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房屋维修管理制度1.为规范房屋主体维护修缮工作流程,确保房屋主体维护修缮的质量,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物业管理处的公共部位房屋主体维护修缮工作3.职责1)各物业管理处主任/管理员负责房屋主体的日常检查和现场勘验,并根据勘验结果提出维护修缮方案,报工程部审批;2)工程部负责公共部位房屋主体维护修缮方案的审批和供方评审;3)各物业管理处负责公共部位房屋修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大型的维护修缮由工程部派员支持;4)工程部负责组织公共部位房屋修缮施工的验收
4.房屋主体问题的发现1)物业管理处负责房屋建筑主体的日常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应填写《管理处工作记录》;2)顾客反映、投诉房屋主体问题时,应记录于《管理处工作记录》;
5.房屋主体问题的现场勘验当检查发现或顾客反映房屋建筑主体问题时,物业管理处应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察看,察看后分析原因,分清责任
6.房屋主体问题的处理1)公共部位的房屋主体问题,物业管理处应提出处理方案,报工程部审批对于需由业委会审批的项目还应报业委会审批;2)当异产毗连部位出现房屋主体问题,物业管理处应进行协调,由责任当事人负责处理,或由责任当事人委托物业管理处处理;3)物业管理处对顾客反映、投诉房屋主体的问题应及时将原因分析及处理方案向顾客反馈
7.房屋主体问题处理方案的审批1)工程部应对物业管理处提交的维护修缮方案从原因分析、方案的可行性及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根据公司的人员、工器具情况决定由公司自行维护修缮或是委托专业公司维护修缮;2)对委托维护修缮的专业公司应进行评审,评审按《采购程序》第
5.9条款的规定执行
8.房屋主体问题处理施工的检查1)各物业管理处应根据相关的施工规范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1~2次检查,并记录在《管理处工作记录》,必要时可另行制作表单记录;2)物业管理处应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不纠正的应上报工程部,并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工作联系单》由物业管理处填写,工程部经理签发;
9.验收1)施工结束后,物业管理处应上报工程部,由工程部组织人员按相关的验收规范进行验收;2)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应再次组织验收直至全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