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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特制定《XX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一、按照省卫生厅、许昌市卫生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我院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全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
39.5%以内,抗菌药物的收入比例控制在药品总收入的20%以内
二、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即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详见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三、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审批制度,并按使用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对注射用抗菌药物由医生填写申请表,并注明属预防性、经验性、治疗性针对性一预防性使用主要是围手术期使用,原则上不使用,需要使用时术前30分钟,术中出血超过1500ML可追加一次,一般使用不超过2次特殊病种的预防性用药参照《指导原则》二经验性使用能确定是感染性疾病,尚无病原学依据,可根据经验使用,但必须了解本地区或本单位微生物流行病学资料及其耐药性,熟悉针对病原菌的抗菌治疗原则,正确选择抗菌药物经验用药前应尽量采集标本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一般不超过5天三治疗性针对性使用对有病原学依据的感染者,根据药敏试验结果使用,一般不超过7天
四、抗菌药物使用实行分级审批管理住院医师可以使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主治医师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所有抗菌药物均须经科主任以上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以病程记录签字为依据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级人员使用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均须填写《XX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审批表》;高级职称人员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填写《XX市人民医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审批表》,审批表随运行病历归档备查
五、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定期动态监管一医院成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械科,负责日常工作二医院决定由药械科负责每月对全院住院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状况进行分类统计、排名,即前10种抗菌药物指药物价值金额,以下同、月使用量金额前3种中的前10位医生三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工作小组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医生人均分管病员数及疾病轻重程度分析不合理因素,并对检查认定结果每月全院通报
六、对抗菌药物促销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人进行相应处理一对发现药品促销、使用频率异常及滥用的抗菌药物停止使用二医生有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经检查认定,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两次以上,造成不良影响者,除通报批评外,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给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引发医疗纠纷者,按医院有关医疗纠纷或差错、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情节恶劣者,吊销其处方权,并调离医生岗位三科主任是本科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第一责任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现象比较严重的科室,科主任负有管理责任
七、本《办法》实施后以此为准,其他类似规定同时废止抗菌药物遴选与采购制度
一、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由医院药械科统一采购,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与调剂活动
二、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的遴选应当遵循“安全可靠、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四、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的品规数量,抗菌药物的品种控制在30种,同一通用名称的药品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同或相似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
五、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种
六、医院引进新的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使用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械科门提出同意遴选意见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报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见附表)
七、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械科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均可提出清退或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意见获得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50%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品种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八、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使用统一制式的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械科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进行调查,并讨论是否列入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XX市人民医院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申请表NO抗菌药物药品名称剂型生产厂家规格是否中标品种医保等级主要药理作用主要适应症与同类药品比较的主要特点我院现有相同或相似品种情况申请科室主任签章年月日药械科主任意见年月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意见年月日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年月日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及管理规定
一、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干部保健、专科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的药品由临床科室提交书面申请,须同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申请理由等,报药械科审核药械科长经核实、签署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械科一次性购入情况异常紧急时,可先通知药械科报主管院长审批后购买,事后再补办手续(见附表)
二、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一次性采购,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申请人应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临时药物采购申请
三、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品种抗菌药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
四、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临时采购不得超过5次否则纳入本机构抗菌药物常规采购目录,且不得增加医院抗菌药物总的品种、品规数
五、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在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时,需向委员汇报,部分需长期使用的品种,经委员会批准,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备案后,可作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管理
六、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科室提交申请→药械科审核→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药械科购买→市卫生局备案附表XX市人民医院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申请表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申请理由申请科室主任(签章)时间年月日药械科主任(签章)时间年月日药械科主任(签章)时间年月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意见时间年月日备注临时采购抗菌药物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药械科要加强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目录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特制定《XX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1、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监督管理
2、成立感染性疾病临床会诊专家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指导
(二)选用原则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2、一般对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3、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治疗
4、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使用前必需组织院级专家组成员进行病例讨论,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5、外科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一般选择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并按照预防用药原则使用
6、特殊严重感染,有病原学检测结果提示为混合细菌感染,经专家组会诊同意可选用两种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原则上不支持三种抗菌药物联用
(三)医师权限
1、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均应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未通过考试的无抗菌药物处方权
2、所有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注册临床医师均可开具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
3、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以开具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
4、患者病情需要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时,应经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的成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5、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1天用量,并做好记录,事后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三、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一)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一、依据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
[2004]285号)文件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38号令)文件的要求,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XX市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见附件4)
三、特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专家组的责任和权利
1、熟悉抗菌药物管理的有关文件及其要求
2、带头规范、合理地使用抗菌药物,并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
3、对本科室或分管的科室医生使用特殊类别抗菌药物时审核申请单,并在审核栏签字,并加强特殊类别抗菌药物使用的宣教、指导、监督
4、应邀参加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会诊
四、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
1、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2、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如结果中有对非限制或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则不建议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3、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4、临床医师在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不能作为预防性用药
5、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在经专家组专家审核通过后,可以使用上述药物,但经验性用药不得超过5天
6、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7、门、急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五、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使用的注意事项
1、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必须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并于24小时内填写《XX市人民医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审批表》(见附表),请特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家组会诊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表格随运行病历归档备查,并做好相关病程记录
2、紧急情况下需越级使用的,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如需继续使用,须专家组专家于24小时内审核
3、工作小组会定期对全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做得好的科室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不遵守规定的科室或个人,予以批评和处罚附表XX市人民医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审批表申请科室申请时间年月日患者姓名住院号床号诊断患者病情简介使用理由(临床指征、实验室依据、其他),必须回答以下问题1)体温°C,寒战(有/无)2)白细胞计数(WBC)109/L中性粒细胞(NEUT%)%3)院内获得性肺炎(是/否)4)留置中心静脉导管大于48小时(是/否)5)病原学检测
1.未做
2.做标本-未检出/检出-菌6)药敏试验
1.未做
2.做相符/不相符7)高龄、有影响感染治疗的基础疾病、90天内用过抗菌药物(是/否)8)其他需具体说明的情况申请用药原因拟申请抗菌药物名称(通用名)、用法、用量及给药次数申请人职称年月日专家组专家会诊意见会诊专家签名年月日注
1、请在病史中记录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与使用原因
2、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医嘱与处方
3、紧急情况下需越级使用的,不得超过1日常用剂量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
一、医院应对全院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
二、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3、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的规章制度;
4、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的相互作用;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三、培训结束后,进行抗菌药物相关知识的考核,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四、被限制或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和被限制或取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药师,重新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必须再次经过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抗菌药物细菌耐药监测与预警制度
一、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
二、临床微生物室负责本院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按月或季度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细菌耐药情况,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办公室及本院医务人员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检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三、在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中,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四、加入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定期对本院细菌耐药监测情况进行上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制度
一、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负责每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并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进行统计信息科应提供技术支持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的重点
1、重点监测疾病I类切口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介入手术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
2、重点监测药物特殊使用类药物、氟喹诺酮类药物;
3、重点监测科室外科系统、感染性疾病科和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始终不达标的科室
4、重点监测医师抗菌药物使用量前3种中的前10名医师;检查中发现存在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现象较多的医师
三、监测的内容应包括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宜性、使用时间(天数)、使用量、使用强度、用法及次数和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报告等
四、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
1、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2、半年来使用量排名,始终处于医院前10位的抗菌药物;
3、临床经常超适应症、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4、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5、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五、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现象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六、定期对本院所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予以清退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及评价标准
一、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药学、质控、医务、感控等相关专业、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
二、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药械科、医务科、感染办、感染性疾病科、临床微生物学室等部门负责人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负责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相关问题的咨询工作
三、点评范围全院门诊处方、运行病历、终末病历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和介入治疗病例
四、点评内容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抗菌药物的治疗性应用、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等详情见《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评价标准表》附表
1、附表2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症不适宜;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及医保、农合报销品种;
5、用法用量不适宜
6、联合用药不适宜;
7、重复用药;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症用药;
2、用药与诊断不相符合;
3、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
4、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
5、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
七、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办公室应做好记录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给予其考核周期;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定期考核不合格,须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上报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八、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九、医院每月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茵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予以表扬;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公示和诫勉谈话;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十、对拒不执行不合格处方修改,并侮辱、损毁处方调配药师人格的医师,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十一、药师应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若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不得发药
十二、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药学干预的,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附表XX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评价标准(治疗用药)科室住院号主管医师年月日考评项目评分标准分值实际评分备注药物选择(30分)
1、有病原学诊断(采集标本如血、痰、尿、脑脊液等涂片镜检)5
2、感染患者须有药敏结果5
3、有用药指征5
4、药物选择恰当8
6、价格合理2
7、用药分析、记录完整5药动学指标(25分)
1、用法用量合理5
2、给药间隔时间符合要求5
3、开始用药时间适当5
4、停止用药时间适宜5
5、给药途径恰当5 联合用药评价(20分)
1、联合用药指征明确8
2、遵循联合用药应用原则8
3、没有配伍禁忌4 药效学指标(15分)
1、感染控制有效5
2、没有或有轻微不良反应5
3、未发生二重感染5 分级管理(10分)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0一票否决评价标准不合理(70分)基本合理(70-90分)合理(90分)评分合计质控员签字科主任评价科主任签字评价结论评审专家签字注
1.本评价表为百分制考核,请认真填写,并随运行病历归档
2.本评价表适用于各临床科室XX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评价标准(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科室住院号主管医师年月日考评项目合理不合理分值实际评分备注适应证有无15药物选择正确不正确10术前(初次)给药时间术前2h内术前2h或术前不用术后用10术中追加手术时间≥3h即追加手术时间>3h追加次数超标5术后用药Ⅰ类切口24h内Ⅱ类切口48h内Ⅲ类切口3~7天Ⅰ类切口时间>24hⅡ类切口时间>48hⅢ类切口时间>7天10联合用药有指征,二种有协同作用无指征或使用不正确10用药途经正确不正确5用法用量正确不正确5不良反应正确处置并上报处置不当,病情加重,未填表上报5频繁换药无有5用药记录有用药分析、记录无用药分析、记录5禁忌证无有5分级管理执行未执行10一票否决评价标准不合理(70分)基本合理(70-90分)合理(90分)评分合计质控员签字科主任评价科主任签字评价结论评审专家签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一、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三、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四、医院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五、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的;
(二)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六、药师连续3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七、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
八、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报请主管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四)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九、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报请主管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医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
(三)未按照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医院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销售行为的管理,对存在不正当销售行为的企业,及时采取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一、医院每月进行抗菌药物的专项点评,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进行教育,督促其改正
二、医院每月对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及用量排名前3种中的前10名医生进行用药调查对调查中发现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进行谈话、教育
三、对存在严重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由医院主管院长进行谈话、教育
四、对谈话、教育之后,仍不改正的医师,按《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制度》及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考核奖惩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罚则
1、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高的人员中连续每月在前五名的人员中,进行专家评估,对于用药不合理者给予罚款300元
2、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药物费用高的前五名科室进行专家评估,对于用药不合理者罚款500元,个人罚款200元
3、清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人未按规范应用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特殊使用级未经抗菌药物使用专家组会诊罚款200元
6、无适应症使用抗菌药物一张处方罚款30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任务及委员职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任务
一、学习、贯彻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院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修)订XX市人民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XX市人民医院《处方集》
三、指导、检查全院合理用药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
四、组织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检查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用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开展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药物不良反应、临床药学、合理用药、药政管理等培训讲座三个月办一期《药学通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政法规的情况
二、负责制订和定期修改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确定本院用药的品种范围;审定新药、新制剂的选用;讨论药品的正确合理使用
三、审核本院新制剂,按有关规定上报
四、监督检查本院新用药品、制剂的质量情况
五、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六、及时研究处理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药事法规的讲座
八、制定医院疾病标准治疗方案,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九、制定医院药源性疾病防控办法,促进医院感染管理的实践
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要积极参与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评价购进新药或淘汰药品的过程中,按照有关回避制度,从专家库随机抽取1/3以上委员进行投选,接到会议通知的委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执行会议要求保密的规定
十一、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药械科,办公室主任由周洪森科长兼任XX市人民医院2012年6月4日附件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类别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青霉素类青霉素氨苄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 哌拉西林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阿莫西林 头孢菌素类头孢唑林头孢他啶头孢呋辛头孢克肟头孢吡肟头孢曲松头孢哌酮/舒巴坦头孢美唑 头孢唑肟 头孢西丁 碳青霉烯类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氨基糖苷类阿米卡星 庆大霉素 大环内酯类红霉素阿奇霉素 琥乙红霉素 磺胺类复方磺胺甲基异噁唑 林可霉素类克林霉素 喹诺酮类诺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奥硝唑 抗真菌药制霉菌素 氟康唑 糖肽类 去甲万古霉素 附件二药事管理及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名单略附件三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略附件四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专家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