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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天津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编号TJVKWY
8.
2.3-G01-F1版本A/1表格生效期2005年7月5日本协议一方为天津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科管理处本协议另一方为为了保证小区的统
一、和谐、美观与清洁,同时为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利于您房屋的保值增值,业主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装修,但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以下管理服务规定
一、装修办理流程
1.报批程序
1.1业主在办理入住时签署《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交纳装修保证金元(装修验收合格后将如数退还)和装修管理服务费元/平方米(以装修单位建筑面积计算)
1.2业主同装修承造商到管理处办理装修手续(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填写《装修申请入、退场申请表》并提供装修承造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方案及图纸
1.3管理处进行严格审批,如有特殊装修项目业主还要向有关行政部门或单位送交有关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1.4管理处进行审批后向装修承造商发放《装修许可证》
1.5装修过程中如出现违章行为将由业主承担由此引出的一切责任
1.6对业主提交装修资料我们将有关资料保管存档保留,以方便日后业主查阅
二、装修承造商的选择和管理依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选择装修承造商除了考虑合理的价格之外还应留意其是否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聘请的个体从业者应有上岗证书,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业主承担所有装修承造商施工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暂住证、本人免冠照片2张,到管理处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期间佩带在左上胸,并在指定区域活动及指定时间内施工,不得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的生活休息同时请业主紧密监督装修承造商施工人员,如因施工人员进行的装修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业主应承担由其引发的一切责任
三、装修工程范围及相关责任一装修范围
1、承重结构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22号令《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内容及相关责任,装修时不得拆改房屋的承重墙、柱、梁、楼板、门窗等主体结构部件,不得在承重墙、楼板、梁等重要结构、构件上穿洞
2、电器装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名等,并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低压电器安装验收规范执行,安装时业主应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安装
3、供水及排水系统1业主未获得管理处批准切勿随意更改供水及排水系统,不适当的更改会导致系统的泄漏,降低供排水系统的使用功能,引致不良后果业主应承担一切责任2为了日后检查、维修的方便,上下水管路装修时不得搞成完全封闭式,应将计量表、截门、观察孔部位装成易拆卸模式3在装修施工前业主与管理处确认排水系统通畅情况,如不确认则视为下水系统通畅
4、燃气依据建设部《室内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燃气管道及燃气表等设施不得封闭,必须全部裸露且不得私自拆改否则点火时,燃气公司拒绝通气,为此影响小区点火通气时,违方应承担全部责任改移位置若属必要时需取得燃气管理单位许可,并由燃气管理单位施工改造同时为了您和他人房屋外檐的洁净以及小区空气质量的环保,厨房抽烟机的外部管道不得伸出窗外直接排出
5、暖气依据建设部《室内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在装修时不得擅自拆改、迁移、覆盖供热设施同时为方便日后检修和保养,供暖系统的截门、调节阀、排气阀等部位不得封包,应装成易拆卸模式此外,室内住宅地面四周设有供暖系统地埋管路,装修时请勿向地面上射钉枪、电钻钻孔,水泥钉及其他硬金属物质穿透、钉凿或大力冲击地面,用户如需要铺设木质地板,应尽量使用粘合式地板、拼插式木地板及人造复合地板,如因装修不当造成供暖系统漏水、损坏以及毗连业主的损失,当事业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室内地面、墙面地面
(1)首层室内地面装修石材厚度不得超过
1.2厘米,2层或2层以上室内地面不得铺设石材(因铺装石材加大房屋荷载会影响房屋的安全使用并减少房屋寿命)
(2)改动卫生间、厨房间以及其他具有防水结构的部位的,业主应监督装修承造商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试验墙面墙面根据墙面用料情况,建议不采用高强度腻子粉,防止出现面层断裂的情况发生
7、空调安装为保证小区整体形象,当外挂机位不能满足使用需求时管理处将为您选定安装位置及走线(建议业主选择安装一拖二式空调)业主不得随意安装空调外挂机及走线,否则管理处有权要求业主恢复,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业主承担
8、室外依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业主公约》等规定,业主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房屋外墙、庭院、屋顶、露台或者其他场地装置铁架、支柱、铁笼、遮棚、花架、天线、招牌和任何形式的附加物、建筑物以及构筑物严禁拆窗改门,窗户不得改装成落地窗所有走廊及楼梯均已安装足够的灯光,请勿在住宅门前增加任何形式的灯饰,以免影响观瞻及妨碍邻居
9、护栏安装为保持小区整体环境美观,同时使您的房屋保值升值,依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业主在室外不得安装护栏;室内安装护栏的需经管理处批准并按照管理处为您设计的统一式样制作
10、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实施细则,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需向天津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审批、安装等手续;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11、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依据有关规定,同时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保持小区整体环境美观,业主不得在屋顶等公共部位安装太阳能热水器12.前后小院使用1为保证小区整体景观美观整洁,在装修过程中装修材料需整齐码放,装修垃圾在小院存放不得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最多不得超过48小时,并应以袋装形式存放2小院内的地面、绿化等因装修承造商的操作不当造成破损或灭失的,业主应要求其恢复原状,也可由管理处进行恢复工作,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二)装修责任1.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令装修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2.在装饰装修中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人应当负担修复和赔偿3.装修过程中禁止向外抛掷任何物品4.装修后的剩余材料必须及时清理,禁止摆放到楼道等公共场所5.凡装修施工造成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部位或给他人财物造成损失的,由装修者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6.严禁私自拆改闭路电视插座或改变其位置,并严禁将其遮盖,必须留出与之大小相等的维修空间安装空调等大型耗电设施经过管理处同意方可安装提醒各业主为了安全起见,室内电设备应与断路器(漏电保护器)及电表容量相匹配,严禁超负荷如私自改动后果自负,管理处不负责维修房间内的楼宇的对讲系统不得改动,如私自拆发放中系统造成小区楼宇对讲系统主机烧毁应负赔偿责任7.全部安装只限于楼内单元内部禁止改变建筑物的外观亦禁止在单元外做任何广告形式的装饰8.在装修过程中遵守管理处各项治安防火规定9.公共区域使用依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业主公约》等规定,公共区域属于小区全体业主之所有,装修承建商从事住宅室内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实施,不得对公共区域进行装饰装修
10.如因装修有违反规定者,管理处将报请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四、装修时间及时限装修施工时间应安排在800—
1200、1400—1800内进行无声响无震动的施工作业可适当延长,但不得影响邻居的正常和休息装修期限建筑面积在100平米以下的应控制在45天以内建筑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控制在60天以内装修材料应安排在900-1700(其他时间门岗不允许通行)进入小区
五、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1.装修垃圾必须及时以袋装形式清运,码放在管理处指定地点
2.严禁向公共场所堆放、抛洒装修垃圾
3.严禁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倒入下水道或将生活污水由雨水管道排除,否则由此造成环境污染或管道堵塞、损坏等后果业主应承担相关责任
4.为保持环境卫生质量,实现装修垃圾的及时清运,请业主监督装修承造商在每日1900—2200,将装修垃圾袋装码放在管理处指定的地点
六、装修施工安全消防责任书为确保良好的公共秩序,本着对小区业主负责的原则,依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业主公约》等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装修所需的易燃易爆以及化学物品在施工前须向有关门提供材料名称及数量,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并妥善存放,如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装修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装修中若动用明火作业(喷灯、电气焊、无齿踞切割金属等)应提前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待施工现场检查核实后方可使用,如有违者一经检查出安全部门有权制止
3、装修人员进场装修必须持有有效证件(身份证、暂住证)对无有效证件的当事人经公安机关查出其责任由装修承造商自行承担
4、装修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现场人员不得在具有易燃物的环境下吸烟、使用电炉如发现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并要求其对造成的损失予以金额赔偿
5、装修现场动工前须配置足够的和灵敏有效的消防器具后方可进场施工未配置灭火器具和配置失效的灭火器而动工装修,物业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配置灭火器具后方可动工,由此给业主带来的损失由装修承造商承担
6、装修人员必须佩带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出入小区以资识别,施工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予以扣除其补办后方可入场装修
7、装修过程中不得在公共区域内操作、堆放物料及废弃物,不得由户内向户外扔杂物
8、装修人员必须文明施工不得在装修以外的其他场所赤背、赤脚、身着内裤或着装不整等来回走动
9、装修单位人员应遵守国家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小区有关各项制度,服从安全部门的指挥监督、检查和设备管理
10、施工现要严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业主和装修承造负责人要履行职责,监督检查每个施工人员并落实防火安全制度的责任人
11、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装修承造商在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管理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造成损失将按工程造价及管理条例进行赔偿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相关责任
七、装修退场的办理
1.业主装修结束以后,若有装修材料及杂物弃置于公共场地应随即撤离
2.业主知会管理处派员对房屋进行退场验收,核实装修项目是否已经过批准,检查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备设施有无损坏
3.管理处装修管理人员将为业主提供全面的装修验收指引,帮助业主进行对装修承造商承造工程的验收,验收主要涉及房屋的主体结构、燃气、上下水、暖气以及电等管道线路,最大限度维护业主的利益
4.装修验收合格无遗留问题后,管理处通知业主办理退还装修保证金及相关押金事宜
八、其它
1、业主及租户在小区范围内因自身原因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及事故时应按照法律诉讼程序执行,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无异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物业管理处、业主各执一份业主盖章(签字)天津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科管理处年月日年月日违章赔偿标准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
[94]33令)、《天津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天津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违章赔偿标准如下序号项目赔偿方式赔偿金额单位1违章占地恢复原状20—50元/平方米2乱扔乱倒垃圾清除10元/平方米3私养禽兽自行处理10元/只4乱贴乱立标牌清除2—50元/个5践踏损坏绿地绿化规定5—300元/次6车辆地撒泄漏纠正5—10元/辆7违章停放自行车纠正元/辆8偷盗损坏各种井盖赔偿1000元/块9违章摆摊清理20—50元/次10损坏公共设施恢复照价赔偿元/次11私自接、偷水赔偿损失100元/次12私自堵塞下水管恢复120元/次13偷电、破坏路灯恢复100—500元/次14私自明火作业制止20—100元/次15随地吐痰、大小便清扫5—10元/次16违章装修、拆改恢复原状扣除房屋押金(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22号令《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二000年五月十二日))50—100元/项树木(花草)赔偿费及绿地占用费表类别规格单位赔偿金额(单位元)死亡赔偿损伤赔偿费按死亡赔偿的20-80%计算 绿地各种绿地拆除平方米 100-200绿地损坏平方米 100-200龙爪槐冠径1-
1.5米株200-700 冠径
1.5-2米株700-1000 围墙 米 100-200花饰 米 150-300栏杆 米 150-280园路角路 平方米 50-80其他 按时价计算落叶乔木胸径不足5厘米株80 胸径6厘米10厘米株100-180 胸径11厘米15厘米株210-480 胸径16厘米30厘米株540-1080 胸径30厘米每增加1厘 100 米赔偿费增加落叶灌木冠幅不足
0.5米株50 冠幅
0.5-1米株100 冠幅超过1米株200 常绿1米以下株80 1米-2米以下株82-280 2米-3米以下株284-680 松柏类3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赔赔偿费增加株50 道路设施损坏赔偿标准项目计量单位赔偿标准(元)道路路面层(沥青)平方米¥
52.00人行道面层(沥青)平方米¥
30.00人行道面层(水泥砖)平方米¥
32.00人行道面层(彩砖)平方米¥
52.00高阶侧石米¥
39.00一般侧石米¥
28.00水泥缘石米¥
19.00红砖缘石米¥
9.00墙挂式路名牌块¥
130.00立柱石路名牌个¥
735.00备注
1、造成结构性损坏的,参照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赔偿
2、隔离墩、树穴绿化带等道路设施的损坏,按实际发生赔偿
3、灯箱式路名牌的损坏,按实际发生额赔偿。