基础浇筑3.混凝土管座浇筑4.管道防腐、保温5.管道铺设6.管道接口7.检测及试验8.消毒冲洗或吹扫05010lB01更换种植土1.土壤类别2.土质要求3.肥料要求4.回填厚度5.弃渣运距m3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排地表水2.原土挖、运3.过筛、拌肥4.回填5.找平、找坡附录B本规程用词说明B.
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B.
0.2本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