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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HT工程名称总承包工程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目录TOC\o1-1\h\z\t标题22标题33第一部分协议书4第一条工程概况4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4
一、承包范围4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
三、承包工作内容及说明4
四、专业分包工程5
五、独立分包工程5第三条合同工期6第四条质量标准6第五条合同价款6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6第七条词语含义7第八条承包人质保承诺7第九条发包人支付承诺7第十条合同生效7第十一条合同份数7第二部分通用条款9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0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0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04.图纸11
二、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115.工程师
117.项目经理(承包人代表)
128.发包人工作
139.承包人工作14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2010.进度计划
2011.开工及延期开工
2112.暂停施工
2113.工期延误21
四、质量与验收
2215.工程质量
22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319.工程试车23
五、安全施工
23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321.安全防护24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4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424.工程预付款
2625.工程量确认
2626.工程款(进度款)27
七、材料设备供应
2827.发包人供应
28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9
八、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
3129.工程设计变更
3130.其它变更
3231.确定变更价款32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332.竣工验收
3333.竣工结算34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35.违约
3536.索赔
3837.争议38
十一、其他
3838.工程分包
3839.不可抗力
3940.保险
4041.担保
4044.合同解除
4047.补充条款
4148.本合同附件43第四部分合同附件45附件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46附件2发包人指定材料设备厂家或品牌一览表47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48附件4廉洁协议50附件5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51附件7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55附件8工程规范及技术说明56附件9中标通知书57附件11施工现场处罚条例60附件12投标函61第一部分协议书甲方(全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乙方(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概况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单体数量、层数、层高、结构形式等实际建筑面积以发包人最终施工图纸为准施工现场条件及周边环境承包人已了解本工程之工地位置、邻近建筑物情况、土质、通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已完成工程以及足以影响履行合同的相关施工条件和其它任何情况资金来源自筹资金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一、承包范围包括地下室、地上主体及配套的建筑、结构、给排水及电气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所发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等资料规定的全部内容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承包工作内容及说明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土建工程地基及基础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工程
④屋面工程
2、安装工程室内给排水安装工程室内电气安装工程强电部分弱电部分
3、预埋
4、其他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及现场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来完成此部分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按发包人与第三方的结算值另加30%计算(此结算值无需承包人同意),直接从承包方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承包人对于本合同的承包范围有任何疑问,应在合同签订前与发包人进行充分沟通,一旦签署本合同则视为承包人已对本合同承包范围有了充分明晰的了解,在承包范围的认定上,以发包人的意见为准并与发包人的意见完全一致
四、专业分包工程指在施工承包工程中某些专业工程或专项工程由发包人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与分包人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分包人按该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的
1.5%作为总承包服务管理配合费,由分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承担总承包管理责任,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其他任何费用分包工程范围(以上工程均扣除设备费后的造价作为总承包管理配合费的计算基数),如果以上项目在总包退场后进场或者总包没有实际进行配合、管理的配合费将不得计取
五、独立分包工程指由发包人独立选定施工单位,非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预埋管道除外,由发包人分别与其他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工程具体分包项目为说明除上述第4条定义的专业分包工程给予计取
1.5%总承包服务管理配合费外,其余专业分包工程及独立分包工程的总承包服务管理配合费,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总承包服务管理配合内容包括对所有专业分包工程和独立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承包人有义务接受并承担统筹及协调职责,提供施工现场总包服务、管理和配合,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管理,以及分包单位要求利用总承包单位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承包人施工场地派驻的管理人员有义务进行监督,进行本项目所有相关专业的竣工资料汇总、整理和备案,直至工程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为止,以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除此费用外,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任何其它费用第三条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工期天日历天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关键节点(针对具体项目单体工程进度特别约定说明)以上关键节点每延迟一天承包人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具体节点工期详见经双方确认的总进度计划第四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标准级安全文明工地第五条合同价款合同暂定金额大写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圆整(¥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价为准施工图发放完毕后4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必须提交完整的施工图预算书(需使用广联达预算软件编制、包括工程量计算底稿)及配套电子版本供发包人审核双方审核完毕后,以该版施工图及中标综合单价为依据签订补充协议就该版施工图总价包干,其它的调价及变更在结算时依合同约定另行计算如果承包人未按时完整提交施工图预算书,发包人有权暂缓工程款的支付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1.在实施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和签署的文件;
1.
2.本合同协议书;
1.
3.中标通知书;
1.
4.本合同专用条款;
1.
5.本合同通用条款;
1.
6.招标文件及附件;
1.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
8.施工图纸;
1.
9.投标文件及附件;
1.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
11.廉政管理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状、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状;
1.
12.发包人项目管理制度及程序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类文件以时间最后者为准第七条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八条承包人质保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九条发包人支付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第十条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第十一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陆份,承包人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通用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号)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3.3适用标准、规范1本工程设计图纸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施工规程》(CECS28:9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200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0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200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
200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
200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200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
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200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
200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200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74-9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补充规定等有关国家、省市适用于建筑安装工程各类标准、规范等(如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分户验收标准等)除上述已列明外的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规定等以上各类、各级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一律就高不就低2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本工程所需的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购买3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后,工程开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本工程全套图纸八套(含叁套用于编制竣工图);
4.2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向第三者提供用于本工程的任何图纸,如有违反,发包人将直接从承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伍万元整承包人如需增加施工图纸,发包人可代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施工图出现重大修改时,发包人发放修改后的新版施工图,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施工图已做修改,时间即为新版施工图生效的时间如承包人未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将旧版施工图作废并返还发包人,或承包人未在通知规定的时间按新版施工图施工,造成工程实体与新版施工图不符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对施工图(包括系统合理性和功能合理性)进行审查,在收到图纸后7-10天形成书面意见并提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后向发包人反映,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不理解或存在疑问的,也应及时反映咨询,取得核实后再施工对于原是施工图中有专业间矛盾、尺寸错误、图纸不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等应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应在工序开始前及时提出,不能隐瞒不报,或推诿为按图施工,否则,要追究其不作为责任,除无条件整改外,还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二、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单位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负责在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进行全过程监理控制;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工作需要取得发包人代表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或降低的工程变更指令或其它指令;
(2)发布停工令、复工令;
(3)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
(4)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追加或变更工程价款、补偿损失的申请及工程索赔价款的确认;
(5)批准或同意承包人的材料、设备供应或承包人对工程部分或全部的分包;
(6)工程进度款的批准以及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签证;
(7)工程缺陷证书的确认;
(8)撤换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
(9)变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或做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工程师在发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附上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的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核对有无发包人的书面确认,一旦工程师未经发包人确认作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承包人应该立即将该情况通知发包人,要求发包人予以追认,发包人未予追认的,工程师的该行动对发包人无约束力
5.3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职权负责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进行管理、协调控制监督和管理现场承包人及其他分包单位,对承包人现场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有更换的权利;组织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对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引发的工程量增减的审核;拥有对承包人的违规行为行使处罚的权利
7.项目经理(承包人代表)姓名职务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需为专职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换项目经理的职权承包人施工现场的全权代表,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签收的任何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了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协议、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洽商纪要等均视为已获得承包人的合法授权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依据投标文件约定以及发包人审批的人员配备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表《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报送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施工过程中如有调整应及时以书面申请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上述表外人员前来办理与工程相关的任何事项,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将不予接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私自更换《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人员的,每更换一人向发包人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更换情况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本招标项目全部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14日内撤换或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有关撤换人员的书面通知后7天内必须安排后任者到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项目经理人选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经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现场有足够的劳力、材料、设备,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不受节假日的影响项目经理确保常驻现场,除非经发包人同意,否则每缺岗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10000元违约金,此违约金由发包人在工程款支付中直接扣除累计7天以上的,发包人有要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发现项目经理同时在管理合同外的工地,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若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文明管理等原因而导致项目经理被责令更换的,由承包人按合同价款的
0.1‰/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
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按现状发包,若有不全事项(如施工方所需的临时设施、场地、道路施工所需的条件)由承包人自行完善,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
8.
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
1.
2.1施工用电、用水已接至场边,水、电计量表及其后管线由承包人购置安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计量表需经校核验证才能使用;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8.
1.
2.2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负责的临时用水、用电设施在本合同实施期间为其它承包人提供分表接口,承包人应予以配合,接入的分表及其后的管线由使用单位承担和安装,分表需经校核验证才能使用;
8.
1.
2.3承包范围内工程中耗用的水电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不论实际发生多少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按供水和供电部门计量的总表数据,与各分表计量数据间差额,按比例分摊,综合计算水电费,水电费由各使用单位分别承担;计量及计算过程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各承包人共同参与,结果由各方共同确认;
8.
1.
2.4施工期间水电线路、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使用管理,若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
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与公共道路通道,场内道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
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承包人进场,由发包人组织现场交底,及时提供有关地质报告和地下管线的情况;
8.
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
1.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承包人进场三天内,由发包人书面提供及现场交底;
8.
1.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进场一周内;
8.
1.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将召集相关单位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进行现场交底;交底后,由承包人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进行保护,并由承包人承担有关费用;
8.
1.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由发包人提供临时设施搭设场地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协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9.
1.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9.
1.2应提供进度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9.
1.
2.1承包人在开工前14天,须提供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及其网络图或横道图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批准;承包人的总工期计划应被认为已经包括与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交叉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工期损失
9.
1.
2.2每月20日前,提交本月工程形象进度实际完成情况(包括完成产值)及下月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包括横道图、计划完成产值等)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批准;
9.
1.
2.3工程开工后,每周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本周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及下周工程进度计划报告
9.
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9.
1.
3.1自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维护本工程和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以及工地范围内已有市政设施,直至工程完工交验通过照管期间,如发生损失,应由承包人自理为进一步落实工地的安全文明措施,避免遭受意外毁损或盗窃,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承包人应与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工地治安管理手续并支付相应费用;
9.
1.
3.2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切实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的照明、围栏、护板、警告信号等设施的设置及维护工作,如因承包人未能对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人员的人身伤害、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实施本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由此导致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支出承担责任
9.
1.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免费为监理提供2间办公用房及配套饮水机、空调、文件柜、桌椅套,1间住宿用房;为发包人提供2间办公用房
9.
1.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9.
1.
5.1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自费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9.
1.
5.2承包人应自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其施工对于临近单位、人员的干扰、不方便及危险降至最低程度;
9.
1.
5.3承包人必须保证发包人不承担由于施工产生的噪音、污染或其他干扰所造成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费用、罚款等责任;
9.
1.
5.4承包人要负责与交警部门联系解决在城市交通线路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解汽车、行人交通
9.
1.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9.
1.6款办理,在未与发包人办理工程交付手续前,由承包人负责,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由于承包人采取的措施或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的,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9.
1.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根据发包人的交底资料做好保护属交底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损坏,属于承包人的责任,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有保护不周而至毁坏、死亡者,承包人补偿、赔偿或恢复原状,如发生赔偿、补偿可由发包人代为支付,发包人支付后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污染及对邻近建筑物的侵损、对排水管网的堵塞、对地下管线的破坏等,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若承包人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有不负责任行为,除修复并承担修理费用外,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9.
1.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施工期间场地内文明施工、场地外清洁卫生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如该罚款、损失承担针对发包人,则发包人垫付后有权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承包人负责保证施工期间场地内的排水(确保地下室不积水)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保证交付前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监督管理
9.
1.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9.
1.
9.1加强封闭式管理,各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封闭式围栏高度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可靠;负责施工现场看守、围栏、警示、照明、施工现场周边清洁等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工人全面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安全设施布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9.
1.
9.2科学合理的确定交通组织方案,不封锁交通或半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保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
9.
1.
9.3防止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主要施工道路及出入口道路要硬化处理,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坚持冲洗;并负责因施工车辆运输造成的公共道路路面卫生清扫事宜,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9.
1.
9.4施工过程中做到不扰民,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并杜绝夜间违章施工
9.
1.
9.5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任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土方集中规范堆放,并有护栏设施,余土及时外运;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并外运
9.
1.
9.6承包人应保护和保留施工场内所有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及其他测量标志承包人按上述基准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确定位,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并提供与此有关的各种必需的仪器、用具和人员工程师对放样、准线或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
9.
1.
9.7承包人项目部所有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变更若承包人项目经理不能胜任,发包人有权建议并要求承包人另行派驻合格的项目经理,且后任项目经理继续承担前任项目经理应负的职责如项目经理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报发包人审批同意
9.
1.
9.8若因承包人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内工作内容,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有关部门处罚、处理发包人或第三方要求发包人承担予以赔偿,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和暂停支付工程款,如需缴纳罚款、赔偿第三方损失费用从承包人到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损失
9.
1.
9.9负责责任事故的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发包人、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及伤亡事故报告,同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如发包人代为承担赔偿责任,则发包人有权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9.
1.
9.10承包人为发包人其他承包人提供的总承包管理和总承包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其它承包人的质量及进度要求及时做好配合工作,协调日常工作,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提供轴线、标高及提供必要测量定位;与分包商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图纸不及时提供除外;合理安排足够且合适的存储区域供存放送至工地的材料与设备,为分包单位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等提供条件,为分包单位人员的住宿、办公,生活用水电及食堂搭伙事宜提供方便;必须提供已有的施工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塔吊或其他装运设备供分包工程使用,确保分包工程的正常施工,如需拆除应报发包人批准;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线管须穿钢丝)及验收移交;完成所有分包工程安装后的修补及塞填缝等工作(如幕墙、门窗、防火门缝等);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按发包人及分包商的要求完成有关的土建项目施工,提供具备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条件;电梯配合工作还包括按要求提供充足、稳定施工电源到各电梯井首层及中间层,清理井道,电梯门套塞缝,分包商进场前完成机房全部土建工作,提供各层的标高线到电梯间,电梯设备到货时的吊装、垂直运输、提供堆货场地和工具间,提供电梯安装施工的生活用水电费用,费用另计由分包商支付,电梯安装中的电梯井脚手架搭设另行商议;在电梯及强、弱电竖井开始安装前,在每个电梯门及强、弱电竖井的门口处,应考虑临时防水措施,防止水侵入电梯井道及强、弱电竖井,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监督分包工程施工单位清理场地,并负责清理未完善之处;总包有责任在交叉施工过程中,对所有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制定产品保护管理措施,一旦分包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遭到破坏,除有直接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以外,其他无法界定责任人的按以下情况执行
一、已办理交付或交接手续的分包工程成品保护责任由总包负责;
二、未办理交付或交接的分包工程成品保护主要责任由产品所属分包人承担,总包则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其他方便分包工程施工的工作;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接入条件;负责对其它承包人完成的、经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必要的保护;即分包工程竣工后,由分包商和承包人办理移交手续,即日起承包人负责该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于保护不周造成损坏的概由承包人负责;负责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及施工协调管理;负责竣工资料的最终汇总、整理并移交完毕;
9.
1.
9.11负责协调施工场内、场外与施工有关的各种关系,包括承担各级政府部门要求针对本工程做广告、宣传、卫生、检查、视查等所发生的一切工作及费用
9.
1.
9.12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图纸及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在有关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有通知后,应立即就此通知发包人并由发包人作出决定对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发现但其未发现地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9.
1.
9.13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工程师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查阅施工记录、要求提供试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和测量成果以及为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所需进行的其它工作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检验不解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9.
1.
9.14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研究和分析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等资料承包人应对其对该资料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
9.
1.
9.15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在勘察设计资料和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现场存在的管线等地下构筑物做进一步调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对施工影响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作出充分的考虑
9.
1.
9.16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视为已对工地现有状况及四周环境充分了解,包括对现有道路状况、土地的外形及性质、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挖掘的材料的性质、进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质、所需的临时设施场地等已有充分的了解,并已取得影响其签订合同及进行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资料承包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充分为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9.
1.
9.17对于现场已经明确存在和潜在的不利外界条件或障碍,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因素并已在合同报价中计入由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对于合同中未明确指出但在不利条件或障碍发生之前,工程师已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9.
1.
9.18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并每月将经民工签字的工资发放表报发包人备案如因承包人未及时发放工资造成民工上访等事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一经发现承包人有不及时发放工资的情况,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代付民工工资但对于超过到期应付工程款的部分,发包人没有义务代扣、代付
9.2承包人未能履行
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9.3对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合同外但其属于承包人施工资质范围内的施工项目,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接受(发生后及时办理签证),否则按违约处理
9.4施工场地周围由承包人承担栏板围护搭设工作,并应符合当地政府管理部门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文明工地的要求
9.5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的销售、开盘、展示、上级参观等活动及要求
9.6承包人无条件遵守某某集团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及程序的要求
9.7除非合同已有其他规定外,承包人不应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不全、民扰扰民、交通困难、现场及周边环境、政府和行业的检查及管理、本项目的庆典和会议及活动等原因为由提出各种形式的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要求
9.8承包人负责配合发包人的墙改基金及散装水泥资金的返退,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不能返退,将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该部分费用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在开工14天前,须提供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批准,未被批准的,必须重新编报;进度计划提交时间见前述
9.
1.2条约定;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接到报表后7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开工时间前后不同的单位工程,应满足总工期计划对工程完工时间节点的要求;如果因为发包人供图拖后,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的开工时间可以顺延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删除通用条款
11.1中的“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一句,改为“由双方磋商确定”
11.2将通用条款
11.2修改为发包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通知承包人后调整开工日期,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12.暂停施工
12.1在工程师发出复工令后,承包人和工程师应联合对受暂时停工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工程、设备或材料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连续暂时停工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的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超出范围部分双方协商解决其他执行通用条款第12条款
13.工期延误
13.1删除通用条款第
13.1款,重新约定为工期是包括因气候或多雨天气造成的时间损失在内的时间计划安排,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当充分了解本地气候条件,不能因为气候或多雨雪大风天气而要求延长合同工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配合总体工程进度进行施工,非因以下时间事件,承包人不得要求延长工期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经双方协商后没有达成支付协议的;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因发包人修改质量标准、工程变更、指令额外工作而使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连续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需经有权威机构认定);7合同约定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3.2遇以上事件发生而又有证据证明必然影响工程之竣工时间的承包人在情况发生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附详细资料,经发包人代表在收到相关申请后14天内书面签证后工期按实际影响相应顺延,承包人逾期提出,发包人不予考虑
13.3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和工期顺延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方法、措施改变的审查与批准,或对于分包人的确认批准,或对于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不意味着可变更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合同义务和责任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15.3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确认已检查所有在合同文件中与本工程的一切有关细节与资料,并确认此类有关的细节与资料在任何情况下不影响本工程按合同文件的执行如果发生任何前述的事宜,承包人不得为免除或减轻其责任,且不得以图纸、设计要求或其它文件中所示的其它有关的细节与资料不足够、不准确、不适用或有错误,以及其绘制的图纸经审批认可为理由而推卸本合同文件规定应由其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指示定期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质量检查、结构及主体验收、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各专业之间的中间交接,并形成中间交接资料,交工程监理上报发包人备案按照国家对工程验收规范的要求,整理、检查、汇编工程验收资料,并集中汇编、整理并移交完毕
(3)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检查必须在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好完整和准确的验收报审资料交报工程监理验收承包人凡是重复两次及两次以上出现不能按工程资料整理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报验的,除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外,须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对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质量验收中指出的问题,承包人必须彻底予以整改,并经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合格后重新报检承包人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报检不合格的,除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外,须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发包人和工程监理在工程质量巡查中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工程监理将发出书面的整改指令,承包人必须按有关指令限期整改承包人凡是重复两次及两次以上出现不能按有关指令进行整改的,除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外,应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本条所述质量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影响质量要求的执行,亦不排除承包人对本工程任何施工质量按合同文件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亦不影响承包人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
(4)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与要求,承包人必须负责整改使工程达到规定的等级并承担相应费用和损失赔偿责任
(5)如果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或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并造成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缺陷,需发包人处理或要求处理的,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工作的费用和损失赔偿责任
(6)如果主体工程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造成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质量缺陷,需承包人处理或发包人要求处理的,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工作的费用和损失赔偿责任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根据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必须验收或在施工结束后被覆盖的部位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请工程师及有关部门验收隐蔽工程即将隐蔽工程覆盖,则工程师有权随时要求打开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且无论验收结果是否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
17.2覆盖后的复查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可能随时发出的指示,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剥露或开口,并使这部分工程恢复原样若这部分工程已按通用条款第
17.1款的要求覆盖,而剥露后查明其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则监理工程师应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承包人在剥露或开口的恢复和修复等方面的费用,并将其数额追加到合同价中如复查查明其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则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未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验收,而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人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9.工程试车
19.5
(4)试车及检测、验收费用的承担如有发生,按实际发生计取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2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承包人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内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承包人装备,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承包人负责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承包人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导致发包人和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承包人予应及时予以赔偿必要时发包人可将承包人应承担的上述赔偿金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21.安全防护
21.1由承包人负责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
21.
1.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措施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承包人自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1.
1.2承包人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电讯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1.
1.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方案措施与应急预案并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及时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等必须符合政府和行业有关规范的规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劳务、材料、安装、质保、管理、利润、规费、税金以及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保证工期、质量、文明施工、验收通过、资料归档的各项费用,还包括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包含的明示的、隐含的(人工、规费、税金政府调整)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措施费平方米单价包干(含规费、税金)元/m2,暂定建筑面积平方米,结算时建筑面积依据最终施工图纸按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相关规定计算并同比例进行措施费总价调整具体详见中标报价表结算时承包人不得再提出调整以上措施费平方米单价费用同时,承包人承诺以上所计取的措施费已能全部完成本工程,不再增加任何其它措施项目项及费用
23.2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关于工程材料、人工、机械的说明a.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不计入承包人工程总价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保管费计取方式如承包人发生保管及管理工作,则此部分的材料设备保管费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格的1%计取;b.发包人指定品牌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投标人根据指定品牌选择并自行报价(详见附表);c.如出现综合单价里没有的材料则由发包人核价,核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核价部分材料上浮13%(含采保费、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作为独立费计入工程造价,直接进入结算d.发包人指定品牌、承包人采购可调整价格的材料调整方式为以下所有价格调整基数均为中标价
1、钢材以“地区的西本新干线(www.
96369.net)年月日至月日的平均价另加元/吨(包括装卸、吊装、运输费等费用)作为“投标价格最高限价”结算调差办法按照实际进场施工日为起始日至主体封顶期间,西本新干线价格(加元/吨吊运费)的算术平均,如算术平均值的价格与“投标价格最高限价”之差在±5%及以内,上述材料的价格不调整;如算术平均值的价格与“投标价格最高限价”之差在±5%以上的,超过±5%以上部分进行调差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直接计入结算
2、混凝土混凝土以市工程造价信息年月份信息价格下浮%作为“投标报价最高限价”结算调差办法按照实际进场施工起始日至主体封顶日期间内的“市工程造价信息”材料指导价格下浮%后进行算术平均,如算术平均值的价格与“投标价格最高限价”之差在±5%及以内的,上述材料的价格不调整;如算术平均值的价格与“投标价格最高限价”之差在±5%以上的,超过±5%以上部分进行调整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直接计入结算
3、砌体、水泥以市工程造价信息年月份信息价格为基准价格结算调差办法按照砌筑工程开始施工为起始日(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截止装饰工程完工期间,当市造价信息所示同类材料指导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如加权平均值的价格与基准价格之差在基准价格的±5%及以内,上述材料的价格不调整;如加权平均值的价格与基准价格之差在基准价格的±5%以上,超过±5%部分多退少补价差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直接计入结算e.承包人直接供应材料除上述三项内容外的材料,均不予价格调整f.投标报价中乙供材料暂定价格调整办法结算时,按发包人核定的价格与暂定价格之差进行调整,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g.承包人直接供应材料中除上述“b、c、d、e、f”条款涉及的材料外,其它材料均不予价格调整h.人工单价(包含零星人工)按投标报价不予调整i.机械台班单价(包含零星机械)按投标报价不予调整j.水电费按投标报价不予调整k..给予配合费的项目,包括,按照分包工程造价的
1.5%计取配合费(以上工程均扣除设备费后的造价作为总承包管理配合费的计算基数),如果以上项目在总包退场后进场或者总包没有实际进行配合、管理的配合费将不得计取l.以上未列的专业分包工程及由发包人分包的工程,承包人需承担安全生产及质量要求的总包服务管理配合责任,总包服务管理配合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设计变更;
(2)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现场签证;
23.4删除通用条款第
23.4款
23.5如果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价款调整的意见不能统一时,承包人应以双方暂定价格为依据,继续履行合同承包人不得以该借口来停工或拖延工期或达不到要求不施工等,否则由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予以赔偿,发包人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1)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合格的工程项目,每月20日前承包人分别向监理、发包人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计量报告每月报表形象进度节点统一截止到每月20日
(2)发包人根据有关计算规则、合同及补充条文约定审核完成工作量报表;确认后的工程量与工作量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参考,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3)承包人所提交已完工程量计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自开工至本期末已完工程量及工程价款;b、自开工至上期末已结算工程款;c、本期应结算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d、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扣除的价款及费用
25.4需要使用记录和图纸进行计量的工程,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相关记录和图纸,并按约定的时间与工程师进行核对和确认,双方书面确认后以此作为工程进度款计量依据若承包人不出席上述记录和图纸的审查确认,则视为工程师对这些记录和图纸通过计量核实后的确定是认可的
26.工程款(进度款)
26.1删除通用条款
26.1款,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每次请款时需提供同等金额的经发包人财务部门认可的发票
(1)
(2)
(3)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款;
(4)结算完毕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工程款(开齐包括质保金的全部发票);
(5)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14天内支付结算总造价本付款单位的3%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后14天内支付结算总造价本付款单位的2%工程款,需扣除应扣部分款项金额注承包人每期工程完成前向工程师提交当期已完成的合同内工程进度款申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进度款报表后2日内对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时间节点进行审核、确认并向发包人发出一份付款证书,标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金额,并请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在接到核实后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进度款付款证书后,进行核实,确定最终付款额,并在计量结果确认后14天之内付款;在结算支付时承包人需提供结算总值的有效发票如果承包人申报的进度款核减超过20%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适当扣减当期进度款额度工程款支付申报批流程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发包人审核——施工单位(提供请款金额同等发票)——发包人审批后通知施工单位
26.2删除通用条款
26.2款
26.4承包人有下列情况(不仅限下列情况)发包人将根据情节暂缓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
(1)对发包人发出的设计调整、设计变更及合同外增加的施工项目未予以落实执行或予以拒绝的;
(2)未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及本合同约定提交各类报表、计划、相关资料的;
(3)未能配合发包人、监理人的定期安全、质量等检查;
(4)未及时完成政府有关部门或发包人、监理人关于安全、质量、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整改指令;
(5)未按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提供分阶段竣工资料;
(6)承包人项目经理等无故不参加发包人、监理人组织的工程例会或专题会;
(7)关键工序施工工期延误;
(8)施工用水、电用量签证未确认(仅限由发包人代扣代缴的,如由承包人自行直接缴付的,应将缴付证明复印件报发包人备案)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1删除通用条款
27.1款,双方重新约定为发包人认为某项材料设备由发包人采购供应,对工程更为有利;发包人可将该部分材料设备改由发包人采购供应若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时,发包人应提前28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提供一份包括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的附表;承包人应至少提前28天报发包人供应材料入场计划,否则引起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27.3删除通用条款
27.3款,双方重新约定为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清点后由承包人负责妥善保管,发包人不再支付承包人任何费用在承包人照看期间发生丢失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附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负责;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调换或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书;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调剂串换;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在工地交货;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以实际到货时间为准,现场办理交接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实际用量超过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核定数时,其超出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除本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供货及发包人指定专业分包工程涉及的材料设备外,施工用的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均为承包人采购,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型号、规格、厂家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附有许可证或准用证(如有的话)、检验合格证及质保书,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联合验收
(2)发包人有权当场随机抽查或通知相应的材料生产厂家来核实,每发现一次不合格产品或与发包人指定品牌不相符的产品用于工程中,除责令限期返工整改外,承包人应按该材料价值的五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有政府部门的处罚同样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根据设计图纸等要求合理选择材料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并进行采购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应提前28日,提交最终采购材料的样本(必要时提供样品)与技术参数供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于收到样品后15天内书面确认,只有经发包人审核书面确认后承包商方可进行采购,否则承包人所采购之材料不得进场使用,更不得进入中期付款或价款结算,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对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一般要求a.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加工制造、检验、运输b.发包人有权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考察,并保留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供应商的否决权;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材料、设备采购的任一环节进行监控,并行使最终的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如果发包人在监控过程和检验中发现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不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任何质量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必须督促供应商进行纠正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推迟和费用增加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c.材料设备必须按合同文件的按标准、规范、设计文件要求的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其它相关技术文件应要求供应商与有关的材料设备交货时同时交付,并作为竣工文件的一部分,原件应妥善保存,以备竣工时移交发包人;
(5)发包人的上述要求在任何情况下并不免除或减免承包人对所采购和供应的设备材料按合同文件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6)材料样品控制a.样品是指能体现材质、功能及或工艺的具体例证,一旦样品经过发包人审批,经审批同意的样品将成为检验相关工程的标准之一如果合同文件中约定或发包人要求某项工作需呈报样品,承包人必须将该项工作所要求的一切样品一起呈报;承包人所呈报的样品必须来自为永久工程供货的实际源地,且样品的尺寸和数量应足以显示其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b.承包人应在批量加工前,或如为工厂制造的产品,应在加工或订货前28天,且在依照设备、材料报批和采购计划并给予发包人和工程监理足够的审批时间的前提下,将有关样品报发包人和工程监理审批;样品的数量应合理满足为确定所报批的样品是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标准需要;至少一套经审批同意的样品需存放在发包人处c.所有样品都应贴有标明该产品名称或类别、厂家名称、型号、品名、供应商名称和出产国等等的标签d.在每次呈报样品时,承包人都应附上一份其格式经确认的申报单,其中应列出上述的样品数据和资料,并写明每一样品所对应的图纸号和合同价格组成明细单中的对应项目编号,并预留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批复意见栏;申报单一式四份,以便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复后,有关各方都能得到一份原始记录e.如果发包人和工程监理认为承包人提交的样品不能满足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承包人应在收到相应批复后7天内按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重新准备并向发包人和工程监理提交有关样品;在承包人再次提交的样品仍被发包人和工程监理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在不减免承包人任何合同责任或义务的前提下,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其认为能够满足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以保证工程进度不受影响,而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推荐意见选择并提交有关样品f.承包人所呈报的所有样品,包括其保证、运输等的费用一律应由承包人自己承担;经审批同意的样品需妥善陈列在发包人处
28.5材料的代用承包人提请材料代用的,承包人必须将样品、说明书手册、试验报告等提交工程师,以证明所建议的代用品相当于或优于图纸所规定的条件承包人还必须提交必要的费用数据,包括供应商的报价单的真实复印件等,并说明所建议的代用品的价格含义,供工程师和发包人核实和评价
28.6将通用条款相应条款修改为除发包人指定的品牌外,对于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28.7发包人有权指定安装材料/设备的品牌,但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文件形式告知承包人,指定品牌价格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23.
2.7a、b、c条款之要求执行;发包人指定材料设备品牌标准的而由承包人自行购置的材料设备,其采购品牌时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许可、材料到场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否则不得使用
28.8如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或擅自更换材料的品牌,则承包人应按被替换材料价格的五倍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并无条件拆换返工,工期不予顺延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
28.9如承包人不按通用条款第
28.2款及第
28.4款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单位执行该指令,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支付给承包的工程款项中扣除
28.10运抵到现场的所有合格材料,无论在施工进度中是否已付款,未经工程师的书面批准,不得出场以及为本工程提供的一切承包人设备除运输车辆和临时设施,一经运到现场,即视为供本工程专用,若无工程师批准,不得将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部分运出现场
八、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工程师有权在发出变更指令前要求承包人提交一份有关该项变更的建议书,承包人应后
[2]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应,并在建议书中说明该项变更可能对本工程造成的影响
29.2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必须经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单位及发包人确认认可后方可生效同时必须按发包人规定的流程单进行实施与执行
(1)有效的设计变更、签证变更资料应包括a、发包人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签证变更通知单(需注明发生的事因事由);b、因发包人需要调整工程范围内工程的工作联系单;c、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的工程签证单;d、工程变更须同时附变更前及变更后的现场照片,并有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签字
(2)工程签证单办理程序及要求a、承包人在发生签证工程的同时通知发包人现场代表到现场查验b、承包人在签证事项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签证文件(该书面文件中应注明签证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必要时须有现场照片证明),工程签证的有效性指发包人查验工作结束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签证后7天内批复最终确认文件c、承包人不按上述程序办理产生无效签证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d、变更的内容完成,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走签证单流程e、签证变更涉及隐蔽工程或发生后不易于计量的,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工程部、成本合约部确认现场共同确认签证工程量,签证价格由发包人成本合约部核定f、办理签证变更时,工程部不涉及针对造价的确认
30.其它变更
30.1其他可能在本项目中实施的专项工程及在总承包范围之外与工程紧密相关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并且该工作在承包人的工程资质范围内,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去完成,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接受并作为本工程的变更处理,费用计算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第31条执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变更实施否则按违约处理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的规定办理;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发包人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30.2如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工程师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工程变更费用及暂定费用确定的补充约定变更工程价款(包括暂定费用、合同范围内及合同范围外工程变更的价款)由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时最终审核确定并支付承包人不得在竣工结算之前以变更工程价款未确认为由拒绝实施或拖延实施变更工程承包人在竣工结算之前未按照工程师指令实施或未按时实施变更工程的,工程师可以将该变更工程交由其他承包单位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该费用20%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该实施费用清单综合单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清单缺项、漏项计价费率表》的约定执行
31.2删除《通用条款》第
31.3条,执行专用条款
31.1款
31.3删除《通用条款》第
31.4条,执行专用条款
31.1款
31.4删除《通用条款》第
31.5条,执行专用条款
31.1款
31.5承包人根据合同工程结构设计和技术要求,按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要求,为了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与安全要求,在合同实施过程(含合同第36条和技术条款的规定)中调整或改变原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包括混凝土、基础处理、设备安装与埋设、设备材料加工制作或构件制作等)、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顺序、工艺流程、施工参数、布置、施工资源(包括施工设备、器具、模板、测量、检测、人力、管理、资料等)等,属于承包人自我完善的施工动态控制与管理的惯例措施,这类调整或改变所需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完工后45日内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经签字盖章的竣工图纸(蓝图)、竣工资料(包括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单位的资料,汇总成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资料)一式四份;所有准备和提交竣工图纸和资料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范围);承包人需积极配合发包人将竣工资料移交档案馆所有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资料应同时附有电子文本(图纸为AUTOCAD2000格式,文件为WORD2002格式);
32.2增加以下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发包人不予组织竣工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完成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试验报告;
(3)所有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已通过正式验收;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分别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要求并加盖公章;
(5)承包人已按发包人要求完成现场的清理工作;
(6)工程师认为工程的所有部分均随时可以占据和使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32.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7日内,承包人须将承建工程移交发包人;
33.竣工结算删除通用条款第33条,另行约定为:
33.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按规定提交了所有竣工图纸、验收资料等书面文件后,承包人在45天内报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在确认承包人完成上述工作并接收承包人正式且完备的竣工结算报告后开始双方结算工作;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6个月内审核完毕(审核过程中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继续补充结算资料,直至结算材料完整结算资料有补充的,发包人的审核期间从承包人补充完整结算资料之日起算)本工程的竣工结算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计,审计报告经发包人、承包人书面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1)结算方式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2)其它费用计算约定见专用条款
23.2条
(3)不论工程数量如何变化,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不作调整;除合同约定可调部分材料单价外,其它人工单价、其他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等,不因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的风险而作调整无论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如何变化,本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包干部分费用不作调整
(4)非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认可
(5)合同价中已包含各项验收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施工和结算时不再单独办理签证
33.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由发包人选定;如果承包人对造价咨询单位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造价咨询单位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在约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双方应当积极配合造价咨询工作,双方对于工程造价有争议时,由造价咨询单位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理解独立作出公正的裁决,双方不得对造价咨询单位的裁决有任何异议,该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果造价咨询单位对承包人提交的结算金额审减率在5%(含5%)以内,造价咨询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审计核减率超过5%,则造价咨询费用(超出5%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直接从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
33.3一旦双方确认了竣工结算报告,则视为双方一致同意该结算书的结算价款、工程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已经包括在上述结算金额之中;一旦发包人根据最终结算书付清了工程结算尾款,则除工程保修金按照双方已经签署的建设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外,承包人承诺不再向发包人主张任何价款和权益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包括进度款、竣工结算尾款、保修金),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书面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付款,发包人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发包人应该从承包人书面通知之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预付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法律规定;
(4)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法律规定;
(5)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33.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实际发生情况双方协商;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不能在承诺工期内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关键节点的时间要求完成,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逾期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第三方继续完成工程,由此发生的所有损失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对监理人、发包人、及发包人向购买及租赁本工程房屋的第三方延期交房而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此造成的所有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因此导致工期延误造成发包人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包括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且延误工期按相应违约条款执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且必须一次性验收通过否则a.若竣工验收综合评定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经一次性处理后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评定为不合格部分的单体工程审计结算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竣工结算款中扣除;b.经一次性处理后工程质量仍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经发包人同意后请有关部门鉴定为可使用工程的采取降级使用,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评定为不合格部分的单体工程审计结算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竣工结算款中扣除;c.经一次性处理后工程质量仍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且不能降级使用的工程,承包人必须退还发包人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并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全部工程审计结算款100%的违约金d.凡是有质量监督站参与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若不能一次验收通过,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10000元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a.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发包人视情节轻重,有权要求承包人在1-5万元的额度内支付违约金;b.针对监理发出的质量问题限期整改的指令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或不及时完成每发生一次发包人视情节轻重,有权要求承包人在1000-5000元额度内支付违约金;c.经过整改处理后,分项工程完成后报监理验收时确认为不合格的每发生一次发包人视情节轻重,有权要求承包人在1-5万元额度内承担违约金;d.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发包人有权不支付该部分分包工程进度款,并由承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e.未按规定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报送总控制计划、年施工计划、月施工计划、周施工计划,每逾期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f.未按规定及时报送进度工程量完成情况报表,每逾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g.承包人提交的总进度计划中没有列明工程关键施工工序,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关键工序没有按最迟起始时间开工,每逾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h.未按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i.隐蔽工程未按规定报验的擅自施工下道工序的,除责令返工外,每发生一次发包人视情节轻重,有权要求承包人在1000元-10000元额度内支付违约金;j.出现的需调整缺陷均不得自行掩盖,应及时向工程师及发包人申报处理方案,构成质量事故的,要有事故处理报告,内容包括原因、责任、处理方案、处理效果、责任人的追究等否则,除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实体检测费用、返工加固费用和其它经济损失外,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k.承包人未按要求名单配置项目管理人员,每少配置一人每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l.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每人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m.承包人项目经理驻现场每月不得少于25天,未经发包人书面允许,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不参加工地会议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n.施工现场未实施封闭式管理,致外来闲杂人员随意进出,每发生一人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o.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及时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有效的上岗证复印件(经承包人加盖公章)报监理、发包人项目部审查备案,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p.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清理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外运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q.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r.本工程严禁承包人挂靠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挂靠施工1,项目经理连续三次不参加工程例会;2,项目经理累计五次缺席工程例会;3,项目经理一个月内在工地时间不足五分之二如发现承包人挂靠施工,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同时发包人有权勒令承包人退场且不予结算
(4)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发包人均有权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承包人对上述规定的违约金,拒不签字认可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期限内的工程款,并按拒签所涉及的违约金金额的双倍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6.索赔
36.1删除《通用条款》第
36.2款中的第“4”项承包人提出索赔应按《通用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提出,逾期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发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7.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使得发包人额外支出的咨询费、审计费、监理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材料供应款以至实际施工人/材料供应商起诉发包人、承包人与其他单位或人员间的纠纷凡此种种,包括导致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划扣发包人财产所造成的损失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除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外,不允许承包人分包本合同内工程
38.2其他可能在本项目中实施的专项工程及其他在总承包范围之外的工作,如果发包人要求由承包人承包施工,如该工作在承包人的工程资质范围内,则承包人应接受并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结算;
38.3如因客观原因造成某些分项工程必须由其他专业承包单位进行施工,则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书面指令与这些单位签署分包合同,该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由承包人支付;如该承包单位必须与发包人签署合同作为独立承包单位,则该分项工程的相应的工程款从总承包合同金额中扣除;
38.4如果某专项工程应由承包人来负责施工时,则该专项工程相应的管理、协调和配合费承包人不再计取;
38.5承包人须对分包工程、设备/材料供应商、独立发包工程及其他可能在本项目中实施的专项工程的承包单位进行管理,做好各承包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圆满竣工;因此,可以认为承包人已考虑到以下几点1充分了解专项工程及其他独立工程的施工程序及其施工可能给承包人带来的影响;2已考虑专项工程及其他独立工程施工可能给承包人带来的干扰及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增加或时间延长等情形;3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不毁坏专项工程及其他独立工程,如有任何毁坏,承包人将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4给其它专项工程施工及其他独立工程提供必要的便利;5承包人不应就以上工作要求发包人支付额外费用或延长工期
38.6凡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除发包人另行发包外,均为承包人承担施工之范围由于各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工期之间衔接不当造成的工期与费用上的任何损失,与发包人无涉
38.7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
38.6款约定,发包人支付由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进度款时,承包人须提供该分包项目工程款已支付给分包人的支付情况证明如果承包人不提供上述证明,则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师签发的支付证书,直接向分包人支付该分包项目的工程款,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总价款中将上述工程款扣除除非承包人有合理理由扣留或拒付该价款,并得到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认可同时承包人应将此情况通知分包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并经当地权威机构认定
39.2删除通用条款
39.3款
(1)~
(6),双方重新约定为
(1)本工程在未转交发包人接管前就已完成工程及材料设备等因受人为破坏或意外灾害所致之危险或损害概由承包人负担,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另凡本工程因施工而损坏之任何供水、电、通讯、煤气等管线,或可归责于承包人违约因而产生之灾害,承包人须负一切修缮恢复责任,并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发包人或承包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等由各自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相免除赔偿责任;
(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停工期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而在施工现场留有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
40.保险
4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3承包人投保内容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自有人员和机械设备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签订合同后28天内,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保险合同
41.担保
41.1删除通用条款第
41.1款之第
(1)项内容;
41.2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1量保证金占50%;
②工期保证金占40%;
③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5%;
④管理人员到岗保证金占5%;当某项未达到合同约定则罚没该项保证金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按承诺书
44.合同解除
44.1删除通用条款
44.6中“……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一句,改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承包人因发包人原因解除合同所发生的撤出费用……”
44.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除应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承包人所赔偿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安排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剩余工程增加的成本及其工期拖延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本项目工程所支付的磋商、考察等信赖利益的损失和履行利益的损失,与本合同有关的发包人信赖利益和履行利益的损失,发包人商誉和品牌竞争力降低的损失,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而引发的发包人与承包人、或者任何第三方的纠纷,发包人因卷入此类纠纷引发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所花费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等,以及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产生的任何费用)
44.3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该配合工程师和发包人共同确定其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在发包人书面通知后,承包人不参加确认已完工程的,工程师和发包人共同确定的已完工程量即被视为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未在约定期限撤出的,视为放弃,发包人有权处理承包人现场的机械、材料、设备等
44.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和发包人可以在全部竣工后(如因发包人原因使得合同解除,可以在全部工程预计竣工日期后),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程序及结算价款支付比例进行已完工工程结算;但在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发包人可以从结算款中预扣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剩余工程预计增加的成本
47.补充条款
47.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组织管理,无条件执行发包人及监理制定各项现场管理制度,如各类管理制度与本合同专用条款冲突之处,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之规定;
47.2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批准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因此须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如因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措施、程序、现场组织管理不当造成的一切返工、窝工损失及出现意外的险情而发生抢险工作,诸如此类,引起的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延期
47.3当承包人与进入现场的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发生冲突时,应无条件服从现场监理和发包人协调;
47.4承包人的施工便道应允许发包人和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车辆通行,并做好日常养护工作,确保道路的畅通;
47.5本工程所产生的残土、余土及建筑垃圾,除承包人应预留回填的或发包人表明有其它用途外,均由承包人自行装运出场,不得堆放在本工程施工场地内,否则,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7.6关于专业分包
47.
6.1承包人应负的责任1负责协调、监督分包单位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对分包单位安全、质量、进度负责2提供现场已有的仓储、堆场及工作场地、办公用房、公共生活和卫生设施等;3提供工地内的施工通道、施工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提升设备、安全防护等;4负责管理、配合分包方进行成品、半成品的现场保护、现场安全保卫工作;5负责对工地现场全面的看管及安全、防火、防盗工作;6提供施工用临时照明、用电设施和施工用水,并负责管理,允许分包方正常使用,水电费用单独计量或另行协商;7负责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组织落实;8负责提供现场各专业分包施工需要的标高、水平线、轴线等控制点;9负责提供幕墙、门窗等单位施工需要的标准控制线,门窗工程、幕墙工程等发泡硅胶由专业分包负责,其他修补和砼、水泥沙浆嵌缝收头等衔接工程内容由总包负责,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0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及时提交资料并对其资料进行审查、收集、汇总11负责施工现场内排水、排污工作,负责管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清理与外运(含对无法落实责任单位的,由总包负责清理外运,费用已包含在总包的现场管理费中);12负责电梯门洞口的嵌缝及局部的修补及缓冲座等零星工程的收尾工作,总包单位在移交前负责清理井道内的杂物、排水等,并由总包提供专用电源到电梯机房内,用以满足电梯的安装调试;井道内的电梯安装用脚手架由电梯安装单位负责;
47.7关于签证
47.
7.
1、办理签证经济签证单的办理及审核程序应在签证工程内容完成并经监理验收符合规范后进行,若有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书面通知发包人项目部及监理人现场核实;
47.
7.
2、承包人申报的签证应报一式四份报发包人,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不予接收
47.
7.
3、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技术核定、技术方案及其它技术文件(含往来函件、会议纪要、会审纪录等)的认可或确认,不作为承包人竣工经济结算时增加费用的依据,承包人认为该文件应增加经济费用,应当另外单独以经济签证单的形式在该项工程完成后7天内向发包人申报,逾期申报则视为承包人放弃增加该项费用
47.8材料设备
47.
8.
1、能封样的应采用封样后报发包人存档备查,不能封样的,在材料进场验收时要有能证明与考察批准的材料相一致的有效依据
47.
8.
2、承包人接收发包人材料的签收人,应持有承包人书面委托证明,要加盖承包人公章或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章
47.
8.
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协调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及时进场材料、设备在进场24小时前,通知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三方共同参与验收
47.
8.
4、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时,在核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标准、质量等级等及产品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的同时,还必须按封样样品核对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当场拒绝验收对规范要求强制复检的材料,必须做好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复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复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7.
8.
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后,应当场办理交接手续
47.
8.
6、承包人直接购买的主要材料设备,原则上承包人应提供同等级标准的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承包人应提前30天向监理、发包人提出材料设备样品报验
47.
8.
7、发包人指定品牌承包人购买材料设备,原则上承包人至少在计划采购前25天向监理、发包人提出准备采购的品牌;如需要品牌变更的,承包人应征得发包人认可
47.
8.
8、发包人指定材料设备厂家或品牌承包人采购办理流程承包人提出进场时间、数量及品牌——监理单位进行审核——承包人——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内部审批流转——发包人项目部——监理人与承包人
47.9地方矛盾处理本工程如发生周边群众纠纷,承包人自行处理,与发包人无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48.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包括以下内容,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2《发包人指定材料设备厂家或品牌一览表》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廉政协议书》附件5《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附件6《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附件7《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附件8《工程规范及技术说明》附件9《中标通知书》附件10《报价清单》附件11《施工现场处罚条例》附件12《投标函》第四部分合同附件附件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主要材料名称厂家品牌备注附件2发包人指定材料设备厂家或品牌一览表发包人指定材料设备厂家或品牌一览表
一、建筑部分序号主要材料名称发包人推荐选用厂家/品牌承包人选用厂家/品牌
二、给排水部分序号主要材料名称发包人推荐选用厂家/品牌标准
三、电气部分序号主要材料名称选用厂家/品牌承包人选用厂家/品牌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公司乙人全称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第二条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⒊装修工程为两年;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两年;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两年;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政府建设部门规定的质量保证书现行执行所有分包工程由分包承包人负责组织保修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验收通过的书面文件之日为保修起始日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委托他人维修的费用,发包人凭受托单位提供的发票并加20%管理费在保修金结算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发包人通知承包人的方式以电话通知为主,也可通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但应当保留相关通知的证据,以便在保修金扣除中证明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保修的事实承包人承诺本合同协议书尾部所留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均为有效的通知保修联系方式,如有更改承包人将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按上述号码或地址、邮箱地址所发通知,如无相反证据证明即可视为已送达承包人第四条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除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外,因保修所需费用由承担人先行垫付,待保修结束后由承包人向责任方追偿第五条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合同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后,发包人将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专用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无息付清质保金;未能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发包人在提交相关书面通知证明文件及相应维修费用结算票据后,有权从承包人质保金内扣除该部分维修费用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2 年 5月 日附件4廉洁协议廉洁协议甲方全称公司乙方全称公司在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发包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承包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发包人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承包人不得接受发包人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承包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发包人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承包人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可以向发包人举报,发包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承包人进行报复发包人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承包人继续合作
九、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发包人工作人员等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12年5月日附件5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公司承包人全称公司为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现场,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工程安全保证体系,报发包人备案
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创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发包人应给予表扬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发包人按每人次500~1000元的额度内向承包人处以违约金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由此导致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派员或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行使或建议给予否决权同时,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如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类似或相同的违约责任承担约定,则两者取其高
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
(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人员伤亡事故
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干部,并报发包人备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罚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确保生产安全
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
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否则,每次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三、本协议作为双方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四、联系人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12年5月日附件6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公司承包人全称公司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双方协商同意,明确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共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具体实施由承包人负责接受地方政府的监督
三、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带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有序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对各种管线的监护
6、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出场车辆应冲洗干净,设专人负责,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和绿化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
四、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妥善处理周边居民关系,配合发包人及监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
五、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的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凡承包人整改不力,逾期不改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人民币),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及违约金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六、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七、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八、联系人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12年5月日附件7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公司承包人全称公司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相关防火之规定,经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发包人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定》书面交于承包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发包人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承包人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包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有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酌情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人民币/次)
4、承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器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2)、未严格控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欧、赌博、收看淫秽录象等影响工地治安次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
(4)、违反《施工现场动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烫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暖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承包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承包人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承包人还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在在2000~50000元人民币的幅度内,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6、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加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发包人可按“协商、集中”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发包人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承包人不得推诿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发包人备案
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书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和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置的“创新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和发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对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发包人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发、承包人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12年5月日附件8工程规范及技术说明工程规范及技术说明依据施工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现行一切有关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序号编号名称1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4GB50208-2002《地下人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5JGJ/T27-2001《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6JGJ107-2003《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7JGJ33-2001《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程》8JGJ120-9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9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10GB50108-200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11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2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3GB50207-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4GB50345-200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15JGJ144-200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16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上标准如果有遗漏,承包人应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补充规范以满足合同要求以上版本如有更新,施工所用规范及标准则须采用最新版本,除非所使用规范、发包人或合同中另有规定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实施附件9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提交的(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大写元,小写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经理(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发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0报价清单及往来文件(另附)附件11施工现场处罚条例施工现场处罚条例发包人或监理人根据承包人违规情况,可对承包人予以相应数额的处罚,具体见下表序事由处罚金额备注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管理人员100元/人.次 2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工人50元/人.次 3高空作业人员未佩带安全带100元/人.次 4安全员脱岗半日以上100元/人.次5相关人员无证上岗500元/人责令退场6“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合要求500元/处.次责令整改7现场材料堆放混乱500元/次责令整改8易燃区域内吸烟、点明火500元/人.次 9乱倒垃圾、随地大小便100元/人.次 10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员管理200-500元/人.次同一人员出现第二次,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更换该人员11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员管理情节严重5000元/人.次12未按图纸施工2000元/次责令整改13偷工减料5000元/次责令整改14假冒伪劣产品以已进场材料设备合同总价的100%进行处罚责令整改15隐蔽工程未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5000元/次16现场项目经理脱岗超过半天未请假获准500元/人.次 17打架、斗殴、赌博500元/次 18食堂不卫生500元/次 19例会迟到15分钟内100元/次 20例会无故缺席300元/次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21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10000~50000元/次根据情节轻重22逾期向发包人及监理上报进度计划500元/天一旦违规事实成立,发包人将向承包人出具处罚通知单,竣工结算依据罚单,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罚款附件12投标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