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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本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及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新建化学品和化学品改建、扩建项目生产装置的试生产本公司原有化学品生产装置、设备、设施未作改变,生产工艺、原料路线或产品品种有改变的试生产,适用本制度3组织职责
3.1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由公司总工程师全面负责
3.2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由安全部主管,技术部和其他管理部门协助4术语和定义
4.1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4.2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4.3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4.4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本制度中施工单位指外包施工单位或公司内项目承建责任部门)和建设单位(本制度中建设单位指本公司或本公司内项目发包部门)所作的交接工作
4.5工程交接工厂全部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5作业程序
5.1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已通过由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化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安全部牵头完成)
(2)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由技术部和安全部确认完成)
(3)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组织确认完成)
(4)试车范围内的电器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由技术部确认完成)
(5)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由生产部确认完成)
(6)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由生产部确认完成)
5.2安全部组织对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3试生产前,公司或责任部门必须做好试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试车、条件不具备不试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试车
5.4试生产总体方案中的试车计划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内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试车程序不得任意改变前一阶段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试车
5.5与试车相关的各生产装置、辅助系统必须统筹兼顾,首尾衔接,同步试车
5.6所有安全设施应与主体生产装置同步试车
5.7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出现异常情况,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难以及时消除并对安全有影响的,应中止运行
5.8阶段性的试生产工作完成后,必须按规范进行交接交接资料归入技术部的技术档案
5.9化工投料试生产方案应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试生产方案、试生产总结等由技术部组织编写,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由安全部负责备案的申报工作
5.10试生产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技术部组织编写延期申请的书面材料,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由安全部负责向安监局申请延期
5.11试生产结束后,中间产品、副产品、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部应及时申请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部门协助完成相关手续6相关内容
6.1试生产前的准备
(1)单机试车驱动装置、机器或机组,安装后必须进行单机试车,其中确因受介质限制而不能进行试车的,必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留待投料试车时一并进行1)单机试车时,必须设置盲板,使试车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2)单机试车必须包括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装置;
(2)联动试车在试车范围内的机器,除必须留待投料试车阶段进行试车的以外,单机试车已经全部合格并经中间交接后,进行联动试车1)技术部术负责检查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全部完成;2)生产部对试车前,试车方案中规定的工艺指标、报警及联锁整定值已确认并下达;3)技术部督促有关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仪表、保护性联锁、报警皆应参与试车,并应逐步投用自动控制系统;4)联动试车应达到试车的系统首尾衔接稳定运行;5)参加试车人员掌握开车、停车、事故处理和调整工艺条件的技术,由技术部组织培训有关技术,请安全部进行相关培训、考核
6.2编制试生产方案化工投料试生产前由技术部牵头组织生产部、安全门和设计、施工单位及技术转让方共同编制试生产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报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试生产方案内容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总局第8号令)要求,并按以下内容编制
(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2)试车目的;
(3)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4)试车组织、试车负责人及参加试车的人员;
(5)试车必须具备的条件;
(6)试车所需准备工作及检查内容的目录;
(7)试车所需外部协作条件及临时设施的方案;
(8)试车所需原料、燃料,化学药品和水、电、汽、气、备品备件等物资清单;
(9)试车程序和进度表;
(10)开、停车及紧急事故处理的程序与要求;
(11)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对策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12)试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6.3物质及技术准备工作
(1)投料试车前,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检修规程、分析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等由技术部下发,生产部组织培训实施;
(2)盲板已按批准的带盲板工艺流程图安装或拆除,并经技术部检查无误,质量合格;
(3)投料试车装置的安全设施、应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由安全部检查、确认;
(4)安全设施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合格;
(5)投料试车装置的消防设施已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6)投料试车装置的环境保护和监测设施已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6.4试生产管理
(1)投料试车在生产装置联动试车结束,缺陷消除,工程交接完成后进行投料试车,投料试车前十批料由技术部负责,确认没有问题后,将有关资料交给生产部,并有生产部负责下面的投料生产工作1)投料试车必须循序渐进,当上一道工序不稳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备条件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试车;2)投料试车时,机械、电气、仪表等操作人员应配合协调,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做好测定数据的记录;3)质检部必须根据试车需要及时增加(调整)分析项目和频率,做好记录;4)投料试车合格后,应及时消除试车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达到满负荷试车
(2)人员控制1)生产部应严格控制现场操作人员的数量,无关人员远离现场;2)首次投料试验过程中,总工程师、技术部、安全部、生产部、工程部相关人员不得擅离岗位,遇有异常情况,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3)为确保试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防止事故的扩大和漫延,必要时应采取专业队伍现场安全监护4)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安全部应当与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加强沟通,及时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6.5文件管理
(1)公司职能部门应对试生产过程中本部门涉及的相关资料、文件加强管理试生产方案、试运行情况总结、异常情况应急处置等资料应由交到安全部存档
(2)公司及有关下属部门对其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7、附则
7.1当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要求与本制度不相符合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安全部负责修订本制度
7.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