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84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昆明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昆明市食品生产许可活动,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权限范围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第三条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许可品种范围负责审批发证、变更、延续换证及注销以及生产许可事前、事中、证后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每月按时公布并上报本辖区内发证、变更、延续换证及注销等许可工作情况第四条许可机关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及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委托县(市、区、开发及度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受理机关”)负责组织开展受理环节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第五条受理机关应在受理申请的办公场所,将有关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投诉和咨询电话进行公示第六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委托代办的,需提供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以及设备布局图;
(六)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七)检验人员资质证书;
(八)土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五年以上);
(九)生产用水的水质检验报告;
(十)执行的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复印件,企业标准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十)采取委托检验方式的,应提供委托检验协议(协议期5年以上);
(十一)食品安全总监备案表(质量授权人制度实施后);
(十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署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等七项制度;
(十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产业政策要求的产业政策符合性证明、取水证、排污排放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辐照协议等)第七条受理机关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应当在2日内完成下列工作,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一)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主体(以下统称企业)企业在提出申请时应登录“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审批系统,登录网址http://
222.
221.
246.2:223/xndt/),根据所申请的食品类别向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清单》上传材料,并递交书面申请资料一式二份供许可机关的受理部门查验、存档同一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多个食品类别,其生产许可需要省局许可机关实施的,企业应向省局许可权限部门提交申请,由省局许可部门统一依法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工作
(二)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不得附加无法律依据的条件
(三)经审查后,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当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需补正的,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补正告知书》通知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企业撤回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告知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企业在申请中出现以下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机关的受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自收到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2日内向企业发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1、申证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
2、申请事项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
3、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4、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后,一年内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
5、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生产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企业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
6、企业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后,五年内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
(五)许可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下达前应当履行报批手续,由许可受理机关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第八条许可机关自收到受理机关受理通知书以及企业及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并将现场核查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及受理机关
(一)许可机关根据申请生产的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品种明细和实际审查工作量,确定核查组组成人员
(二)核查组从省局核查人员数据库中取得国家注册审查员或高级审查员资质在册人员随机组成,人数为2至4名审查组成员按照知识结构合理、方便企业的原则进行搭配,其中审查组长由经省局批准并报国家食药监总局备案的具有审查组长资格的审查员担任
(三)现场核查工作实行核查组长负责制,其他核查人员对自己核查内容部分负责
(四)根据需要,许可机关还可以选派技术专家参加现场核查工作,但技术专家不作为核查组成员第九条受理机关应当委派1名观察员参加现场核查观察员应当由从事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人员担任观察员的职责主要是对审查组和被核查企业在现场核查工作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观察员记录表》(见附件),不得干涉正常的核查工作;负责对企业生产场所、主要设备设施等等进行拍照留存,维护现场核查秩序,并在相关核查文书上签字; 观察员对现场核查程序、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现场核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许可机关报告第十条核查组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和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
(一)核查组应当召开首次会议,由核查组长向申请人介绍核查目的、依据、内容、工作程序、核查人员及工作安排等内容
(二)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时,应当依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所列核查项目,采取核查现场、查阅文件、核对材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实施现场核查必要时,核查组可以对申请人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抽查考核
(三)核查组长应当召集核查人员对各自负责的核查项目的评分意见共同研究,汇总核查情况,形成初步核查意见,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
(四)核查组对核查情况和申请人的反馈意见进行会商后,应当根据不同食品类别的现场核查情况分别进行评分判定,并汇总评分结果,形成核查结论,填写《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
(五)核查组应当召开末次会议,由核查组长宣布核查结论,组织核查人员及申请人分别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注明情况观察员应当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签字确认
(六)参加首、末次会议人员应当包括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核查组成员及观察员参加首、末次会议人员应当在《现场核查首末次会议签到表》上签到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七)核查组必须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现场核查,确认申请材料内容与企业实质内容的一致性现场核查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以及按规定需要查验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对于首次申请发证、变更以及延续换证的企业,核查组在现场核查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对首次申请发证的企业,核查组应重点核查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等的实际状况与申请资料的一致性、合规性
2、对变更以及延续换证的企业,核查组应重点核查企业的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培训情况、追溯体系建设,切实督促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保证食品安全
3、申请人在生产场所外建立或者租用外设仓库的,应当承诺符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关于库房的要求,并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必要时,核查组可以对外设仓库实施现场核查
(八)现场核查按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的项目得分进行判定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分项且总得分率≥85%的,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有0分项或者总得分率<85%的,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九)核查组在现场核查时,应将发证检验进行后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第六部分“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项目不参与评分,并在“核查记录”栏目中说明后置抽样送检情况对于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核查组应当及时抽取和封存样品,由企业将样品送检(送样和检验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在抽取和封存样品时,应当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相应实施细则以及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并对抽样的正确性、抽样单填写的准确性、样品封存的完好性负责企业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准备生产许可检验抽样用的样品,因企业原因未按规定准备好样品的,视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十)现场核查结论为未通过现场核查的,如企业不认可现场核查结论,拒绝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签字的,核查应当做出书面记录,由核查员、观察员共同签字,并向许可机关报告第十一条企业已通过GMP、HACCP认证的,许可机关原则上不再组织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提交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符合认证要求跟踪调查报告后,许可机关应及时安排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取和封存样品进行食品生产许可检验第十二条因申请人下列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核查组应当如实报告审查部门,本次核查按照未通过现场核查作出结论
(一)不配合实施现场核查的;
(二)现场核查时生产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四)其他因申请人主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供电、供水等客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书面提出许可中止申请中止时间应当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中止时间不计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 第十四条 因申请人涉嫌食品安全违法且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许可机关应当中止生产许可程序,中止时间不计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第十五条申请人有权对核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向许可机关反馈现场核查意见第十六条发证检验必须由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局确定的检验机构实施
(一)企业应当在云南省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名录中选择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审查组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二)审查组抽取的两份样品由企业在7日内送达生产许可检验机构,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样品备份
(三)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要认真检查,对有破损、变质、封条不完整、抽样单填写不正确等情况的样品拒绝接收,并及时通知许可机关许可机关可以安排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抽取和封存一次样品,由企业按照要求送检
(四)检验机构要严格检验程序,在食品保质期内按检验标准检验样品,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保证检验数据科学、公正、准确
(五)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生产许可复检申请;复检机构应当是云南省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机构名录中的检验机构,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样品应为现场核查组抽取的备检样品;受理复检申请的部门应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复检的书面答复除国家标准规定不允许复检等客观情况外,对符合复检条件的,应及时组织复检
(六)复检结论合格的,准予生产许可;不合格的,不予生产许可第十七条资料报送
(一)审查组长应当在完成现场核查后,2日内从网上审批系统报送《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等核查资料,并在网上审批系统内确认企业选择的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上传《食品生产许可抽样单》,确认进入食品生产许可检验环节
(二)检验机构在完成检验后2日内将检验报告上传至网上审批系统,并向许可机关和企业寄送检验报告
(三)许可机关对核查组提交的现场核查文书及抽样单,检验机构出具的发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许可机关及时通知核查组和申请企业或发证检验机构补正第十八条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许可机关食品生产许可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企业
(一)经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发证检验,结论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资料审核、现场核查、产品发证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企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包括正本、副本、品种明细表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中应载明企业获证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品种明细,具体品种明细按照《云南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进行统一表述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四)许可机关认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五)食品生产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许可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许可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听证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之内第十九条证后监管
(一)通过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应当在1个月内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许可受理机关的日常监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二)受理机关的日常监管部门应当在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免予现场核查的企业,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逐项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延续换证与变更
(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延续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交延续换证申请
(二)许可机关应当对企业提交的延续换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和许可检验符合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准予延续换证,以许可机关决定时间为生产许可证发证起始日期,有效期五年;期满未换证的,依法注销
(三)延续换证企业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免于现场核查和许可检验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向许可机关作出声明,不得委托或授权;
2、提供上一许可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相关控制记录,包括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记录;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记录;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记录,每年一份产品实验室测量比对检验报告、两份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以及产品经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运输和交付控制记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运行记录,保证食品可追溯企业食品生产相关控制记录须经企业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并签署意见后上报
3、许可机关对申请免于现场核查和许可检验的企业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不符合要求的,许可机关应当做出不予许可决定
(四)企业上一许可有效期内存在以下情形,对其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不得免于现场核查和许可检验
1、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企业产品不合格的;
2、企业存在拒绝、阻挠、逃避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行为的;
3、经查实属于企业自身原因引起食品安全事件的;
4、在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或专项整治中企业存在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
5、存在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五)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
1、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实际生产地点未发生变化的,由许可机关分别在许可证正副本、“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上进行变更,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和许可检验
2、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载明的同一“类别名称”下的“品种明细”发生变化的,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未发生变化,由许可机关分别在许可证正副本、“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上进行变更,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应当按规定进行发证检验
3、如果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生产场所在县域范围内迁址的、则许可机关应当安排现场核查和许可检验,以上变更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不变
(六)企业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机关报告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企业外设仓库不得设置于企业生产地址所在县域行政区划之外
(七)企业生产场所迁出原县域行政区划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第二十一条特殊办结在许可机关受理企业申请后,作出食品生产许可决定前,企业出现依法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时,许可机关应特殊办结第二十二条补办、撤回、撤销、吊销与注销的办理
(一)食品生产许可的延续、变更、补办、撤回、撤销、吊销和注销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进行办理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许可机关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3、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三)材料符合要求的,许可机关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四)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五)企业出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回、撤销、吊销、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情形的,许可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三条证书载明事项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载明相关事项,企业信息、证书编号、二维码等规定载明事项网上审批系统已自动生成,由许可机关核实后进行证书打印并颁发证书
(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上加印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及投诉举报电话后送交企业一份,留存归档一份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签章的方式在留存归档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上变更,并将变更后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送交企业一份第二十四条许可信息及公告
(一)许可机关按规定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食品生产许可信息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许可机关于每月10前在许可机关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上月昆明市食品生产许可信息第二十五条证书编号与证书管理
(一)证书编号
1、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州(市)代码、2位县(市、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2、企业生产多类产品的,以企业其中一种食品类别确定3位食品类别编码
3、企业所在地属于各类管理区的(包括单一县域和跨县域设立的经济开发区、保税区、旅游度假区、沿边开发区、边境贸易区等),按照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的规定,确定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中的县(市、区)代码同一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企业,只得确定一个行政区划代码
4、对撤回、撤销、吊销、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证书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二)证书管理按《云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核查人员和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在从事食品生产许可具体工作中,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收受企业财物的;
(二)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申请准予受理或准予许可的,或现场核查中发现不符合产业政策而未终止许可程序的
(三)对不按要求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准予生产许可、不予生产许可、撤回、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信息的
(四)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准予受理的
(五)任意提高或降低核查标准,任意减少或增加核查程序的;出具虚假或不真实核查结论的
(六)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给出通过核查结论的
(七)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或检验结果出现重大差错的
(八)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准予许可的
(九)违反程序、期限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的
(十)未依法依规实施受理、现场核查、发证检验、许可发证、后续监管的其他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国家食药监总局以及省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二十七条本规范由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附件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4、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5、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6、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
7、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
8、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
9、现场核查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10、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
11、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
12、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报批表
13、食品生产许可廉政告知书及反馈表
14、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观察员记录表
15、云南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
16、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观察员记录表附件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申请类别申请人名称住所生产场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申请日期年月日□食品□食品添加剂□首次□变更□延续注意事项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按照相应审查细则的规定填写
5.一个申证单元一套申请材料,一套申请材料不得包含多个申证单元
6.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7.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3份8.申请生产许可证变更时,只填写变更部分内容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目录
1.申请人陈述
2.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3.申请人治理结构
4.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5.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6.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7.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8.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申请人陈述
1.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4.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5.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附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6.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附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3份
7.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示意图复印件3份
8.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附一览表3份
9.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3份(其中拟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
10.本申请人按审查细则要求,提供附件相关材料3份(如有时)
11.本申请人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单班生产八小时日产量可以达到、月产量可以达到、年产量可以达到本申请人承诺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名/盖章年月日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申请人基本条件汇总申请人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换证申请和扩项申请时填写)生产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营业执照编号(如有时)社会信用代码(如有时)企业代码(如有时)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数生产厂房建成时间占地面积米2建筑面积米2申请生产食品情况申证单元及食品品种明细申证类别(食品品种明细)(可附页)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或企业标准标准号(列出全部项目)年设计能力吨年实际产量(企业已设立时)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年需要量执行标准代号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初级农产品供应方使用初级农产品的企业填写企业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一览表品种明细表序号申请类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注具体填写参照《食品分类目录》申请人治理结构职责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注本表需附治理结构图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序号申请人各生产场点、工艺、工序名称该生产场点、工艺、工序所在地该所在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注
1.本表所报工序必须覆盖审查细则规定的各工艺要求;
2.本表需附功能间平面布局图示、工艺流程图示、设备布局图示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按照产品类别填写,每个类别一份设备、设施清单)序号设备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使用场所生产厂及国别生产日期完好状态购置或租用日期,购置资产证明或租用证明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类别序号名称型号规格精度等级数量检定有效截止期使用场所生产厂及国别生产日期自行购置的仪器、设备以上申请人自行检验时填写以下申请人委托检验时填写委托检验的(同时附委托合同)仪器、设备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职务职称文化程度、专业负责领域工序申请人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序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应文本编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序号项目备注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正确填写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复印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4食品安全总监备案表(质量授权人制度实施后)复印件5检验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6委托代办的,需提供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正确填写8企业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正确填写9企业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正确填写10企业工艺设备布局图正确填写11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正确填写12土地证或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五年以上)复印件13生产用水的水质检验报告复印件14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复印件15委托检验协议(协议期5年以上)复印件16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产业政策相关产品或生产线)复印件17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复印件18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复印件19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复印件20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复印件2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复印件22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复印件2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复印件24属于特殊食品的,还应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注册和备案文件原件、有效25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延续换证、变更)原件26其他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辐照协议等)复印件备注企业、审查组长、检验机构登录网址“http://
222.
221.
246.2:223/xndt/”;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人员登录网“http://
222.
221.
246.2:223/xzsp/”附件2附件3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受字〔〕第号申请人名称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
(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经办人(签字) 当事人(签字)批准人(签字)签领日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许可专用章)年月日注本决定书即时或者5日内作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申请材料登记表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类别名称品种明细序号材料名称件数备注123456说明申请人5日内未获其他文书,即应理解申请被受理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附件4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字〔〕第号申请人名称你(单位)申请的,经审查,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不满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项及食品生产许可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如不服从本决定,你(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经办人(签字) 当事人(签字)批准人(签字)签领日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许可专用章)年月日附件5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补字〔〕第号申请人名称你(单位)申请的,经审查,所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
三、四项规定,请作如下补正如需咨询,请与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当事人(签字)联系电话签领日期(许可专用章)年月日注本决定书即时或者5日内作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附件6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昆核通()第号核查组、申请人名称: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现定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申请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食品类别)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及联系方式核查组长联系电话核查成员联系电话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核查事项(□为选择项,在选择项框内打“√”)□
(一)新申证(对照《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实施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二)变更(变更部分核查内容)□
1.管理制度□
2.人员管理□
3.生产场所□
4.设备设施□
5.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
6.现场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三、现场核查工作程序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5版)》要求执行
1.召开首次会议;
2.实施现场核查;
3.汇总核查情况;
4.形成核查结论;
5.召开末次会议
四、有关准备工作请申请人做好现场核查相关准备工作提供合适的工作场所,配备适当的核查协助人员,以及做好其他与现场核查有关的准备工作,保障现场核查活动顺利进行
五、其他要求如对核查人员有回避要求的,申请人应于本通知确定的现场核查日期2个工作日前提出(部门公章)年 月 日附件7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许字〔〕第号申请人名称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食品类别),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现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向你(单位)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送达人(签字)接收人(签字)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专用章)年月日附件8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未许字〔〕第号申请人名称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食品类别),经审查,不符合项目规定要求现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理由如不服从本决定,你(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送达人(签字)接收人(签字)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专用章)年月日附件9现场核查首末次会议签到表申请人名称核查组核查组长核查组员观察员首次会议会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会议地点参加会议的申请人及有关人员签名签名职务签名职务签名职务末次会议会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会议地点参加会议的申请人及有关人员签名签名职务签名职务签名职务备注附件10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申请人名称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及类别名称生产场所地址核查日期年月日核查组成员姓名(签名)单位职务核查分工核查员证书编号组长组员组员使用说明
1.本记录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
2.本记录表应当结合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使用
3.本记录表包括生产场所(24分)、设备设施(33分)、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9分)、人员管理(9分)、管理制度(24分)以及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1分)等六部分,共34个核查项目
4.核查组应当按照核查项目规定的“核查内容”“评分标准”进行核查与评分,并将发现的问题具体详实地记录在“核查记录”栏目中
5.现场核查结论判定原则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分且总得分率≥85%的,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1)有一项及以上核查项目得0分的;
(2)核查项目总得分率<85%的
6.当某个核查项目不适用时,不参与评分,并在“核查记录”栏目中说明不适用的原因
一、生产场所(共24分)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评分标准核查得分核查记录
1.1厂区要求
1.保持生产场所环境整洁,周围无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无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各类污染源难以避开时应当有必要的防范措施,能有效清除污染源造成的影响符合规定要求3 有污染源防范措施,但个别防范措施效果不明显1无污染源防范措施,或者污染源防范措施无明显效果
02.厂区布局合理,各功能区划分明显生活区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防止交叉污染符合规定要求3 厂区布局基本合理,生活区与生产区相距较近或分隔不彻底1厂区布局不合理,或者生活区与生产区紧邻且未分隔,或者存在交叉污染
03.厂区道路应当采用硬质材料铺设,厂区无扬尘或积水现象厂区绿化应当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当定期维护,防止虫害孳生符合规定要求3 厂区环境略有不足1厂区环境不符合规定要求
01.2厂房和车间
1.应当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和车间,并根据生产工艺及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布局和划分作业区,避免交叉污染;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当与生产区域分隔符合规定要求3 个别作业区布局和划分不太合理1厂房面积与空间不满足生产需求,或者各作业区布局和划分不合理,或者检验室未与生产区域分隔
02.车间保持清洁,顶棚、墙壁和地面应当采用无毒、无味、防渗透、防霉、不易破损脱落的材料建造,易于清洁;顶棚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落,裸露食品上方的管路应当有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措施;门窗应当闭合严密,不透水、不变形,并有防止虫害侵入的措施符合规定要求3 车间清洁程度以及顶棚、墙壁、地面和门窗或者相关防护措施略有不足1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
01.3库房要求
1.库房整洁,地面平整,易于维护、清洁,防止虫害侵入和藏匿必要时库房应当设置相适应的温度、湿度控制等设施符合规定要求3 库房整洁程度或者相关设施略有不足1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
02.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物料应当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库房或分区存放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料应当与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物料分隔放置库房内的物料应当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并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符合规定要求3 物料存放或标识略有不足1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与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料未分隔存放;物料无标识或标识混乱
03.有外设仓库的,应当承诺外设仓库符合
1.
3.
1、
1.
3.2条款的要求,并提供相关影像资料符合规定要求3承诺材料或影像资料略不完整1未提交承诺材料或影像资料,或者影像资料存在严重不足0
二、设备设施(共33分)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评分标准核查得分核查记录
2.1生产设备
1.应当配备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当满足生产加工的要求符合规定要求3 个别设备的性能和精度略有不足1生产设备不满足生产加工要求
02.生产设备清洁卫生,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材质应当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表面光滑、无吸收性,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符合规定要求3 设备清洁卫生程度或者设备材质略有不足1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
02.2供排水设施
1.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GB5749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规定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应当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统应当明确标识以便区分符合规定要求3 供水管路标识略有不足1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供水管路无标识或标识混乱,或者供水管路存在交叉污染
02.室内排水应当由清洁程度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低的区域,且有防止逆流的措施排水系统出入口设计合理并有防止污染和虫害侵入的措施符合规定要求3 相关防护措施略有不足1室内排水流向不符合要求,或者相关防护措施严重不足
02.3清洁消毒设施应当配备相应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清洁设施,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清洁、消毒方式应当避免对食品造成交叉污染,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符合规定要求3 清洁消毒设施略有不足1清洁消毒设施严重不足,或者清洁消毒的方式、用品不符合规定要求
02.4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当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当标识清晰,不得与盛装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符合规定要求3 废弃物存放设施及标识略有不足1废弃物存放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与盛装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
02.5个人卫生设施 生产场所或车间入口处应当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当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当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鞋靴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入口应当设置与生产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的非手动式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卫生间不得与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符合规定要求3 个人卫生设施略有不足1个人卫生设施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者卫生间与生产、包装、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02.6通风设施应当配备适宜的通风、排气设施,避免空气从清洁程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必要时应当安装空气过滤净化或除尘设施通风设施应当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并能防止虫害侵入符合规定要求3 通风设施略有不足1通风设施严重不足,或者不能满足必要的空气过滤净化、除尘、防止虫害侵入的需求
02.7照明设施厂房内应当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应能使物料呈现真实的颜色在暴露食品和原辅料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应当使用安全型或有防护措施的照明设施;如需要,还应当配备应急照明设施符合规定要求3 照明设施或者防护措施略有不足1照明设施或者防护措施严重不足
02.8温控设施应当根据生产的需要,配备适宜的加热、冷却、冷冻以及用于监测温度和控制室温的设施符合规定要求3 温控设施略有不足1温控设施严重不足
02.9检验设备设施自行检验的,应当具备与所检项目相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设备检验室应当布局合理,检验设备的数量、性能、精度应当满足相应的检验需求符合规定要求3 检验室布局略不合理,或者检验设备性能略有不足1检验室布局不合理,或者检验设备数量、性能、精度不能满足检验需求0
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共9分)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评分标准核查得分核查记录
3.1设备布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工艺流程有序排列,合理布局,便于清洁、消毒和维护,避免交叉污染符合规定要求3 个别设备布局不合理1设备布局存在交叉污染
03.2工艺流程
1.应当具备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防止生产过程中造成交叉污染工艺流程应当与产品执行标准相适应执行企业标准的,应当依法备案符合规定要求3 个别工艺流程略有交叉,或者略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的规定1工艺流程存在交叉污染,或者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的规定,或者企业标准未依法备案
02.应当制定所需的产品配方、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复配食品添加剂的产品配方、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的控制要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符合规定要求3 工艺文件略有不足1工艺文件严重不足,或者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控制要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0
四、人员管理(共9分)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评分标准核查得分核查记录
4.1人员要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其职责人员要求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符合规定要求3 人员职责不太明确1相关人员配备不足,或者人员要求不符合规定
04.2人员培训应当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及卫生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符合规定要求3 培训计划及计划执行略有不足1无培训计划,或者已上岗的相关人员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
04.3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符合规定要求3 制度内容略有缺陷,或者个别人员未能提供健康证明1无制度,或者人员健康管理严重不足0
五、管理制度(共24分)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评分标准核查得分核查记录
5.1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规定采购原辅料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记录采购的原辅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符合规定要求3 制度内容略有不足1无制度,或者制度内容严重不足
05.2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符合规定要求3 个别制度内容略有不足1无制度,或者制度内容严重不足
05.3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应当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并规定食品出厂时,应当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符合规定要求3 制度内容略有不足1无制度,或者制度内容严重不足
05.4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及不合格品管理
1.应当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并规定停止生产、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相关要求,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符合规定要求3 制度内容略有不足1无制度,或者制度内容严重不足
02.应当规定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中不合格品的管理要求和处置措施符合规定要求3 管理要求和处置措施略有不足1无相关规定,或者管理要求和处置措施严重不足
05.5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规定对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符合规定要求3 制度内容略有不足1无制度,或者制度内容严重不足
05.6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及向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要求符合规定要求3 方案内容略有不足1无方案,或者方案内容严重不足
05.7其他制度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审查细则规定,建立其他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符合规定要求3 个别制度内容略有不足1无制度,或者制度内容严重不足0
六、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共1分)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评分标准核查得分核查记录
6.1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应当提交符合审查细则有关要求的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符合规定要求1 非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不全
0.5无检验合格报告,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不全0附件11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核查组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申请人名称)进行了现场核查,结果如下
一、现场核查结论
(一)现场核查正常开展,经综合评价,本次现场核查的结论是序号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类别名称品种明细执行标准及标准编号核查结论12……
(二)因申请人的下列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本次现场核查的结论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不配合实施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生产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因申请人的其他主观原因
(三)因下列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中止现场核查□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因申请人涉嫌食品安全违法且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核查组长签名申请人意见核查组员签名观察员签名申请人签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二、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得分及存在的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及类别名称核查项目分数实际得分生产场所(分)(分)设备设施(分)(分)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分)(分)人员管理(分)(分)管理制度(分)(分)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分)(分)总分(分);得分率%;单项得分为0分的共项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核查项目序号问题描述核查组长签名申请人意见核查组员签名观察员签名申请人签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注
1.申请人申请多个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的,应当按照类别分别填写本页;
2.“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应当详细描述申请人扣分情况;核查结论为“通过”的食品类别,如有整改项目,应当在报告中注明;对于核查结论为“未通过”的食品类别,应当注明否决项目;对于无法正常开展现场核查的,其具体原因应当注明附件12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报批表许可受理机关:企业名称(盖章)申证类别及类别名称资料初审意见审查人年月日受理批准意见批准人年月日附件13食品生产许可廉政告知书(存根)编号核查组长(签字)观察员(签字)核查组成员(签字)申请人(签字及印章)年月日注请核查组组长将该《廉政告知书》存根连同时期资料交回派遣单位食品生产许可廉政告知书编号我局委派的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组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以及省市局廉洁自律的规定,核查组每位同志在现场核查中必须做到并向你单位郑重告知
1、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你单位索取产品和购买样品,不得推销设备和产品;
2、不得提规定之外的如何条件刁难怒单位,不得妨碍你单位正常经营活动;
3、不得接受你单位再搜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不得接受你单位你单位支付费用的任何娱乐活动,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让你单位报销任何个人费用,
4、投诉电话0871-63969910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月日附件14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观察员记录表食品企业名称电话法人现场负责人地址核查时间现场核查组人员企业申请许可食品类别、内别名称申请产品名称、执行标准核查结论核查开出的不符合项目内内容及其他要求整改的内容现场观察员签字年月日企业对现场核查工作的意见企业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15云南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及发证检验抽样规则新版证书类别编码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101粮食加工品0101小麦粉
1.通用(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营养强化小麦粉、全麦粉等)[抽其中之一建议抽等级高的]
2.专用【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等】[抽其中之一建议抽等级高的]0102大米大米(大米、糙米)[抽其中之一]0103挂面
1.普通挂面(普通挂面等)[抽其中之一]
2.花色挂面(蔬菜面、鸡蛋面、营养强化面、杂粮面等)[抽其中之一]
3.手工面(手工面等)[抽其中之一]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
1.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蒸谷米、八宝米类、混合杂粮类等】[抽其中之一]
2.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碜、玉米粉、燕麦片、汤圆粉(糯米粉)、莜麦粉、玉米自发粉、小米粉、高粱粉、荞麦粉、大麦粉、青稞粉、杂面粉、大米粉、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豆粉、蚕豆粉、黍米粉(大黄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杂粮粉等】[抽其中之一]
3.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具体产品)、生干面制品(具体产品)、米粉制品(具体产品)、其他谷物粉类制品(具体产品)】[无论多少个产品全部抽取]10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201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食用调和油等)[如果既有生产又有分装,品种明细表中具体产品后面标注“分装”,无论多少个产品全部抽取]0202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无论多少个产品全部抽取]0203食用动物油脂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鱼油等)[无论多少个产品全部抽取]103调味品0301酱油
1.酿造酱油(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2.配制酱油(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0302食醋
1.酿造食醋(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2.配制食醋(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0303味精
1.谷氨酸钠(味精)(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2.加盐味精(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3.增鲜味精(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0304酱类酿造酱【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等】[抽其中之一]0305调味料
1.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鲍鱼汁、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味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抽其中之一]
2.半固态(酱)调味料【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风味酱、蛋黄酱、沙拉酱、芥末酱、咖喱酱、油辣椒、火锅蘸料、火锅底料、排骨酱、叉烧酱、香辛料酱(泥)、复合调味酱等】[抽其中之一]
3.固态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食醋粉、酱粉、咖喱粉、香辛料粉、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料、复合调味粉等】[抽其中之一]
4.食用调味油(香辛料调味油、复合调味油等)[抽其中之一]
5.水产调味料(蚝油、鱼露、虾酱、鱼子酱、虾油等)[抽其中之一]104肉制品0401热加工熟肉制品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肉类等)[抽其中之一]
2.熏烧烤肉制品(熏肉、烤肉、烤鸡腿、烤鸭、烤鸡、叉烧肉等)[抽其中之一]
3.肉灌制品(灌肠类、西式火腿等)[抽其中之一]
4.油炸肉制品(炸猪皮、炸鸡翅、炸肉丸等)[抽其中之一]
5.熟肉干制品(肉松类、肉干类、肉脯等)[抽其中之一]
6.其他热加工熟肉制品【熟培根、熟腊肉、肉糕类、肉冻类(肉皮冻、水晶肉)、血豆腐等】[无论多少个产品全部抽取]0402发酵肉制品发酵肉制品(发酵灌肠制品、发酵火腿制品等)[无论多少个产品全部抽取]0403预制调理肉制品
1.冷藏预制调理肉类(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2.冷冻预制调理肉类(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0404腌腊肉制品腌腊肉制品(咸肉类、腊肉类、风干肠类、风干鹅、腌制猪肘、中国火腿、生培根、生香肠、生发酵香肠等)[无论多少个产品全部抽取]105乳制品0501液体乳
1.巴氏杀菌乳(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2.调制乳(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3.灭菌乳(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4.发酵乳(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0502乳粉
1.全脂乳粉(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2.脱脂乳粉(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3.部分脱脂乳粉(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4.调制乳粉(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5.牛初乳粉(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0503其他乳制品
1.炼乳(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2.奶油(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3.稀奶油(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4.无水奶油(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5.干酪(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6.再制干酪(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7.特色乳制品(具体产品)[无论多少个产品全部抽取]106饮料0601瓶(桶)装饮用水
1.饮用天然矿泉水[抽其中之一]
2.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等)[按标准,各抽一]0602碳酸饮料(汽水)碳酸饮料(汽水)(果汁型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可乐型碳酸饮料、其他型碳酸饮料等)[抽其中之一]0603茶(类)饮料茶(类)饮料【原茶汁(茶汤)、茶浓缩液、茶饮料、果汁茶饮料、奶茶饮料、复合茶饮料、混合茶饮料等】[按标准,各抽一]0604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1.果蔬汁(浆)【原榨果汁(非复原果汁)、果汁(复原果汁)、蔬菜汁、果浆、蔬菜浆、复合果蔬汁、复合果蔬浆等】[按标准,各抽一]
2.浓缩果蔬汁(浆)(具体产品)[按标准,各抽一]
3.果蔬汁(浆)类饮料(果蔬汁饮料、果肉饮料、果浆饮料、复合果蔬汁饮料、果蔬汁饮料弄浆、发酵果蔬汁饮料、水果饮料等)[抽其中之一]0605蛋白饮料
1.含乳饮料(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2.植物蛋白饮料(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3.复合蛋白饮料(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0606固体饮料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果蔬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可可粉固体份、其他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谷物固体饮料、营养素固体饮料、食用菌固体饮料等)】[按标准,各抽一]0607其他饮料其他饮料【咖啡(类)饮料、植物饮料、风味饮料、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能量饮料、电解质饮料、饮料浓浆、其他类饮料(具体产品)】[按标准,各抽一]107方便食品0701方便面方便面(方便面等)[按标准,各抽一]0702其他方便食品
1.主食类(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凉粉等)[抽其中之一]
2.冲调类(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即食谷物粉等)[抽其中之一]0703调味面制品调味面制品(辣条等,建议现场核查时参照冷加工糕点中“其他类”审查实施细则)[抽其中之一]108饼干0801饼干饼干【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压缩饼干、曲奇饼干、夹心(注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煎饼、装饰饼干、水泡饼干、其他饼干(具体名称)】[按标准,各抽一]109罐头0901畜禽水产罐头畜禽水产罐头(火腿猪肉罐头、火腿罐头、肉类罐头、鱼罐头、回锅肉罐头、红烧扣肉罐头、五香肉丁罐头、凤尾鱼罐头、红烧排骨罐头、豆豉鲮鱼罐头、香菇肉酱罐头、榨菜肉丝罐头等)[按标准,各抽一]0902果蔬罐头果蔬罐头(菠萝罐头、蚕豆罐头、蘑菇罐头、什锦水果罐头、竹笋罐头、莲藕罐头、糖水枇杷罐头、盐水红豆罐头等)[按标准,各抽一]0903其他罐头其他罐头(花生米罐头、琥珀核桃仁罐头、咸核桃仁罐头、八宝粥罐头等)[按标准,各抽一]110冷冻饮品1001冷冻饮品
1.冰淇淋(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2.雪糕(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3.雪泥(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4.冰棍(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5.食用冰(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6.甜味冰(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111速冻食品1101速冻面米食品
1.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汤圆、速冻粽子、速冻面点、速冻其他面米制品)[抽其中之一]
2.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汤圆、速冻粽子、速冻面点、速冻其他面米制品)[抽其中之一]1102速冻调制食品
1.生制品(速冻糜类制品、速冻其他调制制品)[抽其中之一]
2.熟制品(速冻糜类制品、速冻其他调制制品)[抽其中之一]1103速冻其他食品
1.速冻肉制品[抽其中之一]
2.速冻果蔬制品[抽其中之一]112薯类和膨化食品1201膨化食品
1.焙烤型(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2.油炸型(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3.直接挤压型(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4.花色型(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1202薯类食品
1.干制薯类(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2.冷冻薯类(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3.薯泥(酱)类(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4.薯粉类(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5.其他薯类(具体产品)[按标准,各抽一]113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1301糖果
1.硬质糖果(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2.奶糖糖果(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3.夹心糖果(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4.酥质糖果(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5.焦香糖果(太妃糖果)(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6.充气糖果(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7.凝胶糖果(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8.胶基糖果(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9.压片糖果(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10.流质糖果(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11.膜片糖果(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12.花式糖果(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13.其他糖果(具体产品)[按标准,各抽一]1302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巧克力(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白巧克力等)[抽其中之一]
2.巧克力制品(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1303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1.代可可脂巧克力(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2.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1304果冻果冻(果汁型果冻、果肉型果冻、果味型果冻、含乳型果冻、其他型果冻)[抽其中之一]114茶叶及相关制品1401茶叶
1.绿茶(龙井茶、珠茶、黄山毛峰、都匀毛尖等)[抽其中之一]
2.红茶(祁门工夫红茶、小种红茶、红碎茶等)[抽其中之一]
3.乌龙茶(铁观音茶、武夷岩茶、凤凰单枞茶等)[抽其中之一]
4.白茶(白毫银针茶、白牡丹茶、贡眉茶等)[抽其中之一]
5.黄茶(蒙顶黄芽茶、霍山黄芽茶、君山银针茶等)[抽其中之一]
6.黑茶(普洱茶(熟茶)散茶、六堡茶散茶等)[抽其中之一]
7.花茶(茉莉花茶、珠兰花茶、桂花茶等)[按标准,各抽一]
8.袋泡茶(绿茶袋泡茶、红茶袋泡茶、花茶袋泡茶等)[按标准,各抽一]
9.紧压茶【普洱茶(生茶)紧压茶、普洱茶(熟茶)紧压茶、六堡茶紧压茶、白茶紧压茶等】[按标准,各抽一]
10.其他茶(工艺茉莉花茶、蒸团茶等)[按标准,各抽一]1402边销茶边销茶(花砖茶、黑砖茶、茯砖茶、康砖茶、沱茶、紧茶、金尖茶、米砖茶、青砖茶、方包茶等)[按标准,各抽一]1403茶制品
1.茶粉(绿茶粉、红茶粉等)[抽其中之一]
2.固态速溶茶(速溶红茶、速溶绿茶等)[抽其中之一]
3.茶浓缩液(红茶浓缩液、绿茶浓缩液等)[抽其中之一]
4.茶膏(普洱茶膏、黑茶膏等)[抽其中之一]
5.调味茶制品(调味茶粉、调味速溶茶、调味茶浓缩液、调味茶膏等)[抽其中之一]
6.其他茶制品(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绿茶茶氨酸等)[按标准,各抽一]1404调味茶
1.加料调味茶(八宝茶、三泡台、枸杞绿茶、玄米绿茶等)[抽其中之一]
2.加香调味茶(柠檬红茶、草莓绿茶等)[抽其中之一]
3.混合调味茶(柠檬枸杞茶等)[抽其中之一]
4.袋泡调味茶(玫瑰袋泡红茶等)[抽其中之一]
5.紧压调味茶(荷叶茯砖茶等)[抽其中之一]1405代用茶
1.叶类代用茶(荷叶、桑叶、薄荷叶、苦丁茶等)[抽其中之一]
2.花类代用茶(杭白菊、金银花、重瓣红玫瑰等)[抽其中之一]
3.果实类代用茶(大麦茶、枸杞子、决明子、苦瓜片、罗汉果、柠檬片等)[抽其中之一]
4.根茎类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等】[抽其中之一]
5.混合类代用茶(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等)[抽其中之一]
6.袋泡代用茶(荷叶袋泡茶、桑叶袋泡茶等)[抽其中之一]
7.紧压代用茶(紧压菊花等)[按标准,各抽一]115酒类1501白酒
1.白酒[按标准,各抽一]
2.白酒(原酒)[按标准,各抽一]
3.白酒(液态)[按标准,各抽一](浓香型、清香型、酱香型、米香型、凤香型、兼香型、芝麻香型、特香型、豉香型、老白干香型、浓酱兼香型、小曲固态法、云南小曲清香型、固液法、液态法等)1502葡萄酒及果酒
1.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按标准,各抽一]
2.冰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按标准,各抽一]
3.其他特种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按标准,各抽一]
4.发酵型果酒(原酒、加工灌装)[按标准,各抽一]1503啤酒
1.熟啤酒(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2.生啤酒(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3.鲜啤酒(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4.特种啤酒(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1504黄酒黄酒(原酒、加工灌装)[抽其中之一]1505其他酒
1.配制酒(露酒、枸杞酒、枇杷酒等)[按标准,各抽一]
2.其他蒸馏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水果白兰地、水果蒸馏酒等)[按标准,各抽一]
3.其他发酵酒【清酒、米酒(醪糟)、奶酒等】[按标准,各抽一]1506食用酒精食用酒精(食用酒精)[按标准,各抽一]116蔬菜制品1601酱腌菜酱腌菜(调味榨菜、腌萝卜、腌豇豆、酱渍菜、虾油渍菜、盐水渍菜等)[抽其中之一]1602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2.热风干燥蔬菜(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3.冷冻干燥蔬菜(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4.蔬菜脆片(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5.蔬菜粉及制品(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1603食用菌制品
1.干制食用菌(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2.腌渍食用菌(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1604其他蔬菜制品其他蔬菜制品(具体产品、油炸蔬菜类制品)[按标准,各抽一]117水果制品1701蜜饯
1、蜜饯类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2、凉果类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3、果脯类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4、话化类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5、果丹饼类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6、果糕类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1702水果制品
1、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桂圆、椰干、大枣干制品等[抽其中之一]
2、果酱苹果酱、草莓酱、蓝莓酱等[抽其中之一]11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8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烘炒类炒瓜子、炒花生、炒豌豆等[抽其中之一]
2、油炸类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核仁等[抽其中之一]
3、其他类水煮花生、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裹衣花生、咸干花生等[按标准,各抽一]119蛋制品1901蛋制品
1、再制蛋类皮蛋、咸蛋、糟蛋、卤蛋、咸蛋黄等[按标准,各抽一]
2、干蛋类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等[按标准,各抽一]
3、冰蛋类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冻鸡蛋白等[按标准,各抽一]
4、其他类鸡蛋豆腐、鸡蛋豆腐干等[按标准,各抽一]120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2001可可制品可可制品可可粉、可可脂、可可液块、可可饼块等[按标准,各抽一]2002焙炒咖啡焙炒咖啡焙炒咖啡豆、咖啡粉等[抽其中之一]121食糖2101糖
1、白砂糖[抽其中之一]
2、绵白糖[抽其中之一]
3、赤砂糖[抽其中之一]
4、冰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抽其中之一]
5、方糖[抽其中之一]
6、冰片糖[抽其中之一]
7、红糖[抽其中之一]
8、复配糖具体产品[按标准,各抽一]
9、其他糖具体产品[按标准,各抽一]122水产制品2201非即食水产品
1、干制水产品虾米、虾皮、干贝、鱼干、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干海带、紫菜、干海参、干鲍鱼等[抽其中之一]
2、盐渍水产品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盐渍海蜇头、盐渍鱼等[抽其中之一]
3、鱼糜制品鱼丸、虾丸、墨鱼丸等[抽其中之一]2202即食水产品
1、风味熟制水产品烤鱼片、鱿鱼丝、烤虾、熏鱼、熏鱿鱼、鱼松、炸鱼、五香鱼、糟鱼、即食海参、即食鲍鱼、鱼饼、鱼肠、烤海苔等[按标准,各抽一]
2、生食水产品醉虾、醉泥螺、醉蚶、蟹酱糊、生鱼片、生螺片、海蜇丝等[按标准,各抽一]123淀粉及淀粉制品2301淀粉及淀粉制品
1、淀粉[谷类淀粉大米、玉米、高粱、麦、等、薯类淀粉木薯、马铃薯、甘薯、芋头等[抽其中之一]、豆类淀粉绿豆、蚕豆、豇豆、豌豆、等[抽其中之一]、其他淀粉藕、荸荠、百合、蕨根等][抽其中之一]
2、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虾片等[按标准,各抽一]2302淀粉糖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低聚异麦芽糖、果葡萄浆、麦芽糊精、葡萄糖浆等124糕点2401热加工糕点
1、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皮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烫面类、其他类[抽其中之一]
2、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其他类[抽其中之一]
3、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粽子类、水油皮类、片糕类、其他类[抽其中之一]
4、炒制类糕点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5、其他类[发酵面制品馒头、花卷、包子、豆包、饺子、发糕、馅饼等、油炸面制品油条、油饼、炸糕等、非发酵面米制品窝头、烙饼等等][抽其中之一]
6、月饼[按标准抽样]2402冷加工糕点
1、熟粉糕点热调软糕类、冷调韧糕类、冷调松糕类、印模糕类、挤压糕点类、其他类[抽其中之一]
2、西式装饰蛋糕类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3、上糖浆类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4、夹心注心类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5、糕团类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
6、其他类具体产品[按标准,各抽一]2403食品馅料食品馅料月饼馅料等[按标准,各抽一]125豆制品2501豆制品
1、发酵性豆制品[腐乳红腐乳、酱腐乳、白腐乳、青腐乳、豆鼓、纳豆、豆汁等][按标准,各抽一]
2、非发酵性豆制品豆浆、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脑、豆腐干、腐竹、豆腐皮等[按标准,各抽一]
3、其他豆制品素肉、大豆组织蛋白、膨化豆制品等[按标准,各抽一]126蜂产品2601蜂蜜蜂蜜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2602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王浆、蜂王浆冻干品[各其一]2603蜂花粉蜂花粉具体产品[抽其中之一]2604蜂产品制品蜂产品制品具体产品[无论多少产品,全部抽取]127保健食品///128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29婴幼儿配方食品2901婴幼儿配方乳粉
1、湿法工艺具体产品[按标准,各抽一]
2、干法工艺具体产品[按标准,各抽一]
3、干湿法复合工艺具体产品[按标准,各抽一]130特殊膳食食品3001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米粉、婴幼儿小米米粉等[按标准,各抽一]
2、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高蛋白婴幼儿米粉、高蛋白婴幼儿小米米粉等[按标准,各抽一]
3、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面条、婴幼儿颗粒面等[按标准,各抽一]
4、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婴幼儿米饼、婴幼儿磨牙棒等[按标准,各抽一]3002婴幼儿灌装辅助食品
1、泥(糊)状灌装食品婴幼儿果蔬泥、婴幼儿鱼泥等[按标准,各抽一]
2、颗粒状灌装食品婴幼儿颗粒果蔬泥、婴幼儿颗粒肉泥、婴幼儿颗粒鱼泥等[按标准,各抽一]
3、汁类罐装食品婴幼儿水果汁、婴幼儿蔬菜汁等[按标准,各抽一]3003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具体产品)[无论多少产品,全部抽取]131其他食品3101其他食品DHA澡油类DHA藻油、花生四烯酸油脂等[按标准,各抽一]
2、糖类制品L-阿拉伯糖、木糖、大豆低聚糖、低聚木糖、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菊粉、棉子低聚糖、壳寡糖、蚌肉多糖、白沙糖浆、面包专用糖浆、烘焙糖浆等[按标准,各抽一]
3、阿姣添加类产品阿娇膏、清膏、蜜膏、阿娇固元膏等[按标准,各抽一]
4、食品用预拌料粉冰淇淋粉、饼干预拌粉、面包预拌粉、蛋糕预拌粉、等[按标准,各抽一]
5、辅食营养补充品[蛋白质肽粉大豆蛋白质、大豆钛粉、花生蛋白粉][按标准,各抽一]
6、辅食营养补充品复合氨基酸粉、复合益生菌豆、螺旋藻制品等[按标准,各抽一]
7、即食加工品即食鲜切蔬果、凉拌菜、方便菜肴等[按标准,各抽一]
8、食用槟榔[按标准,各抽一]
9、酵母干酵母、酵母抽提物、酵母浸出物、酵母制品等[按标准,各抽一]
10、Y-氨基丁酸
11、乳酸菌粉[按标准,各抽一]
11、松花粉及其制品[按标准,各抽一]
12、茯苓及其制品[按标准,各抽一].....201食品添加剂3201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采用的不同生产工艺或原料[按标准,各抽一]3202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精[液体、乳化、浆膏状、粉末拌和、胶囊][按标准,各抽一]3203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明细使用GB26687规定的标准名称[按标准,各抽一]注本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为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新的食品分类目录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后,将及时进行补充、修正、完善,正式颁布实施附件16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观察员记录表食品企业名称电话法人现场负责人地址核查时间现场核查组人员企业拟申请许可食品类别申请类别名称、执行标准核查结论核查组要求企业整改的内容现场观察员签字年月日企业对现场核查工作的意见企企业代表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