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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中环建筑(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科技综合试验楼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补充协议书,共同执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福建地矿闽东地质科技综合试验楼景观工程福建地矿闽东地质科技综合试验楼附属道路工程工程地点宁德市国道路66号省地质四队烟亭基地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工程内容园林景观、附属道路合同价款调整
2.
1、合同金额(固定)壹佰贰拾捌万叁仟壹佰柒拾柒元整(小写
1283177.00元)即其中含预留金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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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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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前道路造价根据宁德新天地建筑装修有限公司提供的烟亭基地道路、水电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施工设计图,按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工程造价报告书(MJYB320120902号)预算造价536268元,K值10%下浮后工程发包价为4853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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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前景观工程造价根据宁德新天地建筑装修有限公司提供的综合试验楼景观工程施工设计图及设计变更材料,按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工程造价报告书(MJYB320120803号、MJYB320120803号增)预算造价821772元,K值9%下浮后工程发包价为752755元(含预留金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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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签证清运施工场地内大石、移树、道路土方施工爆破石方及换填等作为工程签证项目,经审核已发生的签证项目费用为45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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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场景观与道路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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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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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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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三项合计1283177元作为楼前景观、道路工程固定发包价,其中含预留金35000元作为施工期间不可预见的施工签证费用,签证费用按实计量
三、工期约定
3.
1、开工日期为2012年8月15日,工程交工日期为2012年10月30日,其中楼前道路E、F路段(含管沟、阴井、混凝土路面等)应于2012年10月15日完工,逾期每日罚款2000元,提前每日奖2000元
3.
2、验收期限自工程竣工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单项审计预付款及进度计量乙方进场施工7个工作日时,甲方预付进场费合同价的10%为128000元,在2012年9月29日前甲方预付进度款200000元,E、F段道路施工完后甲方预付进度款300000元,景观绿化种植施工时甲方预付进度款300000元,交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预付合同价的95%(扣除预留金),留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验收日计起),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竣工结算按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和施工期间不可预见的施工签证费用列为竣工结算
六、本“补充协议书”是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若本“补充协议书”的条款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书”的条款为准,本“补充协议书”未叙述的内容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执行
七、本“补充协议书”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八、本补充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代表人(签)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