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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之《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原合同”)达成如下补充条款
1、(补充原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项目建筑规划方案设计招标文件;
1.2项目建筑规划方案设计投标文件
2、(补充原合同第二条本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2.1地块面积;地块性质;建筑容积率按政府最终相关批复为准;建筑密度按政府最终相关批复为准;绿地率按政府最终相关批复为准;得房率甲方根据各期的建筑特点分期要求、确认;注得房率(K值)的计算方法K=每户套内建筑面积/(每户套内建筑面积+每户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每户套内建筑面积=每户套内使用面积+每户套内墙体面积;分摊面积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测算总建筑面积m2;地下车位单个车位面积指标应尽可能控制在平均-平方米/个
2.2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及标准1)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由乙方完成设计后,专业规划单位出具正式报告)2)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规划方案设计及调整优化;3)本项目四周道路及红线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方案设计;4)红线范围内的单体(居住建筑、商业建筑、公建建筑等)建筑和市政总图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5)居住建筑公共部位的室内设计;6)负责本项目其他各专业设计的协调和配合
3、(补充原合同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3.1基础资料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基础资料,其中包括
3.
1.1地形测量图及土地获得证明文件;
3.
1.2项目有关之立项批文;
3.
1.3规划设计要求、各阶段设计任务书、施工图设计指导书;
3.
1.4用地红线外供电、电讯、供水、热力、煤气及雨水管、污水管等的接线和管道走向位置,标高及城市道路在该地段的标高及有关资料;(以上资料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
3.
1.5各阶段工程设计所需的政府审批文件;
3.
1.6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文件初步设计前提供初勘资料、施工图设计前提供详勘资料;
3.
1.7其它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的设计依据资料
4、(补充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4.1乙方负责提交设计依据之国家及地方行业规范清单及各专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统一技术措施》,并就有关内容与甲方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确认后方可作为正式设计依据
4.2乙方负责提交各设计阶段的总体设计进度计划及分解各子项设计进度计划的PROJECT文档壹套
4.3乙方须按设计进度所述分批交付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全套工程设计图纸(方案设计套,初步设计套,施工图设计套,在设计各期完成后提供电脑磁盘套及全套图纸目录清单的EXCEL文档壹套),如甲方需增加图纸支付工本费后乙方应及时代办,甲方保证不将图纸用于本工程以外及不在磁盘上作修改设计图纸的深度、规范和程序应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4.4乙方负责编制并向甲方提交工程设备材料清单
4.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方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
4.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各建筑物在各设计阶段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4.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本项目之有关模型((比例)的各种特征单体的工作模型各个,提供图幅不小于的彩色效果图张,其费用已包含于设计费中,不再另行收取)
4.8乙方应配合审图要求负责提供相应的设计资料(计算书等)
4.9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各专业设计人员及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
5、(补充原合同第五条,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本工程设计费用本项目设计费总额为(大写)
5.2本项目设计费已包括了本项目各单体建筑(住宅、商业、配套公建等)、总体、小区道路、小区绿化景观配合、其他分包专业配合及市政管网连接及管线综合平衡、等所有设计费用
5.
2.1本设计费中不包括、设计
5.
2.2建筑幕墙、钢结构及小区弱电智能化、的专业深化设计需由甲方委托有专业设计资质的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配合
5.3本工程设计费为暂定,当实际设计面积/暂定设计面积为-时,本工程设计费不予调整;否则,应根据最终施工图完成的实际设计面积调整结算本工程设计费设计费调整与计算依据
5.
3.1修建性详规该设计费为万元此费用闭口包干,不再因规划面积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5.
3.2绿化园林主要指环境景观的设计,这部分内容可由乙方在征得甲方认可的情况下或由甲方直接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相应的专业设计费另行签订合同,不包括在本合同的设计费总额中但乙方需对该部分的设计进行总负责、协调和相关专业的配合,此项工作包括在本合同的乙方应予提供的服务范围内,故就此配合、协调工作乙方不再另行收取额外的费用;
5.
3.3区内总体部分主要设计内容为小区规划红线内的总体管线的布置,区内道路、街坊等的设计,该部分费用计入单体设计收费中,不再另行收取;
5.
3.4居住建筑及地下建筑设计主要设计内容为土建结构、建筑、立面深化、水暖风、强弱电、管线设计、公共部位及门厅大堂装修设计等以元/㎡的单价综合计取,目前暂按万元(即按万居住建筑面积及地下建筑面积测算),今后以甲方认可的预算面积根据
5.3条的原则调整设计费;
5.
3.5会所、独立商业及公建设计其主要设计内容为土建结构、建筑、立面深化、水暖风、消防、强弱电、管线设计(选择)等以元/㎡的单价综合计取,目前暂按万元(即按万地上建筑面积测算),今后以甲方认可的预算面积根据
5.3条的原则调整设计费;
5.
3.6地下建筑设计主要设计内容为土建结构、建筑、水暖风、强弱电、管线设计、公共部位装修设计等以元/㎡的单价综合计取,目前暂按万元(即按万地下建筑面积测算),今后以甲方认可的预算面积根据
5.3条的原则调整设计费;
5.
3.7专业设计配合费的约定乙方免费并尽责地向甲方或经甲方认可的专业设计单位提供其专业设计所必须的配合、协调和沟通
5.4付款方式
5.
4.1本项目设计费的计算和支付以项目不同的实施期(第一期、第二期、……)及设计阶段(修详、方案、初步、施工图、施工配合)为单位进行(项目开发具体计划另附)
5.
4.2设计费支付进度
5.
4.
2.1修建性详规(本部分设计费总额为万元)修建性详规报告及日照分析报告获甲方认可并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14天内,甲方支付乙方修建性详规100%的费用
5.
4.
2.2方案设计(本部分设计费总额为万元×25%=万元)1)本设计合同签署后14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总体设计费10%的费用万元作为定金,定金自动抵作设计费;2)完成规划方案的调整,并获得甲方认可并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14天内,甲方支付乙方相当于总体设计费10%的费用万元;3)完成每一期建筑方案并获得甲方认可并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14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本期对应的建筑设计费5%的费用
5.
4.
2.3初步设计(本部分设计费总额为万元×25%=万元)1)提交每一期建筑初步设计图纸,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本期对应的建筑设计费15%的费用;2)每一期建筑初步设计图纸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且根据审批意见作出调整并获甲方认可后14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本期对应的建筑设计费10%的费用;
5.
4.
2.4施工图(本部分设计费总额为万元×50%=万元)A.提交每一期±
0.000以下设计施工图并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本期对应建筑设计费
17.5%的费用;B.提交每一期±
0.000以上设计施工图(含市政总体)并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本期对应建筑设计费
17.5%的费用;C.提交每一期单体立面深化设计图并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本期对应建筑设计费2%的费用;D.提交每一期门厅大堂及公共部位装修设计施工图并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本期对应建筑设计费3%的费用;E.每一期单体建筑结构封顶并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本期对应建筑设计费5%的费用;F.每一期单体项目竣工验收获通过后14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本期对应建筑设计费5%的费用
5.
4.3如甲方对每一期的建筑再作分期开发,则上述每一期可理解为分期中的每一期
5.
4.4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审照图内容仅为建筑专业的总图、建筑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结构专业的建筑物桩位图(选择)该部分费用计入单体设计收费中,不再另行收取
5.5设计变更和额外补偿如因非乙方原因,在方案或初步阶段设计完成后发生的根本性的设计变更时、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提出较大变更而使设计造成返工时,则甲方应按实际情况给予乙方补偿,补偿额度可视具体变更情况另行协商,但原则上该等补偿不超过原设计收费标准而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在原定交图时间内或在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情况下完成设计任务
5.
5.1在甲方确认(确认方式另议)的各阶段图纸基础上,甲方再要求作出新的变更,则视作为设计变更,以下情况则不作为设计变更,不能另行计取变更费用
5.
5.
1.1对总体规划设计进行的非本质性的修正和优化;
5.
5.
1.2对方案、初步、施工图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正和优化;
5.
5.
1.3乙方对设计遗漏和设计错误的补充和修改
5.
5.2修改设计、补充设计以及在原定设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在乙方执行设计任务期间,甲方如有较小修改设计、变更设计,乙方将不再另行收费甲方如有重大变更设计,甲、乙双方应另签补充协议,费用另计,乙方应及时安排变更设计,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5.
5.3乙方应服从甲方合理的设计变更的要求
5.6拒绝合理之专业服务如乙方人员拒绝提供合理的且为合同范围内之专业设计服务,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设计费,并视因乙方的过失及延误交图期所造成对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索赔方式参见原合同
6.
2.3条
6.(补充原合同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
1.1甲方除按原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外还负责和乙方共同协调本工程和市政总体布局的有关事宜甲方同时须对其所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和设计资料全面负责;
6.
1.2甲方负责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审批文件,并及时把审批意见反馈给乙方,审批后需要变更设计的应按本协议第
5.5和
5.6条处理;
6.
1.3工程竣工后,竣工图由总承包施工单位按照施工中修改文件进行综合编制后交付甲方在甲方与总承包施工单位合同中应予明确,本项目设计师在必要时应协助总承包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6.2乙方责任
6.
2.1设计阶段乙方须负责下列各阶段设计1)修建性详规;2)方案设计;3)方案的设计优化和调整;4)初步设计;5)施工图设计
6.
2.2设计内容乙方作为设计总包须负责以下各项的设计、配合工作,并对设计和适用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全面负责1)建筑设计;2)结构设计;3)机电设计[供电、电讯、弱电智能系统、空调、煤气、消防、电梯、共用天线、给水、排水、排污(不含污水处理)、音响、照明、防盗及相应的与土建结合的埋件设计],小区的总体、综合管网及与市政管网系统接驳的设计工作;4)负责审核本项目其他设计公司的专业工程制作图和设计资料,并提出审核意见报甲方,做好设计协调工作;5)配合施工项目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甲方提出的各种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必须及时予以处理上述处理必须满足施工进度和使用要求;6)人防工程设计配合;7)用地范围内的总体详细规划设计及施工图设计;8)环境景观(含绿化园林)设计配合;9)地上、地下交通设计(指地上、地下室的车位、行车路线等);10)室内装饰负责小区内住宅门厅,进厅,电梯厅的精装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11)上述以外的特殊专业的设计由甲方委托专业单位设计,乙方要积极配合,协调合理布局及接驳设计;12)在方案征询及初步设计报批阶段及施工图审图过程中,乙方应配合甲方与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沟通
6.
2.3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所有设计图纸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有关规范、规定,且需满足消防和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若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境外先进技术和材料设备,而我国又没有该种规范或技术标准时,可参照境外相关规范规定使用;但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
6.
2.4乙方负责编制工程设备材料清单,但乙方不可在设计图中以明示或暗示的手段指定任何材料或设备的品牌及供应商,如设计中不得不采用某种特定品牌的材料或设备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以说明选用原因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产品的经济性能和不可替代性作出分析如甲方另有要求时,乙方应推荐三种以上的产品供甲方选择
6.
2.5乙方须负责编制方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
6.
2.6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书面提供有关招标的技术要求(技术标书),参与招投标工作,协助甲方进行技术谈判,并对有关技术问题作出技术评价
6.3聘请顾问或协助单位乙方在必要时可聘请顾问及专业单位进行相关专业设计(但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认可),其费用由乙方支付且涉及有关知识产权问题应由乙方与其聘请的顾问或专业设计单位自行协商解决若甲方因工作需要自行聘请或建议聘请的专业顾问,其费用由甲方决定并由甲方支付
6.4现场配合
6.
4.1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及甲方要求,按时参加图纸技术交底会议及每周一次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参加工地例会,集中解决现场问题;
6.
4.2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专人长驻现场,及时解决、反馈并协调现场出现的问题如施工现场发生设计有关的紧急问题时,乙方应确保在接获甲方通知后小时内专业工程师到达现场,并在小时内作出处理方案,特殊情况除外
6.5施工验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阶段施工验收(含隐蔽工程),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甲方一般提前天向乙方发出本款所述的通知
6.6乙方须负责提供售楼书所需的图纸和技术文字说明以及各种单体平面图(仅保留轴线尺寸,提供家具布置图,其它如排版印刷等由甲方负责),并配合销售模型的制作
6.7乙方应提供合理及审慎的设计服务,乙方应对错误的设计负责如因乙方的错误设计导致本工程的质量及人身事故,则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同时乙方承诺愿投保全公司年赔偿限额万元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如出现上述设计错误导致的损失时,乙方根据该责任险保单有关条款约定进行赔偿,但乙方对甲方实际损失的赔偿不超过该保单约定的限额(单笔赔偿限额为万元)
6.8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扣除其设计费,并视其对甲方造成的影响,甲方保留向乙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力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现场配合,施工验收;未按合同要求按期提供本合同所规定应由乙方提供的资料及服务;提交的方案和图纸未达到相关要求
6.9乙方应负有保密及不将设计文件用于其它工程的责任
6.10乙方承诺将独立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设计(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而进行的专业委托设计成果也可视同乙方成果),并对其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成果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如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同时承诺,若第三方因本款的原因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的主张或者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将赔偿甲方的损失
7.(补充原合同第八条其它)
7.1有关设计进度甲方要求乙方分四阶段进行设计,第一阶段为修建性详规、规划方案及日照分析,第二阶段为建筑方案设计,第三阶段为初步设计,第四阶段为施工图设计,第四阶段的设计将根据项目不同开发进度分期进行
7.
1.1各阶段设计进度
7.
1.
1.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签署后天内,乙方完成修建性详规、规划方案及日照分析报告;
7.
1.
1.2修建性详规、规划方案及日照分析报告通过政府审批后天内,乙方完成建筑方案设计;
7.
1.
1.3建筑方案通过政府审批后天内,乙方完成初步设计;
7.
1.
1.4初步设计文件通过政府审批后天内,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
7.
1.
1.5如因各期工程开发进度的调整而引起对此设计计划中全部或部分详细设计进度的变更时,甲乙双方因对调整后的计划重新确认,经确认的调整进度计划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并对原计划有覆盖权
7.
1.2乙方根据上述设计进度,负责制定各设计阶段的总体设计进度计划及分解各子项设计进度计划,由甲方确认
7.
1.3在此施工图设计过程中,若因大量设备定货工作未完成而对施工图设计造成困难时,乙方应合理预选型号使施工图设计正常进行,并在设备定货后补充修改有关施工设计图纸,同时乙方预选型号时应征求甲方意见
7.
1.4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有不完善之处,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无条件提供补充设计图纸
7.
1.5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项目进度合理地要求乙方调整设计进度
7.
1.6设计延期如因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审批时间或甲方其它其它情况所造成的原因,使设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时,则各受影响阶段之设计进度在经双方认可后予以相应顺延
7.2有关缓建因项目的停(缓)建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或开始恢复设计工作乙方的重新开始的设计工作以甲方提前天的书面通知为准当已停建工程于二年内恢复进行,无重大修改,则此工程做缓建论,本合同仍有效乙方须继续依据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书约定的条件继续提供一切未完的设计服务如工程停建时间超过二年以上后又恢复进行,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恢复时就本工程的设计合同条款及收费标准另行协商(即视同重新委托)本工程项目各期的开发间隔时间不作缓建论
7.3设计项目组构架及人员组成
7.
3.1由于本项目的重要性,甲方要求乙方调动院内骨干力量成立设计项目组,以确保设计质量和设计进度,并由乙方进行独立考核,以助于设计的责、权、利之间的挂钩
7.
3.2本项目设计组的设计总负责人为(先生/女士),结构总负责人为(先生/女士),项目总联系人为先生,具体设计项目组设计人员组成及管理构架图详见附件;
7.
3.3本项目设计项目组设计人员一经确定,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对设计项目组的成员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7.
3.4对设计项目组中不称职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换,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时调换具有同等资历的设计人员
7.4成本的控制为了有效的控制成本,合理的提高本项目建筑产品的经济性,乙方承诺对此采取以下保障方式
7.
4.1在进入初步设计阶段之前,乙方制定详细的《初步设计阶段统一技术规定》,如《初步设计阶段结构专业统一技术规定》明确荷载、结构选型、剪力墙布置原则、梁断面取值原则、桩型、底板厚度及计算程序等报审图公司及甲方认可后,方始开始初步设计;
7.
4.2初步设计结束后,乙方制定《施工图设计阶段统一技术规定》,如在初步设计统一规定的基础上,《施工图设计阶段结构专业统一技术规定》进一步明确配筋原则及配筋率控制等,报审图公司及业主认可后,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
7.
4.3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后,甲方可对乙方的设计进行复查如甲方发现乙方的设计尽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计算要求,但在经济性上有明显不合理之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进行计算并调整施工图设计该等原因造成的调整不计入甲方对乙方的额外补偿范围内
7.
4.3乙方根据以往设计经验,通过精心设计,确保本项目用钢量如乙方在具体设计中发现钢筋用量可能突破限额,应与甲方及时沟通,提交计算书等相关设计资料,并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如乙方擅自突破钢筋含量限额,甲方按〈限额设计管理奖罚办法〉执行
7.5设计分包及转包
7.
5.1对乙方自身设计范围内的专业设计,若乙方有必要委托第三方进行分包设计时,该第三方必须为事先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具备该分包专业设计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其专业设计的费用已包含于乙方的设计费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
5.2除上述甲方同意的专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甲方委托的设计再进行转包或分包,但如甲方同意乙方进行分包设计,并不转嫁乙方对甲方及设计分包所应负的一切责任
7.6因甲方责任或甲方对乙方正确之专业意见不予采纳,从而造成工程损失者,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但乙方须提交书面意见或证明
7.7知识产权侵犯因甲方责任,使得第三方得以构成对乙方之知识产权实际侵权,或乙方构成对甲方实际侵权(包括但不限于将本项目文件用于无关之第三方),责任方均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向相对方之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7.8乙方来往工地与乙方公司之间的交通及通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9合同中止/终止/解除
7.
9.1当乙方未能按双方约定的设计进度如期提交设计图经催促后仍未能提交,或出现严重设计错误或不进行现场配合时,甲方有权即时停止支付设计费并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如乙方在整改通知发出后一周内(如整改通知上另行约定整改限期要求的则以通知要求为准)仍未按甲方要求作出整改或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甲方不因合同的终止丧失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7.
9.2倘若工程设计工作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非乙方原因(不包括项目的停/缓建)而停止超过六个月,或当乙方被通知无限期停止工作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7.
9.3乙方每一期设计工作完成后,如其质量和进度完全达到甲方要求时并在项目设计评估报告中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才可进行下一期的设计工作乙方同意,如某一期的设计未符合要求,则甲方保留在以后任何一期终(中)止合同的权力且因此种原因导致的合同中止后的重新恢复,无论合同暂停执行时间的长短,乙方均不得要求对合同条款或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同时若因此种原因而导致的本合同终(中)止后,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范围内的后续各期的设计内容委托其他第三方单位进行设计;
7.
9.4在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将按本合同所列的工作按完成工作比例收取应得的设计费,乙方有责任在合同终止及收取应得的设计费后将有关已完成的设计资料移交甲方作为日后工程设计及施工之用,倘若甲方招请其它设计单位继续工作时,乙方应提供适当的协助
8.本补充协议以及其附件均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条款有抵触时,应以本协议条款为准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工程设计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公司乙方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